| 索 引 号 | 11622923013958373U/2026-02251 | 主题分类 | 永政办发 |
| 发文字号 | 永政办发[2026]26号 | 制发机构 |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2026-06-23 | 发布日期 | 2026-07-01 |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6永靖县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夏秋季活动方案》的通知 | ||
永政办发〔2026〕26号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永靖县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夏秋季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州)属在永有关单位:
《2026永靖县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夏秋季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
2026永靖县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夏秋季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州关于提振消费的部署要求,坚持惠民生与促消费紧密结合,按照“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的工作思路,聚力推动商文旅体深度融合发展,持续激活城乡消费市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依托“惠享四季·购在河州”主题,着力打造“惠享四季·乐购永靖”县域消费品牌,构建“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消费生态,推进消费全面升级,促进县域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惠享四季·乐购永靖
三、活动时间
2026年6月1日—10月31日
四、活动安排
(一)发票抽奖促消费活动。凡在永靖县内的零售(超市、商场)、餐饮、住宿场所参与消费,并开具单张金额200元以上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均可参与抽奖活动,可获得不同额度的奖励。(县商务局牵头,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商文旅体融合促消费活动。深化落实省州“票根经济”要求,依托刘家峡度假区、炳灵寺、黄河三湾等核心景区景点和节会赛事,分批推出“票根经济”消费模式,以景区门票和节会赛事为纽带,推动消费场景从单一模式向旅游、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加油等多领域延伸。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消费者受益的形式,搭建消费矩阵,推进商文旅体融合发展。(县商务局牵头,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旅投公司配合)
(三)家电家具厨卫促消费活动。根据《2026年临夏州“焕新消费·乐购临夏”家电家具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现场展销、企业让利等方式,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国补)和家电家具厨卫消费满减活动。(县商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永靖县提振消费专项行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由县商务局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促消费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由县财政部门先行筹措资金130万元,用于夏秋季提振消费专项活动,并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规范高效使用。待资金用完后,将结合活动实际成效,按程序申请追加专项经费,持续推进后续促消费工作。
(三)强化宣传推广。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构建“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矩阵,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宣传平台,高频次推送活动预告、优惠攻略和消费指南等宣传内容,同时积极对接“视听甘肃”等省级媒体,针对兰州、临夏、西宁等核心客源地进行精准广告投放,拓宽宣传覆盖面、提升引流实效。
(四)强化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履职,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秩序维护,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重点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附件:1.永靖县“发票抽奖”促消费活动方案
2. 永靖县“惠享四季—购在永靖”商文旅体融合促
消费活动方案
3.永靖县2026年家电家具厨卫促消费活动方案
附件1
永靖县“发票抽奖”促消费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消费场景、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全力推动消费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及主体
(一)活动时间。2026年6月1日—10月31日(县级配套资金60万元,补贴资金用完后,活动自行停止;若到期资金仍有结余,活动可延期至年底)。
(二)参与主体。个人消费者(不含单位纳税人)在永靖县内参与活动的零售、餐饮、住宿企业消费,购买商品和服务后,依法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数字化电子发票,且单张发票含税金额在200元及以上,均可参与抽奖活动。
二、有奖发票范围
(一)参与抽奖发票须为税务机关监制的合法有效发票,票面信息完整、清晰,无涂改、伪造、变造痕迹;
(二)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次活动实施期限内,逾期发票不得参与抽奖;
(三)电子发票需为参与抽奖的消费者本人发票,且需完整保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等关键信息;
(四)单张发票金额(含税)不低于200元(含200元),单次消费不可拆分开票;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票,不得参与本次抽奖活动:
1.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及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2.未通过发票抽奖系统验证的发票;
3.已开具红字发票所对应的原发票;
4.开奖时已作废的发票;
5.票面标注“收购”字样的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7.非正常户开具的发票;
8.购买储值卡、加油类发票。
三、发票抽奖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共计投入促消费资金60万元,采用“即开即奖”的方式开展抽奖活动。
(一)奖金设置
预计开票20000张,累计开票金额不低于400万元(每张发票至少200元起)。
奖 项 | 单笔奖金(元) | 中奖名额(个) | 单项总金(元) |
一等奖 | 800 | 100 | 80000 |
二等奖 | 600 | 150 | 90000 |
三等奖 | 400 | 200 | 80000 |
四等奖 | 200 | 350 | 70000 |
五等奖 | 100 | 900 | 90000 |
六等奖 | 50 | 1800 | 90000 |
七等奖 | 20 | 5000 | 100000 |
合计 | 8500 | 600000 |
(二)开奖方式
即开即奖:消费者取得符合活动条件的发票,于活动开始后通过微信搜索进入“小兰有礼”小程序,在“发票抽奖”专属入口参与本次抽奖活动,按照页面提示在上传界面上传发票。
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可多次参与抽奖,累计上传发票不超过50张;单张发票仅限参与一次抽奖,中奖结果由抽奖系统随机生成,中奖人员可在小程序内申请奖金提现。
四、工作要求
(一)靠实工作责任。县商务局负责活动整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以及活动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活动方案;县税务局负责受理发票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县财政局负责活动资金的统筹安排、拨付,确保奖金及时足额到位;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商务、税务、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活动宣传发动、政策解读和组织服务工作,动员辖区内商家积极参与,确定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引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参与活动,确保活动覆盖广泛、取得实效。
(三)规范商家管理。活动参与商家要规范经营行为,主动为消费者开具符合条件的发票,积极配合开展活动,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主动上报黄牛套取补贴等违规线索。对存在变相加价、消极处理投诉、协助套取补贴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商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惩违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虚假交易、虚开发票、低价高开等违法行为参与活动;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渠道发布、传播套取活动资金的违法信息。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主体,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五、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消费者在永靖县本地消费时,如遇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开票单位非永靖县所辖企业的情况,可拨打举报电话12366。若在活动中发现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可拨打县商务局举报电话0930-8837223。
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六、营销欺诈管控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公平享受本次活动补贴权益,对违反活动补贴规则、通过不正当方式套取补贴的商户及个人,县商务局有权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并追回已发放补贴,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永靖县商务局所有。活动期间,如需优化调整活动细节,调整内容将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布。
附件2
永靖县“惠享四季—购在永靖”商文旅体
融合促消费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消费热情、提振消费市场信心,依托我县核心景区景点及节会赛事,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消费者受益的形式,推动消费场景由单一模式向多领域延伸,全力促进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6年6月1日—10月31日(县级配套资金40万元,补贴资金用完后,活动自行停止;若到期资金仍有结余,活动可延期至年底)。
二、活动范围
面向全县征集依法注册、正常经营,且自愿遵守活动规则、报名参与的商贸企业和景区景点。
三、活动内容
(一)消费券满减活动
计划发放30万元政府消费券,实行先到先得,补贴资金用完为止。本次补贴资金不得用于账户充值、储值卡购买。所有参与本次活动的消费者,发票开具金额需为各类优惠后的实付金额。
1.餐饮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减30元,其中优惠金额由商务部门补贴15元,参与商家自行承担15元;
2.商超消费券:满200元减25元,其中优惠金额由商务部门补贴15元,参与商家自行承担10元。
(二)企业相互让利活动
计划发放10万元政府消费券,实行先到先得,补贴资金用完为止。活动采取政府补贴、商贸企业相互让利形式,分轮次开展消费满减活动。
消费者在活动参与餐饮门店消费满500元,即可领取4张面额50元的加油满减券(200元加油满减券优惠金额由商务部门补贴40元,餐饮企业让利80元,加油站让利80元)。
四、活动方式
在县政府网站或永靖县商务局微信公众号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参与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按照企业报名先后顺序,按轮次组织开展活动。消费者在参与企业门店消费结算时,可通过配置的智能收款设备自动享受满减优惠,或持官方发放的消费券现场核减。
五、工作要求
县商务局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推进本次促消费活动落地实施;县财政、文旅、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保障活动顺利推进;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依托各类新媒体平台,对本次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推介,持续提升群众知晓度与参与积极性。各参与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促销活动方案,备足备齐货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等工作,通过在经营场所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做好线下宣传,及时妥善处置消费投诉,全力营造安全舒心的消费环境。相关部门要强化对参与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规范开展活动,一经查实存在违规套现行为的,立即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
附件3
永靖县2026年家电家具厨卫促消费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释放县域家电家居及厨卫领域消费潜力,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消费品质,推动全县消费市场持续回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6年6月1日—10月31日(县级配套资金30万元,补贴资金用完后,活动自行停止;若到期资金仍有结余,活动可延期至年底)。
二、活动范围
已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并经公示确认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入围企业。
三、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实行以旧换新专项补贴、州县满减消费券、企业让利三重优惠,最大限度让利群众。本次活动州级统筹资金65万元(其中60万元用于满减消费券投放、5万元用于奖励资金),县级配套资金30万元,活动期间优先使用州级资金,再使用县级配套资金。所有参与本次活动的消费者,发票开具金额需为各类优惠后的实付金额。
(一)消费品以旧换新(国补)
本次补贴商品范围,严格按照国家以旧换新相关目录规定执行。
1.家电类: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产品,按照扣除各环节优惠后的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人每类仅限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2.数码和智能产品类: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4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按照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人每类仅限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二)满减消费券(州县补贴)
满减消费券用于以旧换新目录外的家电、家具、厨卫、数码和智能产品,不能与以旧换新补贴叠加使用,采用现场购物满减核销方式,每单限用1张,先领先得,用完即止。具体满减标准如下:
1.家电类:满200元减10元、满500元减25元、满1000元减50元、满2000元减100元、满3000元减150元、满5000元减300元;
2.家具厨卫类:满1000元减50元、满2000元减100元、满3000元减150元、满5000元减300元;
3.数码和智能产品类:满1000元减50元、满2000元减100元、满3000元减150元。
(三)企业让利优惠
参与企业同步推出降价促销、精品赠送、免费安装、送新拉旧、延长保修等增值服务,提升群众消费体验,放大活动惠民效应。对活动期间促销力度大、营业额高的企业,由县商务局上报州商务局进行审核奖补。
四、活动形式
(一)以旧换新展示展销活动。在核心商圈、广场等重点场所,举办以旧换新专场展销活动,组织县域内优质家电、家具、厨卫、数码和智能产品销售企业集中参展。并根据促销实际,动员参展企业设置实物奖品、开展现场抽奖等互动趣味活动,持续提升群众参与度与消费积极性,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带动全县消费市场稳步增长。
(二)消费券满减促消费活动。依托县域大型商超,商业综合体等重点消费场所,开展品牌促销活动,通过品牌推介、联合促销、让利打折、特色商品展销等形式,持续强化品牌宣传推广。在做好集中展示展销的同时,组织参与商户在实体门店内同步开展促消费活动,不断扩大品质消费、品牌消费规模。
(三)家具家电下乡活动。深耕乡村消费市场,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的基层一线优势,全面摸排农村群众消费需求,按需精准开展家具家电下乡活动。通过乡村广播、微信群、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解读本次活动内容、补贴标准及申领流程,打通惠民政策落地见效“最后一公里”。积极组织经销商下沉乡镇、进村入户,开展惠民巡展、上门收旧、送货安装等便民服务,推动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下沉农村市场,补齐乡村消费供给短板,切实惠及农村群众。
五、工作要求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本次活动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及企业服务指导等工作,全程做好消费补贴申领便民服务,保障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活动内容,有效提升群众知晓率。县商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严格资金和流程监管,严禁虚假宣传、虚开发票、“先涨后补”、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