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3013958381N/2026-00001 主题分类 永政办发
发文字号 永政办发[2026]24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06-15 发布日期 2026-06-16
标        题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6年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靖县2026年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6-16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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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靖县2026年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永靖县2026年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永靖县2026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永靖县2026年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项目实施方案》3个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永靖县2026年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劳务输转和东西部劳务协作水平,有效引导和激励常态化就业帮扶对象外出稳定就业,持续巩固就业帮扶成果,稳定增加群众收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财振兴〔202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00万元,通过发放交通补助、务工奖补和生活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外出稳定就业人员进行奖补,计划奖补9500人。

二、奖补对象和范围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且外出稳定就业的永靖县劳动力。

三、奖补标准和方式

(一)交通补助

1.对跨省稳定就业的劳务奖补对象,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600元。

2.对县外省内稳定就业的劳务奖补对象,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300元。

(二)务工奖补及生活补助

1.对在济南市、厦门市务工的劳务奖补对象进行分类补助,务工连续满3个月的给予务工奖补3000元,务工满半年再给予务工奖补3000元,全年奖补总额不超过6000元。

2.对在济南市务工连续满3个月的劳务奖补对象,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500元。

四、奖补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00万元,其中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250万元,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100万元,东西协作资金250万元,用于发放跨省、省内县外就业人员交通补助,赴厦门务工人员务工奖补,赴济南务工人员务工奖补及生活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乡(镇)申报

1.交通补助。申报人员需提供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务工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性证明材料(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发放花名册、微信工资转账、支付宝工资转账其中一项)或3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无法提供的由本人填写《永靖县2026年务工人员稳就业奖补审核表》,经村、乡(镇)逐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劳务办。

2.劳务奖补。济南市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和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工资流水;厦门市务工人员需提供厦门市就业登记情况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经村、乡(镇)逐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劳务办。

(二)县级核验

县劳务办对各乡(镇)所报需奖补人员材料进行审定,并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奖补人员范围。

(三)资金发放

对纳入奖补范围人员,由县劳务办严格按照常态化帮扶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通过一卡通系统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和县人社、农业农村、劳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统筹抓好政策宣传、奖补申报、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各环节工作,全力推动劳务奖补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做好宣传服务。要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群众咨询解答和业务指导,主动摸排务工人员信息,积极组织符合条件务工人员开展补助申报,做到奖补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助力群众稳定就业、持续增收。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审核申报资料及人员信息,规范台账资料存档管理,严守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强化资金全流程监管,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切实保障奖补资金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附件:永靖县2026年务工人员劳务奖补审核表

附件

永靖县2026年务工人员劳务奖补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家庭属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务工企业


务工月收入


务工地址


奖补类型及金额

交通补(金额)

生活补(金额)

劳务奖补(金额)




本人申请

本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企业、劳务队)务工     个月, 现申请给予稳就业奖补为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村级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

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劳务办

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永靖县2026年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积极鼓励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本地劳动力,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带动作用,促进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稳岗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扶贫车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项目概况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00万元,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劳动力进行奖补。

二、奖补对象和范围

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及吸纳的永靖籍劳动力。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

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吸纳10名以上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且稳定就业3年以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

(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

1.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奖补1000元,奖补期限3个月,每人每年度总计3000元;吸纳的一般户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奖补600元,奖补期限3个月,每人每年度总计1800元。

2.对易地搬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灾后重建等集中安置点乡村就业工厂吸纳的劳动力进行分类奖补,其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发放一次性务工奖补3000元;稳定就业满4个月开始,每月发放务工奖补1000元,每人每年度不超过1.2万元(不与其他就业奖补重复享受)。

四、资金规模和来源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00万元,其中东西部协作资金11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90万元。具体奖补资金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财政下达额度为准。

五、实施步骤

(一)企业申报

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吸纳劳动力奖补人员花名册;

2.工资发放凭证(以银行工资流水为准);

3.与吸纳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二)县级审核

由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核查生产经营、吸纳劳动力、工资发放等情况。对经核查符合奖补条件的拟奖补对象,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及时录入一卡通系统。

(三)资金发放

县人社、财政部门及时核拨补贴资金。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所在企业指定账户;吸纳劳动力奖补资金,直接拨付个人一卡通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县人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同配合,大力宣传奖补政策,全面准确掌握务工人员情况,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申报奖补资金,持续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共同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健康有序发展。

(二)靠实工作责任。县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全面负责资料审核、信息公示和项目验收等工作。各乡(镇)和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及吸纳劳动力奖补的申报核查、数据比对、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奖补政策精准落地。

(三)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管,从严审核奖补申报材料,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奖补资金规范管理、高效使用。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严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永靖县2026年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协作,充分依托山东省优质教育资源,积极鼓励和引导全县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到山东省技师学院接受职业教育,全面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05.775万元,通过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到山东省技师学院学习深造,帮助其全面提升就业创业综合技能,实现充分就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群众自愿。由县人社、教育等部门主导,与山东省相关部门对接确定院校及专业;组织报名、选择院校和专业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二)坚持补助普惠、正向激励。对县上统一组织到山东省技师院校就读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给予一定补助,激发学习动力,减少后顾之忧,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获得相应技能证书。

(三)坚持因人施策、分类培训。结合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教育报名情况,分类科学指导,积极引导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从县上确定的山东省合作院校中选择适合的院校及专业,保证学有所成,毕业后由学院推荐就业。

三、补助对象和范围

在我县定点合作山东省技师学院就读的永靖籍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四、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对就读山东省技师学院的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补贴1000元;其中对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就读、除脱贫户外的学生,全额代缴住宿费和教材费。

(二)补助方式。对在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在校就读情况,分批次落实生活补贴,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或监护人社保卡。

五、资金规模和来源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05.775万元,包括东西部协作资金36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69.775万元。项目资金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财政下达额度为准。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各乡(镇)和县人社、教育部门强化工作措施,大力宣传山东省技师学院就读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广泛动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

(二)报名入学。各乡(镇)、各学校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家长填报入学志愿。县人社、教育部门对接山东省技师学院做好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统一组织录取学生按期入学就读。

(三)补助核发。各乡(镇)和县人社部门对已入学就读、符合条件的拟补助人员逐级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录入一卡通系统,县人社、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

(四)总结回访。县人社、教育部门联合山东省相关部门、院校对学生在校就读情况进行定期回访,确保及时准确落实补助政策;对学生就读情况分学期、分学年分析总结,持续优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质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统筹调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县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学校建立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清单,加强与乡(镇)协同联动,积极发挥班主任作用,做好职业教育政策宣讲解读,鼓励引导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主动接受职业教育。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精准摸排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底数,扎实开展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及志愿填报等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强化资金监管。县人社、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补助申领、审核、公示、发放的全过程监督,定期核查学生在校就读情况,确保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到位,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情况。

(三)做好跟踪服务。县人社、教育部门要持续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主动对接山东省技师院校,在学习、生活方面给予我县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更多关心关注,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助力学生安心求学、健康成长、掌握一技之长。


文件PDF:关于印发《永靖县2026年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永靖县2026年劳务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