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永靖县城镇供水价格的批复》政策解读

来源: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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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县城镇供水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6年8月1日起,对我县城镇供水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依据与目的

本次调整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推行阶梯水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旨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引导节约用水、保障供水企业可持续运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核心调整内容

基本水价适当调整:根据用户类别,居民用水每立方米上涨0.45元(至1.85元),非居民用水上涨1元(至4.8元),特种用水上涨2.1元(至8元)。上述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后两者代征标准不变。

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正式实施三级阶梯计价制度。

第一阶梯(0-10立方米/月):执行基本水价1.85元/立方米,覆盖绝大多数家庭基本用水需求。

第二阶梯(10-15立方米/月):价格上浮50%,按2.8元/立方米计收。

第三阶梯(15立方米以上/月):价格上浮200%,按5.55元/立方米计收。

此举旨在引导居民合理用水,增强节水意识。

保障民生与公益需求:

优惠范围扩大: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养老及残疾人托养机构、宗教场所、社区公益性设施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给予特殊优惠,统一按2元/立方米的加权平均价格执行。

帮扶困难群体:对经认定的特困户、低保户、困难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等低收入家庭,将继续落实具体的价格减免或补贴政策(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明确),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强化非居民用水管理: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将继续严格执行既有的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利用价格杠杆倒逼工商业及特殊行业提升用水效率。

三、主要影响与预期效果

对普通居民家庭:月用水量10立方米以内的用户,每月水费支出增加不超过4.5元,影响有限。通过阶梯计价,用水大户将承担更高成本,促进家庭节水。

对公共服务与社会福利机构:享受专门优惠价格,有效降低了运行成本。

对工商业用户:价格调整及累进加价制度将激励企业改进工艺、循环用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对社会整体:有助于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为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和水质提升提供资金支持,最终保障全体用户的长期用水安全与质量。

四、执行时间与咨询方式

新价格标准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执行。用户如有疑问,可向永靖县发展改革局或永靖县供水公司咨询。


相关链接: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永靖县城镇供水价格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