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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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4-5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权利人赵淑平、周宏善位于永靖县古城新区太极南路润泽君悦府7号楼1单元10层1102室,证号为甘(2022)永靖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74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我局将根据其申请即时予以补发,若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申请法院裁决解决。

特此公告。

永靖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