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4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权利人李占云位于永靖县刘家峡镇大盐沟金德花苑2号楼2单元2041室,证号为甘(2020)永靖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828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我局将根据其申请即时予以补发,若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申请法院裁决解决。
特此公告。
永靖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