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11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甘(2021)永靖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173号
权利人:何春梅
不动产权利类型:抵押权
不动产单元号:622923100203GB00090F00040050
不动产坐落:永靖县刘家峡镇金德花苑4号楼2单元9层2091室
永靖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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