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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中共党员。
主持县政府全盘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审计局。
副县长
  • 何永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永芳,女,土族,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科技、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协管科技、劳务输转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居保中心、人才中心)、教育局(职校)、卫生健康局(卫计监督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医疗保障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志办。 联系单位: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档案馆、红十字会。 协管单位:科技局、劳务办。
  • 孟帅临
    县委常委、副县长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县域经济、交通运输、经济贸易、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统计调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联系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税务局、园林中心、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县黄洮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永靖县兴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永靖县蓝阳供暖服务有限公司、永靖县刘家峡畅源供水有限公司、国调队、公路段。
  • 陈文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陈文峰,男,汉族, 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劳务输转、消费帮扶工作。分管单位:劳务办、东西部协作工作服务中心。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商务局。
  • 张航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张航,男,汉族,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驻村帮扶、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文体广电旅游工作。分管单位:商务局、供销社。联系单位:邮政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司)。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张立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张立军,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科技、组团式帮扶、产业协会、产业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科学技术局、地震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 李良贵
    副县长
    李良贵,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财政金融、税收、工业和信息化、水务、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国资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水保局、库移中心、农饮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单位:人武部、驻永部队、税务局、工商联、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建行、农行、工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甘肃银行、金城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省州在永企业、县属国有公司。
  • 马兆海
    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残疾人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农技中心、畜牧中心)、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 联系单位:气象局、甘肃刘家峡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高国林
    副县长
    高国林,男,汉族,1978年9月生,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旅游、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园林中心。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唐致富
    副县长
    唐致富,男,汉族,1983年6月生,中共党员。
    负责社会综合治理、依法行政、信访、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民族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单位:信访局、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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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6轮调整 累计744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

经过6轮调整,累计744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
医保药品信息哪里查

“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可以上哪儿买?”“报销有何调整?”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开通目录查询和药品配备机构查询功能半年多来,一些参保人对哪些新药纳入2023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具体报销细则等情况还不是很了解。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日前作出详细解答。

目录内药品总数达3088种

问:什么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答: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国家制定了医保药品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药品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国家医保局建立完善了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将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经过6轮调整,已累计将744个药品新增进入医保药品目录,其中谈判新增446个,覆盖了目录全部31个治疗领域。谈判准入的药品中,肿瘤用药100个,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病用药93个。通过谈判纳入目录的药品,大部分都是近年来新上市、临床价值高的药品,大量新机制、新靶点药物被纳入目录。2017年以前,医保目录内没有1个肿瘤靶向药,2023年版目录中已经有74个肿瘤靶向药,其中很多治疗领域实现了不同代际靶向药的多样化选择。同时,6年累计调出了395个疗效不确切、易滥用以及临床被淘汰,或者即将退市的药品。目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为892种。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信息多渠道可查

问:哪里能查到医保药品的具体信息?如果患者在三甲医院首诊,开了需要长期服用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一个疗程后想去社区医院开,又不知道社区医院有没有,这些信息从哪能查到呢?

答: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医保局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查询。举例来看,如使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先进入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找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查询”,进入查询页面。输入具体药品名称,点击搜索,即可了解该药品是否在目录内、所属药品分类以及具体报销类别等详细信息。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药品分类”或“医保报销类别”进行筛选。

至于哪些医药机构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可以在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中的“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查询”、国家医保局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查询”中获取信息,也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查询”模块中查询。

滋补、保健、预防性等类别不能报销

问:就医买药的缴费单据上,“自付一”“自付二”是什么意思呢?

答:单据上,有的药只有“自付一”,有的药“自付一”“自付二”都有,区别在于药品药效的类别不同: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只有“自付一”的是甲类药,“自付一”“自付二”都有的是乙类药。

医保药品目录里,西药和中成药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价格或治疗费用较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是指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确切、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或治疗费用略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2023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3088种药品中,西药甲类药品395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6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滋补、保健、预防性等类别的药品未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需要自费。(记者 孙秀艳)

精打细算 从严从细——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

近日,国务院公布《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首部节约用水行政法规,《条例》将“珍惜水资源、提倡节约用水”这一社会呼吁转化为制度规范。2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水利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的有关情况。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水利部副部长李良生指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水情。虽然我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5%,全国有近三分之二的城市不同程度缺水。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节水是根本出路。

近年来,水利部门与各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数据显示,相比2014年,202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近一倍的情况下,用水总量总体稳定在61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41.7%、55.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530提升到0.576,非常规水利用量扩大到211亿立方米,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不断增强。

“同时应当看到,我国水资源短缺形势依然严峻,用水粗放、浪费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用水管理有待加强,节水措施有待完善,激励政策有待健全,监督力度仍需加强。”李良生表示,《条例》是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内容包含了加强用水管理、完善节水措施、强化保障和监督等多个方面。

据悉,为保障《条例》各项制度规定落地见效,水利部将全面履行节水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大勇指出:“首先要持续抓好宣传贯彻,将《条例》宣传贯彻纳入水利‘八五’普法工作,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节水。其次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协同相关部门有序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全国节水规划、用水定额等配套制度建设。此外还将推动全社会节水,加强监督检查,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

此外,《条例》规定,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对此,陈大勇表示,在节水工作中坚持“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内生动力,十分必要。

“《条例》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作出系列规定,包括建立促进节水的水价体系、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等方面。”陈大勇表示,与此同时,在发挥政府作用方面,《条例》也有相关规定,例如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计划用水管理及控制高耗水产业的项目建设等。

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的要求,也是近年来节水工作实践成果的总结。李良生表示,接下来水利部门将组织好《条例》学习宣传,完善配套规定,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用水监管,鼓励和支持节水产业发展,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记者 訾谦)

文件链接:《节约用水条例》

从10元到380元,增长的医保缴费为群众带来了什么?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题:从10元到380元,增长的医保缴费为群众带来了什么?

新华社记者 彭韵佳、徐鹏航

近期,我国大部分地区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陆续结束。国家医保局25日针对医保缴费相关热点进行回应。

从2003年“新农合”建立时10元/人的缴费标准,到目前380元/人的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增长的370元医保缴费是否合理?为人民群众带来了什么?

纳入新药 医疗保障持续“扩围”

针对从10元到380元的缴费增长,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表示,医保筹资标准上涨的背后,是医保服务水平更大幅度的提高。

2003年“新农合”建立初期仅300余种药品能报销,如今3088种药品进医保;不少肿瘤、罕见病实现医保用药“零突破”,分别达到74种、80余种……近年来,更多患者能够买得到药、吃得起药。

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患者就是受益群体之一,他们也被称为“淀粉人”,虽然用于治疗的药物氯苯唑酸2020年在国内上市,每盒价格却达到6万元,让不少患者望而却步。

“2021年氯苯唑酸谈判成功,现在患者用药月花费不到3000元。”北京协和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田庄介绍,这两年许多新药、好药进医保的速度加快,在国内上市后不久就可以按规定纳入医保目录,给患者带来福音。

2024年初,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包括肿瘤用药、慢性病用药、罕见病用药等126种新药进入医保。

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内包含的药品已覆盖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的品种。仅2023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叠加降价和医保报销,已为患者减负超2000亿元。

随着医疗保障持续“扩围”,现代医学检查诊疗技术也更加可及,无痛手术、微创手术等诊疗技术日益普及,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介绍,正是由于不断完善的医保制度,全国居民就医需求快速释放,健康水平显著提升。

据统计,2003年至2022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从20.96亿人次增长至84.2亿人次;与此同时,个人卫生支出占全国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却从2003年的55.8%下降至2022年的27.0%。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医疗需求提升、医疗消费水平提高,需要加强医保基金筹集,为群众提供稳定可持续的保障。

减轻自付 医保报销比例“水涨船高”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发布的《2022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2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诊疗84.2亿人次,平均每人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6次,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2.47亿人次,次均住院费用10860.6元。

居民生病、生大病的概率不可避免,疾病仍给不少患者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负责人介绍,2003年“新农合”制度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为30%至40%,群众自付比例较高,就医负担重。

目前,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0%左右。2022年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63.7%、71.9%、80.1%。

近年来,不断完善门诊保障措施、增强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功能、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等举措落地,进一步减轻群众自付负担。

如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从无到有,持续优化,已为约1.8亿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减轻用药负担799亿元。

为了支撑医保服务能力提升,国家在对居民个人每年参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同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同步上调。

2003年至2023年,国家财政对居民参保的补助从不低于10元/人增长到不低于640元/人,对于低保户等困难人员,财政会给予全额或部分补助。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总额3497亿元,财政为居民缴费补助6977.59亿元。居民医保基金全年支出10423亿元,远高于居民个人缴费总金额。

作为居民医保的重要补充,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共同搭建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池,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医保小事“不小” 服务迭代升级

全国近1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医保电子凭证用户超10亿人、各地结合实际推出132项医保领域便民措施……近年来,医保小事却“不小”,一系列医保便民、利民服务不断迭代升级。

以跨省异地就医为例,2003年,参加“新农合”的群众只有在本县(区)医院就诊才能方便报销,去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小,而且不能直接结算。

如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全国近1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数据显示,2023年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药机构达到55万家、惠及群众就医1.3亿人次、减少群众垫付1536.7亿元。

“从医保保障范围扩大、医保待遇提高、医保服务优化等方面来看,城乡居民医保的性价比是比较高的。”中国社科院公共经济学研究室主任王震说。

国家医保局表示,参加医保“患病时有保障,无病时利他人”,应该是每个群众面对疾病风险不确定性时的理性选择。

今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健全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用制度保证连续缴费的群众受益,保障全民参保。

六部门发文明确预制菜定义和范围 兜牢食品安全底线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题:六部门发文明确预制菜定义和范围 兜牢食品安全底线

新华社记者 赵文君

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21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首次明确预制菜定义和范围,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明确了推动预制菜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方向。

据业内统计,目前我国预制菜加工企业超过7万家,2023年产值突破5000亿元,正加速驶向万亿元赛道。针对当前预制菜产业出现的热点问题,如何让消费者吃得明白放心?如何推进预制菜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首次明确预制菜定义和范围

到底什么算预制菜?对预制菜的概念,公众一直比较模糊。

通知明确,预制菜应当兼具预制化和菜肴的特征,突出工业化预加工特点和菜肴属性,具备和符合规模化、标准化、洁净化、规范化食品生产加工特点和要求。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张春晖表示,明确预制菜定义和范围,有助于提高生产企业“准入门槛”,规范行业发展,打消市场疑虑,落实预制菜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生产许可管理,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

通知还明确,预制菜是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

张春晖认为,这一规定将预制菜与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进行了边界划分,有助于防范“预制菜是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带来的诸多问题。

规定不添加防腐剂、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反面案例让消费者“谈预制菜色变”。消费者对预制菜的担忧,主要集中在生产者、经营者信誉是否有保障,产品是否添加防腐剂、添加剂等。

通知明确,预制菜“不添加防腐剂”“严把原料质量关,依法查验食用农产品原料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

四川省预制菜川菜研究院(中心)院长王卫表示,这及时回应了群众对添加防腐剂问题的关切,满足了消费者对安全营养健康食品的期待,对预制菜生产企业提出了更严格的质量管理要求。

中国预制菜产业园创新发展工程中心主任张科介绍,当前很多预制菜工厂采用冷链或者速冻方式进行保鲜和延长保质期。未来预制菜规范发展,要采用更加科学的调味、保鲜、保质方法,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

大力推广餐饮环节明示、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有消费者反映,个别连锁餐饮品牌使用厨师现场做菜的宣传图片,实际上是预制菜。

在商家不告知的情况下,尤其在点外卖的情况下,消费者很难单纯从外观和口感上分辨是否为预制菜。目前消费者普遍关注餐饮环节预制菜使用情况,期待餐饮商家公示预制菜使用情况。

通知提出,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张科认为,预制菜跟人们的生活方式融合度越来越高,要正确科普预制菜知识,同时建立严格的制度约束,让预制菜在品质、安全、营养方面得到保障。

通知对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一系列举措,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重点检查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贮藏运输等环节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中国肉类协会副会长高观表示,要从产业链供应链层面着手,增强优质原料保障能力、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研发水平、加快先进生产工艺装备应用。

文件链接:《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聚焦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民生清单”

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题:聚焦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民生清单”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5日提请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履行好保基本、兜底线职责,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一系列举措回应多群体、多层次的民生需求。聚焦报告中有力度、有温度的民生细节,一份“民生清单”跃然眼前。

就业:强化促进青年就业政策举措,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包括,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报告提出,预计今年高校毕业生超过1170万人,要强化促进青年就业政策举措。分类完善灵活就业服务保障措施,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说,当前,就业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今年稳就业政策在持续加力的基础上,增强了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针对性,系列部署精准发力促进劳动力供需匹配,更大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和新业态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

教育: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报告提出,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持续深化“双减”,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实施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大力发展数字教育。

福建省漳州市实验小学党委书记兰臻委员建议,巩固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健全公办园生均拨款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学前教育免费覆盖更多地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中学副校长王晓梅建议,常态化推动寄宿制学校教学和生活条件改善,保障农村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医疗: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报告提出,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完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县乡村医疗服务协同联动,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原党委书记王笑频委员表示,医保跨省结算有效解决了参保群众异地就医“跑腿垫资”的难题,下一步建议统筹疑难病、罕见病的医保报销政策;继续支持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解决医疗资源不均衡问题,让群众看病、报销少跑腿。

“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相互认可,避免了重复检查和资源浪费。”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傅小云委员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还存在一些“堵点”,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

养老: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报告提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力度。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个人养老金制度自2022年11月在北京、上海等36地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居民多样化养老需求。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白涛委员建议,及时总结经验,适当提高缴费额度上限,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不断提升产品吸引力,提高群众参加的积极性。

我国有近3亿老年人,老年群体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孕育着银发经济发展新机遇。合肥市市长罗云峰代表表示,银发经济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元,应根据老龄群体的需求特征,重点发展智慧健康养老、康复辅助器具、养老金融、老年旅游等潜力产业。

生育:优化生育假期制度,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报告提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优化生育假期制度,完善经营主体用工成本合理共担机制,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安徽省阜阳市副市长杨善竑代表建议,通过现金补贴、个税抵扣、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措施,实现生育成本由个人、企业和政府合理共担;保障生育假期等相关政策真正落实;加大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形成多种形式的服务网络,切实减轻年轻人生育的后顾之忧。

消费:积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报告提出,积极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养老、育幼、家政等服务扩容提质,支持社会力量提供社区服务。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曲永义委员说,激发消费潜能,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有利于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报告中的系列扩消费部署,从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意愿、优化消费结构等多方面同向发力,有望进一步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潜力,支撑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

环保:强化固体废物、新污染物、塑料污染治理,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绿色转型

报告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左右。强化固体废物、新污染物、塑料污染治理。组织打好“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

江西萍乡学院副院长吴代赦委员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是全社会的绿色共识。要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针对报告提到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吴代赦建议全面深入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提高公众对新污染物治理的认知度,加强对替代材料的利用和推广。

三农: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

报告提出,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在全国实施三大主粮生产成本和收入保险政策,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加强充电桩、冷链物流、寄递配送设施建设,加大农房抗震改造力度。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所长赵立欣代表表示,乡村全面振兴旨在让农业、农村、农民受益。启动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农业发展的预期和活力。报告提出适当提高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助于稳定种粮收益预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住房: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报告提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稳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完善地下管网,推动解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停车等难题,加强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建设。

山西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景普秋委员表示,报告中提出的房地产相关政策,既针对性解决刚性住房需求的痛点,也强调提升居住舒适度,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加快转型。近期,部分城市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楼市调控政策,建议各地继续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托起群众“安居梦”。(记者 舒静、任沁沁、魏玉坤、赖星、李紫薇、刘美子)

《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儿童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于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千万家庭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我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儿童参保人数稳中有升,2023年参保儿童为2.56亿人。儿童参保人数的稳步增长,为保障儿童健康权益发挥了基础性、兜底性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新生儿参保手续多、流程长,少数家长参保意识不强、个别城市对常住儿童参保户籍限制尚未完全放开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部门合力,推动儿童参保水平进一步提高。为维护儿童的医疗保障权益,我们会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通知》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着眼于实现《“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的每年95%以上参保率目标,明确提出力争至2024年底,80%以上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到“十四五”期末,儿童参保率稳中有升。二是坚持服务导向。在保持儿童参保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重点优化新生儿童参保流程,简化参保登记环节,改进服务,有针对性提出工作要求。三是坚持守正创新。《通知》是对《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并鼓励地方进行探索与创新。

《通知》从加大儿童参保动员力度、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协同优化参保政策和医疗服务供给、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加强督导落实等方面对专项行动作出部署。一是加大儿童参保动员力度。各级医保、教育、卫生健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大参保宣传动员力度。二是优化新生儿参保流程。要求各地落实“出生一件事”办理,鼓励地方探索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三是协同优化参保政策和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外地户籍儿童在常住地、学籍地参保。要研究完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措施。支持儿科医疗服务发展,保障儿童健康权益,切实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四是加强部门数据共享。通过部门协同配合,及时准确掌握各类儿童参保情况,做到应保尽保。五是督导落实。各部门加强对所辖地区儿童参保专项行动的督导,做好工作调度和督促,定期通报儿童参保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

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妇儿工委、妇联等部门指导并督促各地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好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儿童参保覆盖水平,保障儿童参保权益,维护儿童健康。

文件链接:《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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