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县委书记李登旭先后到县金融监管支局、信用联社、税务局调研指导工作,与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座谈交流,听取机构运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就做好下一阶段金融、税收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在县金融监管支局,李登旭详细了解了机构改革和金融监管工作情况。他强调,金融监管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要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主线,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持续加力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健全内控机制、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加快推动全县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县信用联社,李登旭详细了解了业务经营、金融服务等情况,对信用联社在服务“三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要深入分析研判当前经济形势,创新开发贴合县域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强化对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产业培育等领域的融资支持,着力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长效化政银协作对接机制,加大金融风险化解处置力度,促进金融业务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在县税务局,李登旭听取了税费征管、智慧税务建设、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等工作汇报。他强调,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深挖增收潜力,精准落实各项税费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税费收入稳定增长。要坚持税费监管和纳税服务并重,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打造更优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为持续优化中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服务,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近日,永靖县工商联联合税务局共同开展了“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培训会。
会议深入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民营经济促进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并认真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等7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 2025 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
培训邀请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范效奎进行培训。范效奎围绕企业财税合规管控的思维和方法,从财税合规管控的必要性、内涵、缘由、税务风险基本应对策略等方面,为全县120余名中小微企业财税人员带来了一堂精彩详实的税法课。培训内容干货满满,不仅为企业充分运用财税政策红利送上了“及时雨”,更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与动力。
据了解,自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来,我县积极响应,推出一系列服务举措。通过精准施策,为小微企业注入政策“活水”,确保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及时惠及小微经营主体,帮助其稳定预期、增强信心、焕发生机。县工商联与县税务局将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主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紧密围绕中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致力于为小微企业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服务。以更扎实的举措、更优质的服务,推动各项税费政策实现精准“滴灌”,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助力民营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切实推动我县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壮大,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在黄河之滨的永靖县,一抹“税务蓝”正成为文明新风的亮丽注脚。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永靖县税务局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也是多年来我县第一家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这支扎根在永靖的税务铁军,用十年如一日的坚守,在永靖这片热土上书写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暖心答卷。
初夏时节的永靖县,仿佛一幅色彩斑斓的画卷,充满了生机与活力。黄河两岸绿意盎然,炳灵湖畔碧波荡漾,在这片充满希望的热土上,国家税务总局永靖县税务局传来振奋人心的消息——该局荣获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成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面旗帜。
国家税务总局永靖县税务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郭雅楠 这份荣誉是对全局117名干部职工的最高褒奖。我们既要在服务发展中体现税务担当,更要在为民办实事中传递城市温度。
走进永靖县税务局,各职能办公室里,税务干部们正在忙碌工作;窗明几净的办税大厅里,业务工作人员以“微笑服务”认真接待每一位前来办理业务的纳税人。
在自助服务区,永靖县三峡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刘婷婷正在办理增值税减免业务,回忆起以前的报税场景她仍感慨万千。
永靖县三峡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刘婷婷 以前我们到税务大厅办理业务,办理人员也比较多,耗费时间也比较长,有时候一早上也办不完。现在通过电子税务局功能的越来越强大和完善,像我们平常的纳税申报、发票申领很多业务上的问题都能线上办理。有些打个电话发个信息都能解决,大大节省了时间和人力成本,服务效率和态度上也特别好,值得让人点赞。
如今,永靖县三峡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已发展成为年收入突破3.6亿元的县域龙头企业,带动就业180余人,近三年累计缴纳税费超2000万元。这份亮眼的成绩单背后,也是永靖税务人将文明创建转化为服务效能的生动实践。
永靖县三峡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刘婷婷 平时我们与税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遇到复杂税务问题,税务人员都会耐心解答、上门指导。税务干部就像自家亲戚,有什么新的政策一出台,他们就第一时间上门为我们指导办理,通过他们的宣传和指导,我们公司2024年享受了约164万元税收减免。这份温暖,就是我们企业发展的底气!
翻开永靖税务的文明创建台账,连续多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一系列利企便民服务举措;组建“党员突击队”深入98个村社开展政策宣讲,“面对面”为群众解答涉税疑难;在办税服务厅,构建起“智能应答+人工交互+远程帮办”的全周期服务链;从政策咨询到业务办理,征纳互动平台让每一个涉税疑问都能得到专业回应;在乡村振兴一线,税务干部成为“爱心妈妈”连续7年结对帮扶留守儿童的事迹传为佳话。
国家税务总局永靖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副局长 赵学芬 我们始终秉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扎实推进税费服务新体系建设,依托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优化线上及窗口纳税服务,加强政策精准推送辅导,助推办税服务提质增效,全力答好高效办事、智慧服务的新答卷。看到纳税人、缴费人从急匆匆变成笑盈盈,就是最幸福的时刻。
永靖税务人将“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化作具体实践,先后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组建“青年突击队”,设立“党员示范岗”,完善“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流程等服务措施。用税务人的“辛苦指数”换取纳税人的“满意指数”,让中国税务精神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绽放光芒。
国家税务总局永靖县税务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郭雅楠 精神文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接下来我们将更加坚定文化自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税务精神,巩固文明创建成果,把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我们持之以恒的事业、永不止步的追求。把精神文明建设做得更加完善、更加和谐,为永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永靖县税务局宛如一艘扬起文明风帆的航船,将“全国文明单位”这一至高荣誉化作指引前行的明亮路标,在税收事业的浩瀚海洋中破浪前行,向着更优质的服务、更辉煌的成就奋勇进发。
●为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状况,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重点领域倾斜对接帮扶资源。
●对于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的小微企业,加大融资对接力度,强化信贷资源倾斜,保持信贷投放力度。
●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法人类贷款、民营类贷款投放。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规范成长后到北交所上市,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向创新型中小企业聚集,带动同行业、上下游小微企业共同成长。
●指导银行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若干措施》着重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提出23项工作措施。
一是增加融资供给。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重点领域倾斜对接帮扶资源。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法人类贷款、民营类贷款投放。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二是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指导银行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降低贷款附加费用,指导银行清理违规收费,规范与第三方合作。坚决整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
三是提高融资效率。稳妥发展线上贷款,指导银行利用科技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及时完善反欺诈模型规则和技术手段。提高线下贷款办理效率,合理精简申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指导大中型商业银行合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
四是提高支持精准性。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加大对外贸新业态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五是落实监管政策。定期对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开展监管评价、评估。抓实尽职免责工作,督促银行细化尽职标准和免责情形,与不良容忍度有效结合。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机制,落实绩效考核权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优惠等要求。
六是强化风险管理。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制定差异化标准,简化分类方法。引导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核销空间和资源。以试点方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途的信用贷款清单式核销上限,提升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七是完善政策保障。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强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八是做好组织实施。各部门按照工作分工,抓紧制定出台政策细则。指导银行抓好政策落实,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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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状况,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5月19日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小微企业融资取得了量增、面扩、价降的积极成效。当前,小微企业融资仍然面临一些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拿出更加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解决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融资难题,制定以下措施。
一、增加小微企业融资供给
(一)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进一步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各省、市、区县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全面摸排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荐给银行,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利率适宜。在融资对接基础上,注重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实际经营困难,激发小微企业经营活力。鼓励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重点领域倾斜对接帮扶资源,加大支持力度。(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强化小微企业贷款监管引领。落实落细小微企业贷款差异化监管政策,统筹做好信贷投放、结构优化和风险防范。指导大型商业银行持续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压舱石作用,引导中小银行专注主业充分发挥地缘人缘优势,积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提升服务质量和可持续性。对于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的小微企业,加大融资对接力度,强化信贷资源倾斜,保持信贷投放力度。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法人类贷款、民营类贷款投放,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结构,提升服务精准度。(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三)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四)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指导银行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要求,优化续贷产品,畅通办理渠道,扩大续贷政策惠及面。鼓励银行统筹运用无还本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做好小微企业贷款到期接续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题。(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五)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规范成长后到北交所上市,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向创新型中小企业聚集,带动同行业、上下游小微企业共同成长。支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指导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不断提升面向小微企业的规范培育、股权融资等服务能力。支持创投基金加大对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探索优化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机制,拉长考核评价周期,提高风险容忍度,发挥好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六)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指导银行结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身资金成本和小微企业客群特征,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将政策红利及时传导至小微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七)降低贷款附加费用。指导银行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定价管理,清理违规收费,严格落实“七不准”规定,规范与第三方合作。指导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技术,科学合理确定风险缓释措施,在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避免推高综合融资成本。制定工作方案,坚决整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试点工作。(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负责)
三、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
(八)稳妥发展线上贷款业务。指导银行利用科技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独立自主地对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密切监测欺诈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完善反欺诈模型规则和技术手段,加强多维度数据交叉核验,提高预警识别能力。对于线上自动化审批的贷款,建立人工复审机制,并合理设定触发条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九)提高线下贷款办理效率。指导银行合理精简申贷材料清单,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指导大中型商业银行向分支机构合理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压缩线下贷款办理时间。(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四、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精准性
(十)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用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等结果,引导银行主动对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积极服务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内中小企业,针对性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结果应用于助企融资。发挥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全国“一张网”作用,组织开展“一月一链”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全国行活动。加大对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满足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需求。(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一)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提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精准性提供基础。(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五、督促落实监管政策
(十二)定期开展监管评价。定期对银行服务小微企业开展监管评价、评估,激励引导银行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十三)抓实尽职免责工作。督促银行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金规〔2024〕11号),制定内部实施细则,细化尽职标准和免责情形,并与不良容忍度有效结合,定期开展免责效果评价,切实保护尽职信贷人员敢贷、愿贷的积极性。(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十四)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机制。指导大中型商业银行优化条线管理模式,健全一级、二级分行的部门设置,对分支机构普惠金融业务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实施不低于50BP的优惠。(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六、强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
(十五)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结合小微企业贷款特点,制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差异化标准,简化分类方法。(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十六)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引导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核销空间和资源,释放更多信贷资源。研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核销政策,以试点方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途的信用贷款清单式核销上限,提升不良贷款处置效率。(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七、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保障
(十七)优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号),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综合运用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资本金补充、绩效考核等方式,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拓展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稳步扩大业务规模,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积极向小微企业降费让利。(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十八)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好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十九)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巩固“信易贷”工作成效,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持续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提升共享信息质量。加强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数据共享,为银行提供高质量专业化征信服务。引导银行加强信用信息在贷前、贷中、贷后中的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负责)
(二十)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为小微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失信记录提供服务和帮助,支持小微企业便捷重塑信用,推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二十一)强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发挥地方政府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企业培育,深化信息共享,改善信用环境,通过各省(区、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等予以激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八、做好组织实施
(二十二)细化政策举措。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抓紧制定出台政策细则,发挥监管、货币、财政、产业等政策合力,协同解决好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二十三)抓好政策落实。指导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内部协同,及时向基层传导政策,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5月19日,深圳、嘉兴、苏州等地税务部门公布了3起骗享税费优惠的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分别采取虚开增值税发票、虚构研发项目、虚列材料消耗支出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恶意骗享税费优惠,最终都被依法查处。
业界专家提醒广大经营主体,享受税费优惠要合法合规,切勿心存侥幸,更不可突破守法底线。应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理念,走稳走好合规经营道路。
费尽心机骗享优惠难逃恢恢法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等在内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有力扶持了经营主体发展,激发其创新活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且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进一步提高到1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享受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六税两费’减免以及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这些惠企利民的政策是给广大经营主体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成为助力经营主体爬坡过坎、稳健前行的坚实后盾,更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教授程瑶表示。
这些凝聚着政策温度的红利本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助推器”,却也是部分不法企业觊觎的“唐僧肉”。从税务部门本次曝光的3起案件看,不法分子在骗取税收优惠方面可谓“煞费苦心”:有的通过“偷梁换柱”将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简单改变从而虚构研发项目企图蒙混过关,有的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在税前进行违规列支以骗取享受优惠资格,还有的通过在研发费用中虚列了8000余万元的材料支出谎称“正常损耗”等,这些骗享政策红利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程瑶指出,部分经营主体在利益驱动下,突破法治底线,违规享受税收优惠,这种违背政策初衷的投机做法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行为。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和曝光,体现了税务部门坚决打击骗享税收优惠的明确态度和维护法治公平税收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仅为一时之利骗享税收优惠得不偿失
专家认为,看似短期“省下”的税款,实则换来的是法律追责、经济损失、信用受损的多重代价,相较合法经营所能享受的政策红利与长远发展机遇,这种“饮鸩止渴”的行为注定得不偿失。
“税收优惠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的有力杠杆,是政策红利,而非投机漏洞。经营主体若贪图小利触碰红线,终将付出法律、经济层面的更高代价,并对自己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唯有合规经营、正确享受,才能让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发展动力。”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付文林指出,对于经营主体来说,通过骗享税收优惠虽然能短期获利,却难抵长期损失。一旦被立案处罚,企业需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成本会远超当初自认为“节省”的金额。以此次曝光的力软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为例,企业企图少缴78.27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最后却换来了177.5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得不偿失。
“随着我国纳税信用体系的健全完善以及纳税信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依法诚信纳税对于经营主体变得日益重要。骗享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可能直接违反税收法律,更会对企业的纳税信用产生深远负面影响,甚至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循环。”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陈志刚认为。
陈志刚指出,当前纳税信用评级已成为企业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的重要标准。不少违法违规的经营主体会面临纳税信用降级,随之而来的是发票严控、融资受限、合作方质疑等多重困境。除了受到法律的严惩,信用破产的代价,远非短期税收利益可比。
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才是行稳致远之道
“诚信纳税是企业的金字招牌。真正有远见的企业,应当将精力放在提升核心竞争力上,而非投机取巧。通过合规享受税收优惠,企业不仅能获得政策支持,更能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赢得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任。这种良性发展模式,才是企业基业长青的根本保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付文林指出。
“构建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有赖于经营主体的共同努力,诚信纳税、合规经营既是经营主体保障自身长远发展的‘护身符’,也是形成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理念和基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指出。
在她看来,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以诚信为根基构建与合作伙伴、消费者的信任关系。只有恪守法治底线,合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将合规意识融入企业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才能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旨在帮助企业减负担、激活力,推动产业升级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瞄准这些税费优惠政策,通过违法手段骗享政策红利,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5月19日,深圳、浙江嘉兴、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3起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深圳金斯达应用材料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在研发费用中虚列黄金材料消耗支出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1621.16万元。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其他少缴税款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618.15万元。
二、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通过虚构研发项目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同时还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行为,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07.91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9.14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力软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骗享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接受虚开的1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支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少缴企业所得税78.27万元。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7.57万元。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同时,税务部门已将该公司涉嫌虚开发票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
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和享受优惠不仅是法律底线,更是各类经营主体稳健发展的基石。经营主体应强化依法诚信纳税、依法享受优惠的自觉,将合规经营作为企业长远竞争力的关键。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化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既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费支持政策,提升税费服务水平,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助力广大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又依法严厉打击违规享受甚至恶意骗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等税费优惠的违法行为,坚决不让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