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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税惠助力三文鱼养殖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水库属典型亚高原低温型水库,其特有的弱碱性水体温度恒定、纯净无污染,非常适合三文鱼的生长繁育和规模化养殖,围绕水库发展内陆渔场、深水养殖前景光明,为此,永靖县税务局仔细梳理水产品自产自销、种苗培育、深水养殖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水产养殖产业链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并向库区水产养殖企业进行精准推送,还靠前提供与税收优惠政策相配套的全程“管家式”服务,推动库区三文鱼养殖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图为文祥三文鱼工作人员向永靖县税务干部介绍新引入的自动化饵料投喂设备

甘肃文祥生态渔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三文鱼和鲟鱼养殖、育种、加工销售等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年产商品三文鱼1000多吨,养殖规模位居甘肃省第一,其三文鱼产品远销北京、上海、广州、西安等国内各大城市,深受消费者好评。

图为永靖县税务干部正在向文祥三文鱼财务负责人宣传讲解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面对国内外三文鱼市场的激烈竞争和新兴养殖技术的挑战,该企业生产销售一度面临较大压力。为帮助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永靖县税务局依托税收大数据,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服务群、电话等线上方式为企业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的涉税服务。定期组织业务骨干上门实地走访,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纳税缴费、涉税需求情况,深入开展“一对一”涉税咨询解答和办税辅导,为企业送上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辅导其申报享受,2023年辅导该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28.1万元,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71.09万元。

“公司在育种初期投入了大量研发经费,最近又新建了现代化三文鱼加工厂和仓储冷库,资金压力不小,好在有税费优惠政策的全面支持和税务部门的精准助力,我们有信心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让更多消费者品尝到来自临夏的优质三文鱼产品”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来德才说道。

永靖税务:税惠助力马铃薯育种产业加快拥抱“绿色革命”

马铃薯是最重要的块茎类粮食作物,具有产量高、用水少、可种植地域广等优点,是我国第四大主粮作物。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永靖县税务局立足乡村产业振兴,聚焦县域特色农业发展,通过积极宣传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帮助县域马铃薯育种企业成功培育投产多个抗病、高产、优质的马铃薯新品种,提高了整体产量,降低了种植成本,为马铃薯育种企业加快拥抱“绿色革命”注入了强劲动力。

永靖金大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马铃薯育种繁殖业务,2023年培育马铃薯种近160万公斤,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是永靖县马铃薯育种销售的龙头企业。为帮助该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永靖县税务局一方面认真梳理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形成减税降费“大礼包”并精准快速送到企业手中。另一方面组建涉农税费优惠辅导团队,提供远程帮办和线上辅导,多次上门了解生产经营和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情况,面对面解答纳税申报、发票开具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023年,帮助该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共161万元,极大缓解了其资金压力。

“马铃薯的四倍基因组很复杂,育种障碍多、改良难度大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税惠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我们增添了信心,我们将进一步引进国内先进的马铃薯雾培育种技术和自动化育苗设备,根据市场需要培育更多优良的马铃薯种苗,为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让营养价值更高、口味更好的马铃薯走上消费者的餐桌。”永靖县金大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有芳信心满满地表示道。

永靖县税务局:深耕精细度服务,打造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国家税务总局永靖县税务局积极学习“枫桥经验”,全力打造“枫桥式”办税服务厅,推动税费服务提质增效。

王先生前几年在永靖县一家建筑公司任职,离职后该公司未对其在个税申报系统中办理离职处理,2023年11月1日,王先生现任职公司在为其办理个税申报时发现需要缴纳的税款数额较大,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发现原建筑公司仍在王先生名下申报收入。永靖县税务局工作人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该公司所属管理分局,在当天就办理了王先生与该建筑公司的离职处理,顺利化解此次纠纷。王先生感叹道,“我实在没想到仅仅一通电话就能帮我处理了远在两百公里以外的问题,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

永靖县税务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枫桥式”办税服务厅创建工作的各个方面,在兜底服务的基础上叠加设立“枫桥”导税咨询区、矛盾争议调解室、专业调解团队、线上“枫桥调解群”,通过业务受理、流转、答疑、审核、办结、回访的全链条快办模式,将问题争议消除在萌芽、解决在一线。同时,利用下班时间开设“永靖县税务局青年干部星光课堂”,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分析案例、解读政策、交流实操等问题,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硬、责任担当强的“枫桥式”办税服务厅干部团队。

“枫桥经验”的核心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提升税务基层治理工作质效的重要法宝。下一步,永靖县税务局将持续深化“枫桥经验”在税务领域的运用,力争打造永靖税务“枫桥经验”的响亮品牌。

永靖县税务局助力企业留抵退税8500余万元

11月16日,永靖国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责人潘立原一行来到永靖县税务局赠送致谢锦旗,感谢永靖县税务局一直以来对企业的政策支持。

永靖国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于10月20日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目前已成功申请享受了增值税留抵退税8500余万元。

“我公司截至目前一、二期光伏发电项目陆续竣工实现并网发电,前期项目建设产生了大量留抵退税,咱们王台分局的管理人员一直联系我们财务工作人员对留抵退税的相关政策作辅导做沟通,10月份我公司申请留抵退税整个退税的审批过程也是很便捷迅速,我们真心的感谢国家的好政策,感谢咱们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我们企业的关心和帮助,让我们能够及时享受到国家的政策红利,有效地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永靖国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责人潘立原说。

永靖县税务局负责人表示,“支持企业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们的鞭策,我们将继续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助力企业蓬勃发展,为打造潜力释放、优势迸发的‘活力永靖’贡献税务力量”。

永靖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牢固树立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是硬任务的理念,主动带着政策服务企业,全力助推政策红利以最快速递直达市场主体,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西北五省(区)实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

10月30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税务局联合发布《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实现了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

《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涵盖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等7大类52个事项,对这52个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在法律框架内细化、量化,确定了西北五省(区)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按照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柔性执法理念,通过“首违不罚”与“不予处罚”相结合,对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倡导以签订承诺书方式教育、引导、督促纳税人自觉守法。同时,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方法手段、改正情节、违法次数、过错性质、危害后果等,合理划分阶次,确保裁量基准公平公正合理。采取“定额+幅度”模式,对部分处罚事项设置了定额处罚与幅度处罚相结合的裁量基准,便于基层操作;对经常发生、违法较轻、后果轻微的行为采取“定额”处罚,对执法差异大的行为采取“幅度”处罚。

《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 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的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止。

11个问答学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题1】我公司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此次最新优惠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问题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题3】我公司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答: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问题4】我公司在外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在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问题5】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如果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手续?

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问题6】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提高了吗?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上述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  

【问题7】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金额。  

【问题8】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问题9】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问题10】我是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还能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吗?

答: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  

【问题11】我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能够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