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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永靖县乡村振兴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范围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乡村振兴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非涉密类信息。主要包括:

1.中央、省、州、县乡村振兴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

2.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

4.全县东西部协作资金分配情况;

5.县乡村振兴局“永乡振发”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6.县乡村振兴局年度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8.非涉密的县乡村振兴局重大活动。

7.非涉密的县乡村振兴局全体会议。

8.县乡村振兴局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公开方式

本机关信息将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http:/www.gsyongjing.gov.cn/)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县乡村振兴局人秘股(611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六楼611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257

传真号码:0930-8832257

通信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六楼611室

邮政编码:731600

电子邮箱地址:fpb0930@163.com

2.申请方式

向县乡村振兴局申请获取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官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乡村振兴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乡村振兴局人秘股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信息,县乡村振兴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县乡村振兴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部门简介
乡村振兴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及政府、上级业务部门关于扶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提出本地区相应的实施措施办法。

(二)制定扶贫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脱贫攻坚年度项目计划,提出实现规划、计划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协调拨付财政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

(三)负责脱贫攻坚项目的论证、筛选、审查和汇总上报;负责对各项扶贫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检查。

(四)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五)加强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六)负责制定全县脱贫攻坚规划、计划;负责搞好全县贫困状况的监测统计、贫困退出考核验收,扶贫领域问题整改,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情况。

(七)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驻村帮扶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负责省、州、县党政机关及中央、省、州、县属企业联系县、乡、村的协调管理及驻村帮扶工作;承担永靖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协调联络、服务保障、进度统计和国家考核的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并承担永靖县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档立卡和扶贫“大数据”信息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扶贫信息交流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世行产业扶贫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项目的实施、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和信息交流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省、州扶贫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来文来电的登记、分送、办理和发文发电的审核、印制、发送工作;负责文电保密、档案、公务接待用车申请、文印管理工作;负责办党组会议、党支部会、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情况反馈工作;负责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方案制定、材料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单位综合性材料、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负责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及部门议案提案的办理回复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单位意识形态、党务公开、党建党风廉政、综合治理、安全管理、计划生育、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群团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编制、人事档案、廉政档案、个人事项报告审核、年度考核、干部职工管理、考勤和制度修订执行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上级党委部署开展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脱贫攻坚冲锋行动调度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相关专责组会议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会务保障等工作。

(二)扶贫业务股。负责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方面的政策研究,起草项目实施管理方面的重要意见、报告、汇报、总结等综合性材料;负责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年度脱贫任务分解下达、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及涉农整合资金年度项目计划编制指导、实施、监管、督查验收等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县级项目库建设工作和负责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数据统计分析整理、统计上报工作;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全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执行、公示公告、项目实施、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效益发挥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负责县检察院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负责起草扶贫资金监管方面的重要意见、报告、汇报、总结等文件资料;负责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办公用品购置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培训股。负责全县科技、智力扶贫情况的调查研究,拟定农村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和贫困两后生学历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雨露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任务督导落实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全县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基地;负责国家扶贫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扶贫政策、成效、典型的宣传工作;负责扶贫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图片、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和报送工作;负责起草培训宣传方面的重要意见、报告、汇报、总结等文件资料;负责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脱贫管理股。负责全县脱贫攻坚政策研究,起草脱贫攻坚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起草全县脱贫攻坚综合性汇报材料、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负责研究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政策问题及“一户一策”;负责指导乡镇和行业部门制定年度退出计划,做好行业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县级验收认定工作;负责做好贫困退出州级抽查复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贫困退出省级考核验收,配合国家和省上开展贫困县摘帽第三方评估工作;负责扶贫领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责“12317”扶贫监督电话举报事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帮扶股。负责拟定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政策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等;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驻村帮扶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导、考核、表彰等;负责省、州、县三级领导,县直及中央、省、州、县属企业联系县、乡、村的协调管理及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的选派调整工作;负责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协调联络、服务保障、进度统计和国家考核的相关配合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意见、报告、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承担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属事业单位

永靖县扶贫发展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有关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措施和规定,组织开展全县扶贫开发调查、理论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

(二)参与推动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组织开展相关规划编制,负责深度贫困地区相关扶贫规划监测评估工作。

(三)参与产业扶贫工作,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搭建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开发平台,推动产业扶贫创新。

(四)参与金融扶贫工作,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政策性金融扶贫合作,促进扶贫特惠金融发展。

(五)承担相关项目监测、评估及咨询等工作,开展扶贫咨询服务。

(六)承担省州扶贫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257     传 真:0930—8832257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政府统办大楼6楼6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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