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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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
公开政府信息;
2.县档案馆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对盐锅峡镇小茨沟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盐西路砂石料筛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受理时间 |
1 | 永靖县盐锅峡镇小茨沟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 600 | 永靖县盐锅峡镇小茨村 | 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宇合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3年3月10日 |
永靖县盐西路砂石料筛分加工项目 | 1000 | 永靖县岘塬镇岘塬村 | 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宇合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2023年3月10日 |
一、公示期:2023-3-10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30-8835148
三、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附件:1.关于对盐锅峡镇小茨沟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盐西路砂石料筛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表.pdf
2.永靖县盐锅峡镇小茨沟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3.永靖县盐西路砂石料筛分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送审稿).pdf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3月10日
关于对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3-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8835148(传真)
邮箱:yongjinghuanbao25@163.com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
永靖分局)
邮编:731600
附件:关于对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pdf
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3-3-10 |
建设地点: | 甘肃永靖工业园区三条岘片区 | ||
建设单位: | 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 | 甘肃宇合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主要是主要是将“永靖县三条岘乡青和村拉排沟沟道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渣料和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永靖县当地工程道路、市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渣料,经过分选、破碎加工、清洗和级配后用于永靖县当地市政、道路及桥梁建设等工程。分选加工后的机制砂、砂石骨料、级配砂石料作为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永靖县当地道路填筑料和混凝土加工原料加以利用,筛分出的砂石料废渣和脱水泥饼作为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永靖县当地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填筑料加以利用。 建设单位租赁原永靖县祥发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闲置部分生产用地和空置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主要建设主体工程为1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辅助工程(生活区)、储运工程(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处理设施),项目砂石料年加工生产能力为25万方,本项目建成后有1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占地约1400平方米(其中包括1条分选线、1条破碎生产线、1条大块砂石再加工生产线),一条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一套,砂石料堆放棚占地约400平方米,原料中转场约1400平方米,成品堆放区1000平方米,废渣及泥饼暂存棚430平方米,办公用房及员工休息室位于西南侧砖混+彩钢结构房460平方米。 本项目建成后,可生产4.75毫米及以下的机制砂15万m³、4.75毫米~31.5毫米的碎石约10万m³,本次主要利用现有生产场地及场地内空置钢架棚厂房实施本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设备及设施的安装建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托现有部分厂房设施,并在厂区内西侧台地上搭建砂石原料堆放棚,在生产线南侧区域搭建废渣料堆放棚,砂石料堆放棚采用钢架棚结构,生产设备根据场内现有地形条件进行安装和调试、并配套建设洗车平台、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拟在厂区东侧空地区域上建设废水沉淀池和污泥脱水设施,施工内容简单,施工期短暂,本项目现有场地已平整硬化,工程量较小,在及时清理场内堆存垃圾,对场内洒水抑尘后,施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SS、氨氮、总磷等。本项目主要是生产设备的安装及现有厂房的局部改造,工程内容简单,施工期较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旱厕收集后用于堆肥处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施工期无大型工程机械,一般施工噪声相对较低,施工设施混合噪声级约为75dB(A),施工期较短暂,施工厂区北侧和东侧为山体阻隔,厂区西侧有厂房阻隔,厂界南侧距离现有厂区南厂界距离较远,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后可有效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场地边界的噪声控制在国家《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指标要求范围内,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设备外包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外包装材料主要是木材、纸箱等,施工期产生的设备外包材单独收集,待项目建成后作为生产原料加以利用,设备外包材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因此,上述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2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4.2.1废气源强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产污环节及源强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砂石料装卸粉尘、原料堆场扬尘、砂石料破碎筛分及石料传送粉尘、运输车辆扬尘、厨房油烟。 (1)原料装卸粉尘:本项目待加工的砂石原料拉运到厂区后,自卸汽车在卸料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 本项目运营期砂石原料卸料粉尘总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44t/a,排放速率为0.036kg/h。 (2)成品砂石及废渣装车粉尘 本项目成品砂及废渣在厂内向成品砂堆放棚和废渣堆放棚内堆存转运时,初期含有较多的水份,在暂存过程中部分水份会蒸发,成品砂石及废渣在向厂外拉运装车时,由于部分水份损失后,就会容易起尘,成品砂及筛分出的废渣、泥饼铲装工作面相对较大,铲装作业时由于机械落差会产生的一定量的粉尘。 (3)砂石原料堆放棚扬尘: 砂石原料在原料棚内堆放过程中,在大风天气下易形成无组织排放源,其排放量的大小与当地自然环境、矿石岩性、堆存方式等因素有关。 (4)外购水洗砂堆放棚扬尘 根本项目在砂石料筛分加工生产线西侧建有天然水洗细砂堆放棚一座,在堆放棚内能够存放3天的用量(堆存量约为600m³,约为960t/a),水洗细砂在原料棚内堆放过程中,在大风天气下易形成无组织排放源,其排放量的大小与当地自然环境、含水率、堆存方式等因素有关。 (5)破碎、筛分及砂石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在砂石料筛分、破碎加工过程中利用皮带传输,在对砂石料进行破碎前开启水喷淋降尘,砂石料在筛分和皮带输送过程中送均采用湿法作业,因此皮带输送过程中一般不会产生粉尘。破碎、筛分及砂石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于砂石料投料过程、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本项目在给料机投料口、破碎机进料口、一级筛分机筛面部位设置有水喷雾降尘设施,在进行投料、破碎及一级筛分的同时开启水喷雾降尘(一次抑尘),在采取一次水喷雾降尘措施后粉尘产生量可降低至245.8t/a。由于砂石料破碎和筛分环节产尘量较大,在采用一次降尘后,扬尘产生量为245.8t/a,本项目给料机、一级筛分机、破碎机布置交际中,为进一步降低扬尘排放量,本项目采取将投料口、筛分机、破碎机整体封闭于独立厂房内,并在厂房中上部加装二次水喷雾降尘装置,对一次水喷雾降尘后未能沉降的粉尘,进行二次水喷雾降尘,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通过配套安装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6)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用于级配砂石)扬尘 本项目生产的砂石料和外购天然水洗细砂向计量斗投加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通过皮带输送机将计量斗计量好的级配砂石向运输车辆装车的时候也会产生粉尘,为防止投料和装车的过程中起尘,对计量斗搭建彩钢棚时进行封闭,只留投料口一侧开口,对皮带输送机加罩,并对投料口部位和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末端出料部位加装水喷雾降尘。 (7)车辆运输道路扬尘 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属无组织排放。运输道路扬尘产生量的大小与道路清洁程度、车辆行驶速度及运输车辆数量等因素有关。 (5)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最大用餐人数约10人,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量为0.0032kg/d(0.8kg/a),排放浓度为1.6mg/m3。 (6)非正常工况 为防治出现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形,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 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②定期更换布袋,厂内有储备的备用布袋,运行过程中应及时更换布袋; ③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 ④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处理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稳定、有效运行。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砂石原料投料、一次筛分、破碎工段在采取两次水喷雾降尘和车间整体封闭措施后,对未沉降的悬浮粉尘经引风机+布袋除尘器捕集处理后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砂石原料投料、一次筛分、破碎工段排放量大大减少;对砂石原料堆放棚、成品砂石料堆放、砂石料和废渣装车及厂区运输产生的颗粒物的各产尘环节进行洒水抑尘和水喷雾降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经估算,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较低,排放量较小。综合以上分析,在采取以上粉尘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食堂油烟 食堂配套油烟净化器,最低去除效率为60%,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1.6mg/m3,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室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2)粉尘排放处理措施可行性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砂石卸料、砂石原料堆放棚粉尘、成品砂石及废渣装车扬尘、级配砂石料装车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破碎筛分扬尘。 ①砂石卸料粉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从厂外拉运来的废砂石料和外购水洗洗砂在厂内卸料时,容易起尘,为减少砂石原料和外购水洗砂卸料时的粉尘起尘量,在卸料部位设置水喷雾系统,在卸料的同时开启水喷雾降尘设备。 ②砂石原料堆放棚粉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拉运来的砂石料只有少量暂存至砂石料堆放棚内,在本项目西侧台地上北侧依山体搭建一座长30m、进深15m的钢架棚,三面进行封闭,在朝向生产线一侧留出入口,日常不生产时,对出入口一侧的砂石料加盖抑尘网覆盖,并在砂石原料堆放棚内加装高压水喷雾降尘装置。 ③水洗细砂堆放棚粉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拉运来的外购水洗细砂只有少量暂存至水洗细砂堆放棚内,水洗细砂堆放棚位于成品砂石料堆放棚南侧,水洗砂堆放钢架棚长15m、宽度为10m,东侧为车辆进出口,日常不生产时,钢架棚三面封闭,一侧留车辆出入,在车辆出入口端增加抑尘网覆盖,并配套设置高压水喷雾降尘装置。 ④成品砂石及废渣装车扬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在成品砂及筛分废渣、泥饼临时堆存时,定期洒水抑尘,保持堆存的成品砂及筛分废渣、泥饼含有一定的水份,确保堆存和装卸时少起尘,随着水份的蒸发损失,装卸时会产生大量扬尘,本项目为减轻装卸扬尘,在成品砂及筛分废渣、泥饼在临时暂存棚内临时存放的过程中也定期洒水保湿。 ⑤投料、破碎及筛分扬尘 本项目建有1条砂石料筛分、破碎和洗砂生产线,在原料投料口上方设置有水喷雾抑尘装置,在投料及砂石料筛分过程中采取水喷雾降尘。为进一步降低投料、破碎、筛分过程中的粉尘产生和排放量,本项目采取“两次水喷雾降尘+布袋除尘”的措施。 ⑥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粉尘治理措施 为减轻投料过程中和装车过程中的扬尘排放,本项目将计量斗用彩钢棚结构进行封闭,对皮带输送机加罩封闭,并在计量斗和装车部位(皮带输送机末端)设置水喷雾降尘装置,在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开始运行时,开启水喷雾降尘装置进行喷雾降尘。 ⑦汽车运输道路扬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输车辆从西北侧大门进入厂区,厂区运输距离约为200m,根据原辅料拉运数量和成品外运情况,估算出本项目在厂内车辆运输扬尘年产生量约为0.26t/a。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跟场地地面清洁程度、地面硬化有直接关系,本项目为了降低运输扬尘,对厂内道路路面及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的地面均作了硬化处理,保持厂区地面清洁,并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湿润。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位于甘肃永靖工业园区三条岘片区园区内,在对本项目各产尘环节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粉尘排放量大大降低,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总体上合理可行。 4.2.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产污环节及源强分析 本项目废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10人,员工人员生活废水量为12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总磷等。生活污水经厂内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堆肥处置,生活污水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有洗砂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 洗砂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泥水分离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①洗砂废水 洗砂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经沉淀、泥水分离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水洗砂生产线,定期补充新鲜水量,在生产过程中无外排废水。 ②车辆冲洗废水 为保证车辆冲洗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在洗车平台一侧设置有西侧废水沉淀池,洗车废水循环利用。当洗车废水沉淀池中的废水水质变差,不能继续用于冲洗车辆时,将沉淀池中的废水排入洗砂废水沉淀池,一般连续使用一周后向洗砂废水收集池中排放一次,更换新鲜水。将洗车废水集中处理后,用于洗砂工序,洗车废水不外排。运输车辆洗车全年用水量为503m³/a(日均用水量为2.01m³/d)。 ③生产加工工序水喷雾降尘废水 项目降尘用水包含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道路降尘、破碎振筛及制砂过程的降尘。水喷雾降尘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为11.52m³/d,该部分废水全部进入废水沉淀池进行处理。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为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项目运营期的较清洁洗漱废水在厂区内泼洒抑尘,员工粪便污水经厂内自建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堆肥回田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水喷雾降尘产生的废水在洗砂废水处理系统内集中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废水产污环节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生活污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在厂区东北角建有防渗旱厕一座,员工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进行清掏,堆肥回田,生活污水不外排。 (2)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处理措施 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全部在厂内循环利用,不外排。 4、对“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为避免本项目建设运营对“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造成污染或破坏,采取如下措施: (1)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本次环评报告核定的坐标拐点控制项目厂界范围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不得压占水源地保护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中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南厂界以南的水源地保护区属于禁止占用的范围。 (3)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不得随意向南扩大占地,为避免本项目建设占用南侧“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本环评要求在南侧部位应设置硬质挡板或隔离措施,使本项目南厂界与“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明显区分。为进一步做好对“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根据场地总体布局情况,本次环评要求本项目南侧厂界与“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设置有不少于3m的安全防护距离; (4)本项目的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确保本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污染和破坏“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5)本项目不得在南侧靠近水源地保护区的部位设置停车区及车辆、生产设施的维修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应尽量向北侧布置,尽量远离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为避免场内废污水流向南侧水源地保护区,本次环评要求在南侧厂界处应修建不低于20cm高的围堰,以阻隔场内产生的地表径流向南侧水源地保护区流淌。 (6)应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和员工培训,不得到本项目厂区西侧的沟道内倾倒废物,不得向厂区西侧沟道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西侧沟道内清洗生产容器具及车辆。 (7)由于本项目厂区西侧沟道地势较低,沟道较长,暴雨期间容易产生洪水,在降雨期间,本项目运输车辆不得在沟道旁停靠,防治暴雨洪水期间上游来水将车辆等冲入沟道,造成安全事故和水体污染。 (8)本项目建设运营期,不得向西侧沟道和南侧“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设置任何形式的排污口。 在采取以上综合防治措施后,本项的建设运营不会对“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造成污染和破坏。 4.2.3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噪声预测结果及防治措施 (1)在安装设备时,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管道连接处尽量采用软连接,从源头降低噪声、振动的影响,对所有的设备均应采取减振处理; (2)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全部安装至封闭式车间内,利用房间隔声,对生产设施转动设备及传动设备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带病操作,减少噪声排放。对皮带输送机电机部位应设置隔声围挡,减少皮带输送机电动机噪声排放,对输送皮带加装防尘罩,在减少起尘的同时,降低噪声排放。 (3)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输车辆、生产设备运行期间的维护保养,以使其处于正常工况; (4) 在厂区内应对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 (5)应加强对厂区内部的管理,禁止进出厂区的车辆鸣笛,厂区内的装载机、运输车辆应限速、限载行驶,对场地硬化后,保持地面整洁,地面出现破损时,及时填平压实,防止车辆颠簸; (6)加强日常管理,生产作业过程中文明操作,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综上可知,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在设备减振、房间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建设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在采取以上综合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运营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2.4固废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5kg/d,即1.25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2)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沉渣用铲车转运至废渣存放棚后与生产废渣一并拉运出厂。固废环境管理方面主要要加强固废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沉渣打捞上来后与生产废渣一并拉运出厂,不乱遗弃、堆放,日常按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台账并按要存档。 (3)脱水泥饼:泥饼转运至洗砂生产线西侧的废渣堆放棚,定期拉运至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永靖县当地的道路、市政工程的施工区作为路基、地基填筑料加以利用,不外弃。 (4)废渣:废渣集中转运至洗砂生产线西侧的废渣堆放棚,拉运至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永靖县当地的道路、市政工程的施工区作为路基、地基填筑料加以利用,不外弃。 (5)布袋回收粉尘:捕集的粉尘暂存至废渣堆放棚后,拉运至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永靖县当地的道路、市政工程的施工区作为路基、地基填筑料加以利用,不外弃。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日常简单维护检修,在不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在厂内进行设备及设施的简单维护检修。对运输车辆及液压机头需要进行较大拆卸维修时,应将车辆及设备拉运至县城周边专业车辆修理厂进行检修,不在场内设置维修场所,因此,本项目不产生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对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生产过程中对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中清理出的沉渣单独收集后暂存至废渣堆放棚,定期拉运至道路路基填筑,不外弃;洗砂废水中分离出的泥沙经脱水后压滤成泥饼,将产生的泥饼临时转运至废渣堆放棚内,定期拉运至本项目周边道路工程的路基填筑,不外排;布袋除尘器定期清灰,对收集的灰尘运至废渣堆放棚内,定期拉运至本项目周边道路工程的路基填筑,不外排;对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不外排。 4.2.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中有关规定,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属于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评价工作。 4.2.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 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在对本项目混凝土加工生产过程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粉尘排放量较小,颗粒物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2) 本项目生产及占地对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且位于工业园区内,现有场地均已硬化处理,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环境影响也较小。 4.2.7环境风险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环境风险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能够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2、环境风险调查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物质进行识别。 3、环境风险识别 (1)物质风险识别 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物质进行识别,本项目无环境风险物质。 (2)设施风险识别 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等。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 ①废气处理设施风险识别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管理不当没有正常运行,发生废气事故排放。 ②废水处理设施风险识别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由于降雨等天气,导致大量雨水进入厂区废水收集池,造成废水收集池废水被淹没后大量废水沉淀池废水随雨水大量外泄,造成事故排放。本项目南侧紧邻“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从而影响到水源地保护区。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对生产区域确保通风,做好废气处理设备的维护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和处理的高效率。 (2)加强布袋除尘的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和严格执行各部门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责任制度,杜绝操作事故隐患,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对厂区周边设置雨水截流沟,确保在暴雨期间,项目东侧山体雨水不进入厂区,对场内废水处理设施按建筑相关规范建设,确保废水收集、暂存设施不发生破裂、沉降和泄漏并定期检漏维护。 (4)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的防护,生产区的废污水一旦发生泄漏,应及时堵截到厂区范围内,防治大量倾泻出厂后进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不在厂区南侧设施车辆及生产设备的临时维修场所,厂区南侧设施截水沟,能将场内产生的地表径流导排至本项目废水沉淀池,确保废水不进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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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电话: | 0930-8835148(传真) |
邮箱: | Yongjinghuanbao25@163.com | 邮编: | 731600 |
通讯地址: | 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3月10日
关于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号锅炉房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号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3-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8835148(传真)
邮箱:yongjinghuanbao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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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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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号锅炉房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pdf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号锅炉房项目拟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号锅炉房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3-3-10 | ||||||||||||||||||||||||||||||||||||||||||||||||||||||||||||||||||||||||||||||||||||||||||||||||||||||||||||||||||||||||||||||||||||||||||||||||||||||||||||||||||||||||||||||||||||||||||||||||||||||||||||||||||||||||||||||||||||||||||||||||||||||||||||||||||||||||||||||||||||||||||||||||||||||||||||||||||||||||||||||||||||||||||||||||||||||||||||||||||||||||||||||||||||||||||||||||||||||||||||||||||||||||||||||||||||||||||||||||||||||||||||||||||||||||||||||||||||||
建设地点: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刘家峡水电第七小区南侧 | ||||||||||||||||||||||||||||||||||||||||||||||||||||||||||||||||||||||||||||||||||||||||||||||||||||||||||||||||||||||||||||||||||||||||||||||||||||||||||||||||||||||||||||||||||||||||||||||||||||||||||||||||||||||||||||||||||||||||||||||||||||||||||||||||||||||||||||||||||||||||||||||||||||||||||||||||||||||||||||||||||||||||||||||||||||||||||||||||||||||||||||||||||||||||||||||||||||||||||||||||||||||||||||||||||||||||||||||||||||||||||||||||||||||||||||||||||||||||
建设单位: |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 |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锅炉间,辅助工程包括设备库房、泵房、宿舍、操作间等。配套供排水、消防、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处理环保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现状已建成,经现场调查,无遗留施工期环境问题,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1正常工况废气污染物排放信息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9.1源强核算过程中,工作程序、源强识别、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取应符合要求;9.2如存在其他有效的源强核算方法,也可以用于核算污染源源强。本项目现状已建成投入使用,监测数据完整。因此本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采用实测法进行源强核算。 项目锅炉房建设两台3t/h(一用一备)用于片区冬季供暖。年工作时间为3600h。 2022年11月18日永靖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康盛达检测有限公司对在用3t/h燃气锅炉进行检测,监测结果见表4-1。 表4-1 锅炉废气排放情况表
注:“ND”表示未检出。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污染物产排放情况见表4-2,废气排放基本情况见表4-3。 表4-2锅炉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一览表
表4-3 废气排口情况一览表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核算,排放口各因子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应设定环保专员定期对厂内废气处理设施及废气产生点进行维护。记录等,确保废气环保设备能良好的运行,确保废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本锅炉房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为10m,本项目设置15m高烟囱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要求。 1.2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本次环评考虑建设锅炉开、停机时天然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废气排放至大气环境中。开停机至恢复正常运转时间约30分钟。处理装置失效(失效时间按30min计)的情况分析。 表4-4 项目生产设施开停炉机(机)等非正常情况
1.3项目废气自行监测要求 项目生产运营过程应保证环保设施的长期正常运转,当地环保部门应对厂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控,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具体监控计划见表4-5。 表4-5 环境监测计划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以及锅炉排污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6m3/a。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至永靖县污水处理厂。化粪池主要为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基本对污染物无处理效率。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清理详见表4-6。 表4-6 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一览表
(2)软化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 通过查阅《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系数手册》,燃气锅炉(炉外水处理)工业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产污系数为13.56t/万m3原料,本项目年使用天然气23万m3,则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产生量为311.88m3/a(2.08m3/d),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2022年11月18日永靖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康盛达检测有限公司对生产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见表4-7。 表4-7 生产废水现状监测数据一览表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以及废水产生量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核算结果见表4-8。 表4-8 生产废水现状监测数据一览表
废水处理依托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设置防渗化粪池一座对项目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化粪池有效容积10m3,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21.6m3/a,化粪池可以容纳2~3个月的污水产生量,后通过市政下水管网排放至永靖县污水处理厂处置。软化水制备废水与锅炉排污水主要为高盐度废水,无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永靖县污水处理厂。 永靖县污水处理厂位于永靖县太极镇大川村五社,收集范围为永靖县城整个居住片区以及部分小企业污水(如食品加工等小企业)。污水厂占地面积55.7亩(含远期),近期(2020年)规模2.0万m3/d,远期(2030年)规模4.0万m3/d。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目前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为1.3万m3,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6m3/a,生产废水排放量为759.36m3/a,根据现有处理规模,本项目进入污水处理厂水量占比极小,同时能够满足进水要求。污水厂采用二级生物处理除磷脱氮工艺采用A2C氧化沟工艺,深度处理单元推荐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最后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出厂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黄河。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表4-9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3)项目废水自行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废水监测计划,具体监控计划见表4-10。 表4-10 环境监测计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锅炉、水泵运行噪声。根据《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设备噪声源强在 80~90dB(A)之间。项目设备噪声源强及治理措施见下表。 表4-11 主要噪声源一览表单位:dB(A)
2022年11月18日永靖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康盛达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4-12 噪声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
从监测结果看,在现状基础隔声、减振降噪措施下,本项目运行期噪声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未对周边环境噪声影响。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 -2018),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具体监控计划见表4-13。 表4-13 环境监测计划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其中软水制备设备中离子交换树脂充装量为50kg/次,更换频次约为2~3年/次,本次按2年计算。则产生量为0.05t/2a,更换后由树脂供应商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产生量为0.225t/a,厂区内设置垃圾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14。 表4-14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环境管理要求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2、排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废。 3、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 4、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填埋场;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不同的分区进行贮存和填埋作业;贮存场、填埋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等。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影响。因此不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6、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的事件,其特点是危害大、影响范围广、发生概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针对所造成的人身安全、环境影响及其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通过查阅《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本项目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以及易燃易爆物质主要为天然气。天然气主要由供气管网供给,不在厂区内进行贮存。 主要环境风险事件是天然气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伴生/次生消防废水泄漏等次生环境事件。主要危险源分布情况及影响途径见下表。 表4-15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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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电话: | 0930-8835148(传真) | ||||||||||||||||||||||||||||||||||||||||||||||||||||||||||||||||||||||||||||||||||||||||||||||||||||||||||||||||||||||||||||||||||||||||||||||||||||||||||||||||||||||||||||||||||||||||||||||||||||||||||||||||||||||||||||||||||||||||||||||||||||||||||||||||||||||||||||||||||||||||||||||||||||||||||||||||||||||||||||||||||||||||||||||||||||||||||||||||||||||||||||||||||||||||||||||||||||||||||||||||||||||||||||||||||||||||||||||||||||||||||||||||||||||||||||||||||||||
邮箱: | Yongjinghuanbao25@163.com | 邮编: | 731600 | ||||||||||||||||||||||||||||||||||||||||||||||||||||||||||||||||||||||||||||||||||||||||||||||||||||||||||||||||||||||||||||||||||||||||||||||||||||||||||||||||||||||||||||||||||||||||||||||||||||||||||||||||||||||||||||||||||||||||||||||||||||||||||||||||||||||||||||||||||||||||||||||||||||||||||||||||||||||||||||||||||||||||||||||||||||||||||||||||||||||||||||||||||||||||||||||||||||||||||||||||||||||||||||||||||||||||||||||||||||||||||||||||||||||||||||||||||||||
通讯地址: | 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3月10日
关于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四号锅炉房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四号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3-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8835148(传真)
邮箱:yongjinghuanbao25@163.com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
永靖分局)
邮编:731600
附件:关于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四号锅炉房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pdf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四号锅炉房项目拟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四号锅炉房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3-3-10 | ||||||||||||||||||||||||||||||||||||||||||||||||||||||||||||||||||||||||||||||||||||||||||||||||||||||||||||||||||||||||||||||||||||||||||||||||||||||||||||||||||||||||||||||||||||||||||||||||||||||||||||||||||||||||||||||||||||||||||||||||||||||||||||||||||||||||||||||||||||||||||||||||||||||||||||||||||||||||||||||||||||||||||||||||||||||||||||||||||||||||||||||||||||||||||||||||||||||||||||||||||||||||||||||||||||||||||||||||||||||||||||||||||||||||||||||||||
建设地点: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滨湖南路南侧,川南路北侧 | ||||||||||||||||||||||||||||||||||||||||||||||||||||||||||||||||||||||||||||||||||||||||||||||||||||||||||||||||||||||||||||||||||||||||||||||||||||||||||||||||||||||||||||||||||||||||||||||||||||||||||||||||||||||||||||||||||||||||||||||||||||||||||||||||||||||||||||||||||||||||||||||||||||||||||||||||||||||||||||||||||||||||||||||||||||||||||||||||||||||||||||||||||||||||||||||||||||||||||||||||||||||||||||||||||||||||||||||||||||||||||||||||||||||||||||||||||||
建设单位: |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 |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锅炉间,建设一台10t/h、一台6t/h燃气锅炉用于川南片区冬季供暖。其中10t/h锅炉为在用锅炉,6t/h锅炉为备用锅炉;辅助工程包括设备库房、泵房、休息室、操作间。配套供排水、消防、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处理环保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现状已建成,经现场调查,无遗留施工期环境问题,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1正常工况废气污染物排放信息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9.1源强核算过程中,工作程序、源强识别、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取应符合要求;9.2如存在其他有效的源强核算方法,也可以用于核算污染源源强。本项目现状已建成投入使用,监测数据完整。因此本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采用实测法进行源强核算。 项目锅炉房建设一台10t/h、一台6t/h燃气锅炉用于川南片区冬季供暖。其中10t/h锅炉为在用锅炉,6t/h锅炉为备用锅炉。年工作时间为3600h。 2022年11月18日永靖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康盛达检测有限公司对10t/h燃气锅炉进行检测,监测结果见表4-1。 表4-1锅炉废气排放情况表
注:“ND”表示未检出。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污染物产排放情况见表4-2,废气排放基本情况见表4-3。 表4-2锅炉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一览表
表4-3废气排口情况一览表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核算,排放口各因子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应设定环保专员定期对厂内废气处理设施及废气产生点进行维护。记录等,确保废气环保设备能良好的运行,确保废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本锅炉房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为17m,本项目设置20m高烟囱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要求。 1.2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本次环评考虑建设锅炉开、停机时天然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废气排放至大气环境中。开停机至恢复正常运转时间约30分钟。处理装置失效(失效时间按30min计)的情况分析。 表4-4项目生产设施开停炉机(机)等非正常情况
1.3项目废气自行监测要求 项目生产运营过程应保证环保设施的长期正常运转,当地环保部门应对厂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控,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具体监控计划见表4-5。 表4-5环境监测计划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以及锅炉排污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6m3/a。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至永靖县污水处理厂。化粪池主要为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基本对污染物无处理效率。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清理详见表4-6。 表4-6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一览表
(2)软化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 通过查阅《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系数手册》,燃气锅炉(炉外水处理)工业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产污系数为13.56t/万m3原料,本项目年使用天然气56万m3,则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产生量为759.36m3/a(5.0624m3/d),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2022年11月18日永靖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康盛达检测有限公司对生产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见表4-7。 表4-7 生产废水现状监测数据一览表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以及废水产生量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核算结果见表4-8。 表4-8 生产废水现状监测数据一览表
废水处理依托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设置防渗化粪池一座对项目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化粪池有效容积10m3,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21.6m3/a,化粪池可以容纳2~3个月的污水产生量,后通过市政下水管网排放至永靖县污水处理厂处置。软化水制备废水与锅炉排污水主要为高盐度废水,无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永靖县污水处理厂。 永靖县污水处理厂位于永靖县太极镇大川村五社,收集范围为永靖县城整个居住片区以及部分小企业污水(如食品加工等小企业)。污水厂占地面积55.7亩(含远期),近期(2020年)规模2.0万m3/d,远期(2030年)规模4.0万m3/d。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目前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为1.3万m3,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6m3/a,生产废水排放量为759.36m3/a,根据现有处理规模,本项目进入污水处理厂水量占比极小,同时能够满足进水要求。污水厂采用二级生物处理除磷脱氮工艺采用A2C氧化沟工艺,深度处理单元推荐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最后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出厂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黄河。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表4-9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3)项目废水自行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废水监测计划,具体监控计划见表4-10。 表4-10环境监测计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锅炉、水泵运行噪声。根据《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设备噪声源强在 80~90dB(A)之间。项目设备噪声源强及治理措施见下表。 表4-11主要噪声源一览表单位:dB(A)
2022年11月18日永靖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康盛达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4-12噪声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
从监测结果看,在现状基础隔声、减振降噪措施下,本项目运行期噪声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未对周边环境噪声影响。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 -2018),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具体监控计划见表4-13。 表4-13环境监测计划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其中软水制备设备中离子交换树脂充装量为50kg/次,更换频次约为2~3年/次,本次按2年计算。则产生量为0.05t/2a,更换后由树脂供应商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产生量为0.225t/a,厂区内设置垃圾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14。 表4-14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二)环境管理要求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2、排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废。 3、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 4、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填埋场;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不同的分区进行贮存和填埋作业;贮存场、填埋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等。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影响。因此不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6.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的事件,其特点是危害大、影响范围广、发生概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针对所造成的人身安全、环境影响及其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通过查阅《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本项目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以及易燃易爆物质主要为天然气。天然气主要由供气管网供给,不在厂区内进行贮存。 主要环境风险事件是天然气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伴生/次生消防废水泄漏等次生环境事件。主要危险源分布情况及影响途径见下表。 表4-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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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电话: | 0930-8835148(传真) | ||||||||||||||||||||||||||||||||||||||||||||||||||||||||||||||||||||||||||||||||||||||||||||||||||||||||||||||||||||||||||||||||||||||||||||||||||||||||||||||||||||||||||||||||||||||||||||||||||||||||||||||||||||||||||||||||||||||||||||||||||||||||||||||||||||||||||||||||||||||||||||||||||||||||||||||||||||||||||||||||||||||||||||||||||||||||||||||||||||||||||||||||||||||||||||||||||||||||||||||||||||||||||||||||||||||||||||||||||||||||||||||||||||||||||||||||||
邮箱: | Yongjinghuanbao25@163.com | 邮编: | 731600 | ||||||||||||||||||||||||||||||||||||||||||||||||||||||||||||||||||||||||||||||||||||||||||||||||||||||||||||||||||||||||||||||||||||||||||||||||||||||||||||||||||||||||||||||||||||||||||||||||||||||||||||||||||||||||||||||||||||||||||||||||||||||||||||||||||||||||||||||||||||||||||||||||||||||||||||||||||||||||||||||||||||||||||||||||||||||||||||||||||||||||||||||||||||||||||||||||||||||||||||||||||||||||||||||||||||||||||||||||||||||||||||||||||||||||||||||||||
通讯地址: | 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3月10日
关于对永靖县液化气瓶检测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8日我局对永靖县液化气瓶检测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0-8835148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公示期:2023年3月1日起(7个工作日)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1 | 永环评字〔2023〕3号 | 2023年2月28日 | 永靖县液化气瓶检测提升改造项目 | 甘肃永靖县刘家峡镇红柳村一社 | 甘肃兰顶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 兰州科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附件1.关于对永靖县液化气瓶检测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pdf
2.关于永靖县液化气瓶检测提升改造项目的批复.pdf
3.永环评字〔2023〕3号关于对永靖县液化气瓶检测提升改造项目的批复.docx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3月1日
关于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四号锅炉房、五号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万元)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受理时间 |
1 |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4号锅炉房项目 | 210.02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滨湖南路南侧,川南路北侧 |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23年2月8日 |
2 |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号锅炉房项目 | 148.02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刘家峡水电第七小区南侧 |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023年2月8日 |
一、公示期:2023-2-8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30-8835148
三、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附件:1.关于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四号锅炉房、五号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表.pdf
2.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4号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3.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号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