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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规定的通知

    永政发〔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中共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委请示汇报县人大报告县政协通报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6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一、永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实际,对《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二、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充分发挥县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学习型政府、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廉洁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

    三、县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七、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县长离县期间,受县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政府工作。副县长离县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县长或县长指定其他副县长代替其履行职责、处理其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

    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和相关工作。

    十一、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县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县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注重开放开发,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永靖。

    十八、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二十、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

    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组织起草,由法制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

    二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依规,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规范性文件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协调配合,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承担县政府依法行政职能的机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县政府决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县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县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对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县政府决定或者规定不适当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县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三、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五、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规范性文件等涉及全局性工作,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六、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各乡镇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委托第三方或联合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七、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县政府在事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须先提出意见,报经县委同意后部署实施。

    二十九、县政府领导同志要带头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县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深化政务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三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三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三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指示、决定;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它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出席会议;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重大部署要求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讨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六)听取县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分管副县长不审核同意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分管副县长和议题主办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县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议题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对意见征求情况及时形成备忘录、作为申报议题依据。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等议题,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请分管副县长审核。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开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召集。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领导列席会议,安排议题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四十三、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三)研究其它需要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十四、县政府专题会议由相关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四十五、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确定;县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副县长确定。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呈送县长或各副县长。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审核把关。

    四十六、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向县长请假;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请假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带1名助手外,其他单位与会人员不带随员。

    四十七、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以部门名义召开全县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县政府报送请示。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县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九、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县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县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县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五十、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县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五十一、对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各副主任要协助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五十二、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由县长签署。

    五十三、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县长签发;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会签;县政府和其他县市或州直部门联合行文的,由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签发,签发前须报告县长。

    五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县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五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体系,有序推进电子公文传输,逐步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七、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八、县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五十九、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县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县休假、学习,按州委、州政府要求报备。副县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县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长请假、并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

    六十、县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六十一、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省政府“十不准”规定和州委州政府、县委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负责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七、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

    六十八、县政府领导同志不为地方、单位、企业、个人或各类风景名胜区、建筑物、出版物、工程项目、商业活动、商业牌匾、产品等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因特殊情况确需题词、题字或作序的,主办地方或单位需按程序报批。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加强学习

    六十九、县政府组成人员要把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养成自觉学习的好习惯,做学习的表率,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府。

    七十、县政府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坚持逢会必学。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学习贯彻的针对性、实效性。

    七十一、坚持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以致用,改进学习调研的方式方法,带着问题学习,深入群众调研,加强经常性的学习交流,互相启发、共同探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措施办法。

    第十三章  附

    七十二、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州)属在永单位、部门管理机构适用本规则。

    七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1月1日发布的《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废止。

     

     


    永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部署要求,保证县政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开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召集。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领导列席会议,安排议题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重大部署要求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讨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六)听取县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提高会议质量

    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确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分管副县长不审核同意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分管副县长和议题主办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县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第四条  规范决策议事程序和行为

    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议题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对意见征求情况及时形成备忘录、作为申报议题依据。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等议题,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请分管副县长审核。

    第五条  严肃会议纪律

    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会议,向县长请假;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请假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中共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确保县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县政府党组会议由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三)制定拟订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四)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五)重大改革事项;

    (六)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七)重大项目安排;

    (八)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九)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十)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一)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应当由县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提高会议质量

    县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四条  规范决策议事程序和行为

    (一)县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县政府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县政府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县政府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需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五条  严肃会议纪律

    县政府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并督促推动县政府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县政府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本《规则》未规定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为准。


    永靖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和会议质量,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第二条  县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向上级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一般工作事项;

    (三)听取县政府领导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或不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

    (五)研究资金支出的使用计划;

    (六)研究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七)研究其他需要由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确定。

    第四条  县长办公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审核把关。

    第五条  县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呈送县长或各副县长。

    第六条  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县长办公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请假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县长办公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永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县政府议事决策、推动落实的规范性、实效性,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永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专题会议一般由副县长召集主持,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以及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条  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2.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已明确作出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3.研究推动不涉及全县政策性、方向性、决策性的单项或多项具体工作。

    4.推动落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紧急工作任务。

    5.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6.研究讨论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7.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8.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或不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

    9.研究其他需要由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会议组织程序

    副县长根据工作需要,汇报县长同意后可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管领域内的具体事宜,会议结果以一定形式及时向县长汇报。

    专题会议一般以研究某方面具体工作的推动落实为主,原则上一事一议、一事一谋、一事一推,严格控制安排部署一般性工作的专题会议。参会人员根据议题确定,仅限于与议题直接有关的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不随意扩大参会范围,不让无直接关系人员陪会。

    会议记录要原汁原味、实事求是,由专人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进行记录,年终统一归档管理。专题会议结束后,根据需要,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县长签发,并按程序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下发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

    对县委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在交办后办理前、提出办理方案后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和简要汇报材料,及时抄报县委主要领导,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永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县政府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确定决策事宜,经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四条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和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贯彻群众路线,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三)依法决策原则。坚持各项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县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承办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决策启动

    第七条  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一)县政府领导同志提出决策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二)县政府部门或乡镇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应当论证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第八条  县政府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

    第九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使决策草案合法合规、与有关政策相衔接。

    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

    对决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提出两个以上方案。

    第十条  决策事项涉及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等单位的职责,或者与其关系紧密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其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向县政府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单位的意见及决策承办单位的意见、理由和依据。

    第三章  公众参与

    第十一条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当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根据该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应当综合考虑地域、民族、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及主要内容、基本情况说明、决策依据和理由、反馈意见方式和时间以及应当公布的其他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  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听证时间、地点等信息。

    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公平公开组织遴选,保证相关各方都有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材料应当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第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公开举行:

    (一)决策承办单位介绍决策草案、依据和有关情况;

    (二)听证参加人陈述意见,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必要时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有关专家进行解释说明;

    (三)听证参加人确认听证会记录并签字。

    第十六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不得只听取赞成的意见,不得漏报、瞒报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

    十七  决策承办单位应将公众参与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报告应当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建议。

    公众参与的结果作为县政府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十八  决策承办单位对条件不成熟或其他原因未能采纳的公众意见,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或作出解释。

    第四章  专家论证

    第十九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提供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

    第二十条  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第二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证:

    (一)必要性研究;

    (二)科学性研究;

    (三)可行性研究;

    (四)经济社会效益研究;

    (五)执行条件研究;

    (六)对环境保护、居民健康及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研究;

    (七)负面影响可控性研究;

    (八)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研究。

    第二十二条  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决策承办单位提出建议专家人选或提出拟聘请的专业机构建议名单报县政府确定;

    (二)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程度、时间要求等实际情况,给予专家组或专业机构比较充分的研究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提供论证所需的资料;

    (三)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或专业机构人员在充分了解政策背景、决策目标等信息的基础上,在指定时间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相关研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四)决策承办单位将专家组或专业机构书面意见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

    第二十三条  参加重大行政决策论证的专家,具有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等权利,对提出的论证意见署名负责,并服从监督管理,承担应尽的保密等义务。

    第二十四条  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9人。

    第五章  风险评估

    十五条  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等,作出决策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

    第二十六条  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办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第二十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除县政府指定的评估主体外,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为评估主体。

    (二)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由县直有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三)决策承办单位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调查对象、评估步骤与方法等,并提供评估所需的基本保障。

    (四)评估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就决策事项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受决策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群体、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并讲清决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决策方案、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

    (五)评估小组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

    (六)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类别,确定决策实施后可能造成的风险等级,作出评估报告。

    (七)决策承办单位将评估报告,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

    第二十八条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三)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四)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

    (五)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九条  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评估报告认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确保风险可控后再行决策;对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对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第六章  合法性审查

    第三十条  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讨论前,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审议。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县政府讨论。

    第三十一条  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决策草案及说明;

    (二)与该决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三)与该决策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报告等;

    (四)与该决策有关征求意见的报告、专家论证意见;

    (五)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需要的其他材料。

    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补充。材料提供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决策承办单位提交的决策草案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第三十三条  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是否于法有据;

    (二)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

    (三)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第三十四条  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查研究或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结束后,按照以下类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一)不属于县政府法定职权范围的,建议决策承办单位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报批;

    (二)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议补正或者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三)决策方案或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建议进行修改。

    第三十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补充。

    第三十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只供内部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

    第七章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三十九条  决策草案应当由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会议主持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决策草案及说明、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包含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情况;

    (二)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三)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四)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五)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  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县政府办公室至少于会前1天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二)决策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在常务会议上,汇报决策草案及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有关情况、各方面提出的不同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等;

    (三)会议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四)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及再次讨论的决定;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五)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如实记录集体讨论决定情况,不同意见也应当如实载明。会议主持人和其他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作出通过决定的,由主持人或其授权的县政府班子成员签发。作出修改决定的,属一般性修改的,修改后由会议主持人或其授权的县政府班子成员签发;属重大原则或实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第四十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

    第四十四条  政府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完整归档。

    第八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四十六条  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全面、及时、正确地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并向县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县政府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七条  政府部门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原因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政府门户网站留言等形式向县政府或者决策执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政府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并确定承担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

    (三)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的。

    开展决策后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

    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

    第四十九条  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决定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五十条  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出现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情况紧急的,县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以及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第五十二条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  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本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委请示汇报

    县人大报告县政协通报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工作程序,提高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政府党组向县委请示汇报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

    4.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州规定要求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情况;

    5.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用车、用房、接待、外出、请销假等情况;

    6.县委和县委主要领导交办工作办理情况;

    7.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8.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安排;

    9.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计划草案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10.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1.重要的单项工作开展情况;

    12.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3.上报州政府及州直部门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14.大额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5.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6.其它需要报请县委同意或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县政府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2.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安排;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修订方案;

    4.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县级财政预算的调整和部分变更及县级财政决算;

    5.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6.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全县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7.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8.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的收支管理情况;

    9.涉及环境、资源、文物、名胜古迹等方面的保护建设情况;

    10.在全县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特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的处理情况;

    11.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情况;

    12.村(居)级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情况;

    13.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报告的单项工作开展情况;

    14.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5.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6.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7.每年州人代会前,向参会的永靖籍州人大代表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议案素材;

    18.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县政府向县政协通报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2.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会前向县政协征求意见;

    3.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安排;

    4.全县年度或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5.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6.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7.县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和采纳情况;

    8.每年州政协会前,向参会的永靖籍州政协委员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提案素材;

    9.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0.县政府认为需要通报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请示汇报、报告、通报的办理

    1.以会议和书面形式请示汇报、报告和通报,视情况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参加县政府有关会议的形式汇报、报告和通报;

    2.向县委请示汇报工作由县长、副县长、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县政协通报工作,一般由常务副县长报告和通报,或根据报告、通报内容和县人大、县政协要求,由县长安排分管副县长、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和通报。

    3.每年年底或下年初向县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对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重大部署要求或某项重要批示和决定的情况,及时进行专题报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县政府认真办理并按要求报告办理情况。县政协建议案及时进行书面反馈或在县政协常委会上通报。

      委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

    对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并及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在交办后办理前、提出办理方案后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以便督促落实和落实后回应;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向县委主要领导回应汇报;对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各副县长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形式具体抓好落实推动,会议纪要及时呈送县委主要领导。交办工作办理结束后,简要写出办理汇报,由相关副县长直接汇报县委主要领导,重要事项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县长一道汇报。

    县委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以便从县政府层面抓好督促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

公开政府信息;

2.县档案馆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主持县政府全盘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审计局。
县委常委
副县长
  • 何永芳
    中共永靖县委员会委员、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常务副县长
    何永芳,女,土族,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科技、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办、社保中心、居保中心、人才中心)、教育局(职校)、卫生健康局(地病办、卫计监督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医疗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县政府政务中心、县志办。 联系单位:融媒体中心。
  • 孟帅临
    永靖县委常委、副县长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县域经济、交通运输、经济贸易、生态环保、招商引资、统计调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管局)、商务局、招商局、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供销社。联系单位:国调队、工商联、烟草专卖局(公司)、公路段、邮政公司。
  • 陈文峰
    永靖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挂职)
    陈文峰,男,汉族, 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管乡村振兴、劳务工作。

    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劳务办。

  • 万事成
    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挂职)
    万事成,男,汉族,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协管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地震局。

    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


  • 李良贵
    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李良贵,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财政金融、税收、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国资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单位: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建行、农行、工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甘肃银行、金城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和省、州在永企业。


    联系企业:县属国有公司。

  • 马兆海
    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工作分工: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社会综合治理、依法行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残疾人工作、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队)、司法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

    联系单位:人武部、信访局、驻永部队。


  • 高国林
    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高国林,男,汉族,1978年9月生,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旅游、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园林中心。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


县政府工作部门
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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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盐锅峡镇小茨沟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盐西路砂石料筛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表

关于对盐锅峡镇小茨沟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盐西路砂石料筛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受理时间

1

永靖县盐锅峡镇小茨沟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600

永靖县盐锅峡镇小茨村

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宇合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0日

永靖县盐西路砂石料筛分加工项目

1000

永靖县岘塬镇岘塬村

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宇合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0日

一、公示期:2023-3-10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30-8835148

三、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附件:1.关于对盐锅峡镇小茨沟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盐西路砂石料筛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表.pdf

        2.永靖县盐锅峡镇小茨沟混凝土拌合站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3.永靖县盐西路砂石料筛分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送审稿).pdf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3月10日

关于对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3-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8835148(传真)   

邮箱:yongjinghuanbao25@163.com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

永靖分局) 

邮编:731600                                                                         

附件:关于对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pdf

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永靖县沟道治理工程砂石料弃渣分选综合利用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3-10

建设地点:

甘肃永靖工业园区三条岘片区

建设单位:

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甘肃宇合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本工程主要是主要是将“永靖县三条岘乡青和村拉排沟沟道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渣料和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永靖县当地工程道路、市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渣料,经过分选、破碎加工、清洗和级配后用于永靖县当地市政、道路及桥梁建设等工程。分选加工后的机制砂、砂石骨料、级配砂石料作为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永靖县当地道路填筑料和混凝土加工原料加以利用,筛分出的砂石料废渣和脱水泥饼作为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永靖县当地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填筑料加以利用。

建设单位租赁原永靖县祥发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闲置部分生产用地和空置厂房建设本项目,项目主要建设主体工程为1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辅助工程(生活区)、储运工程(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处理设施),项目砂石料年加工生产能力为25万方,本项目建成后有1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占地约1400平方米(其中包括1条分选线、1条破碎生产线、1条大块砂石再加工生产线),一条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一套,砂石料堆放棚占地约400平方米,原料中转场约1400平方米,成品堆放区1000平方米,废渣及泥饼暂存棚430平方米,办公用房及员工休息室位于西南侧砖混+彩钢结构房460平方米。

本项目建成后,可生产4.75毫米及以下的机制砂15万m³、4.75毫米~31.5毫米的碎石约10万m³,本次主要利用现有生产场地及场地内空置钢架棚厂房实施本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设备及设施的安装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托现有部分厂房设施,并在厂区内西侧台地上搭建砂石原料堆放棚,在生产线南侧区域搭建废渣料堆放棚,砂石料堆放棚采用钢架棚结构,生产设备根据场内现有地形条件进行安装和调试、并配套建设洗车平台、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拟在厂区东侧空地区域上建设废水沉淀池和污泥脱水设施,施工内容简单,施工期短暂,本项目现有场地已平整硬化,工程量较小,在及时清理场内堆存垃圾,对场内洒水抑尘后,施工期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现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SS、氨氮、总磷等。本项目主要是生产设备的安装及现有厂房的局部改造,工程内容简单,施工期较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旱厕收集后用于堆肥处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施工期无大型工程机械,一般施工噪声相对较低,施工设施混合噪声级约为75dB(A),施工期较短暂,施工厂区北侧和东侧为山体阻隔,厂区西侧有厂房阻隔,厂界南侧距离现有厂区南厂界距离较远,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后可有效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场地边界的噪声控制在国家《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指标要求范围内,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设备外包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外包装材料主要是木材、纸箱等,施工期产生的设备外包材单独收集,待项目建成后作为生产原料加以利用,设备外包材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因此,上述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4.2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4.2.1废气源强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产污环节及源强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砂石料装卸粉尘、原料堆场扬尘、砂石料破碎筛分及石料传送粉尘、运输车辆扬尘、厨房油烟。

(1)原料装卸粉尘:本项目待加工的砂石原料拉运到厂区后,自卸汽车在卸料时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

本项目运营期砂石原料卸料粉尘总的无组织排放量为0.044t/a,排放速率为0.036kg/h。

(2)成品砂石及废渣装车粉尘

本项目成品砂及废渣在厂内向成品砂堆放棚和废渣堆放棚内堆存转运时,初期含有较多的水份,在暂存过程中部分水份会蒸发,成品砂石及废渣在向厂外拉运装车时,由于部分水份损失后,就会容易起尘,成品砂及筛分出的废渣、泥饼铲装工作面相对较大,铲装作业时由于机械落差会产生的一定量的粉尘。

(3)砂石原料堆放棚扬尘:

砂石原料在原料棚内堆放过程中,在大风天气下易形成无组织排放源,其排放量的大小与当地自然环境、矿石岩性、堆存方式等因素有关。

(4)外购水洗砂堆放棚扬尘

根本项目在砂石料筛分加工生产线西侧建有天然水洗细砂堆放棚一座,在堆放棚内能够存放3天的用量(堆存量约为600m³,约为960t/a),水洗细砂在原料棚内堆放过程中,在大风天气下易形成无组织排放源,其排放量的大小与当地自然环境、含水率、堆存方式等因素有关。

(5)破碎、筛分及砂石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在砂石料筛分、破碎加工过程中利用皮带传输,在对砂石料进行破碎前开启水喷淋降尘,砂石料在筛分和皮带输送过程中送均采用湿法作业,因此皮带输送过程中一般不会产生粉尘。破碎、筛分及砂石料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于砂石料投料过程、破碎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本项目在给料机投料口、破碎机进料口、一级筛分机筛面部位设置有水喷雾降尘设施,在进行投料、破碎及一级筛分的同时开启水喷雾降尘(一次抑尘),在采取一次水喷雾降尘措施后粉尘产生量可降低至245.8t/a。由于砂石料破碎和筛分环节产尘量较大,在采用一次降尘后,扬尘产生量为245.8t/a,本项目给料机、一级筛分机、破碎机布置交际中,为进一步降低扬尘排放量,本项目采取将投料口、筛分机、破碎机整体封闭于独立厂房内,并在厂房中上部加装二次水喷雾降尘装置,对一次水喷雾降尘后未能沉降的粉尘,进行二次水喷雾降尘,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通过配套安装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6)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用于级配砂石)扬尘

本项目生产的砂石料和外购天然水洗细砂向计量斗投加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通过皮带输送机将计量斗计量好的级配砂石向运输车辆装车的时候也会产生粉尘,为防止投料和装车的过程中起尘,对计量斗搭建彩钢棚时进行封闭,只留投料口一侧开口,对皮带输送机加罩,并对投料口部位和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末端出料部位加装水喷雾降尘。

(7)车辆运输道路扬尘

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属无组织排放。运输道路扬尘产生量的大小与道路清洁程度、车辆行驶速度及运输车辆数量等因素有关。

(5)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最大用餐人数约10人,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量为0.0032kg/d(0.8kg/a),排放浓度为1.6mg/m3

(6)非正常工况

为防治出现废气非正常排放情形,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 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

②定期更换布袋,厂内有储备的备用布袋,运行过程中应及时更换布袋;

③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

④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处理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稳定、有效运行。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砂石原料投料、一次筛分、破碎工段在采取两次水喷雾降尘和车间整体封闭措施后,对未沉降的悬浮粉尘经引风机+布袋除尘器捕集处理后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在采取以上措施后,砂石原料投料、一次筛分、破碎工段排放量大大减少;对砂石原料堆放棚、成品砂石料堆放、砂石料和废渣装车及厂区运输产生的颗粒物的各产尘环节进行洒水抑尘和水喷雾降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经估算,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较低,排放量较小。综合以上分析,在采取以上粉尘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食堂油烟

食堂配套油烟净化器,最低去除效率为60%,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1.6mg/m3,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室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治理措施可行。

(2)粉尘排放处理措施可行性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砂石卸料、砂石原料堆放棚粉尘、成品砂石及废渣装车扬尘、级配砂石料装车粉尘、道路运输扬尘、破碎筛分扬尘。

①砂石卸料粉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从厂外拉运来的废砂石料和外购水洗洗砂在厂内卸料时,容易起尘,为减少砂石原料和外购水洗砂卸料时的粉尘起尘量,在卸料部位设置水喷雾系统,在卸料的同时开启水喷雾降尘设备。

②砂石原料堆放棚粉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拉运来的砂石料只有少量暂存至砂石料堆放棚内,在本项目西侧台地上北侧依山体搭建一座长30m、进深15m的钢架棚,三面进行封闭,在朝向生产线一侧留出入口,日常不生产时,对出入口一侧的砂石料加盖抑尘网覆盖,并在砂石原料堆放棚内加装高压水喷雾降尘装置。

③水洗细砂堆放棚粉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拉运来的外购水洗细砂只有少量暂存至水洗细砂堆放棚内,水洗细砂堆放棚位于成品砂石料堆放棚南侧,水洗砂堆放钢架棚长15m、宽度为10m,东侧为车辆进出口,日常不生产时,钢架棚三面封闭,一侧留车辆出入,在车辆出入口端增加抑尘网覆盖,并配套设置高压水喷雾降尘装置。

④成品砂石及废渣装车扬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在成品砂及筛分废渣、泥饼临时堆存时,定期洒水抑尘,保持堆存的成品砂及筛分废渣、泥饼含有一定的水份,确保堆存和装卸时少起尘,随着水份的蒸发损失,装卸时会产生大量扬尘,本项目为减轻装卸扬尘,在成品砂及筛分废渣、泥饼在临时暂存棚内临时存放的过程中也定期洒水保湿。

⑤投料、破碎及筛分扬尘

本项目建有1条砂石料筛分、破碎和洗砂生产线,在原料投料口上方设置有水喷雾抑尘装置,在投料及砂石料筛分过程中采取水喷雾降尘。为进一步降低投料、破碎、筛分过程中的粉尘产生和排放量,本项目采取“两次水喷雾降尘+布袋除尘”的措施。

⑥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粉尘治理措施

为减轻投料过程中和装车过程中的扬尘排放,本项目将计量斗用彩钢棚结构进行封闭,对皮带输送机加罩封闭,并在计量斗和装车部位(皮带输送机末端)设置水喷雾降尘装置,在计量装车皮带输送机开始运行时,开启水喷雾降尘装置进行喷雾降尘。

⑦汽车运输道路扬尘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输车辆从西北侧大门进入厂区,厂区运输距离约为200m,根据原辅料拉运数量和成品外运情况,估算出本项目在厂内车辆运输扬尘年产生量约为0.26t/a。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跟场地地面清洁程度、地面硬化有直接关系,本项目为了降低运输扬尘,对厂内道路路面及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的地面均作了硬化处理,保持厂区地面清洁,并定期洒水保持路面湿润。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位于甘肃永靖工业园区三条岘片区园区内,在对本项目各产尘环节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粉尘排放量大大降低,污染物能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总体上合理可行。

4.2.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产污环节及源强分析

本项目废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10人,员工人员生活废水量为12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总磷等。生活污水经厂内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堆肥处置,生活污水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有洗砂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

洗砂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泥水分离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①洗砂废水

洗砂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经沉淀、泥水分离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水洗砂生产线,定期补充新鲜水量,在生产过程中无外排废水。

②车辆冲洗废水

为保证车辆冲洗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在洗车平台一侧设置有西侧废水沉淀池,洗车废水循环利用。当洗车废水沉淀池中的废水水质变差,不能继续用于冲洗车辆时,将沉淀池中的废水排入洗砂废水沉淀池,一般连续使用一周后向洗砂废水收集池中排放一次,更换新鲜水。将洗车废水集中处理后,用于洗砂工序,洗车废水不外排。运输车辆洗车全年用水量为503m³/a(日均用水量为2.01m³/d)。

③生产加工工序水喷雾降尘废水

项目降尘用水包含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道路降尘、破碎振筛及制砂过程的降尘。水喷雾降尘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为11.52m³/d,该部分废水全部进入废水沉淀池进行处理。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为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项目运营期的较清洁洗漱废水在厂区内泼洒抑尘,员工粪便污水经厂内自建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堆肥回田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水喷雾降尘产生的废水在洗砂废水处理系统内集中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水产污环节及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生活污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在厂区东北角建有防渗旱厕一座,员工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后定期进行清掏,堆肥回田,生活污水不外排。

(2)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处理措施

洗砂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全部在厂内循环利用,不外排。

4、对“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为避免本项目建设运营对“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造成污染或破坏,采取如下措施:

(1)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本次环评报告核定的坐标拐点控制项目厂界范围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运营不得压占水源地保护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中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相关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南厂界以南的水源地保护区属于禁止占用的范围。

(3)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不得随意向南扩大占地,为避免本项目建设占用南侧“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本环评要求在南侧部位应设置硬质挡板或隔离措施,使本项目南厂界与“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明显区分。为进一步做好对“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根据场地总体布局情况,本次环评要求本项目南侧厂界与“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设置有不少于3m的安全防护距离;

(4)本项目的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水源地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确保本项目的建设运营不会污染和破坏“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5)本项目不得在南侧靠近水源地保护区的部位设置停车区及车辆、生产设施的维修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应尽量向北侧布置,尽量远离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为避免场内废污水流向南侧水源地保护区,本次环评要求在南侧厂界处应修建不低于20cm高的围堰,以阻隔场内产生的地表径流向南侧水源地保护区流淌。

(6)应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和员工培训,不得到本项目厂区西侧的沟道内倾倒废物,不得向厂区西侧沟道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西侧沟道内清洗生产容器具及车辆。

(7)由于本项目厂区西侧沟道地势较低,沟道较长,暴雨期间容易产生洪水,在降雨期间,本项目运输车辆不得在沟道旁停靠,防治暴雨洪水期间上游来水将车辆等冲入沟道,造成安全事故和水体污染。

(8)本项目建设运营期,不得向西侧沟道和南侧“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设置任何形式的排污口。

在采取以上综合防治措施后,本项的建设运营不会对“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造成污染和破坏。

4.2.3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噪声预测结果及防治措施

(1)在安装设备时,优先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噪声设备加装减震垫,管道连接处尽量采用软连接,从源头降低噪声、振动的影响,对所有的设备均应采取减振处理;

(2)给料机、破碎机、筛分机全部安装至封闭式车间内,利用房间隔声,对生产设施转动设备及传动设备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带病操作,减少噪声排放。对皮带输送机电机部位应设置隔声围挡,减少皮带输送机电动机噪声排放,对输送皮带加装防尘罩,在减少起尘的同时,降低噪声排放。

(3)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输车辆、生产设备运行期间的维护保养,以使其处于正常工况;

(4) 在厂区内应对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

(5)应加强对厂区内部的管理,禁止进出厂区的车辆鸣笛,厂区内的装载机、运输车辆应限速、限载行驶,对场地硬化后,保持地面整洁,地面出现破损时,及时填平压实,防止车辆颠簸;

(6)加强日常管理,生产作业过程中文明操作,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综上可知,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在设备减振、房间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建设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在采取以上综合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运营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2.4固废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5kg/d,即1.25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2)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渣:沉渣用铲车转运至废渣存放棚后与生产废渣一并拉运出厂。固废环境管理方面主要要加强固废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沉渣打捞上来后与生产废渣一并拉运出厂,不乱遗弃、堆放,日常按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台账并按要存档。

(3)脱水泥饼:泥饼转运至洗砂生产线西侧的废渣堆放棚,定期拉运至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永靖县当地的道路、市政工程的施工区作为路基、地基填筑料加以利用,不外弃。

(4)废渣:废渣集中转运至洗砂生产线西侧的废渣堆放棚,拉运至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永靖县当地的道路、市政工程的施工区作为路基、地基填筑料加以利用,不外弃。

(5)布袋回收粉尘:捕集的粉尘暂存至废渣堆放棚后,拉运至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永靖县当地的道路、市政工程的施工区作为路基、地基填筑料加以利用,不外弃。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日常简单维护检修,在不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在厂内进行设备及设施的简单维护检修。对运输车辆及液压机头需要进行较大拆卸维修时,应将车辆及设备拉运至县城周边专业车辆修理厂进行检修,不在场内设置维修场所,因此,本项目不产生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在生产过程中对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处置。生产过程中对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中清理出的沉渣单独收集后暂存至废渣堆放棚,定期拉运至道路路基填筑,不外弃;洗砂废水中分离出的泥沙经脱水后压滤成泥饼,将产生的泥饼临时转运至废渣堆放棚内,定期拉运至本项目周边道路工程的路基填筑,不外排;布袋除尘器定期清灰,对收集的灰尘运至废渣堆放棚内,定期拉运至本项目周边道路工程的路基填筑,不外排;对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生活垃圾不外排。

4.2.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中有关规定,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属于Ⅳ类项目,不开展地下水评价工作。

4.2.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 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在对本项目混凝土加工生产过程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粉尘排放量较小,颗粒物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2) 本项目生产及占地对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且位于工业园区内,现有场地均已硬化处理,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土壤环境影响也较小。

4.2.7环境风险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

1、环境风险分析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能够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2、环境风险调查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物质进行识别。

3、环境风险识别

(1)物质风险识别

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对建设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物质进行识别,本项目无环境风险物质。

(2)设施风险识别

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等。

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

①废气处理设施风险识别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管理不当没有正常运行,发生废气事故排放。

②废水处理设施风险识别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由于降雨等天气,导致大量雨水进入厂区废水收集池,造成废水收集池废水被淹没后大量废水沉淀池废水随雨水大量外泄,造成事故排放。本项目南侧紧邻“刘家峡库区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从而影响到水源地保护区。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对生产区域确保通风,做好废气处理设备的维护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和处理的高效率。

(2)加强布袋除尘的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职工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和严格执行各部门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责任制度,杜绝操作事故隐患,确保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对厂区周边设置雨水截流沟,确保在暴雨期间,项目东侧山体雨水不进入厂区,对场内废水处理设施按建筑相关规范建设,确保废水收集、暂存设施不发生破裂、沉降和泄漏并定期检漏维护。

(4)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的防护,生产区的废污水一旦发生泄漏,应及时堵截到厂区范围内,防治大量倾泻出厂后进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不在厂区南侧设施车辆及生产设备的临时维修场所,厂区南侧设施截水沟,能将场内产生的地表径流导排至本项目废水沉淀池,确保废水不进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

0930-8835148(传真)

邮箱:

Yongjinghuanbao25@163.com

邮编:

731600

通讯地址:

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3月10日

关于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号锅炉房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号锅炉房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号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3-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8835148(传真)   

邮箱:yongjinghuanbao25@163.com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

永靖分局) 

邮编:731600                                                                         

附件:关于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号锅炉房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pdf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号锅炉房项目拟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五号锅炉房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3-10

建设地点: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刘家峡水电第七小区南侧

建设单位: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锅炉间,辅助工程包括设备库房、泵房、宿舍、操作间等。配套供排水、消防、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处理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现状已建成,经现场调查,无遗留施工期环境问题,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1正常工况废气污染物排放信息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9.1源强核算过程中,工作程序、源强识别、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取应符合要求;9.2如存在其他有效的源强核算方法,也可以用于核算污染源源强。本项目现状已建成投入使用,监测数据完整。因此本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采用实测法进行源强核算。

项目锅炉房建设两台3t/h(一用一备)用于片区冬季供暖。年工作时间为3600h。

2022年11月18日永靖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康盛达检测有限公司对在用3t/h燃气锅炉进行检测,监测结果见表4-1。

4-1 锅炉废气排放情况表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检出限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2022.11.18

标杆废气流量(m3/h)

1924

1791

1882

1866

---

/

SO2

折算浓度(mg/m3

ND

ND

ND

ND

50

3

NOx

折算浓度(mg/m3

56

53

54

54

200

3

颗粒物

折算浓度(mg/m3

12.1

14.4

14.2

13.5

20

1

烟气合度

1

≤1

/

注:“ND”表示未检出。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污染物产排放情况见表4-2,废气排放基本情况见表4-3。

4-2锅炉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一览表

项目

单位

数量

治理措施

收集效率%

处理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污染源及排放口编号

1

颗粒物

产生及排放速率

Kg/h

0.0252

低氮燃烧

100

/

锅炉烟气(DA001)

2

产生及排放浓度

mg/m3

13.5

3

排放量

t/a

0.091

4

二氧化硫

产生及排放速率

Kg/h

0.0028

100

/

5

产生及排放浓度

mg/m3

1.5

6

排放量

t/a

0.01

7

氮氧化物

产生及排放速率

Kg/h

0.101

100

/

8

产生及排放浓度

mg/m3

54

9

排放量

t/a

0.364

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本项目二氧化硫浓度按检出限的一半进行核算。

4-3                   废气排口情况一览表

名称

锅炉烟气(DA001)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

X

103.295749394

Y

35.969634132

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

1650

排气筒高度/m

15

排气筒出口内径/m

0.5

流速

6.2m/s

烟气温度/℃

35.6

年排放小时数/h

3600

排放工况

正常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核算,排放口各因子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应设定环保专员定期对厂内废气处理设施及废气产生点进行维护。记录等,确保废气环保设备能良好的运行,确保废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本锅炉房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为10m,本项目设置15m高烟囱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要求。

1.2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本次环评考虑建设锅炉开、停机时天然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废气排放至大气环境中。开停机至恢复正常运转时间约30分钟。处理装置失效(失效时间按30min计)的情况分析。

4-4      项目生产设施开停炉机(机)等非正常情况

污染源

频次

污染物

排放浓度

(mg/m3

持续时间

(min)

排放量

(t/a)

措施

非正常工况

DA001

2次/年

颗粒物

20

30

0.0000338

等待设施完全运行后,再进行生产

二氧化硫

3

0.00000506

氮氧化物

108

0.000202

1.3项目废气自行监测要求

项目生产运营过程应保证环保设施的长期正常运转,当地环保部门应对厂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控,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具体监控计划见表4-5。

4-5                        环境监测计划

分类

监测对象

采样点

监测指标

采样频次

排放标准

锅炉烟气

有组织废气

排气筒(DA001)

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毒

1次/年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氮氧化物

1次/月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以及锅炉排污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6m3/a。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至永靖县污水处理厂。化粪池主要为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基本对污染物无处理效率。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清理详见表4-6。

4-6          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物

进水

治理措施

去除

效率(%)

排放

是否为可行技术

浓度(mg/L)

产生量(t/a)

浓度(mg/L)

排放量(t/a)

生活污水

废水

21.6

化粪池预处理

--

21.6

COD

400

0.00864

--

400

21.6

BOD5

300

0.00648

--

300

0.00864

SS

250

0.0054

--

250

0.00648

NH3-N

30

0.00065

--

30

0.0054

(2)软化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

通过查阅《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系数手册》,燃气锅炉(炉外水处理)工业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产污系数为13.56t/万m3原料,本项目年使用天然气23万m3,则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产生量为311.88m3/a(2.08m3/d),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2022年11月18日永靖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康盛达检测有限公司对生产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见表4-7。

4-7                生产废水现状监测数据一览表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mg/L

pH

2022.11.18

7.7

6.5-9.5

氨氮

0.89

25

化学需氧量

12

300

悬浮物

32

250

溶解性总固体

233

2000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以及废水产生量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核算结果见表4-8。

4-8               生产废水现状监测数据一览表

检测项目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废水量(m3/a)

/

311.88

pH(无量纲)

7.7

/

氨氮

0.89

0.00028

化学需氧量

12

0.0037

悬浮物

32

0.01

废水处理依托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设置防渗化粪池一座对项目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化粪池有效容积10m3,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21.6m3/a,化粪池可以容纳2~3个月的污水产生量,后通过市政下水管网排放至永靖县污水处理厂处置。软化水制备废水与锅炉排污水主要为高盐度废水,无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永靖县污水处理厂。

永靖县污水处理厂位于永靖县太极镇大川村五社,收集范围为永靖县城整个居住片区以及部分小企业污水(如食品加工等小企业)。污水厂占地面积55.7亩(含远期),近期(2020年)规模2.0万m3/d,远期(2030年)规模4.0万m3/d。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目前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为1.3万m3,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6m3/a,生产废水排放量为759.36m3/a,根据现有处理规模,本项目进入污水处理厂水量占比极小,同时能够满足进水要求。污水厂采用二级生物处理除磷脱氮工艺采用A2C氧化沟工艺,深度处理单元推荐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最后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出厂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黄河。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4-9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排放口基本情况

主要污染物

排放标准(mg/L)

治理工艺

去除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方式

排放规律

排放去向

名称

编号

坐标(°)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

DW001

E103.29566356N35.96961535

CODcr

400

化粪池预处理

(生物厌氧)

/

间接

间断

永靖县污水处理厂

BOD5

300

/

SS

250

/

NH3-N

30

/

COD

400

/

生产废水

软化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排污口

DW002

E103.29561796N35.96959389

COD

300

/

/

间接

间断

氨氮

25

/

/

悬浮物

250

/

/

(3)项目废水自行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废水监测计划,具体监控计划见表4-10。

4-10                       环境监测计划

分类

监测对象

采样点

监测指标

采样频次

排放标准

废水

软化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

软化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排放口(DW002)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流量

1次/年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锅炉、水泵运行噪声。根据《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设备噪声源强在 80~90dB(A)之间。项目设备噪声源强及治理措施见下表。

4-11              主要噪声源一览表单位:dBA

噪声源

噪声设备

设备数量

声级/dB(A)

治理措施

治理后单台声级[dB(A)]

生产设备

锅炉

2

80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65

水泵

2

80

65

引风机

2

90

70

2022年11月18日永靖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康盛达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

4-12         噪声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点

监测结果

昼间

夜间

厂界东侧N1

53.4

40.3

厂界南侧N2

52.1

41.4

厂界西侧N3

51.2

39.8

厂界北侧N4

51.2

39.6

从监测结果看,在现状基础隔声、减振降噪措施下,本项目运行期噪声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未对周边环境噪声影响。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 -2018),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具体监控计划见表4-13。

4-13                        环境监测计划

分类

监测对象

采样点

监测指标

采样频次

排放标准

噪声

厂界四周

等效A声级

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其中软水制备设备中离子交换树脂充装量为50kg/次,更换频次约为2~3年/次,本次按2年计算。则产生量为0.05t/2a,更换后由树脂供应商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产生量为0.225t/a,厂区内设置垃圾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14。

4-14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产生环节

名称

属性

有毒有害物资名称

废物代码

物理形状

环境危险特性

产生量(t/a)

贮存方式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利用或处置量(t/a)

最大储存量(t/a)

最长储存周期

转运周期

环境管理要求

水处理

废离子交换树脂

一般工业固废

900-999-99

固态

0.05t/2a

不贮存

供应商回收处置

0.05t/2a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生活区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

900-999-99

固态

/

0.225

垃圾箱、垃圾桶

环卫部门处理

0.225

/

/

/

/

环境管理要求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2、排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废。

3、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

4、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填埋场;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不同的分区进行贮存和填埋作业;贮存场、填埋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等。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影响。因此不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6、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的事件,其特点是危害大、影响范围广、发生概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针对所造成的人身安全、环境影响及其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通过查阅《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本项目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以及易燃易爆物质主要为天然气。天然气主要由供气管网供给,不在厂区内进行贮存。

主要环境风险事件是天然气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伴生/次生消防废水泄漏等次生环境事件。主要危险源分布情况及影响途径见下表。

4-15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称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锅炉房项目

建设地点

永靖县刘家峡水电第七小区南侧

地理坐标

经度

103.295758401

纬度

35.969609569

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

危险物质为天然气,主要分布于天然气管道中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环境影响途径:天然气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周边大气环境;以及伴生/次生消防废水泄漏等次生环境事件,危害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①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培训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②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事故发生率降至最低;同时天然气管道和锅炉房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须配有规定数量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毯及灭火沙等,建设单位须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更换,确保其达到完好状态。

③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理事故的队伍,一旦发生意外,迅速解决问题和处理事故现场,使环境损失、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降至最小。

④微小泄露和预警事故的工艺处理措施:发生此类事故,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事故较小对生产无影响,采取减少污染物的泄漏量,同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事故现场。

⑤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规范职工操作。对易发生泄露的部位实行定期的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尽快解决。

⑥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定期检查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定期进行风险救援训练,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填表说明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

0930-8835148(传真)

邮箱:

Yongjinghuanbao25@163.com

邮编:

731600

通讯地址:

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3月10日

关于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四号锅炉房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四号锅炉房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四号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3-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8835148(传真)   

邮箱:yongjinghuanbao25@163.com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

永靖分局) 

邮编:731600                                                                         

附件:关于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四号锅炉房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pdf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四号锅炉房项目拟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四号锅炉房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3-3-10

建设地点: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滨湖南路南侧,川南路北侧

建设单位: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锅炉间,建设一台10t/h、一台6t/h燃气锅炉用于川南片区冬季供暖。其中10t/h锅炉为在用锅炉,6t/h锅炉为备用锅炉;辅助工程包括设备库房、泵房、休息室、操作间。配套供排水、消防、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处理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现状已建成,经现场调查,无遗留施工期环境问题,项目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1正常工况废气污染物排放信息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9.1源强核算过程中,工作程序、源强识别、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取应符合要求;9.2如存在其他有效的源强核算方法,也可以用于核算污染源源强。本项目现状已建成投入使用,监测数据完整。因此本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采用实测法进行源强核算。

项目锅炉房建设一台10t/h、一台6t/h燃气锅炉用于川南片区冬季供暖。其中10t/h锅炉为在用锅炉,6t/h锅炉为备用锅炉。年工作时间为3600h。

2022年11月18日永靖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康盛达检测有限公司对10t/h燃气锅炉进行检测,监测结果见表4-1。

4-1锅炉废气排放情况表

监测日期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标准限值

检出限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2022.11.18

标杆废气流量(m3/h)

2231

2003

2145

2148

---

/

SO2

折算浓度(mg/m3

ND

ND

ND

ND

50

3

NOx

折算浓度(mg/m3

38

39

38

38

200

3

颗粒物

折算浓度(mg/m3

12.0

12.3

11.5

11.9

20

1

烟气合度

1

≤1

/

注:“ND”表示未检出。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污染物产排放情况见表4-2,废气排放基本情况见表4-3。

4-2锅炉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一览表

项目

单位

数量

治理措施

收集效率%

处理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污染源及排放口编号

1

颗粒物

产生及排放速率

Kg/h

0.0256

低氮燃烧

100

/

锅炉烟气(DA001)

2

产生及排放浓度

mg/m3

11.9

3

排放量

t/a

0.092

4

二氧化硫

产生及排放速率

Kg/h

0.0032

100

/

5

产生及排放浓度

mg/m3

1.5

6

排放量

t/a

0.0116

7

氮氧化物

产生及排放速率

Kg/h

0.0817

100

/

8

产生及排放浓度

mg/m3

38

9

排放量

t/a

0.294

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若样品浓度低于监测方法检出限时,则该监测数据应标明未检出,并以1/2低检出限报出,同时用该数值参加统计计算。本项目二氧化硫浓度按检出限的一半进行核算。

4-3废气排口情况一览表

名称

锅炉烟气(DA001)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

X

103.323046273

Y

35.934843268

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

1634

排气筒高度/m

20

排气筒出口内径/m

0.5

流速

1.9m/s

烟气温度/℃

78.3

年排放小时数/h

3600

排放工况

正常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核算,排放口各因子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应设定环保专员定期对厂内废气处理设施及废气产生点进行维护。记录等,确保废气环保设备能良好的运行,确保废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本锅炉房周边200m最高建筑物为17m,本项目设置20m高烟囱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要求。

1.2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本次环评考虑建设锅炉开、停机时天然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废气排放至大气环境中。开停机至恢复正常运转时间约30分钟。处理装置失效(失效时间按30min计)的情况分析。

4-4项目生产设施开停炉机(机)等非正常情况

污染源

频次

污染物

排放浓度

(mg/m3

持续时间

(min)

排放量

(t/a)

措施

非正常工况

DA001

2次/年

颗粒物

10

30

0.00002148

等待设施完全运行后,再进行生产

二氧化硫

3

0.00000644

氮氧化物

76

0.000163

1.3项目废气自行监测要求

项目生产运营过程应保证环保设施的长期正常运转,当地环保部门应对厂区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监控,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具体监控计划见表4-5。

4-5环境监测计划

分类

监测对象

采样点

监测指标

采样频次

排放标准

锅炉烟气

有组织废气

排气筒(DA001)

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毒

1次/年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氮氧化物

1次/月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以及锅炉排污水。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6m3/a。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至永靖县污水处理厂。化粪池主要为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基本对污染物无处理效率。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清理详见表4-6。

4-6项目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物

进水

治理措施

去除

效率(%)

排放

是否为可行技术

浓度(mg/L)

产生量(t/a)

浓度(mg/L)

排放量(t/a)

生活污水

废水

21.6

化粪池预处理

--

21.6

COD

400

0.00864

--

400

21.6

BOD5

300

0.00648

--

300

0.00864

SS

250

0.0054

--

250

0.00648

NH3-N

30

0.00065

--

30

0.0054

(2)软化水制备废水和锅炉排污水

通过查阅《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系数手册》,燃气锅炉(炉外水处理)工业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产污系数为13.56t/万m3原料,本项目年使用天然气56万m3,则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产生量为759.36m3/a(5.0624m3/d),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2022年11月18日永靖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康盛达检测有限公司对生产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见表4-7。

4-7   生产废水现状监测数据一览表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mg/L

pH

2022.11.18

7.3

6.5-9.5

氨氮

0.368

25

化学需氧量

16

300

悬浮物

29

250

溶解性总固体

188

2000

根据现状监测数据以及废水产生量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核算结果见表4-8。

4-8   生产废水现状监测数据一览表

检测项目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废水量(m3/a)

/

759.36

pH(无量纲)

7.3

/

氨氮

0.368

0.00028

化学需氧量

16

0.0121

悬浮物

29

0.220

废水处理依托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设置防渗化粪池一座对项目区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化粪池有效容积10m3,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21.6m3/a,化粪池可以容纳2~3个月的污水产生量,后通过市政下水管网排放至永靖县污水处理厂处置。软化水制备废水与锅炉排污水主要为高盐度废水,无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属于清净下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永靖县污水处理厂。

永靖县污水处理厂位于永靖县太极镇大川村五社,收集范围为永靖县城整个居住片区以及部分小企业污水(如食品加工等小企业)。污水厂占地面积55.7亩(含远期),近期(2020年)规模2.0万m3/d,远期(2030年)规模4.0万m3/d。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目前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为1.3万m3,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6m3/a,生产废水排放量为759.36m3/a,根据现有处理规模,本项目进入污水处理厂水量占比极小,同时能够满足进水要求。污水厂采用二级生物处理除磷脱氮工艺采用A2C氧化沟工艺,深度处理单元推荐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最后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出厂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黄河。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4-9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排放口基本情况

主要污染物

排放标准(mg/L)

治理工艺

去除率%

是否为可行技术

排放方式

排放规律

排放去向

名称

编号

坐标(°)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

DW001

E103.3229953N35.9348218

CODcr

400

化粪池预处理

(生物厌氧)

/

间接

间断

永靖县污水处理厂

BOD5

300

/

SS

250

/

NH3-N

30

/

COD

400

/

生产废水

软化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排污口

DW002

E103.3229954N35.9348218

COD

300

/

/

间接

间断

氨氮

25

/

/

悬浮物

250

/

/

(3)项目废水自行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废水监测计划,具体监控计划见表4-10。

4-10环境监测计划

分类

监测对象

采样点

监测指标

采样频次

排放标准

废水

软化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

软化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排放口(DW002)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流量

1次/年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锅炉、水泵运行噪声。根据《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设备噪声源强在 80~90dB(A)之间。项目设备噪声源强及治理措施见下表。

4-11主要噪声源一览表单位:dBA

噪声源

噪声设备

设备数量

声级/dB(A)

治理措施

治理后单台声级[dB(A)]

生产设备

锅炉

2

80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65

水泵

2

80

65

2022年11月18日永靖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康盛达检测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见下表。

4-12噪声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点

监测结果

昼间

夜间

厂界东侧N1

52.4

42.4

厂界南侧N2

52.6

41.4

厂界西侧N3

51.6

40.8

厂界北侧N4

52.2

41.6

从监测结果看,在现状基础隔声、减振降噪措施下,本项目运行期噪声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未对周边环境噪声影响。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 -2018),相关要求制定本项目噪声监测计划,具体监控计划见表4-13。

4-13环境监测计划

分类

监测对象

采样点

监测指标

采样频次

排放标准

噪声

厂界四周

等效A声级

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员工生活垃圾。

其中软水制备设备中离子交换树脂充装量为50kg/次,更换频次约为2~3年/次,本次按2年计算。则产生量为0.05t/2a,更换后由树脂供应商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产生量为0.225t/a,厂区内设置垃圾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14。

4-14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表

产生环节

名称

属性

有毒有害物资名称

废物代码

物理形状

环境危险特性

产生量(t/a)

贮存方式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利用或处置量(t/a)

最大储存量(t/a)

最长储存周期

转运周期

环境管理要求

水处理

废离子交换树脂

一般工业固废

900-999-99

固态

0.05t/2a

不贮存

供应商回收处置

0.05t/2a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生活区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

900-999-99

固态

/

0.225

垃圾箱、垃圾桶

环卫部门处理

0.225

/

/

/

/

(二)环境管理要求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2、排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废。

3、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

4、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填埋场;不相容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设置不同的分区进行贮存和填埋作业;贮存场、填埋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等。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地下水、土壤产生污染影响。因此不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6.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的事件,其特点是危害大、影响范围广、发生概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针对所造成的人身安全、环境影响及其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通过查阅《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本项目涉及环境风险物质以及易燃易爆物质主要为天然气。天然气主要由供气管网供给,不在厂区内进行贮存。

主要环境风险事件是天然气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伴生/次生消防废水泄漏等次生环境事件。主要危险源分布情况及影响途径见下表。

4-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称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4#锅炉房项目

建设地点

永靖县滨湖南路南侧,川南路北侧

地理坐标

经度

103°19′22.945″

纬度

35°56′5.513″

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

危险物质为天然气,主要分布于天然气管道中,不在厂区内贮存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环境影响途径:天然气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危害周边大气环境;以及伴生/次生消防废水泄漏等次生环境事件,危害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

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①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培训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②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事故发生率降至最低;同时天然气管道和锅炉房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须配有规定数量的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毯及灭火沙等,建设单位须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更换,确保其达到完好状态。

③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理事故的队伍,一旦发生意外,迅速解决问题和处理事故现场,使环境损失、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降至最小。

④微小泄露和预警事故的工艺处理措施:发生此类事故,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事故较小对生产无影响,采取减少污染物的泄漏量,同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事故现场。

⑤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风险的意识,规范职工操作。对易发生泄露的部位实行定期的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尽快解决。

⑥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定期检查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定期进行风险救援训练,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填表说明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

0930-8835148(传真)

邮箱:

Yongjinghuanbao25@163.com

邮编:

731600

通讯地址:

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3月10日

关于对永靖县液化气瓶检测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永靖县液化气瓶检测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28日我局对永靖县液化气瓶检测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0-8835148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公示期:2023年3月1日起(7个工作日)

序号

审批文号

批复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报告类型

1

永环评字〔2023〕3号

2023年2月28日

永靖县液化气瓶检测提升改造项目

甘肃永靖县刘家峡镇红柳村一社

甘肃兰顶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兰州科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表

附件1.关于对永靖县液化气瓶检测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pdf
              2.关于永靖县液化气瓶检测提升改造项目的批复.pdf
              3.永环评字〔2023〕3号关于对永靖县液化气瓶检测提升改造项目的批复.docx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3月1日

关于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四号锅炉房、五号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表

关于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四号锅炉房、五号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受理时间

1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4号锅炉房项目

210.02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滨湖南路南侧,川南路北侧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

2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号锅炉房项目

148.02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刘家峡水电第七小区南侧

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8日

一、公示期:2023-2-8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30-8835148

三、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附件:1.关于对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四号锅炉房、五号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表.pdf
                 2.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4号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3.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号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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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