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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永靖县城镇供水价格
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召开永靖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一)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4日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县统办楼六楼601会议室
若召开时间和地点变动,另行通知,
二、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甘肃省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实施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相关规定,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甘肃省银穗会计师事务所对永靖县刘家峡畅源公司2022-2024年度的城镇自来水定价成本进行了审核,严格遵循“核对数据、紧扣政策、结合实际”的原则,认真进行数据审核,核定永靖县刘家峡畅源公司2022-2024年度城镇自来水定价加权平均成本为1031.45万元,单位平均年供水成本为1.93元/立方米。
三、拟定调价方案
通过供水成本监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并参考周边地区现行供水价格水平,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合理补偿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拟定以下三个调整方案:
(一)永靖县城镇水价拟调方案
方案一:(平均涨幅24.1%)
类别 | 现行基本水价(元/㎥) | 拟调整价格(元/㎥) | 涨幅 % |
居民用水 | 1.4 | 1.75 | 25 |
非居民用水 | 3.8 | 4.6 | 21.05 |
特种用水 | 5.9 | 8 | 35.6 |
方案二:(平均涨幅30.33%)
类别 | 现行基本水价(元/㎥) | 拟调整价格 (元/㎥) | 涨幅% |
居民用水 | 1.4 | 1.85 | 32.14 |
非居民用水 | 3.8 | 4.8 | 26.31 |
特种用水 | 5.9 | 8 | 35.6 |
方案三:(平均涨幅37.07%)
类别 | 现行基本水价 (元/㎥) | 拟调整价格 (元/㎥) | 涨幅% |
居民用水 | 1.4 | 1.95 | 39.28 |
非居民用水 | 3.8 | 5 | 31.57 |
特种用水 | 5.9 | 8 | 35.6 |
以上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随水费代收,其征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价设置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最终确定的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1:1.5:3的比例确定,计量方式由现行每户按月计量,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用水量0-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月),水价为核定标准;
第二阶梯:用水量10-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月),水价为核定标准乘以1.5倍;
第三阶梯:用水量15立方米/月以上,水价为核定标准乘以3倍。
(三)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阶梯水价政策。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严格执行非居民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101号)执行。
非居民用户的计价优惠。学校(含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按照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水价的平均标准执行。
四、听证参会人员
根据消费者报名情况,提供有关部门推荐等方式,确定了听证会参加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听证会主持人:马忠国
(二)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4名,经营者代表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经济专家1名,法律专家1名,刘家峡镇政府、太极镇镇政府、盐锅峡镇政府、工信、住建、市场监管部门代表各1名。听证会代表名单详见附件。
(三)听证人(3人):马忠国、邵继霞、马英海
特此公告。
附件:参加调整永靖县城镇自来水价格听证会代表推荐登记表.xlsx
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8日
9月1日,县委书记李登旭先后到县金融监管支局、信用联社、税务局调研指导工作,与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座谈交流,听取机构运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就做好下一阶段金融、税收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在县金融监管支局,李登旭详细了解了机构改革和金融监管工作情况。他强调,金融监管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要把服务发展大局作为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主线,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持续加力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健全内控机制、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加快推动全县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县信用联社,李登旭详细了解了业务经营、金融服务等情况,对信用联社在服务“三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的贡献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要深入分析研判当前经济形势,创新开发贴合县域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强化对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产业培育等领域的融资支持,着力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长效化政银协作对接机制,加大金融风险化解处置力度,促进金融业务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在县税务局,李登旭听取了税费征管、智慧税务建设、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等工作汇报。他强调,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深挖增收潜力,精准落实各项税费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税费收入稳定增长。要坚持税费监管和纳税服务并重,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打造更优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举行调整永靖县城镇自来水价格
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定价目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供水价格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提高政府定价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拟于10月上旬举行调整永靖县城镇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及报名时间公告如下:
一、听证人构成及名额
调整永靖县城镇自来水价格听证会设听证人3名。听证人由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工作人员兼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调整永靖县城镇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参加人以公开征集和基层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具体为:
永靖县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4名(居民代表12人,非居民代表2人),经营者代表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经济专家1名,法律专家1名,刘家峡镇政府、太极镇镇政府、盐锅峡镇政府、工信、住建、市场监管部门代表各1名。
1.消费者代表采取自愿报名和由县消费者协会、刘家峡镇政府、太极镇推荐产生,若报名人数超规定人数,按报名先后确定参加人。
2.经营者代表由县发展改革局商县住建局推荐产生。
3.经济专家由县财政局局推荐产生。
4.法律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参会人员由县发展改革局商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条件
(一)具有永靖县户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拥护党的领导,顾全大局,综合素质高。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热心公益,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能够全程按时参加会议,并且遵守会议纪律;
(五)同意公开姓名、性别、单位等必要个人信息。
四、推荐、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于2025年9月1日前将推荐报名表反馈至县发展改革局610室。
(二)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请于2025年9月1日前报名,按要求填写推荐报名表,报送至县统办楼6楼610室
联系人:马英海 8832394
附件:参加调整永靖县城镇自来水价格听证会代表推荐登记表.xlsx
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7日
永财办发〔2025〕79号
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5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
(含涉企)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
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5〕1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5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5〕10号).pdf
永靖县财政局 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日
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永靖县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永政发〔2025〕86号)精神,现就永靖县农业供水价格公示如下:
一、中型灌区农业水价标准
按照“分步调整到位”的方式,到2027年将我县9个灌区农业供水价格分步调整至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实现以水养水,节水控水的目标。
1.岘塬灌区由0.059元/立方米调整为0.07元/立方米,2027年调整至0.117元/立方米;
2.黑方台灌区由0.045元/立方米调整为0.07元/立方米,2027年调整至0.102元/立方米,黑方台灌区的盐集自流渠灌溉水价按调整后的抚河自流渠灌溉水价执行;
3.三塬灌区由0.056元/立方米调整为0.07元/立方米,2027年调整至0.135元/立方米;
4.红岘子灌区由0.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075元/立方米,2027年调整至0.119元/立方米;
5.砂子沟灌区由0.066元/立方米调整为0.083元/立方米,2027年调整至0.144元/立方米;
6.塔坪灌区由0.066元/立方米调整为0.09元/立方米,2027年调整至0.224元/立方米;
7.抚河灌区由0.041元/立方米调整为0.06元/立方米;
8.大坝自流渠灌区由0.044元/立方米调整为0.06元/立方米;
9.西河灌区由0.058元/立方米调整为0.06元/立方米。
二、用水定额、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1.用水定额。按《甘肃省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临夏片)》相关规定执行。
2.分档水量。对超定额水量分为三档,即超定额用水30%以内(含30%)的用水量、超定额30%~60%(含60%)的用水量和超定额60%以上的用水量。
3.加价标准。超定额用水30%以内(含30%)的用水量加价50%,超定额30%~60%(含60%)的用水量加价100%,超定额60%以上的用水量加价150%。
三、小型灌区农业水价
由县水务局督促各管理单位实行协商定价,报县发展改革局备案。
四、执行时间
自2025年7月4日起执行。
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0日
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靖县中医院医养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永政发〔2025〕79号)精神,现就永靖县中医院医养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见附件)公示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床位费。按《永靖县中医院医养中心床位费标准》(附件1)执行;
2.护理费。按《永靖县中医院医养中心护理费标准》(附件2)执行。
二、执行时间
自2025年6月1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附件:1.永靖县中医院医养中心床位费标准.xlsx
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