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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政府规章

    截止2025年10月,永靖县未制定出台政府规章。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孟帅临
县委副书记、县长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司法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主管审计局、司法局。
县委常委
副县长
  • 肖健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
    肖健龙,男,保安族,1985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财政金融、税务、国防动员、发展改革、县域经济、营商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调查、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财政局(国资中心)、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输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 联系单位:税务局、金融监管支局、公积金管理部、国调队、消防大队、公路段、供电公司、远通公司、兴工公司、省州在永企业、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驻永各金融和保险机构。 协管单位:审计局。
  • 侯颖超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侯颖超,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方面的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商务工作。 分管单位:东西部协作工作服务中心。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招商局、商务局。
  • 赵俊岩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赵俊岩,男,汉族,198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科技、地震、产业协会、产业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科技局、地震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应急管理局。
  • 张文林
    县委常委、副县长
    张文林,男,汉族,1981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民政、残疾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单位: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园林中心、民政局、残联。联系单位:古典公司、城投公司。
  • 赵建颖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赵建颖,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司法行政工作。 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单位:人武部、驻永部队。 协管单位:司法局。
  • 石大财
    副县长(挂职)
    石大财,男,汉族,198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中共党员。
    负责驻村帮扶工作。协管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 分管单位:融媒体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系单位:文联。 协管单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李淑琴
    副县长
    李淑琴,女,汉族,1986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工商联、烟草专卖局(公司)、旅投公司。
  • 马钊
    副县长
    马钊,男,回族,1980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务局(水保局、库移中心、农饮中心)。 联系单位:工会、团委、妇联、气象局、农发公司、畅源供水公司。
  • 马其得
    副县长
    马其得,男,回族,1990年7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居保中心、劳务办)、教育局(职校)、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医疗保障局、县志办、供销社。 联系单位:档案馆、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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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6〕6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供餐质量,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优化实施范围,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

(一)分步骤扩大实施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步骤将我省国家计划地区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以下所称学校均为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地方计划地区实施范围。2026年秋季学期起,将县城寄宿制学校中的寄宿学生纳入地方计划地区实施范围;在全面评估实施成效的基础上,逐步将县城寄宿制学校的非寄宿学生纳入地方计划地区实施范围;根据县(市、区)实际需要和学校食堂建设情况,将县城其他非寄宿制学校的学生逐步纳入地方计划地区实施范围。

二、规范招标采购,严把食材准入关口

(二)编制采购需求。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明确食材品类、质量等级、检验标准、产地规格、配送频次、售后服务、应急补给等,严禁设置排他性、指向性、不合理条款。

(三)优化采购方式。完善大宗食材采购制度,营养改善计划所需的全部食材(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以及干货、蔬菜水果、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等原辅料),原则上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格对照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区分项目预算规模、采购频次、食材特性,依法选定采购方式。针对农村学校点多分散、单次采购量小、生鲜食材不宜长期仓储的特点,鼓励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模式,统一确定供货主体、服务标准,减少重复采购流程。

(四)严格验收标准。学校要将食材质量、新鲜度、农残检测、配送时效等纳入验收内容,制定分品类食材验收规范。实行双人或多人联检验收,验收人员包括学校食品安全员和食堂管理员,做到食材到货必验,不合格食材坚决拒收,验收资料归档留存。

(五)加强价格监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采集本地农贸市场、商超、农产品基地同类食材市场公允价格,建立并动态更新食材价格参考库。采购报价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价格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涉嫌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强化采购过程价格管控,评标、评审环节重点核查报价合理性,严防围标串标、哄抬价格、低价恶性竞争等行为。对生鲜食材实行报价与实物质量联动评审,杜绝“价高质次”“低价劣质”问题发生。建立采购价格比对机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县(市、区)食材采购价格进行比对分析,对普遍价格虚高的进行调查核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价格异常偏高的市县进行重点跟踪并适时预警。

三、提高供餐质量,做到营养均衡

(六)做好膳食指导。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饮食习惯,分学段制定多样化供餐食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营养教育和膳食指导。学校制定并公示带量食谱,做到供餐营养均衡、品种多样、动态优化。各地在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持续提高学校供餐质量。

(七)灵活多样供餐。学校原则上提供完整的午餐(热食),暂时无法提供午餐的可选择加餐或课间餐。只能供应早餐的,可探索“早餐+课间餐”等灵活供餐模式,增加牛奶、水果、鸡蛋等,提高学生营养水平。

四、加强食堂管理,实行自主经营

(八)推进食堂自主经营。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严格落实自主经营制度,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对目前仍在合同期内的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合同到期后一律转为自主经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做好过渡期间的管理工作。

(九)配足食堂从业人员。各地应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保障食堂稳定供餐。

(十)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学校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500人及以上学校食堂还应配备由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副校长或同等职位人员担任的食品安全总监。学校要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十一)健全学校陪餐制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费用自理),监督供餐质量,征求意见建议。学校校长要做好开学第一餐陪餐工作,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开展一次现场办公,解决存在问题,改善就餐环境。

(十二)执行师生同餐同价。学校不得单独开设教工食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及家委会成员等人员与学生同餐同价,按标准缴纳伙食费,不得挤占补助资金。

(十三)推进食堂智慧监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要加快推进甘肃省“校园餐”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持续完善营养配餐、食材采购、出入库管理、安全加工管理、消费管理、财务管理和智能预警等功能,实现全流程可追溯智慧化监管。

五、加大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强化资金保障。国家计划地区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计划地区自筹部分、自主实施地区所需经费由省、市县按照6∶4比例分担。在上述政策以外实施的学生餐补,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

(十五)规范资金拨付。逐步将学校就餐管理纳入全省“校园餐”智慧监管系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及时将学校采购食材费用支付给供货企业,做到资金直达、闭环运行。

(十六)强化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在膳食费用中列支公共开支或教职工奖金福利、津补贴、招待费及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支出等费用。

(十七)规范财务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县域内学校食堂财务实行监管,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财务管理机构提供财务核算、账务处理等专业服务。

六、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供餐满意度

(十八)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县(市、区)要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学校定期将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情况、带量带价食谱等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十九)落实家长委员会制度。学校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邀请家长代表参与膳食经费管理使用和食品安全、招标采购、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事项监督。

(二十)落实满意度调查制度。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营养改善计划满意度调查,对供餐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调查对象涵盖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其中学生参与率不低于在校就餐学生总数的80%,家长代表覆盖各年级。调查可采取线上问卷、线下问卷、家长开放日现场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调查结果及时公开,并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十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责任督学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七、强化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十二)落实政府责任。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市级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县级政府负责确定具体实施学校,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指导方案,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订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二十三)强化部门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加强学校食堂建设;发展改革部门支持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膳食指导和营养健康评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营养改善计划推进合力。

各地要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将营养改善计划作为加快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支出责任,保障食品安全和师生健康。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准确、深入宣传惠民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文件PDF: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水平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永靖县2026年中小学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批)公示

根据《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永靖县2026年中小学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的批复》(永建发〔2026〕2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管理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永靖县2026年中小学维修改造项目(第二批)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永靖县小岭乡朵坪小学:拆除砖砌围墙重做格栅围墙8米,拆除重铺混凝土硬化场地589.64平方米,维修水泥砂浆台阶踏步24.75平方米,水泥砂浆抹面12.6平方米,重刷乳胶漆外墙面46.62平方米,拆除重做厕所散水3.01平方米,重刷铁艺大门油漆1樘。

2.永靖县王台镇湾子小学:拆除重铺混凝土硬化场地466平方米,场地回填平整150立方米,直埋自来水管21米,拆除重做钢筋混凝土门柱1座,更换树脂井盖1个,拆除重做砖砌围墙3.3米。

3.永靖县岘塬镇马路塬小学:拆除重做屋面防水面积511.37平方米,重铺混凝土硬化场地442.53平方米,更换铁艺大门1樘,拆除重做砖砌围墙14.5米,拆除重做围墙砖压顶9.5米,重刷乳胶漆内墙面110.5平方米,重刷乳胶漆顶棚24.2平方米。

4.永靖县陈井镇华为希望小学:重铺混凝土硬化场地201.71平方米,重贴仿石砖外墙面67平方米,拆除重做水泥砂浆台阶42.56平方米,重刷乳胶漆外立面1400平方米,外窗窗口做防水条,拆除重做道牙石116米,电动门更换为段滑门。

项目概算总投资:123.89万元。

资金来源及批复文件:资金来源为2026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农村校舍安全长效机制及综合奖补资金),永建发〔2026〕223号。

二、公示期限:2026年8月13日起(10个工作日)

三、公示监督电话:0930—8832243

四、通信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太极中路6号



永靖县教育局

2026年8月13日

健康帮扶进校园 守护明眸助成长 ——永靖县关工委走进黄河中学开展爱眼护眼活动

为切实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普及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用眼习惯,守护学生身心健康成长。6月23日下午,永靖县关工委协同铭熙眼科视光中心永靖站进校园公益活动走进黄河中学,为学生们带来一场生动实用的爱眼护眼主题科普宣讲与健康指导服务。

活动现场,铭熙眼科视光中心工作人员结合青少年眼部发育特点和校园日常用眼场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青少年眼部基础构造、近视形成原因、近视危害及日常用眼误区等核心知识。针对学生日常看书写字、网课学习、电子产品使用、课间放松等高频场景,详细科普了正确读写姿势、科学用眼时长、采光环境选择、户外护眼运动、合理膳食作息等实用护眼技巧,全方位解答学生在视力保护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帮助大家系统掌握科学、规范的近视防控方法。

讲座结束后,铭熙眼科视光中心工作人员组织学生开展仪器检测视力、逐一登记等常规检查,面对面地给孩子们介绍了爱眼护眼进校园健康帮扶活动。精准聚焦青少年视力健康痛点,有效弥补了校园视力健康教育短板,进一步普及了科学护眼知识,切实提升了全体学生的爱眼护眼意识和自我视力保护能力,帮助学生树立了科学健康的用眼观念。

永靖县关工委还将持续常态化开展走进校园健康科普活动,深耕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健全校园视力防控常态化机制,筑牢青少年视力健康防护屏障,以全方位的健康育人服务,护航广大青少年清澈视界、向阳成长。

永靖县太极中学举办法治主题教育暨模拟法庭比赛

6月3日下午,永靖县太极中学在法治教育中心举办“青春与法同行 守护公平正义”法治主题教育暨模拟法庭比赛。

比赛现场,同学们化身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等角色,围绕案例有条不紊地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沉浸式还原完整庭审流程。

赛后,评委老师从法律知识、事实分析、逻辑推理、程序遵守、临场应变、角色表现六个维度,结合团队协作、文书规范等加分项进行了综合评定。

永靖县太极中学学生 孔垂宇 观看完模拟法庭比赛,我深切感悟到,法律不是抽象的条文,而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盾牌,它用严谨的法定程序和客观公正的裁决,为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这场沉浸式法治教育,不仅让法律条文在模拟庭审中变得鲜活可感,更在孩子们心中埋下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种子。永靖县太极中学以这样一场别开生面的比赛,为学生扣好了人生的又一粒“法治扣子”,也让法治精神在校园里生根发芽、拔节生长。

永靖中学强县中项目--智慧阅览室及管网改造工程公示

根据《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永靖中学强县中项目--智慧阅览室及管网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永建发〔2026〕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实施、管理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永靖中学强县中项目--智慧阅览室及管网改造工程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智慧阅览室:室内增设钢柱及钢梁,标高3.72米处增设组合楼板,室内增设2部钢楼梯及2道填充墙,一层及二层楼梯间增设防火门,二层楼梯间新增外窗,更换部分外窗,原有一层室内地面及基层拆除后铺设水磨石地面,二层楼面铺设 PVC 地胶垫地面;一层图书管理办公室封堵原有门洞,更换门扇;一层楼梯间入口处新增水泥抹面台阶;一层书库增设灯具,弱电、消防配合做相应调整;增加 3 处消火栓及连接管道、灭火器。

2.管网改造工程:室外电力管线预埋工程,室外管网敷设完毕后,需恢复敷设管网区域广场渗水砖及混凝土硬化地面。

项目概算总投资:219.63万元。

资金来源及批复文件:资金来源为2026 年中央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县中振兴),永建发〔2026〕115号。

二、公示期限:2026年4月8日起(10个工作日)

三、公示监督电话:0930—8832243

四、通信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太极中路6号



永靖县教育局

2026年4月8日

永靖县公安局太极派出所开展校园安保培训演练 筑牢师生安全防线

9月12日,永靖县公安局太极派出所组织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医院的安保负责人及保安员,开展安全防范培训和最小作战单元实战演练,为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织密“防护网”。

培训中,民警带领参训人员系统学习了“护校安园”行动、校园安全防范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案例解读“人防、物防、技防”标准及上级工作要求。随后,教官详细讲解并示范了盾、棍、叉等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并组织观看了模拟实操教学视频。

实操环节,演练围绕“人员持械闯校”场景展开。教官现场模拟突发情况,指导参训人员快速形成作战单元,协同配合控制“闯校人员”。 参训人员分组进行实操练习,民警对不规范动作逐一纠正,确保每个人都能熟练掌握防护器械使用技巧。演练结束后,教官还进行复盘点评,梳理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此次培训与演练,有效提升了辖区校园安保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了校园安全联动机制。下一步,永靖县公安局将持续深化“护校安园”工作,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指导与实战演练,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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