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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主要有四大类,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去年底至今年年初,国家、省上首次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和工作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标任务,对于加快补齐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3号)精神和州政府工作要求,州生态环境局拟定了《临夏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征求吸纳了各县(市)政府和州发改、农业农村、科技、市场监管等16个州直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完成了合法性审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总体框架与内容跟省上方案基本一致。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3大块20项具体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是到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二是2024年底前,配合省上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第一批)。三是到2025年,完成国家、省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监测及环境风险评估,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全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治理能力建设等四个方面的16项重点工作,并按照单位职责逐一明确了工作责任主体、目标要求等内容。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渠道、强化宣传引导等4项具体措施,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及主要职责任务。
一、县域商业体系定义及建设意义
县域商业体系指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建设县域商业体系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的必然选择,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客观要求。
二、《方案》出台背景及起草依据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县域商业体系和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为重点,坚持补短板、强基础、增效能并重,完善县域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全面推动我县乡村振兴,加快农村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依据
依据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113号)、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确定工作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2〕206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中《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永靖实际进行制定。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立足我县实际及发展需求,县乡村三级商业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乡互通更加顺畅,商品流通更加高效,业态更加丰富,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县域商业网络体系。
二是明确建设目标:(一)网点布局合理。适应农村居民分层分类消费需求,推动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改造升级,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便民商店,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城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有便民商店,高中低搭配、县乡村联动、衔接互补的县域商业网点布局。
(二)功能业态完备。顺应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趋势,以县镇为重点,提升环境设施和服务功能,引导商旅文体业态集聚,带动县域消费升级。丰富乡村消费市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服务和消费需求,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逐步实现农村商业功能与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协调发展。
(三)市场主体多元。支持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变,加强与生产商、供应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对接,提供物流、营销、信息、金融等集成服务。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面,培育农村新型商业带头人。到2025年,培育一批县域商贸流通骨于企业,在保供稳价、促进农村消费等方面发挥带头作用。
(四)双向物流畅通。将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与农村电商、
农村消费结合起来,加强物流资源整合,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提高乡村快递通达率,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连接城乡生产与消费。到 2025年,基本实现乡乡有快递服务网点、村村有寄递服务。
(五)消费安全便利。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加
强农村食品安全和农资市场监管。突出重点领域,围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紧盯薄弱环节,加强农村流动经营场所秩序规范。到2025年,推动县域消费环境实现较大改观。
三是明确重点工作:
(一)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二)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拟建成5个以上乡镇商贸中心,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含仓储);
(三)建设改造村级便民商店(拟建成15个以上村级便民商店,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四)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五)建设改造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
(六)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
(七)建设县域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实现邮政快递配送全县全覆盖);
(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险设施建设。
一、编制背景
2020年以来,通过实施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等措施,全县累计完成农房改造565户(其中2020年186户、2021年132户、2022年247户),有效消除了视觉贫困,提升了农村人居环境整体面貌和农房质量安全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我县巩固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做好2023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起草《永靖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二、方案编制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开展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和消除新增危房为目标,支持农户对新增危房进行拆除重建,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对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抗震措施,逐步扭转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一)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
本年度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的对象主要是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属于危房或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相关行业部门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对象身份认定
一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户身份识别。在身份识别上严格把关,重点识别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重点对象,其中,县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二是加强信息比对积极会乡村振兴局、民政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并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对不符合改造政策的农户,及时取消其危房改造资格,切实保障对象的公平性。
(三)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方式
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区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推广适合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鼓励结合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厕所改造和建设,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抗震改造农户可享受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参考《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结合县级财力,按照户均3万元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五)申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需提供资料
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改造申请书、本人一卡通账户等资料。
(六)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支付
根据省州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前期信息,逐级完成申报、审核、验收等事项。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部门对完成改造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将补助资金按时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中。
(七)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流程
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流程归纳起来就是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符合条件的农户可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申请,即改造户提出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审批,县级审批后结果及时公示。
(八)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改造一户、建档一户。各乡镇街道负责制作并保存改造户档案,并报县级留存备案。每户农户的档案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审核审批表、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改造协议、农户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等材料。
一、制定背景
2023年3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甘政办发〔2023〕29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两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推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做好2023年度临夏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临夏州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二、起草过程
在反复研究省上《工作要点》的基础上,制定了《要点(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州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意见建议,采纳吸收了相关部门的修改建议。在制定过程中,既注重贯彻落实省上重点任务,又结合临夏实际,细化了具体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形成了《临夏州2023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定稿。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深化简政放权。共2个方面5项。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持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二是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主要包括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第二部分,推进放管结合,共3个方面9项。一是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主要包括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二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主要包括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强化重点监管,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三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主要包括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力度,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第三部分,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共3个方面12项。一是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供给规范化,主要包括深化“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三是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主要包括推进“掌上办”,推进“集成办”,深化“异地办”,推进“就近办”,深入推行“不来即享”,提升12345热线“一号响应”能力。
第四部分,持续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共2个方面6项。
一是完善数字政府规划设计,主要包括强化规划执行,强化制度保障。二是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支撑,主要包括加快数字政府基础网络建设,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推进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
第五部分,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共9项。主要包括强化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强化企业开办服务,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优化园区项目投资服务,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水平,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共4项。一是靠实工作责任,二是鼓励改革创新,三是加强督导调研,四是加大宣传力度。
一、《实施方案》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州入河排污口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结合我州实际,由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起草了《临夏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住建、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财政、卫健、科技等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送州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正式印发。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总体要求、排查溯源、分类整治、审批管理、监管执法、保障措施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我州境内黄河干流及一级支流(湟水河、洮河、大夏河等)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完成我州境内黄河二级支流(三岔河、广通河、牛津河等)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流域临夏段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第二部分排查溯源。全面梳理总结了我州黄河流域临夏段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逐一明确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了责任主体清单,切实做到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确定全覆盖,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以及维护管理等后续各项监管工作。
第三部分分类整治。明确了整治要求,实施分类治理:一是依法取缔一批;二是清理合并一批;三是规范整治一批,按照《临夏州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和《临夏州省级排查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州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第四部分审批管理。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落实审核权限、实施登记管理、明确审核时序等六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要求。
第五部分监管执法。从履行治污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严格环境执法等四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要求。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度通报、严格考核问责、建设信息平台、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公众监督等六条措施。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00号)精神和州政府工作要求,州司法局拟定了《临夏州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征求吸纳了各县市政府和司法局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完成了合法性审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印发。
二、主要内容
《方案》总体框架与内容跟省上方案基本一致。共分为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3大块13项具体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为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二部分为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备案制度、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制度、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二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禁趋利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工作纪律。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开展涉企联合执法。四是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畅通涉企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等四个方面13项重点工作任务,对全州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出总体安排部署。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内容有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强化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