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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主持县政府全盘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审计局。
副县长
  • 何永芳
    中共永靖县委员会委员、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常务副县长
    何永芳,女,土族,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科技、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办、社保中心、居保中心、人才中心)、教育局(职校)、卫生健康局(地病办、卫计监督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医疗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县政府政务中心、县志办。 联系单位:融媒体中心。
  • 孟帅临
    永靖县委常委、副县长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县域经济、交通运输、经济贸易、生态环保、招商引资、统计调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管局)、商务局、招商局、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供销社。联系单位:国调队、工商联、烟草专卖局(公司)、公路段、邮政公司。
  • 陈文峰
    永靖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挂职)
    陈文峰,男,汉族, 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管乡村振兴、劳务工作。

    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劳务办。

  • 张航
    永靖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挂职)
     张航,男,汉族,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驻村帮扶、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文体广电旅游工作。分管单位:商务局、供销社。联系单位:邮政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司)。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李良贵
    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李良贵,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财政金融、税收、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国资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单位: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建行、农行、工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甘肃银行、金城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和省、州在永企业。


    联系企业:县属国有公司。

  • 马兆海
    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工作分工: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社会综合治理、依法行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残疾人工作、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队)、司法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

    联系单位:人武部、信访局、驻永部队。


  • 高国林
    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高国林,男,汉族,1978年9月生,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旅游、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园林中心。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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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永靖县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尽快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发布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的要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名称冠以“试行”的不超过2年;“暂行”的不超过1年;有效期限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不得使用的规定在2017年清理的基础上对规范性文件继续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各乡(镇)、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14件,其中:符合法律规定且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10件,确认有效,建议继续保留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有效期限届满,确认失效,不得使用。

附件:2022年永靖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登记表(保留 失效).xls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

关于印发《永靖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永政发〔2022〕1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永靖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永靖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甘肃省定价目录》和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夏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提供机动车停放管理、场地占用及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政府的相关部门依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工作。

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的收费行为依法进行监督。

县发展改革、财政、住建、自然资源、交通、城管、公安、文体广电和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取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结合停车资源供需实际,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

(四)鼓励单位专用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开放。

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设施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机动车停车设施是指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设施,包括公共停车设施、专用停车设施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设施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设施,包括独立建设和建设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设施。

专用停车设施是指本单位、本住宅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设施,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设施、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放设施,包括车行道停车位(含非机动车道停车位)和人行道停车位(含与人行道相连的敞开式停车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在道路内设置。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类型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包括人行道和车行道);

2.车站、公路客货运场站、公交枢纽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

3.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或兴建的停车设施;

4.辖区内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制定。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类型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宾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

2.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的停车设施。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指导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标准,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收费标准。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类型

1.除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所有停车设施,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

2.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由停车设施管理者(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合理获取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并向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备。

第六条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是指在小区建筑区划内提供的地上和地下机动车停放服务。其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主要是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机动车停放者主要是物业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第七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

第八条  “具备协商议价条件”是指住宅小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但经多数业主同意,能够与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一致。

“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是指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不能与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协商一致。

“多数业主同意”是指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的,应当有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同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四分之三以上业主且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

第九条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应在确保消防、行车、行人等公共安全和业主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划定车位。停放者在划定车位上停放机动车的,应当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十条  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包含停车服务费和车位使用(租赁)费用。住宅小区内占用业主共用(有)场地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所收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入中停车服务费用收入归经营管理者,停车服务费应不高于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25%。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可依照服务合同约定,在停放服务费用中列支。已取得固定车位使用权的业主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用。车位使用(租赁)费用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  协商议价合同约定时,应当约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中停车服务、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各自所占比例或者金额;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住建局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中停车服务、车位使用(租赁)费用各自所占比例或金额。

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内属业主产权的单间独用车库,按车库产权面积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不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属于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批准划设为临时停车场地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由县发展改革局审批。如业主自有车辆包月计费的,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商业(办公)住宅综合性小区停车场地,有规划的按照规划、无规划的由开发企业与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管理者合理划分商业(办公)停车区域和住宅业主停车区域,各停车区域执行相应收费政策。

第十五条  合同约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对全体业主应平等对待,约定一致。合法取得小区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经业主合同授权或约定,享有与业主同等的停车权利。

第十六条  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综合考虑区域地理位置、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公共停车场室外高于室内、住宅小区内地面低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非住宅停车高于住宅停车,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放服务制定差别收费政策。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设施,按照区域可划分为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一类区域收费标准高于二类区域。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

第十七条  停车区域划分和调整,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县交通、城管、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确定,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应到县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交警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由县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第十九条  应根据不同车型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全县机动车停放服务车型分类为:

(一)摩托车(包括两轮、三轮电动车)免费;

(二)小型车:载重3吨以下(含3吨)微型货车或载客9座以下(含9座)的客车;

(三)大型车:载重3吨以上或载客9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第二十条  根据机动车停放设施条件和管理需要,采取不同计费方式。

(一)专用停车场对本单位、本住宅区机动车停放实行计时、包月、包季、包半年等计费方式。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不得强制机动车停放者选择计费方式;

(二)公共停车场、道路路内停车位原则上应实行计时收费为主的计费方式,不具备计时条件的可暂时实行计次收费;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计费时段分为日间和夜间。日间从早上6:30(含)至晚上20:00,夜间从晚上20:00(含)至次日早上6:30;

(四)机动车临时停放夜间时段免费。机动车临时连续停放的,累进收费实行按最高限价封顶收费政策。

第二十一条  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适场地,设有明显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标志和标线;

(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并对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

(三)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

(四)实行计时收费应具有电子计时设施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

(五)停车区域应配备必要监控设施,停放车辆发生损坏时,能提供真实影像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营管理者申请实施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需单独审批收费标准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请文件;

(二)停车场地使用权属证明;

(三)停车设施位置示意图及停车设施总平面图;

(四)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居民身份证等);

(五)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应提供以上(一)(三)(四)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4种证明之一:

1.业主委员会委托证明;

2.大多数业主同意收费证明(业主共有场地停车);

3.含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内容的《物业服务合同》;

4.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提供委托经营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价格主管部门收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请后,对符合收费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现场勘察,明确定价形式、核准收费标准。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各类停车设施在非营业时段;

(二)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

(三)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智能立体停车库除外);

(四)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

(五)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六)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放服务费;

(七)在具备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内正在充电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具体标识由公安部门认定,非充电时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车辆。

第二十四条  在保证交通顺畅,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场所为公众提供免费停放服务。

第二十五条  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等费用。

电动汽车充电桩服务收费含停放服务费用,如已收取充电桩服务费的,不得另行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统一使用县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利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和道路临时停车设施(位),收费收入应作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做好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解答等政策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地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示经营管理者名称、定价类型、停车场地范围和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行业主管单位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驶离停车设施或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时,工作人员应当向停放者明确告知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有效停车时间。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停放者应当按照停车设施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放车辆,按规定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或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机动车停放者有权向县市场监管局投诉。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相关链接:关于《永靖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永靖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和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2〕49号


永靖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和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永靖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和运维管理,充分运用光伏收益资金,积极探索光伏促农增收机制,增强“造血”功能,根据国家和省州关于村级光伏收益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临夏州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和运维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是“十三五”期间建成的19座村级(含联村)光伏电站,且已纳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四部门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县政府统筹负责村级光伏电站运维管理和收益资金分配使用工作。乡镇对辖区内确权村收益资金监管负主体责任;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为电站运维企业管理的监管主体,负责光伏发电收入结算、结转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对光伏收益资金使用全程监管。

第三章  收益结转与审批程序

第四条  村级电站收益,指发电收益扣除土地租金、各类税费、运营运维、电站保险、备品备件、资金使用审计、绩效评价等必要支出后的净收益。

第五条  村级光伏电站资产归属,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确权到村。规范建立光伏电站资产管理台账,标注每一座村级(含联村)光伏电站的固定资产、确权村数、确权规模、确权时间、收益分配使用等基本信息。

第六条  省、县供电公司根据村级电站(含联村)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月结转到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专户,光伏发电财政补贴待国家补贴资金下达后结转至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专户,由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划拨至确权村。

第四章  资金使用与监管

第七条  确权村每年年初,本着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梳理本村各项需求,制定年度收益资金使用计划,提交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报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备案。收益资金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收益资金使用的依据,并在年底公告收益资金使用结果。

第八条  光伏收益资金使用范围,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首要任务,在继续支持收益资金用于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公益性岗位、奖励补助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重点支持用于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就业较多、持续增收的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项目。到村资金优先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着力稳定困难群众光伏公益性岗位收入,适当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和奖励补助。收益资金分配使用不限比例,各确权村根据实际情况,在保障公益性岗位工资和奖励补助基础上,其余资金通过项目方式实施。

公益性岗位设置:针对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原则上一户只设置一名,家庭成员因故不能外出务工,收入不稳定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部分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家庭适当增加岗位数量。

奖励补助:结合乡风文明建设和关爱服务行动,可对致富能手、环境标兵、孝善模范和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特困群众等家庭予以奖励或补助。单户年奖励补助金额不高于1000元。

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补齐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为重点,优先保障实施群众反映迫切、受益面广的农村安全饮水、农田水利设施、土地整治、村组道路、危房改造、农村新能源、基础设施维修等方面的项目。

特色产业培育:选择培育适宜本村发展,有一定产业基础的畜禽养殖、瓜果蔬菜、中药材、乡村旅游等能够带动群众增收的优势产业;优先扶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和无法外出务工的低收入家庭。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依托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实施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清理私搭乱建、整治残垣断壁、实施绿化美化、风貌提升改造)等方面的项目。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在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奖励补助、小型公益性设施基础设施建设等必要支出后,其余结余资金可积极探索收益资金使用新模式,推进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农户,寄母还犊、养殖小区(圈舍)建设等既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又能带动农户增收的资金使用模式。

第九条  光伏收益资金实行“乡管村用、项目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照项目论证申报、立项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规范化管理程序实施。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一)用于项目建设的光伏收益资金,由乡镇组织确权村通过召开村民知情大会等民主决策方式,开展本村计划实施项目的申报工作,村级确定的项目由乡镇初审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对资金量较小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确权村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出项目需求,乡镇编制实施方案后组织实施。

(三)资金量较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其项目实施方案、投资规模报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论证,立项批复后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可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

(四)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从项目准备、启动实施、竣工验收到后期管护都要有闭环的程序性印证资料,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项目审批单位切实加强对审批项目全程监管,确保实施项目资料完整、程序合规、要素齐全、质量达标。

第十条  用于实施项目的资金实行报账制,由乡镇根据项目进度,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支付。程序性印证资料包括:会议记录、项目计划、公示公告、县政府主管部门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议标)文件、预决算、竣工验收、拨付凭证、后期管护等。乡镇要做好收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使用全县统一的记账科目和记账方式。规范收益资金管理台账、统一会计报表格式,确保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一条  光伏收益资金不得用于村委会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村干部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电站建设债务等。收益资金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账、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确权村所属乡镇每年第一季度向县乡村振兴局专题报告上一年度光伏收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为提高收益资金使用效益,每年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对收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不定期督查光伏收益资金使用成效,强化资金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主要内容包括收益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落实、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效益、资金拨付、系统录入、公示公告、违纪违规等方面。

光伏收益资金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由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年度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收益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资金使用规定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资金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相关费用从光伏收益资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 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和乡镇负责建立光伏收益资金分配信息档案,按照“有发生即录入”要求,每月15日前将上月收益资金使用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将村集体经济收益录入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县供电公司每月录入电站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实施动态监测,跟踪掌握各村光伏收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四条  各确权村应结合实际,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人、总量稳定、动态调整”的原则,优化公益性岗位设置,公开、公平、公正选聘设置岗位,优先选聘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

第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选聘,由乡镇在确权村发布公益岗位选聘公告,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户报名,乡镇审核确定的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协议,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乡镇对聘用人员按岗位类别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基本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各确权村应按照岗位类别合理安排公岗人员责任区域和劳动量,做到同劳同酬。月劳动天数10天,公益性岗位工资每月1000元(100元/天),工资按月发放。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每月出勤天数的,按实际劳动天数发放工资补助,也可安排缺勤人员在次月补齐未完成劳动天数,补发上月工资。从7月份起将人社部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工资从5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所需资金从到村光伏收益资金中解决。主要设置村级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照料护理员、公益设施管护员、乡村绿化员、公共安全管理员等岗位,主要职责如下:

村级道路维护员:负责本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整修及公路沿线堆积物的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堵路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抢修。

乡村保洁员:负责本村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清扫和管理,督促农户及时清理自家门前垃圾。及时清理和转运村庄垃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照料护理员:针对本村分散供养的特殊困难户、孤儿、独居老人、生活不便的残疾人等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和户内卫生清洁整理等服务。

公益设施管护员: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农家书屋、健身器材、路灯、公厕、垃圾箱等公益设施巡查管理。

乡村绿化员:负责本村通村道路两侧、河渠池塘以及其它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管理,协助做好乡镇安排的绿化美化任务。

公共安全管理员:协助掌握本村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的收集、反馈和群防群治等工作;协助做好本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村房屋等建筑物的安全排摸、提醒和上报;积极预防溺水事件发生;协助做好公共卫生防疫、政策宣传和疫情排查统计等工作。

第十七条  乡村两级要加强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考核工作由确权村所属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两委”具体实施。“村两委”要确定专人管理,驻村帮扶干部参与,对公岗人员日常所从事的具体劳动事务进行记录,留存务工场景和工程建设效果前后对比影像资料。相关乡镇制定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出勤天数等情况。每月底“村两委”召开会议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与工资补助挂钩,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发放工资。

第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或外出务工、身体原因等不具备承担公益性岗位工作、不能履行职责的随时进行动态调整,乡镇解除聘用协议并通知本人,及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第十九条  乡村两级要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程序性资料和账务处理的收集、整理、统计等工作,主要包括人员花名册、会议记录、考勤考核、公示公告、工资支付流水、人员调整等。

第六章  电站运维

第二十条  建立“政府监管、专业运维、群众参与”的运维管理机制,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负责运维机制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电站运维。引进的第三方运维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管理能力及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  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建立电站运维绩效考核机制,依托全国光伏帮扶信息监测系统,加强电站日常运维监测,严格落实将企业运维管理费用与电站发电实绩挂钩的奖惩机制。督促运维企业依据村级电站相关技术标准,编制运维管理规程、建立健全检修制度,开展电站巡查、检修与维护工作。所在乡村配合运维机构做好电站场地安全、日常清扫、周围杂草、树木等遮挡物的清理工作,确保电站优质高效运维。

第二十二条  运维机构要履行电站运维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站运维管理规程、检修等规章制度。电站升压站必须落实24小时驻守,安排专人全天候负责,对电站运行情况进行后台监测,及时发现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每月对电站场区逆变器、汇流箱和箱变进行全面巡检,及时清洁光伏组件。

第二十三条  运维企业应每季度开展站用电源、UPS电源和直流系统电源切换试验和事故应急照明试验;及时处理一、二次设备缺陷,保障相关设备电气量、开关量可靠接入调度系统;配合电力部门定期开展涉网试验,保证电站各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涉及电网调度工作的电站,应配置调度电话,确保并网调度业务连续可靠运转;每月对电站场区所有组件进行热斑检测,监测逆变器输出电压、测量组串开路电压等。

第二十四条  运维企业应制定完善常见故障排查检修、光伏组件及遮阴杂物清理、日常巡检注意事项等培训手册,每季度开展运维人员、电站管护员安全生产、业务实操岗前培训。制定安全管理、综合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等规章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演练。

第二十五条  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要协调运维企业建立光伏电站备品备件库房,储备必要逆变器、光伏组件、电缆等易损设备备件,建立备品备件库管理制度,规范设备编码,有序存放,保障使用。

第二十六条  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对光伏电站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考核评估,电站运维绩效考核包括电站发电效率、日常巡查检修、备品备件、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费用从光伏收益资金中列支。严格落实企业运维管理费用与电站发电实绩挂钩的奖惩机制,设定发电效率80%—120%为正常区间。超额完成合同发电量予以适当奖励,奖励比例超出部分按20%提取运维费用。运维主体责任不落实,电站日常运维不到位,发电效率连续2个季度低于80%,将终止运维合作协议,调整第三方运维机构。达不到合同发电量、故障维修不及时,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  运维企业资质及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  运维企业技术能力要求:掌握光伏电站运行管理的最新技术和管理理念;具有对光伏电站运行、所面临的安全威胁、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信息收集、识别、分析和提供防范措施的能力;根据对光伏系统风险的信息分析,提出有效的安全保护策略及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对光伏电站发生突发性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和解决的能力;具有对光伏电站进行组织检测和验证的能力;有能力对监测系统进行有效的数据维护。

第二十八条  运维企业操作人员要求:光伏电站所有运维人员必须具备电力作业资质,低压作业需具备普通电工证,中高压作业需具备高压电工证;涉及到操作升压变压器或配电变压器的人员须持高压上岗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及行业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需要与电网调度联系的,光伏电站值班站长需具备当地调度认可的调度许可证;电站运行维护人员上岗之前,应通过理论、设备维护、现场操作、安全作业、光伏电站管理规范等培训,并通过相对应的考核和作业证年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其它有关光伏收益资金使用管理与本细则不相符的,如国家、省、州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规定和有关要求,按照上级部门政策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关于《永靖县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和运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关于印发《永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永政发〔2022〕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永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永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

收费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双减”政策,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管理,根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临州府发〔2022〕8号)相关规定,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收费范围

课后服务收费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对参加课后服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学生个人承担费用,费用从绩效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收费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坚持“自主自愿、公益属性、全面育人、主动公开”的原则,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

三、时间和内容

1.课后服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要与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课后服务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内容包括: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或集体补课。鼓励学校与其他学校、社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等开展合作,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共同开展课后服务。

四、收费标准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分档补助的方式制定财政最低补助标准,其中:县城学校学生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农村学校学生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0%。义务教育阶段最高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依据财政最低补助标准,按照义务教育阶段最高收费标准2元/生·课时核算;县城学校学生1.2元/生·课时,政府补助0.8元/生·课时;农村学校学生1元/生·课时,政府补助1元/生·课时。各学校在保证课间休息的前提下,每天按不超过2课时收费,小学每课时长为40分钟,初中每课时长为45分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实际情况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合理设置服务时长,超过1课时不足2课时,按1课时计算,超过2课时按2课时计算。小学生每生每学期最高收费不高于2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最高收费不高于400元。

五、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收费程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收费协议”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行“一校一案”审核制,由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收费。课后服务费原则上以学期为计费周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清退。

2.严格加强资金管理。课后服务经费采取县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方式予以保障,县财政局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课后服务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补助。行政管理人员每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直接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补贴平均额。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参与课后服务的,不得重复发放补贴。不得给未参加课后服务的教职工发放课后服务补贴。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应从县教育局设立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选择,并按规定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其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积极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法定工作日从事课后服务,每课时按照30-60元标准发放补贴,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补助标准。对聘请校外人员参与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参与课后服务师生人数制定相应的发放标准,按月及时足额发放。

3.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保障经费的绩效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绩效”的原则,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绩效评价和管理工作。县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可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服务收费内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对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标准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2年。如遇国家、省上政策调整,以国家、省上政策为准。

相关链接:关于《永靖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甘政发〔2022〕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衔接《甘肃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与环境

“十三五”以来,全省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突出发展“牛羊菜果薯药”六大优势特色产业,努力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做大做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走出了一条具有甘肃特色的农业农村发展新路子,为“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

(一)产业扶贫取得历史性成就。

立足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和潜力,以“牛羊菜果薯药”等优势特色产业为主攻方向,拉开架势构建区域扶贫产业体系,紧盯贫困户到户产业培育工作,持续强化投入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生产组织体系,积极完善产销对接体系,着力构建风险防范体系,真抓实干推动工作落实,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短时期内实现了从零散状、碎片化到成链条、集聚化的巨大变化,夯实了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基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8539元,年均增长22.2%,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升。

始终坚持把抓好粮食生产作为首要任务,多措并举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小麦种植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玉米种植面积达到1500万亩,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1030万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2091万亩,累计新建高标准农田1700万亩,农机总动力达到2289.5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1.9%以上。全省粮食产量连续8年保持在1100万吨以上。2020年全省粮食种植面积3957.4万亩,总产1202.2万吨,产量首次突破1200万吨大关,创历史新高;玉米种子生产面积129.6万亩,产种5.46亿公斤,居全国第一;马铃薯原种和一级种薯生产面积40.04万亩,产量7.9亿公斤,生产原原种11.8亿粒,居全国前列。全省肉、蛋、奶产量分别为110.1万吨、20万吨、58万吨,分别增长23%、44%、53%。

(三)特色产业发展势头强劲。

以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为统揽,以绿色循环发展为导向,特色产业空间布局持续优化,打造了一大批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种养基地,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2个,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0个。产业链链条不断延伸拓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化发展态势强劲,“甘味”农产品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大幅提升,特色农产品价格坚挺、产销两旺。高原夏菜面积产量位居全国第一,马铃薯、中药材、苹果面积产量位居全国第二,羊存栏量位居全国第三,牛存栏量位居全国第九。农业产业结构深刻调整,畜牧业在农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提高,2020年全省种养业占农业增加值比重为69∶26,种养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绿色农产品1618个,有机农产品224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24个,无公害农产品736个,呈现出区域分工明显、基地集中连片、产业链条逐步完善的良好发展态势,初步构建起具有区域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体系,走出了“寒旱农业—生态循环—绿色有机—甘味品牌”的发展路子,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发挥了关键作用。

(四)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壮大。

坚持“外引”和“自建”相结合,按照发展壮大一批、嫁接引进一批、政府主导组建一批的思路,健全“企业+合作社+村集体+农户”模式,构建政府、社会资本、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的多元投融资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十三五”期间,全省龙头企业总数达到3096家,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8.96万家,社员203.36万人,带动农户246.19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0%以上。在31个县区开展了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全省创建县级以上示范社10224家,组建了6500人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培育家庭农场30576家,认定县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3759家。全省农业社会服务组织18704个,服务对象95.4万个,其中服务农户81万户,占服务对象的84.9%。

(五)生态循环农业持续发展。

坚持以种养循环为主攻方向,突出模式引领,强化项目支撑,通过抓点示范,调整种养结构,推动种养循环。狠抓以有机肥为主攻方向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等措施。开展农作物重点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农药化肥减量化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8%,推广测土配方为主的科学施肥技术5520万亩,配方肥施用面积2400万亩,有机肥施用面积3000万亩以上。粮改饲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农区所有牛羊养殖大县,累计完成粮改饲面积860万亩。新建戈壁农业23万亩,总面积达28万亩,对全省打造农业新的增长点发挥了重要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出“粮饲兼顾、草畜配套、以种促养、以养带种、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走上了“草多—畜多—肥多—粮多—钱多”的生态循环路子。

(六)品牌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加速构建产地环境监测评价、营养品质检测评价、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和生产技术标准等体系,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甘味”农产品支撑体系。“十三五”期间,建立涵盖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的产地环境数据库平台,对20个县进行了环境评价,对21个产品进行了适应性评价。完成了30个农产品特色品质评价,并与新华网合作制作发布了“数说甘味”系列宣传视频等。不断扩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使用规模,累计登记监管机构1570家,在榆中、静宁等8个县区开展省级追溯示范县建设。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审核推荐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130余项,建成命名万亩以上省级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10个,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8个。

(七)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观。

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六大行动”,农村面貌发生很大改观,大多数村庄达到了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2019年以来,累计改建新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113.7万座,全省卫生厕所普及率达33.2%;行政村卫生公厕覆盖率达97.8%。全省配备专职、兼职村庄保洁人员14.9万名,配备各式垃圾保洁、收集、运输车3.82万辆,对垃圾进行收运、处置的行政村达15999个;创建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10个、清洁村庄示范村10000个、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900个、市县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944个,国家部委命名的各类美丽乡村(生态文明)示范村212个。成功举办“一带一路”美丽乡村论坛,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全域无垃圾已成为甘南等市州的金字招牌。

(八)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

扎实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承包地6474.48万亩,颁发承包经营权证444.25万本,占应颁证农户总数的97.16%。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全省土地流转面积1419.2万亩,流转率21.8%。15807个村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占总村数的97.64%。持续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辐射带动农户164万户。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阶段性改革试点,全省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6236个,占全省改革涉及村总数的99.96%,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091.68万人,占改革涉及人口总数的99.81%。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以及示范村镇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党建引领产业发展、党建引领“三治合一”等乡村治理模式得到推广完善,农业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

二、“十四五”面临形势

(一)优势条件。

政策导向更加鲜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方针,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农业农村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建设合作框架协议(2021—2025)》,在构建农业产业体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种业体系、发展旱作农业和生态农业等方面给予甘肃重点支持,为我省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

市场驱动更加强劲。在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扩大内需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基点,国内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不断显现,对优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将不断增长。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将不断激发农村市场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消费观念的转变和消费结构的升级,对绿色有机生态农产品的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为加快推进特色农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区位优势更加凸显。甘肃地处西陇海—兰新带与黄河轴线的复合部,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前沿地带、黄河上游民族经济开发区的中心地带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核心地带。显著的区位优势,有利于全方位开展国内国际合作交流,吸引资金、人才和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聚集,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良好条件。

品质优势更加显著。甘肃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具有干旱高寒、光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病虫害发生少、工业污染小等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特征,有大量适宜寒旱气候的特色优势品种。独特且显著的资源优势,赋予“甘味”农产品天然的绿色有机特质和显著区别于国内其他省份的高品质,高度契合现代社会对生态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产业优势更加明显。经过长期努力,甘肃“牛羊菜果薯药”等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种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地方性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已初具规模,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取得长足发展,“甘味”农产品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大幅提升,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较为坚实的产业基础。

组织保障更加有力。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农业支持保护持续加力,多元投入格局加快形成,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从甘肃实际出发,精准施策、真抓实干,通过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社会各界已经形成上下一心、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合力,更多资源要素呈现向乡村流动和聚集的态势。

(二)困难挑战。

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条件薄弱。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业设施装备水平整体落后,资金稳定投入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土壤肥力水平偏低,水资源约束比较突出,防灾减灾能力仍然不强,不能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产业链和价值链有待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高,农业产业链延伸不充分,优质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弱,仓储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仍需加强,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亟待提升。

农民持续增收压力较大。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60%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农民低收入群体占比大。支撑农民增收的传统动能逐渐减弱,新动能亟待培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艰巨,持续较快促进农民收入增长面临较大压力。

乡村建设任重道远。乡村建设投入不足,公共服务能力亟需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水平不高,农业农村新功能新业态开发不足,人才流失和青壮年劳动力短缺问题比较严重,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比较突出。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是我省由特色农业大省向特色农业强省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期,逐步缩小同发达地区差距的关键机遇期,既面临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艰巨任务,也面临着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并重等重大考验,必须抓住机遇、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三农”新篇章。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推进,坚持政府市场两手并用,以改革创新为驱动,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倍增行动,加快由特色农业大省向特色农业强省转变,积极推进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在农业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二)坚持品牌引领。

坚持以高品质提高竞争力、抢占大市场,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实施以省级“甘味”品牌为引领、地方公用品牌为支撑、企业商标品牌为根本的品牌营销战略,不断提高“甘味”特色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引领甘肃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绿色发展。

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管理,加大节水旱作农业技术集成应用,构建与水资源禀赋相适应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格局,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

(四)坚持创新发展。

树立创新思维,积极推动工作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和科技创新,大胆开展自我创新,善于借鉴他人创新,积极鼓励基层创新,着力巩固拓展农业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激励重大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五)坚持城乡融合。

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着力增强乡镇功能,发挥乡镇联城带村纽带作用和服务农村农民作用,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把农村建成美丽宜居宜业家园,构建全面融合发展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更加有力,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省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一)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持续提高。

全省粮食面积稳定在4000万亩,总产量稳定在1200万吨以上,生猪存栏、出栏量分别达到1000万头、1500万头以上,肉类、禽蛋、奶类总产量分别达到216万吨、26万吨、100万吨以上。

(二)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加快发展。

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牛、羊存栏量分别达到600万头、3300万只以上、出栏量分别达到300万头、2700万只以上,蔬菜、苹果、马铃薯、中药材总产量分别达到3500万吨、870万吨、2100万吨、156万吨以上,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面积稳定在140万亩以上,建成马铃薯种薯繁育基地100万亩,生产杂交玉米、马铃薯(原良种)种量分别达到5.8亿公斤、150万吨。创建并认定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一批县域百亿级产业和全省500亿元以上的产业,加快把六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成为县域战略性主导产业。

(三)龙头企业实力和农产品品牌竞争力明显增强。

龙头企业“2512”引培提升行动有序推进,打造1亿级以上的企业200家,10亿级以上的企业50家,50亿级以上链主企业10家,百亿级链主企业2家,全省农产品加工产值实现翻番、达到2000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推进农产品品种改良、品质培优、品牌打造,“甘味”农产品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显著提升。

(四)农业支撑条件显著改善。

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26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新建高标准农田1050万亩,累计建成2750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确保全省每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以上,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5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9。

(五)乡村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持续改善,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1%,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观,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乡风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六)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5000元,年均增幅8%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升。

展望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更加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农业高质高效。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自给保障更加有力,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现代农业设施装备条件更加完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乡村宜居宜业。乡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升级。农民富裕富足。农村居民收入迈上新台阶,农村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显著缩小,乡风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广大农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更为充实。

表1 甘肃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指标体系

夯实发展基础,聚力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战略需求,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统筹推进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

一、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按照国家关于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有关部署,主动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粮食安全责任,

将粮食生产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压实粮食安全属地责任。

(一)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以旱作农业节水农业为抓手,推进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协调,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通过品种改良、节水保灌、全膜双垄沟播、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关键技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扛起扛牢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的政治责任。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健全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耕地面积、粮播面积、粮食产量“三个不减”,建设国家级旱作农业示范区和粮食安全产业带。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的粮食损耗和浪费。

(二)优化粮棉油品种结构。

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小麦,加强以抗锈为目标,兼抗其他多种病害、结合抗旱抗寒的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示范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冬小麦综合生产能力。重点推广抗旱、抗病、抗倒、适宜密植、适宜机收的优质玉米新品种,逐步扩大粮饲兼用玉米种植面积。集中打造马铃薯中部高淀粉及菜用型生产区、河西灌区全粉及薯条(片)专用型生产区、南部早熟菜用型生产区,大力推广加工专用型品种,推进马铃薯品种有序更新换代和品种区域布局全面升级优化。加快棉花机采和轻简化栽培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努力提高棉花种植效益保护棉农生产积极性。因地制宜发展杂粮杂豆和油菜、胡麻、油葵、紫苏等油料作物,推进粮食优产、优购、优储、优加、优销“五优联动”,不断调整和优化粮油品种结构,提高油料保障能力。

二、积极实施种业振兴行动

(一)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建设。

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开展种质资源引进、筛选、改良、评价、分类和创制,种质资源及品种鉴别技术研究,加大对我省优良、特异种质资源的挖掘、鉴定和评价。加强现代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完善研究成果共享和转化机制。加快种质资源库(圃)、保种场、保护区建设,建成西北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利用中心,改扩建敦煌种业玉米种质资源库、甘肃省中草药种质资源中期库(陇西县)。支持优势产区果树、马铃薯、中药材、花椒、油橄榄、饲用草等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建设,对25个国家级和省级畜禽地方保护品种全部建立保种场或保护区。以甘肃金鳟、极边扁咽齿、秦岭细鳞鲑、重口裂腹鱼、大鲵等甘肃特有的土著水生生物为重点,进行种质资源的搜集、保存、评价与利用,发掘一批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水产种质资源。加强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和资源登记,推动资源登记交流共享,搭建资源鉴定评价与资源共享利用和交易平台,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逐步成为种质创新利用的主体。

(二)强化种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潜力大、育种能力强的农作物和畜禽种业企业建设育种中心。鼓励引导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育种企业建立良种联合攻关体,通过揭榜挂帅开展以玉米、马铃薯、小麦三大作物为主的良种联合攻关。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旱、抗寒、籽粒机收、优质粮饲兼用品种玉米新品种5—8个,省内自育玉米品种播种面积占全省玉米播种总面积的50%以上;选育抗病、抗旱、高淀粉型、菜用型、休闲食品加工专用型马铃薯新品种3—5个,抗病、抗旱、抗穗发芽等优质高产小麦新品种3—5个。培育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畜禽新品种,2022年提交“平凉红牛”“河西肉牛”新品种审定,2025年前完成“天华肉用美利奴羊”“澳湖肉羊”“中天肉羊”“湖羊高繁系”“毛肉兼用多胎美利奴羊”“盘欧羊”等新品种(品系)审定验收。加大对品种区域试验体系建设和品种展示评价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信息数据与国家种业数据融合,不断提高种业信息化服务水平。

(三)推进现代化农业制种基地建设。

以优势产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符合产业发展需要、层级结构清晰、空间布局合理、区域特色明显的玉米、马铃薯、瓜菜花卉、花椒、油橄榄、饲用草、牛、羊等良种基地。加大玉米、马铃薯、瓜菜花卉制种基地建设力度,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开展制种基地建设,促进优势基地与优势企业紧密结合。培育一批高产、优质新品种,优质苗种繁育能力逐年增强,基本满足全省水产养殖业、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和水生动物种质资源保护的需求,主要水产品原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四)做大做强种业企业。

重点支持鼓励种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投资合作等方式整合优势资源,建设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建设种业技术创新平台和商业化育种中心。积极推进种子质量全程认证和贴标销售,加强种子品牌建设,加大“张掖玉米种子”地理商标的推广和应用,积极打造“酒泉瓜菜花卉种子”和“定西马铃薯种薯”地理商标,培育壮大企业种子品牌,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和覆盖率。鼓励种业企业与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服务领域合作,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种子物流项目建设,升级标准化仓储设施,建设种子电子商务平台,拓宽种子销售渠道。

(五)强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基层种业管理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及能力建设,提高种子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市、县农作物种子和种畜禽质量检测机构,形成种子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队伍相互配合、分工明确、各有侧重、技术与执法相结合的执法体系;强化新品种权保护和信息服务,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的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品种权人合法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激发育种创新活力;加强水产苗种监管,制(修)订一批水产增养殖种类的苗种繁育操作规程、亲本质量标准等技术标准,完善苗种生产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监管。

三、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建设

(一)建设高标准农田。

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重点,结合发展高效旱作节水农业,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协同推进河西绿洲农业区、黄河沿岸农业区、黄土丘陵农业区、陇南山地农业区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力量打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推进已建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开展高标准农田梯田建设与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和绿色农田示范。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乡村规划相衔接,与乡村建设相协调。

(二)推进农业节水灌溉。

分区域规模化推进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农业节水精细化管理,推广喷灌、微灌、管道灌溉、节雨补灌、水肥一体化、地膜覆盖保墒等技术。实施节水型灌区田间工程,推进农田数字化管理示范,创建节水农业示范区。在旱作农业区,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增强蓄水保墒能力,提高降水利用率,建设水肥一体化自动控制示范片区,高标准打造国家级旱作农业示范区。

(三)提升耕地质量水平。

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推进农田生态修复、土壤改良,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健全耕地质量监管机制。实施退化耕地治理,集成测土施肥、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盐碱地改良等高效绿色技术,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改良盐碱耕地,快速配肥新增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在河西及沿黄灌溉农业区等盐碱地集中区,集中治理土壤盐渍化。加强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重点强化中轻度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和农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落实农艺调控措施,努力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加工设施建设

(一)加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加强村镇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化、现代化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培育形成一批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运营主体,探索一批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运行模式。在马铃薯、胡萝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果蔬主产区,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水果主产区,建设气调贮藏库。鼓励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配套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和冷库等设施设备,提高畜产品储藏能力和长距离运输能力。积极争取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以大型冷库为载体,试点推广集线上交易、线下体验、分拨配送、流通加工等为一体化的集约式冷链运营模式。

(二)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农产品精深加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链主制,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为发展方向,产业加工物流园为平台,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专项行动,建成一批区域性加工骨干基地,提升全省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水平。统筹推进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开发多元产品,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一批果蔬加工中心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推介一批农产品和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典型,推动副产物循环利用、全值利用和梯次利用,提升副产物附加值。推广新型提取、分离、发酵等现代加工技术,推动产品向生物基材料、医药辅料、药食同源、功能食品、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美容护肤品等方向延伸,开发生态文化旅游产品;支持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及中央厨房发展新模式,提升主食品牌化水平,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粗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

五、加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动物防疫体系。

加强动物防疫技术的研发应用,建立健全全链条长效动物防疫监管体系,探索实施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加强兽医实验室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建设。强化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公路动物防疫检查站建设,补齐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短板,不断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以区域性疫病检疫检测中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为重点,加强基层防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优势集聚区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养殖场的疫病净化和规模养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二)加快完善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

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治、生物防治技术和植物免疫诱导抗性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动病虫害化学防治向绿色防控技术防治转变。以农作物重大病虫发生源头区、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粮食作物主产区和特色作物优势产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提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处置能力。利用互联网、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构建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病虫害监测预警自动化和智能化,提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

(三)提高重大突发事件防控能力。

建设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服务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农业地质灾害避险、人工增雨抗旱和果区防雹工程建设;加强农村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立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升乡村救灾物资、装备保障和应急避险能力;持续提升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抗风险能力。

第四章 壮大特色产业,全力推进现代丝路寒旱农业发展

以构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产业体系为统揽,积极探索一条具有“现代”方向引领、“丝路”时空定位、“寒旱”内在特质、“甘味”知名品牌的甘肃特色农业发展新路子,增强特色农业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我省农业现代化水平。

一、优化优势特色产业布局

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规划(2021—2030年)》和甘肃省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布局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区域互补、突出特色,分类指导、产业带动、提高效益”的原则,根据各区域所处功能区、农业自然环境条件等,打造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一带五区”新格局。

(一)沿黄高效农业产业带。

包括临夏州、兰州市、白银市和兰州新区。该区域以建设现代高效农业为目标,率先打造高质高效现代化农业示范市(区),在加强粮食功能区建设、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积极发展蔬菜、饲草料和现代畜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城郊农业,持续提高农产品加工层次和冷链物流水平。全面推进黄河上游黄土高原“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通过固土保水、流域治理、生态修复、产业循环、生物保护等措施,把“三跑田”全面建成“三保田”。

(二)河西灌溉农业区。

包括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该区域以建设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为主要发展方向,稳定玉米、专用春小麦、马铃薯等粮食生产,重点发展现代制种、戈壁蔬菜农业、现代畜牧业。充分利用戈壁、沙漠、盐碱地等闲置土地资源,集成现代设施农业先进技术,着力发展现代节水戈壁生态农业,打造“一带一路”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大力推广基于微灌和喷灌的水肥一体化系统,突出“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模式。加强苜蓿等优质饲草基地建设,促进草畜配套、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构建种养加一体化产业体系,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陇东雨养农业区。

包括平凉市、庆阳市。该区域在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优质苹果和草食畜牧业,积极发展蔬菜、马铃薯、中药材等产业。加强黄土塬区综合治理,优化种植养殖结构,大力推行以种带养、种养结合、粮经轮作、休耕免耕、间作套种等循环农业模式,提高雨养农业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牛羊新品种培育,着力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发展现代加工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四)中部旱作农业区。

主要包括白银市会宁县、定西市、临夏州(沿黄灌区除外)及天水市北部部分县。该区域是国家级旱作农业示范区的核心区,也是粮食生产的重点区域,重点发展优质马铃薯、道地中药材、饲用玉米、优质苜蓿、全膜双垄沟播玉米等优势产业,积极发展区域特色小杂粮。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着力加强梯田建设,巩固提升退耕还林还草水平,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全膜双垄沟播等旱作农业技术,提升小流域生态治理和产业开发水平,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推进全株玉米青贮和农作物秸秆高效利用,提升适度规模养殖比重,提高作物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突出地方特色产品开发,实现种养循环、提质增效。

(五)天水及陇南山地特色农业区。

包括陇南市所辖县区、天水市南部县区。该区域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林果(苹果、花椒、核桃、油橄榄、桃、大樱桃等)、蔬菜(包括食用菌)、生态畜牧业,积极发展茶叶、油橄榄、蜂产品及蚕丝等特色产品精深加工。围绕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在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防灾减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种养业、林果业、旅游业协调发展,推动形成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的循环农业新格局。推进适度规模标准化养殖,提升设施装备水平,实现生态健康养殖和循环发展。

(六)甘南及祁连山高寒草地农牧交错区。

包括甘南州及祁连山区。该区域重点发展高原特色畜牧业(牦牛、藏羊)和藏中药材,积极发展特色乳制品、优质牛羊肉等畜产品精深加工。以草原生态系统保护、维护江河源头和祁连山生态安全为前提,严格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人工和半人工饲草地、牲畜棚圈、贮草棚等牧区配套工程建设。加强牦牛、藏羊等特色品种保护和利用,稳定存栏,提升质量,健全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打造牧区生态有机畜产品品牌,走高效现代可持续发展草原畜牧业之路。

二、实施优势特色产业倍增行动

坚持把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作为我省农业现代化的总抓手,启动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倍增行动,以“牛羊菜果薯药”和现代种业为主导、区域特色农产品为补充,拉开架势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建设一批产业大县、加工强县和产业强镇,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一乡一品”“一县一业”“连乡成片”“跨县成带”“集群成链”的现代乡村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扩大、品质提升、产值翻番、效益倍增,实现由特色农业大省向特色农业强省转变。

(一)现代畜牧业。

1.肉牛产业。加快“河西肉牛”新品种的选育进程,重点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业体系,打造牛产业集群,率先实现肉牛产业现代化;加大早胜牛保护力度,加快“平凉红牛”新品种选育,生产优质高档牛肉;中部地区大力推广“母牛超市”和达标提升奖励等引种扩繁成功模式,充分利用杂交优势,提高肉牛生产水平;甘南地区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在甘南牦牛保种提纯复壮的基础上,引入大通牦牛、娟珊牛等进行杂交改良,加强牧区配套工程建设。培育高原纯天然畜牧业产业化体系,提高牦牛生产水平,生产有机优质牦牛肉。加快建成以33个重点县为支撑的肉牛生产基地,开展肉牛产业园区创建。鼓励和引进肉牛企业加大良繁体系建设,提高精深加工和营销能力,不断拓展延伸产业链。

2.肉羊产业。河西地区主要以小尾寒羊、湖羊为母本,引进优质肉羊品种,开展杂交改良,做强民勤羊肉、山丹羊肉等地方特色优势羊肉产品品牌;肃南、天祝沿祁连山北麓草原牧区聚力打造细毛羊特色产品生产基地;甘南临夏农牧交错肉羊优势产区饲养藏系欧拉羊、甘加羊等品种,通过选种选配、提纯复壮,深层次开发“东乡贡羊”等特色精品;中部肉羊优势产区加强滩羊地方品种保种选育,开发特色产品;陇东肉羊优势产区以湖羊、子午岭黑山羊、滩羊等品种为主,突出环县羊羔肉等地方特色;其他地区以湖羊、小尾寒羊以及滩羊杂种为主,突出地方特色产品开发,加大肉羊新品种培育进程,大力推广“养殖企业(合作社)良种扩繁+农户杂交利用+育肥场(农户)集中育肥+屠宰企业订单回收”模式,建设标准化肉羊生产基地。鼓励现有肉羊屠宰企业提高生产加工能力,开发市场前景广、附加值高的肉羊产品。

3.生猪产业。河西走廊优势产区重点打造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基地,建成全省生猪产品调出和猪肉产品供应保障的核心区域;中部优势产区重点打造全省生猪加快发展和提质增效优势区,建成全省都市猪肉产品的重要保障地和发展潜力区;陇东南和天水优势产区重点发展绿色猪肉产品,建成全省循环发展和生态健康养殖核心产区。以生猪养殖优势区为重点,兼顾生猪生产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其他县市区,培育壮大生猪养殖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开展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推广生猪杂交生产利用模式和猪沼肥一体化生态养殖模式。引进培育一批实力强、规模大、起点高的龙头企业,提升生猪产业化发展水平,加快新希望、牧原、正大、唐人神、东方希望等已引进企业项目建设进度,发挥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良种繁育、工厂化养殖、智能化管理、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大型生猪生产企业布局全产业链建设,挖掘提升生猪产业价值链,促进育繁养宰加销一体化融合发展。

4.奶业。河西走廊优质奶业优势区重点建设优质饲草基地、万头标杆牧场、智慧牧场和乳品加工厂,加快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业体系,率先实现奶业现代化;中东部种养循环奶业优势区重点建设千头示范牧场,发展全株青贮玉米及优质苜蓿生产,推进种养结合和循环发展;高原牧区牦牛奶业优势区重点发展规模养殖场、家庭农(牧)场、生鲜乳收购站和奶农合作社,开发具有高原特色的绿色乳制品,提高生鲜乳商品化率;奶绵(山)羊特色奶业优势区重点发展泌乳性能高、适应性强的乳肉兼用品种,提升羊乳企业加工水平,开发特色系列羊乳制品。加强优质奶源基地标准化圈舍、粪污处理、防疫、挤奶等设施改造升级。持续壮大一批乳制品加工企业,引导乳品企业、奶源基地与饲草料基地布局匹配、生产协调。鼓励牧场生产特色乳制品,支持具备条件的奶牛养殖场(合作社)生产巴氏杀菌乳、发酵乳、奶酪等,实现就地就近加工。

5.饲草料产业。河西走廊优质饲草生产加工区重点推动饲草良种繁育向标准化和规模化发展,打造高端苜蓿草产品、全株青贮玉米和优质燕麦草产业区,提升高端饲草产品市场竞争力;发展生猪饲料,兼顾发展牛羊饲料。中部饲料生产区重点发展牛羊饲料,兼顾发展猪鸡饲料;陇中、陇东、陇南草畜转化及草产品生产区重点加强以紫花苜蓿、全株青贮玉米和燕麦草等为主的良种繁育、生产加工和储备基地建设,提高草畜就地转化能力,保障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发展鸡饲料,兼顾发展牛羊饲料;高寒草原草畜转化及草畜平衡区加快饲草料基地、棚圈等基础设施改造,推动牧区以半舍饲与放牧相结合方式发展,促进草畜转化及草畜平衡,实现草原合理开发利用。

(二)蔬菜产业。

河西走廊重点发展戈壁生态农业和供港、供大湾区蔬菜基地,中部及沿黄灌区重点发展露地高原夏菜和日光温室反季节蔬菜,渭河流域重点发展川道地高标准钢架大棚多茬种植的春提早秋延后蔬菜,泾河流域重点发展露地高原夏菜和高标准的钢架大棚蔬菜,“两江一水”流域重点发展春提早秋延后露地叶菜和冷凉型蔬菜。集中连片创建蔬菜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规模化水平。运用企业化园区式管理模式,推进戈壁设施蔬菜产业持续发展。

(三)林果产业。

1.苹果产业。推动苹果生产向列入国家优势区域的陇东南4市进一步集中,陇东黄土高原优势区重点发展富士系晚熟品种,适当兼顾嘎啦优系等中早熟鲜食苹果,天水、陇南浅山丘陵优势区重点发展元帅系鲜食苹果,巩固“花牛”等优势品牌。加快创建国家和省市标准示范园,加快低效果园改造优化,示范推广一批优质、丰产、安全、高效的关键实用技术。支持企业、合作社建设机械冷藏库、配置选果生产线,提升贮藏企业装备水平。引进国内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关联产业和精深加工上规模,加强多元产品开发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以全面提高产量、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创建一批产业园区、产业大县和加工业强县,建设全国一流的苹果生产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

2.花椒产业。陇南大红袍花椒栽培区重点发展大红袍、二红袍、梅花椒等品种,陇中南部秦椒系花椒栽培区重点发展大红袍、二红袍、秦安1号、油椒等品种,陇中西南部大红袍栽培区重点发展大红袍、刺椒、绵椒等品种。开展花椒种质资源保护,分品种、分区域建设采穗圃或种子园,创新花椒种质,培育抗逆性强、优质高产、无刺或少刺的花椒新品种,提高主栽品种种苗供应能力。建设花椒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提升花椒标准化栽培管理水平,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严格生产活动监管,加强花椒生产标准、分级标准、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提高花椒加工的集中度,打造一批花椒现代产业园、产业强镇和加工强县,提升花椒产地加工水平。

3.核桃产业。陇南南秦岭山地栽培优势区重点建设以仁用为主的标准化生产基地,陇东南北秦岭山地栽培优势区重点建设以清香等为主栽品种的高标准生产基地,陇东南部黄土丘陵栽培区重点建设果用标准化生产基地,陇中西南部特色立地条件栽培区重点建设旱砂田品牌核桃标准化生产基地。推进核桃树体及基地(土壤)综合管理技术集成应用。推广冷冻—解冻复鲜保鲜技术,探索“一园一品”管理和核桃等级销售,提高核桃油、核桃蛋白等精深加工能力。

4.油橄榄产业。白龙江、白水江流域低山河谷优势区重点开展良种的选育、扩繁和推广,加快油橄榄标准化种植、产业化经营,打造油橄榄产业示范长廊等整流域产业示范带,快速提升现有基地的生产能力。西汉水沿岸河谷川坝优势区重点推广园地选择、品种选择、土水肥管理、整形与修剪等标准化栽培技术。武都区、文县、宕昌县建立稳定的种质资源库、引种驯化中试基地、良种采穗圃和苗木繁育基地,加快新优品种新技术推广,提升种苗标准化生产水平和质量。积极研发初榨油、工业油、化妆油以及特种高附加值橄榄油等橄榄油新产品,开发橄榄茶、橄榄果脯、橄榄果酒、橄榄工艺品等新产品,提升油橄榄总体加工水平。

(四)马铃薯产业。

中东部地区重点发展高淀粉及菜用型马铃薯生产基地,突出马铃薯主粮、精淀粉和变性淀粉加工,河西和沿黄灌区重点发展全粉及薯条(片)专用型生产加工基地,全面推广马铃薯水肥一体化种植技术,陇南天水重点发展早熟菜用型马铃薯。全面推广“优良品种+黑膜覆盖+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机械化耕种收”的技术模式,推广“基地+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经营模式。加快构建以国家级定西马铃薯专业批发市场为龙头的马铃薯市场流通体系,加快推出马铃薯期货产品,把安定区建设成马铃薯期货交易基准地、鲜薯生产和淀粉生产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发布中心、仓储物流中心,主导马铃薯和精淀粉价格,促进马铃薯销售。建设以定西市为核心的马铃薯加工示范基地,把安定区、会宁县、民乐县、庄浪县、山丹县打造成马铃薯加工强县。

(五)中药材产业。

中部陇东南道地药材区重点发展当归、党参、黄(红)芪、纹党、大黄、半夏、黄芩、独活等道地大品种,青藏高原藏药区重点发展藏党参、柴胡、唐古特大黄、红景天、羌活、藏茴香、冬虫夏草、贝母、天麻、灵芝、藏红花等品种,河西走廊特色药材区重点发展板蓝根、甘草、枸杞、小茴香、肉苁蓉等品种。集中连片创建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等产品质量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全面组织落实标准化操作管理规程(SOP)。鼓励支持产业链、区域间的联合抱团,推动本地企业对接国内制药大企业,提升中药材产地加工水平。建立国家中药材战略储备基地(陇西),提升中药材生产基地全省静态仓储能力。加强中药材衍生品科研创新,推进中药材资源药用、食用、饲用、肥用、能源用全环节深度开发利用,提高产业综合收益。

(六)地方性特色产品。

1.食用菌产业。重点在陇南山区、河西走廊、黄土高原区、甘南高原区发展食用菌产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工厂化生产占比,优化食用菌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延长产业链,提升品牌价值,推动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2.食用百合产业。重点在兰州市七里河区、榆中县、西固区,定西市临洮县、渭源县,临夏州永靖县发展食用百合产业。加强百合产业集中连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升百合生产和加工能力。

3.藜麦产业。重点在高寒阴湿区、中东部半干旱区、河西走廊及沿黄灌区三大优势区域发展藜麦产业。高寒阴湿区以天祝县为核心区,辐射带动临潭县和卓尼县,中东部半干旱区以通渭县和平川区为中心,河西走廊及沿黄灌区以玉门市、永登县、山丹县为中心。

4.小杂粮产业。以庆阳市和平凉市为中心,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建立糜谷生产基地。以通渭县、秦州区、环县、华池县、镇原县、武都区、西和县、庄浪县为中心,建立荞麦生产基地。以甘南州所属各市县和天祝县、山丹县为中心,建立青稞生产基地。以永昌县、山丹县、民乐县为中心,建立啤酒大麦生产基地。以天水市、陇南市和临夏州为中心,建立杂豆生产基地。

5.葡萄产业。重点在三大优势区域。陇东南山地栽培区,以麦积区为优势核心区,以鲜食葡萄为主;河西走廊栽培区,以凉州区、民勤县、临泽县、高台县为酿酒葡萄核心区;以敦煌市、金塔县为鲜食葡萄核心区;设施延后栽培区,以永登县为核心区,以鲜食葡萄为主。

6.特色渔业。以临夏州、甘南州、陇南市、张掖市、酒泉市为主要区域,大力发展冷水性鲑鳟鱼、鲟鱼养殖。以沿黄地区以及肃州区、临泽县、泾川县和武山县为主要区域,发展商品鱼生产基地。在临夏州、陇南市、定西市、甘南州、河西地区的中小型水库、塘坝,发展肥水性、草食性鱼类养殖。以甘南州、陇南市、张掖市、酒泉市为主要区域,建设土著鱼类驯养繁殖区。在水面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发展休闲渔业发展区和现代渔业示范区。

三、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一)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

按照产业集群、龙头集中、技术集成、要素集聚、保障集合的要求,以全产业链构建为主攻方向,努力提升园区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机械化水平,加快构建以国家级为龙头、省级为骨干、市县级为基础的集“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品牌)”为一体的产业园建设体系。把产业园建设作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聚集化发展的关键平台,建设大园区、发展大加工、创新大科技,走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路子。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引导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借鉴工业园区建设的模式和经验,推动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建设千亩以上的农产品加工物流园,促进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等相互融合,形成集群效应。着力强化产业园区财政(债券)、土地、环保、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支持,加快水电路气、环保、冷链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推动园区提档升级,吸引更多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优质龙头企业进驻园区,加快形成加工企业集群,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中集聚,最大限度发挥产业园对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的平台支撑作用。

(二)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以县市区为单位,突出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产地设施完备、产业链条拓展、服务体系健全,创建一批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建立指标体系,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示范引领农业现代化发展。探索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政策体系、工作机制,推进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

(三)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带建设。

加强横向沟通合作,强化上下游产业联系协作,促进产业从产品竞争转向链条竞争,单点赢利转向多点赢利,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格局。构建优势特色产业大型经济圈,推动产业聚集和优势特色产业带形成。重点加强优势特色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打造标准化的“原料车间”。推动产地型冷库及预冷设施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全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体系,培育一批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对接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满足各类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

四、大力实施“甘味”品牌营销战略

以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方向,全面实施“甘味”品牌营销战略,建立“甘味”公用品牌为统领、地方公用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为支撑的品牌培育体系,让“甘味”农产品走向全国、行销世界、惠及千家万户。

(一)加强“三品一标”建设。

聚焦重点农产品,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紧紧围绕“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和管理。统一规范使用“甘味”标识,全面构建省、市、县三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商标品牌协同发展、互为支撑的“甘味”知名农产品品牌体系。

(二)构建农产品市场体系。

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产地交易市场,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着力提升兰州市高原夏菜市场、定西市马铃薯综合交易中心、张掖市高原夏菜冷链物流中心、陇西县中药材交易中心、临夏州牛羊肉交易市场、静宁县苹果批发市场、庆阳市苹果冷链物流中心、天水市花牛苹果期货交割库等大型农产品产地市场的集散功能,尽快形成产地集散、价格形成、信息发布和仓储物流等中心。加快临夏州绿色清真产业、天水市农产品和武威市农产品等物流园区(中心)建设。在花椒、油橄榄、百合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主产区,改造提升一批区域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在生产集中度较高、市场基础较好的乡镇,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初级市场。

(三)健全品牌推广管理体系。

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目录动态管理和授权机制,擦亮老品牌、创响新品牌,利用各类节会和“甘味”品牌体验馆、连锁店大力宣传推介,让“甘味”农产品走向全国、行销世界、惠及千家万户,提高“甘味”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重点抓好定西马铃薯、兰州高原夏菜、静宁苹果、岷县当归、兰州百合、环县羊羔肉、秦州大樱桃等知名品牌的推介工作。实施“甘味”知名农产品品牌奖补政策,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打造一批精品企业商标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大对“甘味”知名农产品品牌的管理保护。推动农产品出口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品牌,提升“甘味”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各级产业产销协会作用,有效联合本地营销家队伍抱团出省,持续开拓粤港澳、长三角、京津、成渝、东南亚等国内国际大市场。

五、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围绕“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以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为基础,“牛、羊、菜、果、薯、猪、鸡、乳”8个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坚持“大企业、大品牌、大市场”发展思路,把产业链链长制作为“产业转型、结构升级、要素聚集、链条锻造”的主要抓手,强化产业上中下游协同配合;坚持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培育一批领军型和骨干型链主企业,发挥链主企业在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中的主导作用。按照招大引强的原则,通过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用地用电、产业园区招商优惠政策等方式,引进一批实力强、在延链补链强链中发挥引领作用的头部企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支持本土重点龙头企业立足农业主导产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方式,组建一批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形成竞争力强和牵引作用大的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配套,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全链条高质量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订单收购、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通过链主企业和骨干企业引领带动,到2025年,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4000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

(二)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建设一批有良种供给、有种养基地、有农机服务、有订单销售、有加工储藏场地设施的“五有标准”合作社,走出市场牵龙头、龙头联合作社、合作社带农户的产业发展路子,尽可能让农民分享更多的产业链增值。以农业机械推广使用为抓手,以为农户提供良种良法良机等技术装备集成服务为重点,在办实办好农机农技合作社上实现突破,为农民群众提供“保姆式”托管、“菜单式”选择、“智能化”服务等不同类型的服务。创新组织方式,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等多种模式,推动龙头企业不断完善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利益联结关系,形成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实现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加大对能人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完善“能人回归”的政策支撑,引导和鼓励农村能人大户、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等人员返乡领办、创办合作社,将合作社打造成能人的“创业社”、农民的“致富社”。大力推广“把支部建在产业链上、党员聚在产业链上、农民富在产业链上”的党建引领农民合作社发展好模式好经验。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创建一批家庭农场示范县和示范家庭农场。

(三)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推进资源整合,盘活存量设施、装备、技术、人才及各类经济要素,培育发展各类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拓展服务领域,在重点做好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和关键薄弱环节服务的基础上,推动服务领域向果菜药等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拓展,服务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创新服务机制,鼓励服务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鼓励服务主体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农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强化行业指导,通过健全服务标准、加强价格监测、强化合同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等,促进规范发展。

六、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一)拓展农业新业态。

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以城镇、景区周边乡村和交通沿线乡村为重点,依托自然风貌、乡土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禀赋,发展田园观光、农耕体验、科普教育、健康养生等休闲农业新业态。以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电子商务等为引领,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创意农业、分享农业和智慧农业等,积极推广“农场云”“体验式农业”“节会农业”“掌上牧云”等农业新模式。通过订单农业、产销直供、消费体验、私人订制、农产品“领养”和“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新型产销模式,推动农业生产经营、市场销售、金融支持等有机衔接,实现精准生产和透明生产。

(二)深化产业融合。

统筹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与初加工、精深加工发展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鼓励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转移。支持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推进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为农服务,积极发展订制服务、体验服务、智慧服务、共享服务和绿色服务。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建设,推进第一产业与食品加工、仓储物流、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探索和拓展产业融合的渠道和途径。推动市场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订单合同、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分红等多样的利益联结方式,合理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红利。

(三)打造产业强镇。

以乡镇为平台、以产业为基础、以要素融合为机制,发挥乡镇上联城市、下接乡村的纽带作用,聚焦优势产业,集聚优质要素,加强全产业链体系构建,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乡村产业强镇。着力强化乡镇的产业带动功能、社会管理功能、公共服务功能,特别是加快建设一批加工制造类、文化旅游类、创新设计类、商贸服务类特色小镇,增强乡镇对农村的直接辐射作用。推动产城融合、产村融合发展,打造综合服务功能强、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融合综合体。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响“乡字号”“土字号”品牌。推进“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建设,建设一批“小而精、特而美”的示范村镇,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

第五章 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围绕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构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体系,充分集成设施化、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等现代技术手段和技术装备,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一、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装备水平

(一)改造提升现代农业生产设施。

加强日光温室、设施大棚、防雹防虫网棚、养殖棚圈等设施装备的提升改造,提升设施农业、病虫害防控装备水平。扶持发展种子生产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购置联合整地、施肥播种、联合收获等作业机械,强化农艺农机融合。大力推进现代农业设施装备的开发研究、生产制造和推广运用,推动设施装备由田间向产后加工保鲜延伸。实施老旧农业生产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加大对超龄、功能不完善等农业生产设施的改造扶持力度,推进设施设备更新换代。

(二)提高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水平。

以服务粮食安全和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倍增行动、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大力推动机械化与种养制度模式、智能信息技术、农业经营方式、农田建设标准相融合相适应,引领推动农机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农业机械化产业群产业链,积极创建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升级、向高质量迈进,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升农业科技支撑能力

(一)加大农业现代适用技术集成推广应用。

把科技作为农业高质高效绿色发展的关键,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稳定支持机制,积极研发引进示范推广现代丝路寒旱农业成套技术和成套装备,全面构建新阶段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体系。以现代农业科技集成推广使用为引领,建立六大特色产业和现代种业集中连片的绿色化、标准化、机械化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把农业机械化作为推动农业现代化、降低劳动力成本、提高农业竞争力的主要抓手,推进中药材、蔬菜、果品等特色农产品种收机械推广应用。加快节水农业、设施农业、畜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工艺与设施装备的集成配套。在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产业示范基地、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强成熟技术的集成组装,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

(二)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

依托省内外农业院校、高校农业科学实验室、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行业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项目等平台,选拔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选拔研究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创新意识强的中青年科研骨干,结合全省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农业科技前沿自主选题展开研究,培养农业科技领军后备人才。与国内外著名农业院校和高等学校共建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打造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农业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创造条件,分层次引进农业科技人才特别是本土优秀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依托省内外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培养高水平、专业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健全农业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

三、加快数字“三农”建设

(一)发展智慧农业。

围绕传统农业数字化改造升级和数字乡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以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农业各领域融合应用为着力点,坚持试验示范和应用推广有机结合,着力培育智慧农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实现生产智能化、管理数据化、经营网络化和服务在线化,培育形成智慧农业产业体系。推动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智慧农(牧、渔)场、数字田园、数字灌区、智慧节水、智慧农机等。积极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追溯方面的应用,实现特色农产品生产全程可追溯。

(二)建设数字乡村。

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发展,加快人工智能、北斗导航、物联网等在农业农村应用,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强农村教育、医疗、文化数字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供销、邮政、银行系统网点优势,规范提升现有各类农业信息站点的服务功能。开展农业电子商务、便民服务、公益服务、培训体验等,大力开展农业气象服务、测土配方施肥、农机作业服务、物联网设备应用、农产品网络营销等信息化培训,提升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加强农村网络治理,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

(三)推进电子商务。

推广陇南等农村电商发展经验,以县域为基本单位,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为优质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观光旅游产品等上线营销提供推介服务,有效衔接市场需求。依托农家店、村邮站、快递网点、农产品购销代办站、农村综合服务社等平台,发展农村电商末端网点。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经销商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活动,对接大型电商企业在我省开设网店、特产馆等。引导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主体到乡村布局,完善农村购物网络平台。整合优化农村电商资源配置,显著降低物流成本,扩大农产品盈利空间。

第六章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发展向集约高效、绿色安全方向转变,建立健全绿色农业发展支撑体系和保障体系,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实现资源利用更加高效、产业环境更加清洁、生态系统更加稳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

(一)产地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产地环境评价体系,充分挖掘寒区旱区光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病虫害发生少、工业污染小、水土洁净、农作物生长期雨热同季等气候特征和绿色环境优势,用科学数据支持并彰显现代丝路寒旱特色优势农产品环境佳、口感好、营养高的优势。重点调查、监测和评价农产品气候、土壤、水质、空气质量等方面的指标,擦亮“甘味”品牌的绿色、有机底色。

(二)营养品质监测评价体系建设。

完善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和分等分级体系,针对每类每个产品的品质特性提出需要检测的基本营养指标、特质性指标及功能性指标,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在检测基础上进行比对和评价,科学筛选农产品营养型品种,结合市场需求,进一步明确主要农产品调控方向。完善优质果品、优质生鲜乳、优势牛羊肉等营养导向型系列农产品种养技术标准,加强示范推广,力争在营养导向型种养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推介我省特色农产品的营养品质优势。

(三)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及追溯体系建设。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农产品的品种、品质、品牌信息及时传递给消费者,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全过程溯源目标。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追溯管理功能,扩充监测、地理信息查询等业务模块,做好追溯信息平台的农产品分类、编码标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技术工作,做好与正在建设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有效衔接。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生产经营记录、进销货台账等电子档案,全面开展信息录入和监管检测等各类数据采集上传,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保障追溯信息平台有效运行。加大信息化追溯硬件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追溯平台,保证农产品以二维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地准出证明等标识上市销售,与市场准入相衔接。

(四)生产技术规范标准体系建设。

围绕“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以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企业品牌为重点和突破口,按照农业投入品、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品牌农产品生产、技术、加工、流通和质量安全标准,形成一整套品牌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标准体系。推进不同标准间衔接配套,促进品牌培育与生产、加工、仓储、包装、物流等标准有机衔接。积极探索区域性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推进生态农场建设,推动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加快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

(五)提升绿色发展支撑能力。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按照以种定养、以养带种、种养结合的要求,以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条生态化为主导,推动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发展。探索完善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按照河西戈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陇东粮畜果一体化区域循环模式、中部小流域治理与产业开发循环模式、陇南市和天水市南部山地农林立体复合生态循环模式、甘南州及祁连山高寒牧区草地生态畜牧业循环模式、沿黄灌区绿色高效现代都市循环农业模式,加快完善区域特色鲜明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模式。通过集成示范推广绿色循环生产模式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全省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连片种养基地,开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加强循环农业发展技术研发应用,重点突破一批高效节水、有机肥替代化肥、农药化肥减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加快饲草料产业发展,增加饲草料供给保障能力,加快构建形成布局合理、草畜配套、种养循环的现代饲草料产业发展格局。加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探索总结不同生态类型、不同主导品种的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开展农业绿色发展长期固定观测。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一)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在粮食、果品、蔬菜等特色优势产区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新型肥料替代、肥料高效施用等技术措施,持续优化肥料投入品结构,大量减少化肥施用量。积极稳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加快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实用植保机械,深入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有机融合,因地制宜集成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病虫监测智能化、绿色防控集成化、安全用药科学化、统防统治专业化。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使用。到202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

(二)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

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粪肥还田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建立完善粪便储存、回收和利用体系,在畜禽养殖集中区以县为单位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处理和有机肥生产设施,整县推进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利用能力。扶持秸秆饲料生产加工规模企业和专业大户,加快建设青贮氨化窖池和秸秆饲料储备库,夯实秸秆饲料化利用的发展基础。加快普及标准地膜,加强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和专业化回收,建设一批农膜回收重点县。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因地制宜探索回收模式,鼓励使用者自发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引导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

三、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系统

(一)强化农业资源保护。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建立量水而行、以水定产的农业用水制度。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进农业深度节水,在河西及沿黄灌区积极推广垄膜沟灌、膜下滴灌、农业物联网水肥一体化自动控制技术。中部地区因地制宜推广保墒固土、生物节水、全膜双垄沟播种植、农田护坡拦蓄保水等技术,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东部地区重点推广地膜集雨、覆盖抑蒸、全膜双垄沟播种植为核心的抗旱保墒节水技术,改进耕作方式,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抗旱品种。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严格保护管理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持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二)健全生态休养生息制度。

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强化草原生物灾害防治,稳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有序推动生态移民工程,促进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实行林长制,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建设田园生态系统,完善农田生态廊道,营造复合型、生态型农田林网。强化河长制,加强重点河流和重要湿地生态保护治理。

(三)推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

制定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以耕地质量提升、渔业生态养殖等为重点,巩固提升农业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开展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替代示范。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监测网络和标准体系。

(四)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全面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推进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开展长江、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七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持续改善民生福祉。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保持帮扶政策、帮扶资金、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延续、优化、调整现有帮扶政策,稳定兜底救助类政策,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确保政策不留空白、工作不留空档。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搬迁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多渠道促进群众就业,做好社会融入,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延续脱贫攻坚中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探索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二)健全防止返贫监测机制。

针对我省存在较大返贫风险的客观现实,在脱贫攻坚现有工作基础上,充分借鉴吸纳各地探索创新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完善制度设计和政策擘画,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全面建设脱贫人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脱贫人口常态化跟踪监测机制、返贫风险分级分类治理机制、返贫风险双向沟通机制,进一步强化对重点群体的监测预警,特别是要把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情况作为监测的主要内容,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规模性返贫现象。

(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

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继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健全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优先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残疾儿童以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以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和易地搬迁为抓手,不断改善低收入农户居住生活条件。

二、提升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一)积极培育壮大接续产业。

以脱贫县为单位编制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加快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林草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产业,加快发展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加快发展传统手工业、农家乐、渔家乐、来料加工、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鼓励销售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特色产业线上线下精准对接,拓展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以定点帮扶县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健全承接产业转移机制,加快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努力打造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升级版”。积极扶持一批带动力强、影响力大、能让更多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融合发展主体,以保底收购、保底分红、利润返还、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社会化服务等为主要形式,引导企业和小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地留给农民。

(二)拓展脱贫人口就业空间。

继续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稳定扩大脱贫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延续支持扶贫车间优惠政策,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完善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行政村全覆盖,为农民就业创业提供咨询指导、项目推介、职业介绍等服务。

(三)提升脱贫人口职业技能。

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培训需求,依托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深入开展农业技术、劳动技能、市场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强“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业方面的创新创业培训。依托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劳务品牌培训等项目,建设农民就业创业实训基地,提升脱贫人口职业技能。举办专门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开展陇原巧手、能工巧匠、农民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乡村文化能人、农业科技明白人等群体的技术技能培训,示范推动农村人才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加强扶志教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

第八章 推进乡村建设,齐力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把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为补齐农村现代化短板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县域城镇和村庄建设,着力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改善和提升广大农民的生活品质。

一、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一)科学推进村庄规划。

坚持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示范带动、底线管控、尊重民意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施策引导村庄发展。统筹优化县域产业布局,合理安排生产空间,打造宜居生活空间,保护修复生态空间,保护乡村历史文化,强化综合防灾,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时代精神,按照发展类、管控类、搬迁类排出优先序,实现与乡村建设需要相匹配。坚持村庄规划与县城、中心镇规划相统筹,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区位布局相统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统筹,与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园区建设相统筹,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

(二)开展乡村建设示范行动。

综合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适应村庄发展演变规律,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村庄建设。紧盯改善提升农民生活品质,采取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改造提升的办法,开展以公共服务便利、村容村貌洁美、田园风光怡人、生活富裕和谐为重点的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集中力量创建一批乡村建设省级示范市州、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示范村,同步带动市州、县市区开展示范创建,确保每个市州有走在前列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有走在前列的乡镇、每个乡镇有走在前列的村。

二、推进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一)加强农村交通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乡村道路路网、自然村组道路、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加强农村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推进农村公路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按规定支持农村道路发展。推进城市公交向乡镇延伸服务,鼓励毗邻县域城乡公交对接换乘,开展城乡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开展创新养护生产模式、路长制、美丽农村路、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试点,稳步有序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二)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实施规模化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扩大农村供水管网覆盖面,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收缴机制,健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和管护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水质保障能力,强化农村集中供水设施净水装置配备。切实做好水源地保护和水质动态监测工作,推进多部门协调的水质提升能力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三)加快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

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建设示范村、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加大农村电网网架结构、配网线路、老旧设备改造,有效解决超半径供电、长期低电压、频繁停电等问题,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乡村清洁能源建设。

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地区光伏、风电发展,推进农村生物质能源多元化利用,加快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农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营养枕(盘)生产,引导发展秸秆生物气化(沼气)、固化成型及碳化等生物质能。强化清洁供暖设施建设,加大生物质锅炉(炉具)、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炕等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冬季清洁取暖。

三、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一)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推动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农村办学水平,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资源供给,持续优化乡村中小学布局,持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建扩建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城乡携手共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确保农民工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当地义务教育权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教育关爱和保护工作。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合理布局农村幼儿园建设,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夜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建立专业机构、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完善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体系。抓好农村妇女儿童保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遗传疾病和出生缺陷发生,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三)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加大对农村幸福院、敬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农村特困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投入力度,改善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发展农村普惠养老,鼓励开展自助式、互助式的养老服务。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医养结合工作,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基层老龄工作组织网络和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四)全力织密社会保障兜底网。

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级和质量,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高度关注农村弱势群体,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扶残助残机制,推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落实低收入农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加大医疗救助和其他保障政策的帮扶力度。

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推进厕所革命。

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注重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采取改造提升、改建达标、配套建新等方式,严把模式选择关、产品质量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稳步有序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加快研发推广适合干旱高寒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建立健全改厕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加强厕具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和施工全程质量管控,将运行使用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等纳入验收指标。建立健全日常巡检、设备维修和粪污清掏等管护体系,指导推动村级组织和农民加强自我维护,探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农民或市场主体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推动改厕与保障供水、污水处理一体推进、协同治理,结合实际推行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方式,鼓励将厕所粪污就农消纳、综合利用。

(二)推进生活垃圾治理。

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不同类型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以县域、片区或乡镇为主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乡镇垃圾转运站。加强垃圾收运处置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管护,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

(四)提升村容村貌。

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提升村庄公共空间面貌。强化村庄风貌引导,充分保护、挖掘和利用好乡村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建筑文化等历史遗存,凸显乡土文化特征和地域文化特色。深入实施村庄绿化美化行动,鼓励村民栽植果蔬花木,提升村旁、渠旁、路旁、屋旁绿化水平,打造小景观、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建设绿色生态村庄。结合乡村建设行动,提升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配套完善基础设施。

第九章 加强乡村治理,努力培育涵养文明乡风

健全党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创新乡村治理模式,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善治新格局。

一、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一)发挥村民自治的基础作用。

依法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级民主协商、议事决策机制,健全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充分考虑乡村需求的特殊性,制定符合社情民意的治理规范,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村级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进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和村级事务及时公开。推广村级基础台账电子化,建立统一的“智慧村庄”经营管理服务平台,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加强群众对村级公共事务的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二)提升乡村法治化水平。

树立法律在保护农民权益、维护乡村秩序、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权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示范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加强平安乡村建设。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巩固充实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多元化、一站式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常态化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斗争,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等问题,不断完善乡村治安防控体系。

(三)提高乡村德治水平。

采取多种形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其融入村规民约、家规家训。持续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盲目攀比、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建立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充分发挥乡贤的宣传劝导和教育监督作用。推进农村敬老爱老和婚丧嫁娶志愿服务,培育、选树、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建立村庄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性组织,为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提供制度保障。

二、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一)坚持党建引领。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方向,把加强党建引领作为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根本路径,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长效工作机制,注重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乡村治理优势。深入开展全国乡村治理体系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做法,推进乡村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引导其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正确方向。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人员、本乡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力度。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检查,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二)强化社会治安防控网格化管理。

加强乡村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搭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按照“信息化引领,网格化支撑,全域性覆盖”的发展思路,提高乡村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水平,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直接到户、覆盖全员”的乡村社会治安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持续巩固平安乡村建设成果。

(三)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加强乡村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强化对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积极融入西部地区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指挥平台建设,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和物资储备,加快提高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探索建立“互联网+”的乡村治理模式,推进各部门资源和服务的整合优化,推行“一门式”受理、“一站式”办理,提升乡村治理的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

三、弘扬农村文明乡风

(一)培育文明乡风。

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着力培育“邻里守望、家庭和睦、诚信重礼”的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大力开展文明村镇、农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最美家庭等选树活动,开展乡风评议,弘扬道德新风。针对孤寡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志愿服务。发挥农村优秀基层干部、乡村教师、退伍军人、文化能人、返乡创业人士等新乡贤的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加强普及科学知识,反对迷信活动,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二)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

以黄河流域农耕文化资源富集区为重点,积极推进农耕文化识别评估,开展重要农耕文化遗产展览展示。组织传统工艺手艺培训,帮助农村群众学习掌握传统工艺技能。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文物古迹、民族村寨、农业遗址、灌溉工程和古树名木等遗产,推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重点地区注重保护乡村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保护传承各具特色的原生态民居,保留乡土气息。

(三)兴盛繁荣特色乡村文化。

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化对甘肃精神的研究阐释和实践传承,弘扬八步沙“六老汉”三代人治沙群体的新时代愚公精神。充分挖掘利用特色乡村文化蕴含的人文精神、和谐理念与时代价值,合理开发具有甘肃传统乡村特色的农耕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饮食文化、中医药养生文化等资源,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加大乡村特色文化宣传推介力度。挖掘整理乡村传统艺术、戏曲、手工技艺及民俗活动,结合传统节日、民间特色节庆、农民丰收节等,因地制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壮大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展示区、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村)。

第十章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着力完善支持保障政策

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抓好土地、农村集体产权、宅基地和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健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体制机制,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一、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一)持续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稳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

(二)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宅基地资格权人依法享有的权益,防止以各种形式非法剥夺和限制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登记成果共享应用。加强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

(三)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合利用。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发经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严格管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途。允许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四)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乡村资源资产权益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探索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快农村要素市场配置步伐。

二、创新优化农业农村发展支持政策

(一)优化农业补贴政策。

强化高质量发展和绿色生态导向,完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循环农业发展。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逐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方法,按普惠性补贴,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稳定性和时效性,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助、草原奖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农业农村支持保护政策。简化健全补贴资金发放办法,确保农业农村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生产者。

(二)健全财政优先保障机制。

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投入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积极对接金融机构,用好用活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上山下乡”,多元投入乡村建设。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采取财政贴息、股权投资等手段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目录制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业农村的力度,以节水农业、旱作农业、设施农业、戈壁生态农业为重点,推动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实施。

(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基金、信托、租赁、保险等新型投融资工具,运用贴息、担保、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增量奖励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业贷款力度,扩大投放范围、延长还贷期限、降低贷款成本。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鼓励银行机构推广新型数字金融产品,满足个体农民、中小企业差异化金融需求。以“农金室”建设作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突破口,搭建符合农村实际的金融服务载体。

(四)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稳步扩大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积极稳妥开展小麦、玉米、马铃薯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扩大财政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的实施范围。深入推进种养产业综合保险,创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质量险,积极开发适应和满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推进“保险+期货”试点。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鼓励各地开展“一县一(多)品”特色农产品保险,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稳妥有序推动农业保险“保成本、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保险机构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调动各方面资源要素,凝聚全社会力量,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扎实有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实施推进机制,统筹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跟踪督促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指标任务,体现到各类专项文件和工作计划中,细化实化任务内容,明确责任分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强化用地保障,形成齐抓共推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完成。

二、动员社会参与

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格局。坚定聚力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信心,树立打响“甘味”农产品品牌的自信,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积极作用,凝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强大合力。始终坚持尊重广大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不断汲取广大农民的智慧,总结广大农民的创造,宣传一批作出杰出贡献的农民、科技工作者、企业家、基层干部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规划落实到农业农村发展的各个环节。

三、健全法治保障

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强化政策供给,在资金投入、要素配置、基本公共服务、人才配备等方面优先保障农业农村发展。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农资质量、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动植物疫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跨区域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交叉评议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着力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四、强化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现代化评价体系和“三农”工作推进考核机制。把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压实规划实施责任。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根据中期评估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相关目标任务,强化监测评估结果运用,确保规划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相关链接:

关于印发《永靖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补助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2〕28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永靖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补助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永靖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

补助办法

永靖县苹果种植起步于上世纪60年代,主要分布在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库区两岸的岘塬、三塬、盐锅峡等川塬乡镇,种植红富士、新红星、乔纳金、黄香蕉等品种,苹果果形优美、含糖量高、香甜可口、营养丰富,具有“冰糖心”核心品质特点,是公认的区域品牌农产品。全县果园种植面积约1.2万亩,其中老果园0.3万亩。老果园普遍成园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树龄老化,病害、枯死较多,导致品质下降、产量较低,严重影响农户正常耕种和收入。为积极推进全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稳定粮食面积,确保粮食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粮食安全及耕地保护的部署要求,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科学调整粮食生产和特色产业发展布局,组织引导群众逐步恢复老旧果园地耕地功能,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或鼓励利用“四荒”资源发展林果业、不与粮争地,做到耕地面积、粮播面积、粮食产量“三个不减”,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二、原则步骤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精神,积极推进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

(二)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耐心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全面详细的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尤其讲清楚恢复老旧果园地耕地功能的政策规定、深远意义等,在种植农户充分自愿的前提下,对其老旧果园恢复耕地功能,并在清除树木、平整耕地方面给予一定补助,提高群众的积极性。

(三)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苹果产业是全县特色产业之一,也是增加群众收入、推进乡村振兴的主导产业。老旧果园在全县果园面积中占比较大,要按照树龄、产量和品种等科学确定恢复耕地功能时间表、路线图,前期对因农户进城居住或务工等原因造成果园管护不到位自然生长的、产量品质不高的进行恢复,再逐步完成其它果园恢复工作。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

1.对亩栽植株树在50株以上、且覆盖率在80%以上的老旧果园,每亩补助3500元;

2.对亩栽植株树在30—49株、且覆盖率在65%—80%的老旧果园,每亩补助3000元;

3.对亩栽植株树在20—29株、且覆盖率在50%—65%的老旧果园,每亩补助2000元;

4.对亩栽植株树在19株以下的老旧果园不予补助。

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其它资金中统筹解决。

(二)补助时间

从2022年2月开始,动员群众申请恢复,6月份前完成恢复、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以后每年9月开始申请,次年2月份完成恢复、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三)补助方式

1.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老旧果园恢复耕地功能申请,注明补助果园恢复时间、地点、面积、株数、覆盖率,补助资金金额等内容。

2.村委会组织人员对农户申请补助内容进行详细核实,在保证真实、准确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

3.乡镇组织人员逐村逐地块核查,核查无误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指导村集体与农户签订恢复协议。

4.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纪委监委、财政、乡村振兴等单位,逐户逐地块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补助金额。

5.县农业农村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通过一折通补助到农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是守牢粮食安全底线的有效举措,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协调落实工作。有关乡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靠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狠抓工作落实。有关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全力抓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耕地恢复等工作任务落实,对申请恢复耕地功能的老旧果园全程跟踪管理,全部清除果树,并做好耕地平整、施肥等地力提升,按技术标准及时种植粮食作物,确保按要求恢复到位。

(三)加强资金监管。有关乡镇要切实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及时公开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村两委要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资金公示制度。县纪委监委、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相关链接:关于《永靖县老旧果园地逐步恢复耕地功能补助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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