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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
公开政府信息;
2.县档案馆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临夏州教育局、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夏州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教发〔2022〕41号)精神,为做好永靖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聘数量与岗位
全县计划招聘“特岗计划”教师29名(包含2021年已签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1名),聘期3年,招聘人数以省教育厅下达计划和岗位为准。
二、基本原则
(一)保障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与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编制。
(二)招聘工作由县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三)按照学科结构和教师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
(四)“特岗计划”特岗教师安排在乡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
(五)“特岗计划”教师实行公开选拔、按岗招聘、合同管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2.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7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初中岗位学历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小学岗位学历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或普通高校师范专业专科毕业生。
5.报考考生须为临夏州户籍。现户籍地(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7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地为临夏州各县市的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教师资格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具有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的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同时应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或面试受疫情影响的地区,考生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上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此类考生持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报考特岗计划。通过特岗计划招聘的此类考生可以先按报考岗位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用人单位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先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一年试用期,先上岗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小学全科岗位的,专业为小学教育或初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不做限制。
(三)其他要求
1.已签约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
2.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2018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且支教合格的考生,凭《甘肃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习支教鉴定表》的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面试成绩加10分。
四、实施办法
(一)报名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教育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并签署报名系统中的《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对编造报考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官网(http://ks.rst.gansu.gov.cn),点击“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上传并确认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省市县三级特岗计划实施文件和《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逐项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选择填报其中一项后不得改报。因报考人员提交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及通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考试选拔过程出现无法考试、耽误资格审核及体检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报名信息修改确认
时间:2022年6月7日9:00至6月11日18:00
特岗计划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非人工审核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确认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修改信息的,必须对修改后的报名信息再次提交,并等待系统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提交的,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姓名及身份证号信息,须向报考县教育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由县教育局报州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协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仅能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1日18:00,省考试中心受理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2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二)笔试
1.笔试组织
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财政、卫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考务实施和考场安排工作。本次笔试原则上实行“裸考”,所需考试用品由县上统一提供解决。考务组织实施产生的工作费用由县财政负责承担。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2022年7月2日9:00-11:00;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2022年7月2日14:00-16:30。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和内容
本次考试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两部分,各占100分,总分200分。
“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按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分别命题考试。其中,文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理科类测试内容为中学数学、物理、化学;音体美类测试内容为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的相关知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4.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疫情防控要求
应试人员要遵守当地“特岗计划”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省州县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不符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6.考场设置
在本县设考点,考点原则上设在标准化考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场设置等相关工作。
7.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做出违纪违规处理。
8.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7月22日左右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对因违纪或违反《特岗计划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至7月28日,地点在县教育局一楼。笔试结束后,符合面试条件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甘肃省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考生须提供受到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的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亲友审核,审核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外,还须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依据报考条件对面试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严格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120%划线,笔试成绩按照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文理兼报的岗位在进行考生笔试成绩排名时不区分报考类别,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计划120%的学科,根据该学科所在大类(文科类、理科类、音体美类)考生平均分数划定面试最低控制线,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州教育、人社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县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保证考试公开、公平、公正。组织选拔特岗教师过程中产生的面试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人选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报州教育局跨县市、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补录,跨县市调剂人员总成绩要达到我县本岗位学科大类平均分。如调剂结束后仍有剩余岗位,报州教育局,由州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补录。
面试结束后,按照中小学文科、理科、音体美类笔试成绩(200分)/2×70%+面试成绩(100分)×30%换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分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笔试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如拟录用人员达不到计划数的,在设岗不变的前提下,报州教育局跨县市、同学段同学科进行补录,跨县市调剂人员总成绩要达到我县本岗位学科大类平均分如调剂结束后仍有剩余岗位,报州教育局,由州教育局汇总报省教育厅进行全省补录。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审和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2年8月9日前将审核同意的拟聘用特岗教师汇总名单和特岗计划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州教育局,经州上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复审并公示。
(八)签订聘用合同
全省公示无异议后,省教育厅发布录取通知文件后,与拟聘用的特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九)岗前培训与上岗任教
1.加强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强化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不断提高教师自身修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乡村教师实际需求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加强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10天,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培训安排不少于20天。
2.特岗教师须根据设岗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到合同规定的学校上岗任教。
五、保障政策
(一)特岗教师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33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工资待遇(含政策规定要求发放的各类津补贴、补助等)、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除中央工资性补助外的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补齐。要落实好周转宿舍等安排,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三年服务期满后由实施县教育、人社部门组织进行岗位考核,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不进行其他考试,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连续计算工龄、教龄,不再实行实习期或试用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相关优惠政策。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免试纳入特岗教师管理。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不得随意调动(含借调)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统一管理和日常考核,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公开通报。
(四)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积极有效开展招聘工作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招聘工作,建立健全招聘考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确保2022年全州“特岗计划”招聘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进行。及时广泛发布招聘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启动2022年特岗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公告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推介,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应聘提供岗位信息。
(二)扎实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管理
录取结束后,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报送。同时,结合特岗教师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对特岗教师的科学动态管理,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
七、资格审核地点
永靖县教育局一楼
八、咨询电话
广大考生如有疑问,请先咨询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县教育局无法解答的问题,县教育局汇总考生疑问,统一由工作人员请示州教育局,州教育局请示省教育厅后统一答复。
永靖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0930-8832243。
附件:1.永靖县2022年“特岗计划”学科岗位需求计划表.xlsx
永靖县教育局
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靖县财政局
2022年6月4日
一、公示期限:2022年6月1日起(5个工作日)
二、公示监督电话:0930—8832243
三、公示内容:
(一)幼儿园南楼设计为4层双面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084.1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1800.3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162.38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5.9m,设计有12个幼儿活动班(30人/班),并设置教研室、办公室、值班室、公共卫生间等其他附属用房。
(二)幼儿园辅助楼设计为4层双面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639.8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1642.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997.5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5.9m,一层设幼儿园厨房,二层为幼儿园办公室,三四层为两层通高的幼儿多功能厅。
(三)门卫设计为单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121.40平方米,设有门卫、晨检、医务室及保健观察室。
(四)地下车库设计与托育中心联合建设,其中部分在幼儿园地下,其余部分设在托育中心地下,并通过地下通道连通,其中幼儿园地下室兼做人民防空地下室,核防护等级为常六级,平时作为地下停车库使用,幼儿园地下可停车98辆,并附设设备用房及消防水池。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概算总投资6246.31万元。
五、资金来源及批复文件:资金来源为2022年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及县级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永建发〔2022〕243号。
永靖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日
根据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全州学科类校外培训线下机构收费标准。我州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按班型、时长、培训阶段和州府所在地(临夏市)、县城行政区划分别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其中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培训阶段分为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线下课程时长为45分钟。
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程序纳入《甘肃省定价目录》。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制定。全州校外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在我州范围内审批登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预收费监管工作实行属地监管原则,学科类包括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三部门要求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我州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线下机构收费试行和浮动幅度。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8%,下浮不限。
永靖县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项目公示
一、公示期限:2022年2月16日起(5个工作日)
二、公示监督电话:0930—8832243
三、公示内容:校园规划新建总建筑面积27045㎡,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5940㎡,实训楼建筑面积8630㎡,1#宿舍楼建筑面积5720㎡,2#宿舍楼建筑面积4720㎡,食堂建筑面积2035㎡,地上新建建筑均为多层公共建筑。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398.88万元,其中建安费8483.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8.21万元,预备费447.57万元。
五、资金来源及批复文件:资金来源为2022年专项债券及县财政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永建发〔2022〕53号。
永靖县教育局
2022年2月16日
永靖县2020年为民办实事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第二批)4所学校电暖采购及电网项目完成公示
一、公示期限:2022年1月19日起(5个工作日)
二、公示监督电话:0930—8832243
三、公示内容:对永靖县西河镇瓦房小学、永靖县陈井镇陈家沟小学、永靖县新寺乡王年沟小学、永靖县红泉镇董山小学等4所学校原采暖形式均为传统燃煤小火炉和传统燃煤热水锅炉采暖,本次计划采购安装蓄热式电采暖散热器69台及相应的供电线路改造施工。
四、项目总投资:515790元。
五、资金来源及批复文件:2020年为民办实事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专项资金(剩余资金)及多方筹措,永建发[2020]279号。
附件:永靖县2020年为民办实事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第二批)4所学校电暖采购及电网项目完成公示.pdf
永靖县教育局
2022年1月19日
一、公示期限:2021年12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二、公示监督电话:0930—8832243
三、公示内容:1、粉刷上古幼儿园教学楼外墙面1270.4平方米,新建喷塑围栏等;2、粉刷下古幼儿园教学楼外墙面1270.4平方米,拆换门卫室、围墙、安装新增压泵等。
四、项目总投资:26.4万元。
五、资金来源及批复文件:建设资金拟通过国家投资和县级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永发改发【2020】84号。
附件:永靖县太极镇上古幼儿园教学楼外墙面粉刷等建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公示.PDF
永靖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