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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主持县政府全盘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审计局。
副县长
  • 何永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永芳,女,土族,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科技、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办、社保中心、居保中心、人才中心)、教育局(职校)、卫生健康局(地病办、卫计监督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医疗保障局、科学技术局、县政府政务中心、县志办。 联系单位:融媒体中心。
  • 孟帅临
    县委常委、副县长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县域经济、交通运输、经济贸易、生态环保、招商引资、统计调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管局)、商务局、招商局、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供销社。联系单位:国调队、工商联、烟草专卖局(公司)、公路段、邮政公司。
  • 陈文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陈文峰,男,汉族, 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协管乡村振兴、劳务工作。

    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劳务办。

  • 张航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张航,男,汉族,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驻村帮扶、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文体广电旅游工作。分管单位:商务局、供销社。联系单位:邮政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司)。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张立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张立军,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科技、组团式帮扶、产业协会、产业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科学技术局、地震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 李良贵
    副县长
    李良贵,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财政金融、税收、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国资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单位: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建行、农行、工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甘肃银行、金城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和省、州在永企业。 联系企业:县属国有公司。
  • 马兆海
    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民族宗教事务、社会综合治理、依法行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残疾人工作、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队)、司法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 联系单位:人武部、信访局、驻永部队。
  • 高国林
    副县长
    高国林,男,汉族,1978年9月生,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旅游、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园林中心。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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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减“塑”!“以竹代塑”离我们还有多远?

新华社南昌11月12日电 题:加速减“塑”!“以竹代塑”离我们还有多远?

新华社记者陈柱佐、刘杨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以竹代塑”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与2022年相比,“以竹代塑”主要产品综合附加值提高20%以上,竹材综合利用率提高20个百分点,让人们对“以竹代塑”有了更多期待。

代替塑料的为什么是竹材?“以竹代塑”离我们还有多远?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治理白色污染的好“竹”意

“竹菜篮摸上去柔软,却能装下十多斤菜,很有韧性。”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市民彭敏网购了一个竹篮,每天下班后都提着它去买菜,“这比塑料袋好用多了,既环保,还有档次。”

随着白色污染日益成为威胁全球环境的突出问题,寻找更合适的塑料替代材料成为紧迫课题。

作为生物降解材料的一员,竹材固碳能力突出,生长速度快,是理想的绿色可持续材料。专家测算,若全球每年使用1亿吨竹子替代聚氯乙烯产品,预计将减少约6亿吨二氧化碳排放。

国际竹藤中心研究员王戈介绍,中国竹资源丰富,共拥有竹类植物857种,2021年竹林面积达756.27万公顷。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竹加工企业1万多家,竹产业产值从2010年的820亿元增至2022年的4153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去年11月,中国政府同国际竹藤组织共同发起“以竹代塑”倡议,让这一基于自然的减塑方案得到更多关注,竹资源的自然禀赋在各地加快转化为生活改善动能和产业发展动力。

延伸到工业领域,可降解的代塑竹产品寿命大大增加。记者在江西一家地板生产车间里看到,一根根原竹经过20多道流程后,变成了一块块光滑的重组竹地板。“相较于不到5年就会老化的木塑地板,可完全降解的重组竹地板使用寿命长达25年。”公司负责人介绍。

在江苏,一种竹格淋水填料被用于近千家火力发电厂冷却塔;在浙江,一家公司研发的竹缠绕复合管在给排水工程领域已实现产业化应用……从日用品到工业生产,再到建筑建材,“以竹代塑”产品使用场景覆盖从民用到工业的多个领域。

“竹”梦路上仍面临挑战

记者走访调查发现,“以竹代塑”在减少塑料污染方面具备竞争优势,但囿于采收成本、技术设备、市场接纳度等因素,产业加速发展仍面临挑战。

——采收成本高。“以一吨毛竹为例,砍伐、装车、运输等环节的人工成本将近450元,而平均市场价格只有不到600元。”江西省资溪县竹产业协会会长邓丰鹤说,目前大部分竹材只能通过人工采收的方式进行,设法降低人力消耗、扩大利润空间,会对从业人员的生产积极性带来有利影响。

——技术设备受限。王戈认为,当前竹产业的规模效益较差,很大程度上受到主要竹产品加工自动化水平低的影响。江西省一家竹企负责人坦言,虽然国内竹资源丰富,竹产业在近些年也得到较快发展,但不少生产车间仍需要大量人工操作,生产线还无法实现自动化流水线生产,预计企业设备的更新换代还需要一段时间。

——市场接纳度低。相较于售价较高的“以竹代塑”产品,不少受访消费者表示还是倾向于选择价格更低的塑料制品。如何实现从“便宜、能用就好”到“用得好还要更环保”的转变,将绿色环保理念充分转化为实际行动,也将影响竹制品消费市场的深度开发。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首席科学家于文吉认为,从中国提出“双碳”目标,到“以竹代塑”被列入全球发展高层对话会的会议成果清单,都将为竹产业带来更多发展机遇。

多举措推动“以竹代塑”发展

11月7日,中国政府与国际竹藤组织联合发布“以竹代塑”全球行动计划(2023-2030),在“以竹代塑”倡议基础上呼吁各国在发展战略和规划中纳入“以竹代塑”元素,进一步明确了产业发展目标。

多位专家认为,在“以竹代塑”产业发展的起步阶段,需要政府完善资金补贴体系,着力推动竹林基地提升质效,改造低产低效竹林,从而提高产能,降低原料成本。王戈等建议加强规划设计,科学引导产业集群建设,以优势企业带动产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提升产业链协同能力。

针对技术困局,江西省林业科学院副院长黄慧建议继续加强科研院校与竹企业、林农的对接力度,让科研成果在产业实际中得到展示应用。“只有通过技术革新让产品的生产效率提上去,成本才能降下来,市场占有率才能提高。”

“酒香也怕巷子深”,好产品少不了消费者的支持。江西双枪竹木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朝斌认为,大众环保消费理念的转变仍然任重道远,但消费者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产品品质的要求,将有力带动消费升级。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司长张炜表示,希望以“以竹代塑”倡议为契机,多措并举,切实提高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水平,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推动我国竹产业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相关链接:《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防线

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出台
筑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防线

近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重点就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专家表示,《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标志着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突破1.91亿。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关注。

“此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增设了网络保护专章,中央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署、文旅部等部门,也发布过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相关规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于旭坤律师表示,这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把已经发布的一些制度以及在实践中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执行性,能够更好地引领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工作。

的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且随着形势变化不断产生新问题,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条例》共7章60条,主要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要求和监督管理体制、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表示,数字时代,在网络空间中,如何实现未成年人发展权和受保护权的平衡,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和顶层设计来支撑。发展权是指从未来的发展看,未成年人需要具备一些网络素养和数字技能。受保护权是指网络空间中有各种各样的风险,社会有义务做好这些风险的防范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条例》对这两个关键议题做了非常好的回应,一方面注重发展权益,另一方面注重未成人的网络安全,在二者之间做到平衡。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指出,《条例》重点突出,将一般性原则和具体性规则相结合,兼具体系化和针对性,既有对过往经验的科学总结,更有不少前瞻性规定,在制度设计上有诸多亮点,秉承了科学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多年实践积累的经验和共识,并在关键制度上紧密关注技术前沿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锐意创新,为营造风清气朗的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凸显社会共治新思路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汇聚各方合力。专家表示,《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构建了一个网络空间中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包括家庭、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相关智能终端的生产者、销售者等。

《条例》将坚持社会共治作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要求,规定了有关政府部门和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主体的责任,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个人信息处理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等的保护义务。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表示,教育部将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立足课堂育人主渠道,落实中小学思政(道德与法治)、信息技术等课程要求,推动网络素养与相关课程有机融合。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岳伟说,各级团组织将依托创建“维护青少年权益岗”的工作品牌,着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实施网上共青团工程,推出高质量的网络文化产品,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青少年网络保护工作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缐杰说,检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通过积极参与司法保护的全过程,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表示,《条例》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提出了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等特殊义务要求。

对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如今,“触网”低龄化趋势明显,网络沉迷成为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对此,《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功能或者规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每年向社会公布防沉迷工作情况等。

林维表示,未成年人模式在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中已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完善。《条例》在此基础上提炼总结中国通过未成年人模式落实保护和治理机制的实践经验,通过这一模式落实对于强化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的制度目标。尤其是《条例》第四十三条强调未成年人模式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进行设置,使得未来这一模式的运用更多元、更广泛。

《条例》不仅回应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和短视频这一关注热点,对于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非理性消费等问题,《条例》均提出针对性要求。

例如,在网络欺凌防治方面,《条例》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设置便利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保存遭受网络欺凌记录、行使通知权利的功能和渠道,提供网络欺凌信息防护选项、建立健全网络欺凌信息特征库。

在规范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方面,《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对于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条例》也加强了规范。对于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类别的信息,《条例》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重点环节呈现。(记者 叶子)

相关链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国家统计局解读2023年10月份CPI和PPI数据

2023年10月份CPI略有下降 PPI环比持平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董莉娟解读2023年10月份CPI和PPI数据

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了2023年10月份全国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PPI(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数据。对此,国家统计局城市司首席统计师董莉娟进行了解读。

一、CPI略有下降

10月份,受天气晴好农产品供应充足、节后消费需求回落等因素影响,CPI略有下降。

从环比看,CPI下降0.1%。其中,食品价格由上月上涨0.3%转为下降0.8%,影响CPI下降约0.14个百分点,是带动CPI环比由涨转降的主要原因。食品中,10月份全国大部分地区天气晴好,农产品供应总体充足,加之节后消费需求有所回落,鲜活食品价格大多下降,其中鸡蛋、猪肉、鲜菜和水产品价格分别下降4.3%、2.0%、1.9%和1.4%,均呈季节性回落,合计影响CPI下降约0.13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由上月上涨0.2%转为持平。非食品中,受国际油价波动影响,国内汽油价格上涨1.8%;节后出行需求回落,飞机票和旅游价格分别下降7.7%和0.3%。

从同比看,CPI下降0.2%,主要是因为食品价格降幅扩大。食品价格下降4.0%,降幅比上月扩大0.8个百分点,影响CPI下降约0.75个百分点。食品中,猪肉价格下降30.1%,降幅扩大8.1个百分点,影响CPI下降约0.55个百分点;鸡蛋、牛羊肉、鲜菜和食用油价格也下降较多,降幅在3.5%—6.4%;鲜果价格由上月下降0.3%转为上涨2.2%。非食品价格上涨0.7%,涨幅与上月相同,影响CPI上涨约0.57个百分点。非食品中,工业消费品价格下降0.1%,降幅收窄0.2个百分点,其中汽油价格由上月下降1.2%转为上涨1.8%;服务价格上涨1.2%,涨幅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旅游和飞机票价格分别上涨11.0%和5.1%,涨幅均有回落。

据测算,在10月份0.2%的CPI同比降幅中,翘尾影响约为-0.2个百分点,与上月相同;今年价格变动的新影响约为0,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同比上涨0.6%,涨幅略有回落。

二、PPI环比由涨转平,同比降幅略有扩大

10月份,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保持扩张,受国际原油、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及上年同期对比基数走高等因素影响,全国PPI环比由涨转平,同比降幅略有扩大。

从环比看,PPI由上月上涨0.4%转为持平。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上涨0.1%,涨幅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生活资料价格由上月上涨0.1%转为下降0.1%。受国际原油和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影响,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价格分别上涨2.8%、2.5%,涨幅分别回落1.3、0.6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由上月上涨1.2%转为下降0.2%。煤炭需求增加、供给偏紧,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价格上涨3.4%,涨幅扩大2.3个百分点。钢材、水泥供应相对充足,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下降0.6%,水泥制造价格下降0.1%。装备制造业中,新能源乘用车价格上涨0.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价格下降0.3%。另外,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价格下降0.7%,农副食品加工业价格下降0.4%。

从同比看,PPI下降2.6%,降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同比降幅扩大,主要是受上年同期对比基数走高影响。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下降3.0%,降幅与上月相同;生活资料价格下降0.9%,降幅扩大0.6个百分点。主要行业中,价格降幅扩大的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降7.6%,扩大0.6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5.2%,扩大0.2个百分点。价格降幅收窄的有: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下降15.4%,收窄0.2个百分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6.9%,收窄0.2个百分点;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下降3.8%,收窄2.9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上涨2.6%,涨幅回落0.1个百分点;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价格由上月下降3.3%转为上涨1.7%。另外,新能源乘用车价格下降4.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价格下降2.9%。

据测算,在10月份2.6%的PPI同比降幅中,翘尾影响约为-0.4个百分点,上月为-0.2个百分点;今年价格变动的新影响约为-2.2个百分点,上月为-2.3个百分点。

国务院取消和调整33个罚款事项,将带来哪些影响?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题:国务院取消和调整33个罚款事项,将带来哪些影响?

新华社记者白阳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取消调整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33个罚款事项。

行政处罚与民生利益息息相关。此次取消调整的罚款事项包含哪些内容?将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带你一起了解。

哪些罚款事项被取消调整?

根据《决定》,此次取消罚款事项16个,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2个、教育部2个、住房城乡建设部5个、中国人民银行3个、国家林草局1个、国家邮政局1个、国家疾控局2个。

调整罚款事项17个,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1个、应急管理部1个、国家新闻出版署13个、国家疾控局2个。

《决定》还明确了这些罚款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和替代监管措施等内容。

比如,在取消的罚款方面,取消对父母或者监护人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就学行为的罚款,替代监管措施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在调整的罚款方面,对未经批准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将调整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

“罚款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要通过罚款等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实施罚款,更不得为了罚款而罚款。”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说。

取消的罚款事项将如何监管?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取消罚款事项并不意味着不管了,对于这些事项,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方面要与时俱进,变更监管方式或者主体,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比如,对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标志行为的罚款,将进网许可标志由原来纸质标签改为电子标签,并进行网上监管。

另一方面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经营主体存在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督促其及时改正、完善管理制度。比如,国务院已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所以这次取消相应罚款事项,对未取得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等行为,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进行监管。

此外,对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适用警告、通报批评、暂扣许可证件等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确保过罚相当。

调整的罚款事项有什么考虑?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的17个罚款事项,主要是通过下调罚款数额、将直接处以罚款调整为逾期不改正再罚款等方式进行。

一是严格依据上位法,调整罚款数额。比如,对个人和单位违法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设施等行为的罚款,根据上位法的规定,下调对个人的罚款数额上限,上调对单位的罚款数额上限。

二是严格区分违法行为的情形,修改罚款数额的计算方式,确保过罚相当。比如,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实践中违法情形差别较大,执法中可能造成过罚不当,因此,根据违法情节调整罚款数额计算方式,同时取消1万元的罚款起罚数额。

三是严格落实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要求,将直接处以罚款调整为逾期不改正的再罚款。比如,未按规定链接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不大,通过责令改正能够予以纠正的,可不再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再罚款。

如何规范监督罚款的设定和实施?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司法部正在研究起草规范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加强顶层设计,不断规范监督罚款的设定和实施。

这位负责人说,研究制定规范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督罚款的设定和实施,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决定》进一步清理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罚款事项,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能够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更加自由的经营氛围。

“加强和改善对市场的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向。政府不仅要关注行政处罚,而且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类行政违法行为,更应当积极采用预防性措施,通过‘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督促企业、个人规范经营、合法经营,及时遏制违法苗头。”余凌云说。

相关链接: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把基本民生底线兜住兜准兜好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10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了社会关切。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对此,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说:“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首先要把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找出来,纳入动态监测体系当中。《意见》提出,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线上,会同有关部门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困难风险并且作出预警;线下,依靠基层工作人员经常性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并且核实困难风险预警信息。在信息平台中形成‘一户一条救助链’,避免救助遗漏或重复救助。”

低收入群众的困难程度、困难情形各不相同。唐承沛表示,《意见》按照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程度分层,根据困难类型分类,提供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措施,将专项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由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拓展至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

“《意见》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当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合力。同时,要求各地强化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也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众应救尽救,绝不能发生规模性返贫,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都能有保障。”唐承沛说。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表示,《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加强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做好其他的救助帮扶措施,鼓励开展慈善救助等,这样就使得这些救助帮扶措施更有针对性,从而把兜底保障安全网扎得更密实更牢靠。

老年助餐服务直接关系到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老年人关心、家里人操心、全社会挂心的事。唐承沛表示,《方案》明确,按照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服务圈优化布局,推动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在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拓展老年助餐服务功能;鼓励引导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体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参与。

同时,《方案》要求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力度,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引导利用市场化手段满足其他老年群体多样化、个性化助餐需求,通过给予供给主体支持优惠政策等方式,降低助餐成本,推动服务普惠。“《方案》还明确,要增强老年助餐服务的安全可靠性。要求各地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压实经营主体责任,抓好食品安全和服务场所的生产安全,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让老年人既吃得好、也吃得放心。”唐承沛说。(记者 任欢 殷泽昊)

相关链接: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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