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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中共党员。
主持县政府全盘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审计局。
副县长
  • 孟帅临
    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县域经济、营商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调查、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局、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财政局(国资中心)、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输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 联系单位:税务局、金融监管支局、公积金管理部、县属国有公司、国调队、消防大队、公路段、供电公司、省州在永企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远通公司、兴工公司、古典公司、驻永各金融和保险机构。 协管单位:审计局。 代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代管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居保中心、劳务办)、教育局(职校)、县志办、供销社。 代联系单位:档案馆。
  • 侯颖超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侯颖超,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东西部协作工作服务中心。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赵俊岩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赵俊岩,男,汉族,198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科技、地震、组团式帮扶、产业协会、产业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科技局、地震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 马兆海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民政、残疾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务局(水保局、库移中心、农饮中心)、民政局、残联。 联系单位:工会、团委、妇联、气象局、农发公司、畅源供水公司。
  • 赵建颖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赵建颖,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信访局。
  • 高国林
    副县长
    高国林,男,汉族,1978年9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园林中心。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旅投公司、城投公司。
  • 唐致富
    副县长
    唐致富,男,汉族,1983年6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民族、商务、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医疗保障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务局。 联系单位:人武部、驻永部队、工商联、红十字会、邮政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司)。
  • 石大财
    副县长(挂职)
    石大财,男,汉族,198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中共党员。
    负责驻村帮扶工作。协管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 分管单位:融媒体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系单位:文联。 协管单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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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政策要求,加强和规范定点管理,为赋能医疗机构发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医保定点资源配置不均衡、管理能力和手段相对滞后、协议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特别是近些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发现,部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虚假诊疗服务、伪造医学文书等行为高发频发,严重影响医保基金安全,损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结合当前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起草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聚焦纳入定点、协议管理、退出等关键环节,严把入口关、规范过程管理、强化退出机制,从三个方面明确工作举措。

一是严把入口管理。包括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对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如何综合多种因素确定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及动态调整提出明确要求;细化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包括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严禁医务、医技人员“挂证”行医,影像结果上传调阅等;规范执行医药服务价格政策,明确了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具体要求;新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设立6个月政策辅导期,对政策辅导期内医保部门需要开展的工作以及政策辅导期内出现违规问题的处理方式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包括强化协议履约管理,明确费用审核、落实预付金政策要求等;加强医保支付管理,对医疗机构配合医保部门推进支付方式改革以及禁止转嫁费用等提出具体要求;推动药品和耗材平台采购,对“无码不采”“无码不付”提出要求;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处方外配管理、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等提出要求;落实医保支付资格管理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相关人员信息维护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人员采取“驾照式”记分等提出要求;做好重点人群住院管理,对落实困难群众就医单独定点,加强对精神疾病、医疗康复病人以及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异常住院行为的监测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严格监管和退出机制。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和“2号令”规定的解除协议情形的基础上,对部分情形进行了细化和延伸,总体符合当前基金监管新形势,有其必要性。此外,明确了持续强化基金监管,推动行行、行刑、行纪衔接的要求。  


相关链接:《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医保定点医院“新规范”!让每一分医保钱花得更有意义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题:医保定点医院“新规范”!让每一分医保钱花得更有意义

新华社记者 彭韵佳、徐鹏航

守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让每一分医保钱都花得更有意义。

国家医保局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强调从严从实抓好医保基金监管,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让参保群众健康更有“医”靠。

“提高门槛”,把好定点医疗机构“入口关”——

把好“第一道关”,通知细化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条件。申请成为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开展检查检验服务的,严禁医务、医技人员“挂证”行医等。

新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还有了“试用期”。“试用期”为期6个月,对定点医疗机构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做针对性指导,如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医保部门应及时辅导、纠正;若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延长6个月,延长期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续签医保协议;情节严重的,解除医保协议。

“这既有利于规范医疗医药服务行为,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也有利于把好‘入口关’,确保新纳入医疗机构能够符合医保管理的要求。”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说。

“规范”先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日常管理——

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医保基金智能监管“登台亮相”。智能审核将覆盖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费用,加强事前提醒。

“规范”,除了“管行为”还要“管人”。

从医保支付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要采取“驾照式”记分,对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按规定采取暂停、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等措施。

用好医保基金,让更多医疗服务可感可及。通知明确,严禁以病组或病种费用限额、医保政策规定等为由,要求患者院外购买或自备药品、医用耗材,以及强制患者出院或减少必要的医疗服务。

同时,要做好重点人群住院管理。对困难群众就医实行单独定点,保障困难群众权益;对长期住院、高频住院、费用畸高或一定时间内反复入院治疗的参保人进行重点监测,确有疾病诊疗需求的,可综合施策为其就近就医提供支持和便利。

医保定点不是“终身制”,完善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通知对定点医疗机构退出的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如对医疗机构存在无资质人员冒名行医、涉嫌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检查检验报告、编造病历等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应暂停医保基金结算,经查实确有欺诈骗保行为的,及时解除医保协议等。

江苏徐州实行“符合一批、续签一批”,2025年度全市18家医疗机构因不符合医保协议要求,未予续签;黑龙江佳木斯梳理上年度未发生医保结算费用的定点医药机构,对主动申请退出的机构,24小时内上门考核,3日内进行公示,5日内清理标识,7日内完成清算……各地定点医疗机构退出机制的建设进入“快车道”。

此外,各地医保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涉嫌违反医疗卫生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线索,要及时移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形成打击欺诈骗保合力。

从“进”到“管”再到“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正在搭建全流程“安全堤坝”,让医保基金花在“刀刃上”,让百姓看病更安心。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

提高居民收入、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央行等6部门发文!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从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挖掘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优化消费环境和政策支撑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出举措。这些政策要点值得关注——

支持居民增收、优化保障体系!

●深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简化审批流程,促进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创业增收。

●加快推进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和融资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增加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

●创新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规范居民投资理财业务,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鼓励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参加人养老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稳健增值。

●加快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

●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加大创新药支持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支持发展老年旅游保险,鼓励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

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服务。

●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废旧家电回收及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生活必需品保供相关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积极开展汽车贷款业务,综合借款人信用水平、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

●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家居生产和消费的金融支持,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效。

●强化金融支持外贸企业拓内销力度,完善内贸险服务,扩大外贸优品消费。

●坚持促消费与惠民生相结合,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结合服务消费具体场景和特点,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增加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领域信贷投放,重点丰富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类金融产品,支持经营主体产业升级、业态融合,助力挖掘基础型服务消费潜力。

●围绕文化旅游、体育、娱乐、教育培训、居住服务等领域创新融资模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产业发展周期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开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业务,促进激发改善型服务消费活力。

●探索金融支持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的有效渠道和方式。

优化加强支付服务等基础金融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聚焦“食、住、行、游、购、娱、医”等重点消费场景,持续推进支付便利化建设,有效提升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数字人民币等各类支付方式的兼容性,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支付体验。

●持续提升适老化支付服务水平,优化重点领域外卡受理环境,深化信用卡消费与各类场景的合作,有效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

●鼓励试点地区在消费领域积极稳妥推行数字人民币。

●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于金融业务全流程、各环节,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规范产品营销宣传和销售行为。

●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强化合作机构管理,严格规范逾期催收行为。

●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构建运转高效的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渠道。

●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倡导健康消费文化和习惯,引导合理借贷、理性消费,自觉防范、抵制非法集资及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

对服务消费提供金融支持!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教育、居民服务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的各类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支持其提升服务消费供给质效。

●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对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及5家属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城市商业银行发放的服务消费重点领域贷款,可按照贷款本金的100%申请再贷款。

●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对其余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服务消费重点领域涉农、小微企业贷款,给予相应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教育等服务消费领域企业发行债券。

●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推动智慧养老、智能医疗等消费产品提质升级。

●发挥汽车金融公司专营特色功能,丰富居民购车消费信贷产品供给,做好对汽车经销商的信贷支持。

●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群体促进扩大商品服务生产和消费。

强化消费基础设施和流通体系的金融支持!

●围绕文旅体育设施、赛事演艺场馆、医疗养老设施、通信基站、充电装备、适老改造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探索创新适应资金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

●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培育建设,为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商业设施改造提升、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提供全产业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探索开发针对农村电商的专属贷款产品,打通农村电商资金链条。

●做好航运企业金融服务,提高海运、水运信贷供给,支持建设国际海运、内陆水运物流网络。


相关链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

19条新举措!金融促消费明确“路线图”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题:19条新举措!金融促消费明确“路线图”

新华社记者 吴雨

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推出19条重点举措,明确了金融促消费的“路线图”,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

手机上申请,消费贷款秒到账;使用信用卡买单,餐费可打折;“国补”叠加分期免息,消费品以旧换新优惠多……围绕提振消费,金融机构积极行动,金融“活水”正源源不断流向消费领域。

为进一步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6部门推出了19条重点举措,从支持增强消费能力、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挖掘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优化消费环境和政策支撑保障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当前金融支持消费增长的方向和重点。

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要发挥好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意见提出,创新优化信贷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行业经营主体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

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经营主体将参与到消费经济中,运用首贷打破创业困局,借助信用贷助力轻资产企业更好发展,利用续贷和中长期贷款获得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在指导意见中,这样的利好政策还有很多:比如,增加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家政服务、养老托育等领域信贷投放;加大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废旧家电回收及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生活必需品保供相关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丰富居民购车消费信贷产品供给……

助力释放消费潜力,并非要靠信贷“放水”,而是要“精准滴灌”,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此次意见明确了金融支持消费的重点领域——商品消费、服务消费和新型消费,并给出了相应引导:

在推动扩大商品消费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多渠道、多方式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服务;在支持发展服务消费方面,围绕文化旅游、体育、娱乐、教育培训、居住服务等领域创新融资模式;在助力培育新型消费方面,探索金融支持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型消费的有效渠道和方式。

在居民消费升级的浪潮中,个性化、品质化的需求不断涌现,金融机构正紧跟多元化消费场景发展新趋势,逐步将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

从支持文旅体育设施、赛事演艺场馆、医疗养老设施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到加大对交通、物流、仓储、供应链等商贸流通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再到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冷链物流基地、乡镇商贸中心、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改造升级……金融触角不断延伸,努力疏通消费链条上的每一个节点,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供给,需要强化政策激励。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这些意见中提到的金融工具将持续发力,帮助相关机构和企业获得更低成本的资金,为扩大消费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全方位提振消费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把握好关键环节,打好政策“组合拳”。意见强调要夯实宏观经济基础,强化金融与财政、产业等政策协同联动,将支持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作为金融发力的重要方向。

深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创新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支持居民就业增收,优化养老、健康等保险保障体系……一系列政策举措助力居民能消费、敢消费,正持续释放消费潜力。

看清方向、明确重点,金融机构正从消费供给和需求两端强化金融服务,推动加速金融“活水”持续流向消费领域,为推动经济发展添动能。


相关链接: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

12345热线服务的意见

国办函〔2025〕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简称12345热线)是倾听群众和企业诉求、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渠道,是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12345热线服务,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加强12345热线规范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服务效能,更好发挥窗口作用,更好解决群众和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助力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二、规范12345热线运行管理

(一)健全热线工作管理体系。各地区要完善12345热线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推动解决12345热线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12345热线管理机构负责本级12345热线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热线工作。诉求办理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群众和企业反映的诉求事项,及时更新完善12345热线知识库中的政策信息。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机构要及时协调、办理属地12345热线分派的职责范围内诉求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要深化12345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的双向联动,加强12345热线与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的对接协同。

(二)明确诉求分类处理方式。对属于12345热线受理范围的诉求事项,要及时按程序办理。对应当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处理的诉求事项,要即时转至相应热线。对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诉求事项,要告知诉求人相应法定途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诉求事项,要做好解释说明。对恶意扰乱12345热线工作秩序的,要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规范管理第三方服务。各地区要加强对12345热线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的指导监督,防止一包了之。在确保数据安全、服务质量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开展话务服务、信息化运维等相关辅助性业务,但不得将诉求办理等主体业务外包。要明确第三方机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等条件,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要指导第三方机构严格人员管理,加强安全保密、服务运行等方面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

三、提升12345热线接办质效

(四)完善诉求受理渠道。要依托12345热线加强政务服务热线归并,科学配置话务资源,优化互联网受理渠道,完善漏接电话回拨服务,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实现诉求高效应答。支持设置涉企服务专席,更好服务经营主体。结合实际需要探索设置方言等特色专席,提供更多个性化、精细化服务,更好方便群众使用。加强对向社会公开联系电话的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和运维保障制度,号码变更、停用的要及时更新并通过原渠道向社会公开。

(五)强化诉求精准分办。要完善诉求分办规则,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权责清单、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等,健全诉求事项派单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办理职责明确的诉求事项,按照派单目录分派;对难以确定办理单位的诉求事项,由12345热线管理机构组织协商确定主办和协办单位,必要时请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进行职责界定。充分考虑基层承接能力,应由职能部门办理的诉求事项不得分派给基层办理。重复诉求事项原则上并单处理,减少重复派单。建立完善派单异议审核制度,优化退单、改派流程。推动12345热线与信访、“互联网+督查”等数据共享,避免同一诉求事项多头办理。

(六)提升诉求办理实效。要健全“接诉即办”机制,压实诉求办理单位主体责任,优化办理流程,高效解决群众和企业合理诉求。加强对诉求办理的跟踪回访、闭环管理,督促限时办结。对办理质量差、推诿扯皮的诉求事项,通过督查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推动有效解决。优化评价机制和评价指标,科学确定办理时限、办结标准和评价范围,鼓励实行分档分类评价,不设置不切实际的目标要求,不片面追求排名,既推动提升诉求办理质量,又切实为基层减负。

(七)更好赋能政府治理。各地区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12345热线数据库建设,推动诉求数据跨部门跨层级依法有序共享,强化数据挖掘分析和动态监测,为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政策评估等提供支持。对高频共性诉求事项,强化源头治理、主动治理,推动“未诉先办”。对季节性周期性诉求事项,提前制定预案,做好工作准备。对风险性苗头性诉求事项,及时预警处置,防范问题扩散升级。

四、夯实12345热线工作基础

(八)推进数字化建设。各地区要强化省级统筹,推动12345热线平台集约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现有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支持省市共用。持续推进12345热线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推送所需数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有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新技术,丰富拓展12345热线平台功能,强化知识库建设和维护更新,探索智能问答、智能填单、智能回访、智能分析等应用场景,提升智能化辅助水平。

(九)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完善12345热线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12345热线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对业务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防护。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加强对诉求数据录入归集、共享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切实守牢安全底线。

(十)强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12345热线标准总体框架设计,研究制定诉求分类办理、话务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管理等国家标准。加大国家标准实施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12345热线平台建设、运行管理、质量检查、效能评价等制度规范,推动12345热线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十一)做好培训交流和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持续提升12345热线工作人员能力素质。强化对12345热线话务员的工作激励、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岗位认同感与队伍稳定性。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需要,参照呼叫中心服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探索开展12345热线话务员等级认定。加强对12345热线功能作用、典型案例等宣传,引导群众和企业更好使用热线。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资源保障,加快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6月23日 


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对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在一体推进学查改上下功夫”“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

学查改是一体的、不可分割的。学得深才能查得准,查得准才能改到位。如果为学而学,就无法找准症结;如果查在表面,整改就失去了准头。只有奔着问题去、带着问题学、对着问题改,才能狠刹“四风”隐形变异,纠治顽瘴痼疾。

入脑入心学,真刀真枪查,最终靠见行见效改来检验。聚焦报表填报多的问题,有的地方依托“一表通”智能上报、随时取用,报表数量、处理报表时间和参与报表人员均缩减60%以上。做到“改有成效”,就要从实际出发,一项一项抓、动真碰硬改。

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关键要把党员干部个人查摆整改与组织查摆整改紧密结合起来。既检视自身、查找不足,又注重征求群众意见,精准制定整改措施,才能把作风硬要求变成硬措施、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相关链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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