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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我局对2026年4月份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平台上抽取的企业进行了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1日。
监督电话:0930—8835148
地 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
附 件: 2026年4月份“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表.pdf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6年5月7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我局对2025年9月份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平台上抽取的企业进行了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见附件)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8日。
监督电话:0930-8835148
地 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
附 件:永靖分局2025年9月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检查结果公示表.xlsx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5年10月13日
9月12日,永靖县公安局太极派出所组织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医院的安保负责人及保安员,开展安全防范培训和最小作战单元实战演练,为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织密“防护网”。
培训中,民警带领参训人员系统学习了“护校安园”行动、校园安全防范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案例解读“人防、物防、技防”标准及上级工作要求。随后,教官详细讲解并示范了盾、棍、叉等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操作要领及注意事项,并组织观看了模拟实操教学视频。
实操环节,演练围绕“人员持械闯校”场景展开。教官现场模拟突发情况,指导参训人员快速形成作战单元,协同配合控制“闯校人员”。 参训人员分组进行实操练习,民警对不规范动作逐一纠正,确保每个人都能熟练掌握防护器械使用技巧。演练结束后,教官还进行复盘点评,梳理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此次培训与演练,有效提升了辖区校园安保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了校园安全联动机制。下一步,永靖县公安局将持续深化“护校安园”工作,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指导与实战演练,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新学期伊始,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与用品安全、规范校园周边市场秩序,8月26日,永靖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中小学周边的超市、文具店等经营场所开展全面专项检查,筑牢校园周边安全防线。
在超市食品销售区域,执法人员认真核查食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坚决杜绝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针对需低温贮存的冷藏食品,执法人员特别提醒经营者严格遵守贮藏条件、定期自查自纠,严禁销售过期或变质食品。
在文具经营门店,执法人员重点查验文具的产品标识、合格证明及进货台账,并对铅笔、橡皮、修正液等常用文具的质量状况进行详细摸排。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商品未明码标价、标签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立即改正,确保各类商品信息清晰、价格透明。
此次专项检查有效规范了校园周边市场秩序,筑牢了开学季安全防线,为广大师生营造了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永靖县市场监管局刘家峡市场监督管理所干部 易奋飞 秋季开学季,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学校周边摊贩及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监管巡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在此,我们呼吁亲爱的家长朋友们,为了孩子们的健康,让我们从现在做起:远离校外流动摊点,拒绝零食进入校园,让健康伴随每一位孩子。
为进一步提升人口管理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8月18日,永靖县公安局举行新人口系统设备发放仪式,完成新人口系统设备的发放工作。此次设备更新旨在解决旧系统长期存在的卡顿、响应迟缓等问题,全面提升人口管理业务的办理速度与准确性。
党委副书记、政委罗晓龙,党委委员、副局长鲁逢晟参加仪式。
在旧系统运行过程中,卡顿现象频发,尤其是在业务高峰期,户籍民警在进行信息录入、查询、修改等操作时,系统常常出现长时间无响应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这不仅让民警的工作压力增大,也让办事群众等待时间过长,同时,系统的不稳定还导致数据传输出现延迟或错误,给人口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带来不少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永靖县公安局积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多方筹措资金,采购了一批高性能的新人口系统设备。这些设备采用了先进的处理器和大容量内存,具备更快的数据处理速度和更强的运算能力。同时,新设备还对存储系统进行了升级,大大缩短了数据读写时间,有效解决了系统卡顿的问题。
下一步,基层基础大队将联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基层派出所进行现场安装与调试,确保每一台设备都能正常运行。同时,进行专题培训,让户籍民警对新系统快速上手,熟练运用,确保新设备发挥最大效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