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
公开政府信息;
2.县档案馆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永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11号)和中共永靖县委办公室、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永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靖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永靖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永靖县交通运输局,拟订全县国防交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保障计划,指导有关行业编制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协调落实军事需求;组织国防交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可行性研究,并负责项目建设办理和交竣工验收;指导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训练管理,实施应急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动员征用,制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管理和调用。
第四条 永靖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站场、码头布局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的运营管理,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工作;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组织全县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编制、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码头及航道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县公路养护,组织对公路水毁等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负责公路交通战备工作。
(七)负责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动、岗位规范、职称评聘的计划和审核上报等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九)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交通运输方面的能力建设。
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
2.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永靖县交通运输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有人秘股、财务股、安全运输股、建设管理股、规划股、政策法规股 6 个机构。
(二)其他事业单位
永靖县交通运输局下属4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包括:公路养护站、公路工程试验室、交通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水路运输管理所(加挂永靖县地方海事局,下设向阳海事管理站、太极海事管理站、大坝海事管理站3个海事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13840.8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2494.50万元,增长21.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县级安排政府性基金项目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2.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254.2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94.4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3840.8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2年预算增加2494.50万元,增长21.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工资的正常晋升和县级安排政府性基金项目资金增加。包括: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7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60万元。
3. 卫生健康支出41.54万元。
4. 城乡社区支出12254.23万元。
5. 交通运输支出1094.14万元。
6. 住房保障支出60.40万元。
7. 农林水支出275.8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6.6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929.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36.29万元,增长-12.7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县水运所调整为一级预算单位,人员和经费由县水运所单独编制导致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57.3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97.67万元,增长-12.9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日常养护等资金以政府性基金预算列支。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五)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六)机关运行经费168.7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6.73万元,增长 426.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日常公路灾毁保险和执法经费纳入机关运行经费列支,导致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12254.23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2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 20.0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03.6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710.16平方米,价值86.43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10.71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主要是: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2.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254.23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90.44%。
七、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 位的预算,它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全部收支预算组成。部门 预算是反映一个部门全部收支状况的预算。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 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 上年结转:指部门和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 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 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 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 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7.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和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 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交通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副本.pdf
交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1).pdf
交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永靖县机关幼儿园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实施学前教育。
二、机构设置
永靖县机关幼儿园是永靖县教育局直属幼儿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558.623596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58.6235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558.623596 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53616万元
2.教育支出428.838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57942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4.830064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36.32169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8.62359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558.623596 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2.75万元。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3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3年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3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培训费0万元。
(五)会议费0万元。2023年预算未安排培训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2023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97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7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22.0938万元。其中:业务用房0平方米,价值288.704494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主要是特定类项目4个,分别是学前教育免课本费、学前教育保教费县级配套、中小学及学前教育绩效工资补助、班主任津贴;其他运转类项目2个,分别是幼儿园保教费返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研经费。
七、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 位的预算,它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全部收支预算组成。部门 预算是反映一个部门全部收支状况的预算。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 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 上年结转:指部门和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 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 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 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 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7.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和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 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永靖县机关幼儿园)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pdf
机关幼儿园-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机关幼儿园-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八、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3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 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永靖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三)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表彰工作。
(五)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七)负责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上报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办民政基本建设项目审报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州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财务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全县村(居)民自治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活动;拟定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培训、表彰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社会福利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四)社会事务股
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拟订婚姻、儿童收养、殡葬管理、救助机构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殡葬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协调、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拟定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发展规划和登记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按照管辖权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二)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11801.6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411.98万元,增长3.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人口及补助水平增加救助资金相应增加和永靖县王台中心敬老院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635.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6.16万元,其他收入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1801.6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11.98万元,增长3.6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人口增加救助资金相应增加、永靖县王台中心敬老院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46.3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4.33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
5.农林水支出1902.6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35.21万元。
7.其他支出57.3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35.4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546.5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8.97万元,增长12.0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1088.9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23.01万元,增长0.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人口及补助水平增加救助资金相应增加。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9个,主要是:孤儿基本生活补助34.7万元;城市低保生活保障金30.6万元;临时救助支出180.0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支出54.00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218.51万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1.30万元;其他农村生活救助1.00万元;村社干部报酬1902.60万元;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8539万元。
2.保障运转经费3个,主要是:社会救助工作经费17.22万元; 社会福利中心运行经费48.00万元;殡仪服务中心运行经费52.00万元。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一)2022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2022年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2022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2022年预算未安排培训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五)2023关运行经费16.4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 3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15.2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182.27平方米,价值268.8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主要是: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涉及省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39万元。
七、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 位的预算,它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全部收支预算组成。部门 预算是反映一个部门全部收支状况的预算。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 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 上年结转:指部门和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 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 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 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 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7.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和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 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永靖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PDF.pdf
永靖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pdf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23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2023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八、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十、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3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 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永靖县招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永靖县招商局成立于2008年7月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单位核定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全县对外开放、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有关政策的研究;研究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的具体办法、配套措施和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招商引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储备和对外信息发布;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洽谈、引进、跟踪和服务管理工作;编报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和引进资金的统计资料。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县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和完善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加强与省内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动态,为相关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各类投资合作活动的组织联络和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我县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洽谈活动;承办县政府决定的招商引资活动的组团、联络、洽谈工作;负责配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制度,解决项目在洽谈、引进、落户过程中产生的具体问题,保护其合法权益,为省内外客商提供“高效、有序、法制”的投资环境。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三个股室:人秘股、招商股、协调服务股,事业编制18名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永靖县招商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单位预算在内的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257.28707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57.28707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66964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52003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1.38612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5.71126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6.66964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47.287074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3年10万元。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2023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相关表格为空
(二)2023年预算未安排公务接待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2023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四)2023年预算未安排培训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五)2023年预算未安排会议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机关运行经费31.15854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2万元,增长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增加5万元,单位调入1人,车补和办公经费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3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6.70万元。
2023年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 位的预算,它由本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全部收支预算组成。部门 预算是反映一个部门全部收支状况的预算。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 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 上年结转:指部门和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 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 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 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 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7.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和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 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 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县招商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PDF.pdf
县招商局2023预算公开说明.PDF.pdf
招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