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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永靖县人民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根据《永靖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临聘人员35名,招聘专业及人数:临床医学(西医学)14人,中医学(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2人,医学影像学4人,护理12人,救护车司机2人,财务1人,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详见《永靖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良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1月1日之后出生者)。其中临床医学(西医学)、中医学(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学影像学持有中级及以上资格证的可宽限到35岁(1988年11月1日之后出生者),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
三、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处罚的,或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等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提供虚假证件及相关材料的。
7.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8.现役军人、国家定向招录培养人员、与国家签订服务协议且未满服务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笔试成绩公示、面试、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公示、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2023年10月30日08:00至11月3日12:00(5个工作日),登录网站(http://zpks.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578)进行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考。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永靖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1.考生按照招聘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上传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执业资格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系统(务必正位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2.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应上传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红或蓝色背景,JPG格式,文件100KB以下,大于295*413像素。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08:00至11月3日12:00。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查询原因进行对应的修改重新提报。应聘人员在最后时间段报名,如审核不通过导致报名失败,后果自负。
(三)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资质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11月3日12:00至2023年11月4日09:00前登录报名系统http://zpks.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2578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考试
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公开招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1.笔试(占70% )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一律用汉语作答,考生自带文具(中性笔、2B铅笔、橡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综合医学知识》。
2.面试(占30%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全部进入面试。若出现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足面试比例的岗位,则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为0分者,不进入面试环节。
3.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4日(星期六)09:00—11:00。
笔试地点:暂定为永靖县刘家峡中学(以准考证上注明的地点为准)。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11月11日(星期六)09:00开始。
面试地点:暂定为永靖县刘家峡中学,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携带证件
报考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遗失的报考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进场)参加考试。考试时不得携带手机、蓝牙手表等电子设备。
5.确定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综合成绩汇总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6.招聘结果公示
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公示期分别为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为永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syongjing.gov.cn/)、永靖融媒公众号、甘肃河州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众号。
7.体检与政审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和体检不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复查取消录用资格后出现的人员空缺,按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录用。
8.公示及聘用
对通过考试、体检、政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人员按总成绩依序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甘肃河州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1个月试用期,同时签订拟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永靖县人民医院考核合格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永靖县人民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明确单位与受聘人员的权、责、利关系,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甘肃河州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永靖县人民医院对聘用人员工作德、才等表现和工作业绩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期间违反医疗操作规范发生严重医疗事故的或发生严重违纪违规等行为的予以解聘。
五、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与第三方甘肃河州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资待遇按照永靖县人民医院临聘人员工资发放标准执行。
六、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由永靖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临聘人员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必须公开公正、严肃透明、严谨细致、有序高效地进行,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严肃考试纪律。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报名政策咨询:19993010665 13028787777
监督部门电话:0930-8888101
附件:永靖县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
甘肃河州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
根据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3〕80号)文件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永靖县2023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详情见《2023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项目人员范围
未就业永靖县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永靖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三、扶持政策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同时,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四、组织招聘
(一)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永靖县人社局2楼大厅报名。报名时填写《临夏州2023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资格审核表》,并提供《择业通知书》(已签约就业单位但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出具《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资料(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毕业生按要求提供所属乡镇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每人仅限填报一家企业,对不按规定重复报名的,一律取消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3日
资格审查:2023年8月4日-7日
面试时间:2023年8月8日-9日
(二)安排上岗
于8月20日前将招聘人员安置到岗,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9月1日正式到岗开展工作。
五、资金拨付和申报
从9月份开始为项目招聘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用人单位于次月15日前向人社部门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单位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花名册和银行发放流水、当月考勤表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人社局审核后,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中。
联系电话:0930-8838406
特此公告。
附件:永靖县2023年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184号)、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夏州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3〕78号)和州人社局《关于下达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指标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3〕94号)文件精神,州上下达我县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指标共21名(其中:其它岗位17名,支医岗位4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指标录取。
特此公告。
附件:永靖县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指标分解表.xls
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
永靖县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项目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永靖县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安排部署和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条件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报名条件详见《实施方案》,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中的一个项目类别,不得重复交叉报名,否则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时间为2023年7月2日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支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
(二)考试内容
详见《实施方案》。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需要的表格,具体政策规定详见《实施方案》。
考生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syongjing.gov.cn)查询。
(二)组织报名及各项考务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不向考生收取。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0-5921033
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靖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6日
永靖县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通过统一组织考试,全县选拔招募(具体名额按州人社局分解下达的指标为准)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其中支医岗位指标单列),服务期为2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含非全日制)的普通高等院校永靖县户籍或高考时户籍在永靖县的2023年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放宽至毕业24个月以内、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放宽至退出现役24个月以内。报考支医岗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不限毕业年度。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志愿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并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习成绩合格,资格初审前应获得毕业证书。
5.报考支医岗位的毕业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本科生专业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医学门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专科生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医药卫生大类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包含在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或所学专业与以上专业门(大)类规定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由报考人员到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专业属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门(大)类范围,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支医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初审和复审时不予通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报考:
(1)以往参加过“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项目服务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全程网上报名,免交报名费,并实行报考告知承诺制,先考试,再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在报名时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做出承诺,并签署《“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和考试后人社部门的审核,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及接受处理。《“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考试后资格审核环节中发现与报名提交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取。
(一)报考申请提交(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相应的报考项目类别,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需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经“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后自动生成的本人照片进行注册,照片上传成功后无法修改。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拔招募公告和《“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取消报考资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只限填报现户籍地为永靖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或高考时家庭户籍所在永靖县的服务岗位。
“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类项目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项,选择填报其中一项后不得改报。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请与县人社局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二)报考信息确认(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至6月2日18:00)
“三支一扶”报考信息提交后,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信息自动进行确认(非人工审核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系统确认结果。
(三)报名信息修改
经报名系统确认通过的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再次修改后,必须重新提交系统确认,并等待确认结果。若修改后未重新提交系统确认通过的,报名不成功。
报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身份信息,仅可申请修改两类:一是报考人员姓名中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报考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人员申请修改身份信息的,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三支一扶”考生身份信息更改申请表》(见附件3),向报考服务地永靖县人社局提交修改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报州人社局汇总,由州人社局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修改。考生提交姓名或身份证号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日18:00,州人社局提交报考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日12:00,逾期均不予受理。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9∶00)
报考人员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
四、指标分解
选拔指标由州人社局依据永靖县报考人数、岗位需求数和“三支一扶”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解下达。对报考不足2人的支医岗位指标由州上调配至其他县(市)相同岗位,考生相应参加调配县(市)考录和岗位分配。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内容
1.考试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2日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地点为准。
2.考试科目及内容
支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总成绩为100分。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者,应于考前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要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应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国家指定的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生,组织考试的机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雷同试卷考生存在作弊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由人社部门对其作出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因违纪或违反《“三支一扶”报考告知承诺书》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四)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7月15日以后登陆甘肃人事考试网 (http://ks.rst.gansu.gov.cn),进入“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
六、审核录取
资格初审、体检及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由县人社局确定后,应于资格初审工作开始3日前向社会公布,资格初审和复审应由不同人员分别把关。
(一)资格初审
县人社局根据分解公布的选拔指标,按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资格初审名单。对指标末位考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列入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进入资格初审名单的人员下载填写《甘肃省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附件1)一式3份(双面打印),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的高校毕业生须持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生须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二)体检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三)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和体检的人员,由县人社局报州人社局复审,复审内容重点包含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役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退役士兵证;住院医师规培生须提供培训合格证)、准考证、体检结果等。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在指标范围内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过程中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四)公示
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募县、岗位、拟招募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毕业院校、专业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进入公示环节后产生空缺指标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录取发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形成《拟录取人员报告》(含附件2),于8月2日前将报州人社局,由州上统一发文录取。
七、培训上岗
(一)岗前培训
县人社局要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25号)要求,对“三支一扶”全体新招募人员及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基层工作生活适应能力,县财政局要安排相应资金,确保岗前培训任务落实。
(二)安排上岗
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岗位、编制空缺情况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资格条件,将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乡镇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岗位服务。对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和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也可安排。务必将所有新招募人员于9月底前全部安排到岗,并同步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在岗状态。
八、待遇保障
(一)在岗待遇
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3100元向各地拨付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助。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省财政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的16%、6.1%及0.2%补助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代扣代缴工作由服务单位办理,个人缴费部分从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因成绩并列一并录取(超出州上下达指标)人员的各项待遇由县财政承担,标准与其他人员相同。
(二)人员管理
要严格人员管理,关心重视成长。可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县人社局会同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照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工作。允许“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离岗,由本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县人社局审核,报州人社局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同时在“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内变更在岗状态为“岗位脱离”。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按照系统《使用手册》规定,认真及时高质量做好人员信息采集、数据报送、进度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484号)要求,及时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打印发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三)优惠政策
1.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服务期间,符合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相关规定的,可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视同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按规定享受公务员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优惠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向县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支医人员,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8.符合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9.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人员,由服务单位、县级人社部门会同编制等有关部门通过直接考察、考核等专项公开招聘方式,聘用为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县级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和服务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再实行试用期。
10.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留在基层岗位工作的人员,在提拔任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并纳入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1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附件: 1.甘肃省2023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资格审核表.xls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安排部署,今年我省将继续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特岗计划”“西部计划”基层服务项目,考试时间拟定于2022年7月2日。国家关于实施项目的工作通知将于近期下达,届时我省将统一发布《实施方案》,明确报名时间、报考条件等内容。请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共青团甘肃省委网站。
各项目咨询电话:
“三支一扶”(0931)8723159
“特岗计划”(0931)8762550
“西部计划”(0931)812210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共青团甘肃省委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