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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政府规章

    截止2025年10月,永靖县未制定出台政府规章。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孟帅临
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
县委常委
副县长
  • 侯颖超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侯颖超,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东西部协作工作服务中心。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肖健龙
    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
    肖健龙,男,保安族,1985年3月出生,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数字政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县域经济、营商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调查、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代管生态环境工作。
  • 赵俊岩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赵俊岩,男,汉族,198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科技、地震、组团式帮扶、产业协会、产业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科技局、地震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 马兆海
    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民政、残疾人等方面的工作。 代管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分管单位: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务局(水保局、库移中心、农饮中心)、民政局、残联。 联系单位:工会、团委、妇联、气象局、农发公司、畅源供水公司。
  • 赵建颖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赵建颖,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公安、司法、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信访局。
  • 唐致富
    副县长
    唐致富,男,汉族,1983年6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民族、商务、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 代管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 分管单位: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医疗保障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商务局。 联系单位:人武部、驻永部队、工商联、红十字会、邮政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司)。
  • 石大财
    副县长(挂职)
    石大财,男,汉族,198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中共党员。
    负责驻村帮扶工作。协管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 分管单位:融媒体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联系单位:文联。 协管单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李淑琴
    副县长
    李淑琴,女,汉族,1986年2月出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居保中心、劳务办)、教育局(职校)、县志办、供销社。 联系单位: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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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甘肃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甘肃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2月至2008年2月期间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人员,任现职期间个人、集体受到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及以上工作部门表彰奖励的,或者任现职期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市州及以下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系统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5年2月以后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法医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90年2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为30周岁以下(即1995年2月以后出生),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狱医、心理矫治等特殊职位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90年2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职位,并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市州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本市州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也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我省其他市州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机关(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四)被开除公职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甘肃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详见《甘肃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招考公告及与本次招考工作相关信息和事项通过甘肃组工网(www.gszg.gov.cn)公布。

报考者对《职位简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直接与各市州考录办公室和省直招录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直接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2026年2月2日8:30至2月8日18:00期间登录甘肃组工网,进入公务员报名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上传经“考生报名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并自动生成的照片,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报考信息和材料,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等内容,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市州考录办公室和省直招录单位于2026年2月2日8:30至2月10日18:00期间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2026年2月8日18:00至2月9日18:00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月9日18:00前改报其他职位,2月9日18:00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6年2月2日8:30至2月10日18:00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50元。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残疾人报考者,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通过审核的拟减免考试费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人员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信息由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须分别将家庭所在地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残疾人证件等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考录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18:00。

4.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考者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身份信息原则上不予更改。确因填写错误,导致系统自动核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名认证未通过的,可按程序申请更改。报考者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报考省直单位职位的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审核、修改,报考市州及以下单位职位的人员到市州考录办公室提交申请,市州考录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进行审核、修改。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缴费成功后,于2026年3月9日8:30后,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律用汉语作答。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分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和县乡级综合管理类2类。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和《2026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二)笔试地点

笔试按市州和省直分设考区,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人员在单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报考省直单位职位和网络攻防职位的人员在省直考区(兰州市)参加笔试。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路线,避免耽误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6年3月1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加试专业知识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6年3月15日

上午:9:00—11:00

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报考者,应及时在公安机关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于4月上旬在甘肃组工网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查询本人成绩。加试公安专业知识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加试专业知识的优秀村干部、网络攻防、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其他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按照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5: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其他职位按照3: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等证明材料。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者,取消后续环节资格。

2026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通知在甘肃组工网、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发布。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实施。

六、面试

(一)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有缺考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缺考或不合格者也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的方式直至达到3:1面试比例。通过核减招录计划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可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不得低于2:1,且面试后最终总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对报考者未形成竞争的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且最终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对我省原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17个插花型贫困县区的职位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机关专业性强的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面试比例不得低于2:1。

考生可在甘肃组工网和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登录甘肃组工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组织

面试实行百分制,采用结构化小组等方式开展。参加面试的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5日内,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甘肃组工网和各市州组织部门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用,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行测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由招录机关择优录用。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分考区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规定组织实施。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体检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该职位经省、市州考录办公室核准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能测评不合格者、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在考察环节再递补情形除外)。

八、考察

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要求组织开展。招录机关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考察资格者,该职位须报经省考录办公室同意后,由各市州考录办公室或省直招录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录用审批与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特别提醒:

1.本公告解释权属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考录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

2.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解释与公告内容有同等效力。

3.在考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甘肃组工网,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附件:

1.甘肃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2.甘肃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简表

3.公务员录用相关政策规定

4.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5.甘肃省2026年度招录部门咨询电话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2026年1月30日

“政策暖人心 就业创未来”​ 永靖县2025年就业政策宣传月暨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活动(永靖站)公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永靖县将举办就业政策宣传月暨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招聘活动,搭建求职与用工对接桥梁。诚邀各界人士参与!

一、活动详情

时间:2025年9月20日14:00-18:00

地点:黄河文化广场(老区)

二、活动亮点

1、面对面求职洽谈:与县内外优质企业HR零距离对接,现场投递简历,抢占就业先机。

2、政策一站式解读:专业人员驻场答疑,深度解读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稳就业奖补等惠民政策。

3、重点群体精准帮扶:专设服务台,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群体提供定制化就业指导。

4、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新永靖APP实现线上查看岗位,活动当日开启直播带岗,线上线下同步助力就业。

三、服务对象

1、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重点帮扶有外出务工或就近就业创业需求的农民工、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退役军人等群体。

2、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大龄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3、东西部劳务协作企业、县内在建项目主管(实施)单位、县内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及企业。

四、参与方式

1、下载新永靖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线上报名入口填写信息并提交。

2、活动当日携带简历至现场直接参与。

政策春风润民心,精准服务启新程。9月20日,老区广场与您相约,共促就业发展,同创美好生活!

主办单位: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永靖县劳务办公室

承办单位:甘肃刘家峡融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993046625

岗位信息



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永靖县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拟聘用补录人员的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41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10件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5〕8号)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5〕50号)通知要求,经县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双向对接和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测试招聘,拟补录张德政、金丽亭2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天(8月29日-9月4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向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相关程序办理。

地 点: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0-8838406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永靖县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拟聘用补录人员名单.xlsx



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永靖县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拟聘用人员的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41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10件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5〕8号)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5〕50号)通知要求,经县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双向对接和资格审核,由各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测试招聘,拟聘用马宝花等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天(8月27日-9月2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向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相关程序办理。

地 点: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3办公室

监督电话:0930-8838406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


附件:永靖县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拟聘用人员名单.xlsx



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7日

【永教资讯】永靖县拟聘用2025届协议培养公费师范毕业生、“优师计划”师范生与小学全科型教师毕业生公示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教厅〔2020〕5号)、《甘肃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教师〔2022〕1号)、《甘肃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方案》(甘教师〔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经资格审核、综合考察、体检等环节,司珍辉等20名2025届协议培养公费师范毕业生、“优师计划”师范生与小学全科型教师毕业生符合聘用条件,拟聘用至永靖县中小学工作。现将拟聘人员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5年8月12日-8月16日。监督电话:0930-883224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永靖县教育局

 2025年8月12日

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永靖县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41号)和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州人社通〔2025〕50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永靖县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65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详情见《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凡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和愿意在临夏州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招聘。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属于已就业人员,不在基层就业项目招聘范围内。

三、企业资格和岗位要求

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自2025年3月12日发布岗位征集以来,到就业中心提交岗位需求有20余家企业,经审核满足条件的有18家企业65个岗位,其中有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7家企业优先纳入范围。

四、扶持政策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同时,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执行。

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属州、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订立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订立的劳动(劳务)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

五、组织招聘

(一)所需资料:毕业生资格审核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求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双向对接,达成初步聘用意向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填写《临夏州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资格审核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社保卡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已签约就业单位但未上岗又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出具《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每人仅限填报一家企业,对不按规定重复报名的,一律取消资格。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7月29日下午2:00

活动地点:永靖县太极广场

(三)有关规定

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按时参加双向对接招聘会,确有其他原因无法参加的,可在招聘会结束后,自行联系各项目单位进行补充报名登记,补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用人单位根据现场面试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花名,并于2025年8月1日报县人社局。人社部门对拟录用人员资格(包括是否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学历专业等信息)再次审核,最终确定录用人员,确保招聘的项目人员9月1日正式上岗。聘用人员必须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地点和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项目人员上岗后要及时办理社保卡,从9月份开始为项目招聘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用人单位于次月5日前向人社部门为招聘的毕业生申报生活补贴。申报生活补贴须提交:单位向招聘人员发放工资报酬花名册、银行发放流水、当月考勤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县人社部门审核后,给予项目人员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项目招聘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不得通过用人单位发放。

六、考核管理

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招聘人员的管理,县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监督工作,对出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县人社和财政部门报告。县人社部门在公共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在项目招聘人员流失出现指标空缺时,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咨询电话:0930-8838406(永靖县人社局)


附件:1: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2:临夏州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资格审核表.xlsx

          3: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xlsx.xlsx



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1日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村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