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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题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规定的通知

    永政发〔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中共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永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委请示汇报县人大报告县政协通报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6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一、永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实际,对《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二、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充分发挥县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学习型政府、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廉洁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

    三、县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七、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县长离县期间,受县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政府工作。副县长离县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县长或县长指定其他副县长代替其履行职责、处理其分管及联系有关工作。

    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和相关工作。

    十一、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县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县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十二、县政府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三、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注重开放开发,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十四、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十五、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十六、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永靖。

    十八、着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二十、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

    请县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组织起草,由法制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制定机关负责。

    二十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依规,从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完善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规范性文件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加强协调配合,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经协调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问题,承担县政府依法行政职能的机构要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报请县政府决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二十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县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县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对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县政府决定或者规定不适当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县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二十三、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十五、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规范性文件等涉及全局性工作,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六、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各乡镇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委托第三方或联合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二十七、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八、县政府在事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须先提出意见,报经县委同意后部署实施。

    二十九、县政府领导同志要带头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县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三十、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深化政务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三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三十二、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四、县政府要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同时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三十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及各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三十九、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四十、县政府实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四十一、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指示、决定;

    (二)通报重要工作情况;

    (三)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它需要全体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领导出席会议;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

    四十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重大部署要求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讨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六)听取县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分管副县长不审核同意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分管副县长和议题主办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县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议题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对意见征求情况及时形成备忘录、作为申报议题依据。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等议题,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请分管副县长审核。

    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开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召集。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领导列席会议,安排议题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四十三、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三)研究其它需要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十四、县政府专题会议由相关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办公室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四十五、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确定;县政府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县长或副县长确定。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呈送县长或各副县长。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审核把关。

    四十六、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向县长请假;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请假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除议题汇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可带1名助手外,其他单位与会人员不带随员。

    四十七、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四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以部门名义召开全县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征得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再正式向县政府报送请示。

    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不邀请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全县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

    四十九、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县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县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县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五十、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或联合报县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县政府决定。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五十一、对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各副主任要协助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县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五十二、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由县长签署。

    五十三、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分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平行文和下行文,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如有必要,报县长签发;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根据内容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会签;县政府和其他县市或州直部门联合行文的,由与联合方签发人对应职务的县政府领导同志签发,签发前须报告县长。

    五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县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五十五、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电子公文传输体系,有序推进电子公文传输,逐步减少纸质公文数量。

    第十章  工作纪律

    五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七、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八、县政府领导同志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

    五十九、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县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县休假、学习,按州委、州政府要求报备。副县长出差、出访,离开本县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长请假、并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须提前3天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

    六十、县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六十一、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实施办法、省政府“十不准”规定和州委州政府、县委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三、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负责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五、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六、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真抓实干、埋头苦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七、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

    六十八、县政府领导同志不为地方、单位、企业、个人或各类风景名胜区、建筑物、出版物、工程项目、商业活动、商业牌匾、产品等题词、题字,不为出版物作序。因特殊情况确需题词、题字或作序的,主办地方或单位需按程序报批。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加强学习

    六十九、县政府组成人员要把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养成自觉学习的好习惯,做学习的表率,努力建设学习型政府。

    七十、县政府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坚持逢会必学。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学习贯彻的针对性、实效性。

    七十一、坚持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以致用,改进学习调研的方式方法,带着问题学习,深入群众调研,加强经常性的学习交流,互相启发、共同探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的措施办法。

    第十三章  附

    七十二、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州)属在永单位、部门管理机构适用本规则。

    七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11月1日发布的《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废止。

     

     


    永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部署要求,保证县政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开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召集。根据需要邀请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领导列席会议,安排议题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重大部署要求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讨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六)听取县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县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  提高会议质量

    县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确定。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创新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分管副县长不审核同意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分管副县长和议题主办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议题原则不上会。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县长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切实提高议事的针对性和决策质量。

    第四条  规范决策议事程序和行为

    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部门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议题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对意见征求情况及时形成备忘录、作为申报议题依据。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重要政策措施等议题,由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提请分管副县长审核。

    第五条  严肃会议纪律

    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会议,向县长请假;其他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请假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中共永靖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确保县政府党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县政府党组会议由县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议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三)制定拟订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四)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五)重大改革事项;

    (六)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七)重大项目安排;

    (八)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九)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十)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一)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应当由县政府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提高会议质量

    县政府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四条  规范决策议事程序和行为

    (一)县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县政府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需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县政府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县政府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需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五条  严肃会议纪律

    县政府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并督促推动县政府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县政府党组成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抓好党组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本《规则》未规定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为准。


    永靖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推进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和会议质量,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第二条  县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讨论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二)研究向上级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一般工作事项;

    (三)听取县政府领导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或不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

    (五)研究资金支出的使用计划;

    (六)研究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七)研究其他需要由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县长确定。

    第四条  县长办公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县政府办公室加强审核把关。

    第五条  县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呈送县长或各副县长。

    第六条  县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县长办公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将请假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报告。

     县长办公会议形成的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永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县政府议事决策、推动落实的规范性、实效性,根据《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永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会议组成人员

    专题会议一般由副县长召集主持,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以及县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条  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2.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已明确作出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

    3.研究推动不涉及全县政策性、方向性、决策性的单项或多项具体工作。

    4.推动落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紧急工作任务。

    5.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6.研究讨论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或需要统筹协调涉及县政府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

    7.沟通重要情况,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

    8.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或不需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专项事宜。

    9.研究其他需要由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会议组织程序

    副县长根据工作需要,汇报县长同意后可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管领域内的具体事宜,会议结果以一定形式及时向县长汇报。

    专题会议一般以研究某方面具体工作的推动落实为主,原则上一事一议、一事一谋、一事一推,严格控制安排部署一般性工作的专题会议。参会人员根据议题确定,仅限于与议题直接有关的部门、乡镇政府负责人,不随意扩大参会范围,不让无直接关系人员陪会。

    会议记录要原汁原味、实事求是,由专人用专门的会议记录本进行记录,年终统一归档管理。专题会议结束后,根据需要,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县长签发,并按程序抄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下发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

    对县委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在交办后办理前、提出办理方案后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和简要汇报材料,及时抄报县委主要领导,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永靖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县政府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确定决策事宜,经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四条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决策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和需要,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与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贯彻群众路线,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保证决策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三)依法决策原则。坚持各项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保证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县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六条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承办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决策启动

    第七条  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一)县政府领导同志提出决策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二)县政府部门或乡镇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应当论证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和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第八条  县政府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应当明确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应当明确牵头的决策承办单位。

    第九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使决策草案合法合规、与有关政策相衔接。

    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涉及的人财物投入、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

    对决策事项存在较大分歧的,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提出两个以上方案。

    第十条  决策事项涉及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等单位的职责,或者与其关系紧密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其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向县政府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单位的意见及决策承办单位的意见、理由和依据。

    第三章  公众参与

    第十一条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当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根据该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应当综合考虑地域、民族、职业、专业、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及主要内容、基本情况说明、决策依据和理由、反馈意见方式和时间以及应当公布的其他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第十四条  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法律、法规、规章对召开听证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听证时间、地点等信息。

    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公平公开组织遴选,保证相关各方都有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听证会材料应当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第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公开举行:

    (一)决策承办单位介绍决策草案、依据和有关情况;

    (二)听证参加人陈述意见,进行询问、质证和辩论,必要时可以由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有关专家进行解释说明;

    (三)听证参加人确认听证会记录并签字。

    第十六条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不得只听取赞成的意见,不得漏报、瞒报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

    十七  决策承办单位应将公众参与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报告应当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建议。

    公众参与的结果作为县政府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十八  决策承办单位对条件不成熟或其他原因未能采纳的公众意见,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说明理由或作出解释。

    第四章  专家论证

    第十九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并提供必要保障。

    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提供书面论证意见的,应当署名、盖章。

    第二十条  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应当坚持专业性、代表性和中立性,注重选择持不同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第二十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论证:

    (一)必要性研究;

    (二)科学性研究;

    (三)可行性研究;

    (四)经济社会效益研究;

    (五)执行条件研究;

    (六)对环境保护、居民健康及生产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影响研究;

    (七)负面影响可控性研究;

    (八)其他必要的相关因素研究。

    第二十二条  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决策承办单位提出建议专家人选或提出拟聘请的专业机构建议名单报县政府确定;

    (二)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复杂程度、时间要求等实际情况,给予专家组或专业机构比较充分的研究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提供论证所需的资料;

    (三)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或专业机构人员在充分了解政策背景、决策目标等信息的基础上,在指定时间内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相关研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四)决策承办单位将专家组或专业机构书面意见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

    第二十三条  参加重大行政决策论证的专家,具有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等权利,对提出的论证意见署名负责,并服从监督管理,承担应尽的保密等义务。

    第二十四条  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较大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参加决策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9人。

    第五章  风险评估

    十五条  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等,作出决策前应进行风险评估。

    按照有关规定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

    第二十六条  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办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

    第二十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除县政府指定的评估主体外,决策承办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为评估主体。

    (二)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由县直有关部门,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所涉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

    (三)决策承办单位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调查对象、评估步骤与方法等,并提供评估所需的基本保障。

    (四)评估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就决策事项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受决策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群体、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并讲清决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决策方案、决策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

    (五)评估小组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

    (六)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类别,确定决策实施后可能造成的风险等级,作出评估报告。

    (七)决策承办单位将评估报告,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县政府审议。

    第二十八条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

    (二)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三)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四)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

    (五)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九条  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评估报告认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确保风险可控后再行决策;对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对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

    第六章  合法性审查

    第三十条  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讨论前,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审议。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县政府讨论。

    第三十一条  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决策草案及说明;

    (二)与该决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三)与该决策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分析、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报告等;

    (四)与该决策有关征求意见的报告、专家论证意见;

    (五)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需要的其他材料。

    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补充。材料提供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决策承办单位提交的决策草案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第三十三条  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是否于法有据;

    (二)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

    (三)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第三十四条  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查研究或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进行。

    第三十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结束后,按照以下类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负责:

    (一)不属于县政府法定职权范围的,建议决策承办单位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报批;

    (二)未履行法定程序或者履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建议补正或者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三)决策方案或风险防范化解处置措施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建议进行修改。

    第三十七条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决策草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补充。

    第三十八条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只供内部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

    第七章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

    第三十九条  决策草案应当由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会议主持人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决策草案及说明、决策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包含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情况;

    (二)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三)履行专家论证程序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

    (四)履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

    (五)合法性审查意见;

    (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  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县政府办公室至少于会前1天送达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二)决策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在常务会议上,汇报决策草案及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履行决策法定程序的有关情况、各方面提出的不同意见及研究处理情况等;

    (三)会议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四)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及再次讨论的决定;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五)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如实记录集体讨论决定情况,不同意见也应当如实载明。会议主持人和其他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作出通过决定的,由主持人或其授权的县政府班子成员签发。作出修改决定的,属一般性修改的,修改后由会议主持人或其授权的县政府班子成员签发;属重大原则或实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

    第四十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

    第四十四条  政府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完整归档。

    第八章  决策执行和调整

    第四十六条  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全面、及时、正确地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并向县政府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县政府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七条  政府部门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原因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政府门户网站留言等形式向县政府或者决策执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政府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并确定承担评估具体工作的单位: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

    (三)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的。

    开展决策后评估,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进行,决策作出前承担主要论证评估工作的单位除外。

    开展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

    第四十九条  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决定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五十条  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执行中出现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情况紧急的,县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以及决策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集体讨论决策草案时,有关人员对严重失误的决策表示不同意见的,按照规定减免责任。

    第五十二条  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或者履行决策程序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三条  决策执行单位拒不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或者对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瞒报、谎报或者漏报的,由县政府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反职业道德和本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资格、承担相应责任。


    永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委请示汇报

    县人大报告县政协通报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工作程序,提高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永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政府党组向县委请示汇报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党建责任制情况;

    4.加强班子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州规定要求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情况;

    5.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及用车、用房、接待、外出、请销假等情况;

    6.县委和县委主要领导交办工作办理情况;

    7.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8.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安排;

    9.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计划草案报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10.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1.重要的单项工作开展情况;

    12.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3.上报州政府及州直部门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14.大额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15.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6.其它需要报请县委同意或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县政府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2.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安排;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修订方案;

    4.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县级财政预算的调整和部分变更及县级财政决算;

    5.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6.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全县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7.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8.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的收支管理情况;

    9.涉及环境、资源、文物、名胜古迹等方面的保护建设情况;

    10.在全县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特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的处理情况;

    11.县人民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情况;

    12.村(居)级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情况;

    13.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报告的单项工作开展情况;

    14.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15.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16.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7.每年州人代会前,向参会的永靖籍州人大代表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议案素材;

    18.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人民政府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县政府向县政协通报的主要工作事项

    1.县政府全面工作开展情况;

    2.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会前向县政协征求意见;

    3.县政府事关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方面的重大部署安排;

    4.全县年度或半年经济运行情况;

    5.县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6.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7.县政协建议案的办理和采纳情况;

    8.每年州政协会前,向参会的永靖籍州政协委员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提案素材;

    9.县政府研究开展的有关重要工作;

    10.县政府认为需要通报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请示汇报、报告、通报的办理

    1.以会议和书面形式请示汇报、报告和通报,视情况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参加县政府有关会议的形式汇报、报告和通报;

    2.向县委请示汇报工作由县长、副县长、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县政协通报工作,一般由常务副县长报告和通报,或根据报告、通报内容和县人大、县政协要求,由县长安排分管副县长、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和通报。

    3.每年年底或下年初向县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遇有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对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重大部署要求或某项重要批示和决定的情况,及时进行专题报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县政府认真办理并按要求报告办理情况。县政协建议案及时进行书面反馈或在县政协常委会上通报。

      委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

    对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并及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在交办后办理前、提出办理方案后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以便督促落实和落实后回应;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向县委主要领导回应汇报;对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各副县长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形式具体抓好落实推动,会议纪要及时呈送县委主要领导。交办工作办理结束后,简要写出办理汇报,由相关副县长直接汇报县委主要领导,重要事项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县长一道汇报。

    县委主要领导向县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以便从县政府层面抓好督促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县委、县政府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刘斌斌,男,汉族,198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主持县政府全盘工作,负责审计方面的工作。主管审计局。
县委常委
副县长
  • 何永芳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何永芳,女,土族,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科技、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协管科技、劳务输转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局、机关接待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居保中心、人才中心)、教育局(职校)、卫生健康局(卫计监督局、疾控中心、县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医疗保障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志办。 联系单位: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档案馆、红十字会。 协管单位:科技局、劳务办。
  • 孟帅临
    县委常委、副县长
    孟帅临,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发展改革、县域经济、交通运输、经济贸易、生态环保、应急管理、统计调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海事局、运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统计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联系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税务局、园林中心、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远通畅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永靖县城市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永靖县黄洮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永靖县兴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永靖县蓝阳供暖服务有限公司、永靖县刘家峡畅源供水有限公司、国调队、公路段。
  • 陈文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陈文峰,男,汉族, 197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东西部协作、劳务输转、消费帮扶工作。分管单位:劳务办、东西部协作工作服务中心。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人社局、商务局。
  • 张航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张航,男,汉族,1982年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驻村帮扶、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文体广电旅游工作。分管单位:商务局、供销社。联系单位:邮政公司、烟草专卖局(公司)。协管单位:乡村振兴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张立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挂职)
    张立军,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科技、组团式帮扶、产业协会、产业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工作;协管招商引资、应急管理工作。 分管单位:科学技术局、地震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联系单位:科协。 协管单位: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招商局。
  • 李良贵
    副县长
    李良贵,男,汉族,197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财政金融、税收、工业和信息化、水务、退役军人事务、军政关系等方面的工作;协管审计工作。 分管单位:永靖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国资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水保局、库移中心、农饮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单位:人武部、驻永部队、税务局、工商联、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建行、农行、工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甘肃银行、金城村镇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省州在永企业、县属国有公司。
  • 马兆海
    副县长
    马兆海,男,汉族,197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残疾人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农技中心、畜牧中心)、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 联系单位:气象局、甘肃刘家峡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高国林
    副县长
    高国林,男,汉族,1978年9月生,中共党员。
    负责文体广电旅游、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单位:黄河三峡大景区管委会、炳灵丹霞国家地质公园管委会、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南山林场、龙汇山管理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园林中心。 联系单位:炳灵寺文研所、甘肃黄河三峡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唐致富
    副县长
    唐致富,男,汉族,1983年6月生,中共党员。
    负责社会综合治理、依法行政、信访、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民族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单位:信访局、融媒体中心。
县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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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商务局权责清单
永靖县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
永靖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职能目录

永靖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职能目录


1.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

2.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7

3.永靖县教育局……………………………………………16

4.永靖县科技技术局………………………………………27

5.永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32

6.永靖县公安局……………………………………………38

7.永靖县民政局……………………………………………45

8.永靖县司法局……………………………………………49

9.永靖县财政局……………………………………………55

10.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5

11.永靖县自然资源局……………………………………72

12.永靖县住建局…………………………………………90

13.永靖县交通运输局……………………………………99

14.永靖县水务局…………………………………………106

15.永靖县农业农村局……………………………………117

16.永靖县商务局…………………………………………135

17.永靖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139

18.永靖县卫生健康局……………………………………148

19.永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160

20.永靖县应急管理局……………………………………165

21.永靖县审计局…………………………………………172

22.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77

23.永靖县统计局…………………………………………185

24.永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188

25.永靖医疗保障局……………………………………193

26.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196

27.刘家峡镇人民政府……………………………………204

28.太极镇人民政府………………………………………208

29.盐锅峡镇人民政府……………………………………212

30.西河镇人民政府………………………………………217

31.岘塬镇人民政府………………………………………221

32.三塬镇人民政府………………………………………225

33.陈井镇人民政府………………………………………228

34.徐顶乡人民政府………………………………………232

35.关山乡人民政府………………………………………235

36.三条岘乡人民政府……………………………………238

37.坪沟乡人民政府………………………………………242

38.新寺乡人民政府………………………………………245

39.川城镇人民政府………………………………………249

40.小岭乡人民政府………………………………………252

41.王台镇人民政府………………………………………255

42.红泉镇人民政府………………………………………258

43.杨塔乡人民政府………………………………………261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县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协调县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之间的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会议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发、归档工作。负责各级部门文件的收发、运转、交办、归档、借阅等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和县政府领导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分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对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办,负责督促落实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其他会议决定事项,及时反馈决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正确依据。

(五)负责督查上级部门和县政府领导批示件,以及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

(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信件内容和领导批示进行督办,并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

(七)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为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八)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办公室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好办公室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做好涉外事务的联系、应急、处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工作。

(十二)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分解、协调、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公务活动的安排、联络、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起草、审核以及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指导工作;负责了解各部门、各乡镇主要工作情况,收集县政府各项工作重点、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处理来信来访等。

(二)信息股。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政务信息,为县政府领导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处理问题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指导县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负责县政府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督查股。负责对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重大部署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办;负责督促落实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和其他会议决定事项,及时反馈决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负责督查上级机关重要文件、指示件的办理情况和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将办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对口部门、单位,实行定期督办、通报和回访;督查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四)文档股。负责各级部门文件收发、分类、运转、交办、归档等工作;负责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涉密文件和重要领导批示件的保密工作。

(五)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外事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涉外事务的联系、应急、处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接待来我县考察的重要外宾;了解掌握本县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在国(境)外活动和掌握外国人在本地的活动情况。

(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负责牵头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梳理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办事材料及流程,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防止和纠正变向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七)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总值班工作,接收上级紧急电话、通知及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紧急情况的报告、请示;收集、汇总、上报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

(八)后勤股。承担县政府及办公室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及代管单位的财务预算和日常财会、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县政府财务统一管理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品供给,水、电、暖、通讯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办公室属事业单位

(一)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工作,为县政府领导及时准确了解情况、处理问题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负责县政府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政府视频会议系统的协调保障和视频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办大楼内安全保卫、公共维修、环境卫生、会务保障、公务用车、园林绿化、消防安全、大院监控等相关工作。

(三)县机关接待中心。负责接待来永靖县进行工作视察、调研、检查指导、经贸洽谈、参观考察以及友好往来等活动的中央、省上、州内、外省(区、市、县)领导和国(境)外重要宾客;负责全县重要接待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它接待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    传真:0930—8832174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10楼1032室


永靖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综合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分析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县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协调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申报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根据国家投资方向,论证推荐项目,争取各类建设资金;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重大项目的前期安排意见;负责项目的概算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

(五)负责全县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教科、卫健、文体广电和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七)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订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及各类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和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以及物价相关工作。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生态移民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产业的行业管理。

(十一)依照国家和省、州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提出全县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规章的建议。

(十四)组织制订全县“以工代赈”生产建设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申报立项、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管理“以工代赈”建设资金。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处理、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及建议提案、保密、机要、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提出全县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级发展规划。汇总编制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县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汇总、编制、上报、下达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基建、少数民族建设资金计划,审核上报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调控。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拟定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协调节能环保产业以及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衔接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电网调度运行,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任务。负责全县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发现。衔接电力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电网调度运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西部开发工作。

(四)农业经济股。研究分析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改革有关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

负责提出全县以工代赈相关政策建议,起草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制定全县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全县扶贫开发规划;按程序申报、审批并管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年度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上报下达工作;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县以工代赈工作动态监测和信息统计工作,重大问题调研工作;负责全县以工代赈考核和成果宣传工作。

(五)物价股。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拟定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调整县级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查;负责价格听证、价格综合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贯彻落实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任务。组织实施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价格政策,负责对县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进行认定。负责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资产)和服务升格进行公证性认定,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组织实施全县价格监测工作。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全县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根据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永靖县西部大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提高我县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我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技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负责开展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引进和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永靖县项目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项目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运行工作;负责起草项目审批服务相关管理制度;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涉及需多个部门办理的审批项目进行联审、联办工作,统一协调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办理落实联审会议确定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三)永靖县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编制全县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按程序审查、上报、审核、管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负责以工代赈建设情况的汇总、统计、上报及成果推广工作;参与制定全县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全县扶贫开发规划。

(四)永靖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在粮食收购中的无证收购行为;负责查处粮食收购者有无伪造、涂改、转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负责查处粮食收购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的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告知售粮者或在收购场所亮证收购、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了售粮款,是否代扣其它款项;负责查处粮食经营者是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经营报表、台帐等情况;负责查处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粮食是否与有害物质混存;负责查处运输粮食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是否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食;负责查处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是否建立了台帐,是否按规定报送了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负责查处从事政策性用粮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的有关政策;负责查处陈粮出库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质量鉴定;负责查处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保持了规定的最高、最低库存量;针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应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其它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永靖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粮油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县政府储备计划和动用指令;承担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工作,构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监测粮油价格,稳定粮油市场,掌握供需平衡,落实粮油和物资应急措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市场调控具体工作;负责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根据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落实粮食和物资储备任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粮油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开展全县政策性粮食和社会粮食的统计工作;贯彻和宣传粮食和物资储备法律法规、政策;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永靖县节能检测中心。依据《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进行科学合理分析;落实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等;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合理可行性;审查投资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负责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的节能进行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核查;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记录,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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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6楼609室。


永靖县教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符合教育实际的教育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和教育体制改革;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及教研工作。

(三)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规范教育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及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等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协调下达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指导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体育、卫生、艺术、安全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主管全县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和有关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负责教育宣传,教育理论研究,教育资料统计和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管理教研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全县教学仪器装备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各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监督各学校做好校车及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校园安保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学生的贷款和社会团体捐助等助学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开发和各类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

(十七)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全局性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教育宣传、保密等工作;负责教师考录、调配、特岗教师管理、工资、职称评聘、教师资格申报、机构编制、干部职工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协调办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计财股。管理本系统事业费和预算外资金;负责项目经费和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分配管理工作;编制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办理工资方面的协调和各类工资统计报表;管理本局财务、房产、设备等;负责购置本系统所需设备、器材及办公用品,管理固定资产;搞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三)内审股。负责审计全县教育系统内部学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监督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教育系统项目建设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监督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

(四)教育股。协调相关部门,全面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指导各幼儿园的建设和农村幼儿园的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全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安全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幼儿园的申办注册、登记项目变更及定期复核审验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检查评估;负责指导并参与组织全县幼教科研、教研等活动,协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及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工作,负责学籍管理和教育年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各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幼儿及幼师的档案、资料管理及教材征订发放工作。

(五)项目办。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规划,核查登记校舍危房情况,并拟定年度修建计划;做好各中小学基建项目的申报,组织人员进行项目前期论证、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建设用地征用等前期准备工作;严格各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强化工程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组织好工程三阶段验收和竣工结算及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各类项目文稿,及时上报有关报表;负责监管各中小学校舍的零星维修,对各项目学校校长和施工人员进行土建知识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编报教育系统基建年报;监督检查项目学校校舍管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六)营养办。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方案的实施;拟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工作通报、目标责任考核、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对学生营养餐、供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调查,统计分析营养餐的实施成效,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和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七)党工办。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承办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成人教育中心。协同有关部门和股室研究制定本县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每年的自学考试报名、发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各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及各类培训机构的设置、管理和招生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教师业务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岗位培训工作。抓好“东西协作”教师支教、“骨干教师”评选和年终考核。

(九)幼教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前教育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学前教育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按照《规程》《纲要》等精神,做好全县的学前教育工作;督查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负责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的指导;对全县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的颁发和备案工作;协调组织全县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学习、观摩研讨、成果展示、经验交流等工作;对全县学前教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实施普惠性幼儿园的审核认定及全县幼儿园的年度考核;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和评比活动,指导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

(十)教育发展促进中心。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县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检查;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方向、素质教育、教学质量等实施督导检查;对各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设备和基本建设的经济效益进行督导评估;对全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向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督促乡镇和学校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承办上级督导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一)电教仪器室。统筹规划全县中小学实验、电化教学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实验(仪器)室、图书(阅览)室、微机室等功能教室的建设规划、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及音、体、美、电教器材(设备)的购置、配备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实验(仪器)室、图书(阅览)室、微机室等功能教室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检查指导各中小学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及音、体、美、电教器材(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实验教学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督促学校充分利用图书仪器和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大力开展实验教学和信息技术教育,组织开展师生阅读活动,保证较高的实验开出率、信息技术教育接受率和图书使用率;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实验、电化教学论文和多媒体课件、自制教具的评选活动;负责全县中小学实验管理人员、图书管理员、计算机教师、网络管理员、教育技术装备年报统计人员等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实验、电化教学的研究;制定全县中小学校园网及教育城域网建设规划,加强对校园网和教育网的管理;指导学校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实现“校校通”;负责教育技术装备统计年报及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为上级部门制定教育规划和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学校少年宫项目的建设、装备、运行等工作,督促学校积极开展活动。

(十二)教研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及办法,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指导全县课改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承担中小学教研、教情、学情的研究和交流工作。审定中小学教材及教辅资料;总结先进经验,收集处理和传递教育信息,各项教育教学实验及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各类竞赛及高中会考、诊考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县年终统考和各学科知识竞赛,配合有关股室搞好质量分析和评估工作抓好学校普通话推广工作;配合有关股室搞好教师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招生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招生工作方针、政策,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各项任务;与各中学联系,广开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提高招生考试工作透明度,及时为考生提供招生信息;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信访工作;负责普通高校(中专)、高中招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电子档案的制作、考生体检、组织考试等工作;遵守招生纪律,执行保密制度,不泄露招生机密和未正式公布的消息;加强考点建设,指导并安排好各类考试考务培训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招生考试工作。

(十四)监察室。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检查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违纪案件,检查教育系统重大复杂的违纪案件;调查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协助党工委抓好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受理教育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和控告;受理党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学校办事公开工作;协调相关股室做好教育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十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组织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宣传、教育工作;收集、整理和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认定;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工作。审核和合同签订、确认回执,并按规定报送省资助中心建档;会同代理行负责财政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额度的核算,及时上报省资助中心;根据要求,制定相应的贷后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贷款学生的管理台账;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向省资助中心、高校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加强与高校的沟通,避免重复贷款;通过省资助中心与高校保持联系,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按时催收贷款本息。

(十六)安全办。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机构建设,督促检查各要害部门安全防范、安全制度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协同保安公司做好校园保安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制定本系统各项安全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定期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负责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交通安全、消防、禁毒、法制教育。

三、局属事业单位

永靖中学,地址:甘肃省临夏州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南路445号,联系电话0930-8821788;

移民中学,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太极中路,联系电话0930-8880806;

永靖二中/陈井学区,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陈井镇瞿家庄村07号;

永靖三中/新寺学区,地址:永靖县新寺乡崖头村;

永靖四中/关山学区,地址:永靖县关山乡南堡村001号;

永靖五中/三塬学区,联系电话0930-5921777,地址:永靖县三塬镇刘家塬村055号

永靖六中,联系电话0930-8891028,地址:永靖县西河镇陈家湾村;

永靖九中,联系电话:0930-5923568,地址:盐锅峡镇盐锅峡街1号;

刘家峡中学,地址:临夏州永靖县刘家峡镇黄河路23号;

太极中学,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太极南路12号;

永靖回中,联系电话:0930-5921882,地址:永靖县王台镇王台村22号;

刘化学校,联系电话:0930-8858221,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化工路刘化中学;

职业技术学校,地址:永靖县太极镇中庄村十字;

刘镇学区,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大庄村;

徐顶学区,地址:永靖县三联村005号;

盐镇学区,地址:永靖县盐锅峡镇盐集村;

太极学区,地址:永靖县太极镇中庄村;

岘塬学区,联系电话:0930-5921111,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岘塬镇刘家村001号;

杨塔乡学区,地址:永靖县杨塔乡杨塔村9号;

王台学区,地址:甘肃省永靖县王台镇王台村;

红泉学区,地址:永靖县红泉镇红泉村004号;

小岭学区,地址:永靖县小岭乡小岭村;

川城学区,地址:永靖县川城镇川城村;

坪沟学区,地址:永靖县坪沟乡坪沟村005号;

西河学区,地址:永靖县西河镇陈家湾村;

三条岘学区,地址:永靖县三条岘乡塔什堡村;

四局小学,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川西45路;

川北小学,联系电话:0930一8832895,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北路什字街12号;

川南小学,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刘家峡镇刘家峡村;

移民小学,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规划六路;

鹭岛幼儿园,联系电话:0930-8893980,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小什字四局家属院内;

机关幼儿园,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黄河路20号;

太极幼儿园,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规划四路;

红花幼儿园,地址:刘家峡镇川南路142号;

青少年活动中心。向校外学生广泛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理想信念,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拓展教育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改进服务方式,推广普及科普知识,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负责场馆及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中心工作正常运行。有计划地组织全县青少年学生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外活动,举办大型主题教育活动和专题讲座。举办各类特长培训班,培养青少年的艺术特长、劳动技能和科技创新能力。与各地同行和相关机构进行信息交流,为青少年及时提供各类培训学习、文化交流、比赛展览等方面的信息。联系电话:0930-8891525,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太极南路10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243     传真:0930—8832243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黄河路30号


永靖县科学技术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科技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技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国家、省、州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及审计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县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统筹布局全县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州级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科技项目等。推动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研究全县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成果应用示范和技术推广。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重大研发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统筹推动全县各类创新资源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省州县会商、院地院企合作事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永工作外国专家。拟定全县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三)向上一级科技部门组织推荐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

(十四)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各行业和各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全县科技创新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等人事工作。牵头组织起草有关地方科技法规和规章并开展普法宣传。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各类经费的划拨登记。负责本部门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

(二)业务股(外国专家管理股)。拟订促进相关领域技术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负责协调科技园区业务,推动高新技术和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的开发应用。负责国家、省、州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组织实施各级科技项目并进行项目监管、验收等工作。联系本县相关单位企业开展院地院企合作和对外科技交流。大力引进、推广和普及先进适用新技术、新成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创新调查和科技统计。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来永工作的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出国(境)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外国和港澳台专家、教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相关工作。

(三)综合股。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推进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指导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领域科技成果评价、科研诚信建设和技术市场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宣传培训、科技特派员和省州“三区”人才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科普活动和科普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法律、法规宣传、学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以及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三、局属事业单位

永靖县生产力促进中心隶属县科技局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提供科技、经济、人才、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二)提供企业提档升位和改善管理方面的服务,为企业整体形象进行策划。

(三)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服务。

(四)组织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大专院校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

(五)组织企业对新技术(包括管理技术)的开发应用、示范和推广,协助企业导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六)协助企业开拓对外合作渠道。

(七)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工农业科技进步和企业发展以及提高生产力的有关政策,向政府提供相关建议。

(八)编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标书等。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256    传真:0930—8832256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大楼16楼1607室


永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济技术合作的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管理职责;对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投资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职责。

(四)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园区产业升级工作,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对全县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

(五)承担全县工业节能降耗综合协调管理职能;负责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等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核准。

(六)承担全县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循环经济规划、循环经济产业化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企业开展节约能源、清洁生产。

(七)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联系协调中央、省、州属驻永企业和单位。

(八)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振兴和质量管理,指导和联系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及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

(九)负责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协调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发展。

(十)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一)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处理信息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负责国防信息动员日常工作,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三)指导和组织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和党群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省、州、县关于发展中小微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全县中小微企业实施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按照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十五)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引导和促进中小微企业适当集中发展,负责全县中小微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审定筛选、评估、审核、论证、申报中小微企业的各类建设项目;帮助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的工作。

(十六)指导中小微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十七)监督管理煤炭等各类专业市场的规范运营。

(十八)承担全县特色工业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拟订特色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对电力行业实施管理和监督,对全县电力行业企业、新办的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进行审核确认。

(二十)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党务、会议组织、文电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后勤服务、工业技术职称评审上报等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和机关干部、离退休人员信访案件的办理;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起草局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负责各股室拟定的各类文稿和经济信息的审核工作。

(二)环资股。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项目上报并组织实施,拟订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产业规划,实施“三步一转”政策;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及名牌战略及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节能项目的上报和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考核工作;负责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清洁生产工作;负责节能降耗监测和考核评价。负责固废综合利用、企业节能及报表,负责环保、煤炭市场、产业承接转移及双创、淘汰、关闭、转型、循环经济及其项目。协助搞好水电煤气协调工作。完成节能、节水工作目标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股。负责企业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汛工作。完成安全生产、创建健康促进县工作目标责任书。

(四)信息化股。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年度计划、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上报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炳灵寺景区5A争创工作;负责协调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联系各电讯营运企业。负责信息化及通信业共建共享协调工作。

(五)企管股。负责全县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工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消费品工作,组织上报科技专项项目;组织中小微企业参加各类招商引资和产品推介活动;对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物流、中小企业基金、中小企业平台、专精特新、质量振兴、工业企业减负工作。

(六)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负责联系中央省属在永企业。负责工业企业统计(规上工业企业生产月报、全县工业生产季报、工信网上直报)、全县中小企业平台季报、技改项目、高校生就业、工业生产规划、企业摸底调查、企业及人才信息资源库、规上工业培育、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完成科技进步、工业生产、企业各类培训工作。

(七)财务股。负责会计、融资担保、财务报表、财务印鉴及账册管理,搞好水泥厂办理土地出租事宜。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为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融资性业务提供服务;负责工业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与其他部门合作,协助企业申报先进科技成果或专利;及时收集、整理工业项目信息,不断充实完善工业建设项目库;规划、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中小企业人才教育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小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的教育培训;负责物流中心、产品展示交易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等产业共性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协助搭建节能环保、科技研发、产品设计、技术推广、技术转移、技术经济、科技交流、产品质量认证等共建共享服务平台;开展诚信试点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5921011     传真:0930—8832945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4楼401室


永靖县公安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决定、决议及指示。

(二)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组织、社团的侦控和基础调研工作。

(四)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禁毒工作;开展各项专项行动和斗争;处置各类重大案件、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发性事件。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和工作。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县武警中队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十)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依法处理交通事故。

(十二)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刑事、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三)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十四)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

(十五)协调、指导林业公安相关业务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

(十七)组织实施县公安队伍建设,查处队伍内部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公安局内设机构20个,即:

纪检监察室(加挂审计室):负责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内部审计及查处公安队伍内部违纪案件等。(联系电话:0930-5924021    办公地点:公安局805室)

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下设信息通讯中队):组织协调公安工作,组织实施县公安局有线、无线通信、计算机联网和计算机安全管理业务的建设规划、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等工作。(联系电话:0930-5924014    办公地点:公安局817室)

政工室:负责县局民警思想政治建设、党建工作、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落实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联系电话:0930-5924028    办公地点:公安局715室)

信访室:负责信访及信访案件的调解办理。(联系电话:0930-5924104    办公地点:公安局102室)

督察大队:负责民警日常管理、违纪的督导检查。(联系电话:0930-5924015    办公地点:公安局719室)

警务保障大队: 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财务工作和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930-5924017    办公地点:公安局809室)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及有害信息的处置工作。(联系电话:0930-5924017    办公地点:公安局702室)

刑事侦查大队(加挂永靖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下设驻刘家峡派出所、古城派出所、盐锅峡派出所、三塬派出所四个责任区中队及刑事科学技术室,警犬中队):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刑事案件侦破及执法活动。(联系电话:0930-5924087    办公地点:公安局204室)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掌握、分析全县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与社会治安的情况和形势,研究制定对策;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联系电话:0930-5924053    办公地点:公安局505室)

经济侦查大队:负责经济案件侦办。(联系电话:0930-5924084    办公地点:公安局210室)

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复杂场所和特种行业和工作。(联系电话:0930-5924038    办公地点:公安局611室)

出入境管理大队: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辖区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联系电话:0930-5924058    办公地点:公安局1楼左)

巡逻警察大队(下设一、二、三、四四个中队):负责城区治安巡逻及管控。(联系电话:0930-5924067    办公地点:公安局625室)

法制大队:负责县局案件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联系电话:0930-5924047    办公地点:公安局515室)

户政大队: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户籍办理.(联系电话:0930-5924049    办公地点:公安局523室)

交警大队(正科级,下设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所<副科级>、城区中队、刘兰中队<副科级>、王台中队<副科级>、事故中队、秩序中队、法制宣传中队):依法管理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联系电话:0930-8835316    办公地点:交通警察大队二楼队长室)

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县局案件管理指导。(联系电话:0930-5924035      办公地点:公安局703室)

情报信息大队: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联系电话:0930-5924054   办公地点:公安局209室)

预审大队:负责对案件的移送、起诉,深挖余罪工作。(联系电话:0930-5924082    办公地点:公安局310室)

禁毒大队:负责毒品案件的侦破。(联系电话:0930-5924079    办公地点:公安局304室)

监管场所1个即永靖县看守所(加挂行政拘留所牌子):负责违法犯罪人员的看守、管理教育及深挖余罪工作。(办公地点:永靖县刘家峡镇上线路)

派出所19个,即刘家峡派出所(联系电话:0930-5924370    办公地点:刘家峡镇刘家峡派出所所长室)

古城派出所(联系电话:0930-5924340   办公地点:古城新区古城派出所所长室)

盐锅峡派出所(联系电话:0930-5924390  办公地点:盐锅峡镇盐锅峡派出所所长室)

西河派出所(联系电话:0930-5924300   办公地点:西河镇西河派出所所长室)

陈井派出所(联系电话:0930-5924360   办公地点:陈井镇陈井派出所所长室)

三塬派出所(联系电话:0930-5924350   办公地点:三塬镇三塬派出所所长室)

王台派出所(联系电话:0930-5924262   办公地点:王台镇王台派出所所长室)

刘家峡水电派出所(办公地点:刘家峡水电厂)

岘塬派出所(联系电话:0930-5924252   办公地点:岘塬派出所所长室)

三条岘派出所(联系电话:0930-5924320   办公地点:三条岘乡三条岘派出所所长室)

红泉派出所(联系电话:0930-5924270    办公地点:红泉镇红泉派出所所长室)

川城派出所(联系电话:0930-5924283    办公地点:川城乡川城派出所所长室)

新寺派出所(联系电话:0930-5924310    办公地点:新寺乡新寺派出所所长室)

关山派出所(联系电话:0930-5924330    办公地点:关山乡关山派出所所长室)

徐顶派出所:(户籍所)

坪沟派出所(联系电话:0930-5924290    办公地点:坪沟乡坪沟派出所所长室)

杨塔派出所:(户籍所)

小岭派出所:(户籍所)

水上派出所(正科级):负责辖区治安管理、治安案件办理、户籍信息办理等(办公地点:刘家峡大坝水上派出所所长室)

三、局属事业单位

永靖县治安联防队为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协助基层公安机关执行勤务,监视、控制、盘查、扭送违法犯罪分子,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保护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现场,维护秩序,协助工商、交通、市容监察等部门纠正占道设摊、违章经营、疏导交通,担负反恐维稳特殊任务。(联系电话:0930-5924010    办公地点:公安局519室)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403    传真:0930—5924004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多旺路6号公安大厦


永靖县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三)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表彰工作。

(五)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七)负责全县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办民政基本建设项目审报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州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财务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负责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全县村(居)民自治和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开展村务公开活动;拟定社区服务管理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培训、表彰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负责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承办社会福利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四)社会事务股。负责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拟订婚姻、儿童收养、殡葬管理、救助机构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殡葬服务机构的行政许可;协调、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拟定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发展规划和登记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按照管辖权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

三、局属事业单位

县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副科级):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的审核审批并负责发放救助金。

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股级):负责全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工作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依法对申请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困难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核对指导;协调公安、人社、住房、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提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负责核对政策宣传、核对信息保密和信访接待工作。

办公地点:县民政局三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8832286

县婚姻服务中心(股级):负责依法办理本辖区内城乡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有关婚姻管理业务。

办公地点:县政务大厅一楼

联系电话:0930-8885474

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股级):为入住特困供养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和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等提供住养、生活护理、托管等综合性服务。

办公地点:永靖县刘家峡镇太极镇上古村

联系电话:0930-8823239

县殡仪服务中心(股级):承接办理全县丧葬事宜。

办公地点:永靖县刘家峡镇罗川村

联系电话:0930-888983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286    传真:0930—8832286

办公地址: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川西路81号


永靖县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统筹起草、规划、解释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服务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完善司法行政工作制度,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制度的规定,执法检查工作。

(十一)加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三)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司法局应当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司法行政方面的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简称放权。

二、内设机构

(一)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事务。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建设有关文件。

(二)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调局领导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各股所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及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物资、基本建设及服装、警车的管理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司法所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全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及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助实施本系统政治巡察工作;拟定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和部署;负责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支援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及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政府法律事务股。负责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合同、合作协议(民事协议)等重大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县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承办县政府常务会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县政府承担统筹起草、规划、解释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检查,提出检查意见、问责建议。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拟定全县律师机构发展规划及所设立和律师执业核准、执业许可、变更登记和行政处罚工作及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工作;负责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法律服务知识的宣传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协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负责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负责农村“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管理、培训和指导工作。

(二)公证处。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争做合格党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改进作风,勤政廉政,建设高效务实的法律服务窗口单位;践行“三严三实”,坚守“四个底线”,争做“四有四不”干部;公证处干部要将讲政治、讲规矩、讲程序、讲纪律、始终与党中央和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负责依法依规办理民事、经济等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负责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负责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负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871    传真:0930—8832871

办公地址:县政府统办大楼西侧小二楼230室


永靖县财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监督乡(镇)财政预算执行,监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

(四)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贯彻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五)负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六)负责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统计、分析和评价;按规定管理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以及有关的联合融资贷款赠款项目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拟定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政策措施;负责互助社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检查工作;负责政府投入资金的筹措、注入和监管;协调解决互助社组建运行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的意见和部署,掌握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制订全县金融业及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

(十六)根据县政府授权,管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协调推动金融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经营活动、非法期货业务等工作;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

(十七)依法筹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依法追偿垫付款。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政信息股)。现有编制1个,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综合治理和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和督办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编制全县财政系统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全县财政队伍及精神文明建设状况。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编制及预算执行和局机关财务票据审核、收集汇总及报帐工作;负责局机关财产的购置、调配及日常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固定资产台帐,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财政系统人员工资调标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预算、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指导乡(镇)财政所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审查和组织实施,承担财政广域网建设,建立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制定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实施统一涉密技术;负责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工作,实现数据共享;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局域网,为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负责监督检查财政信息网络安全运行,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二)预算股(国库股、政府采购办公室、绩效管理股)。现有编制1个,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根据县级收入形势和财力可能,提出平衡本级支出预算建议;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并调整县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研究提出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及单位分类分档标准,具体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工作;负责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以及提出动支预备费建议;负责管理登记预算指标;负责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工作;管理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办理省、州与县财政结算事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牵头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承担统计政府债务、债务风险评估及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编制财政收支旬报和月报,撰写预算分析报告;负责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县财政资金支出安全监控工作;协调税务、金库及时办理税收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牵头负责部门决算的汇总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银行的考核、管理工作;汇总批复县级部门决算;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和工资统发工作,录入变更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

负责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县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评价;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库,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组织指导县直预算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单位和股室研究制定全县政府采购政策、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负责政府采购审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和违法采购的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采购信息收集、统计、汇总、分析、上报;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

(三)综合股(税政股)。现有编制1个,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编制财政五年规划,配合编制财政中长期滚动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制定住房保障规划、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土地出让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及资金下达;对彩票公益金的提取、使用进行监督,彩票公益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及资金下达;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拨付并进行监督;负责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具体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协调财税关系,加强财税监督,行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拟订调整县企业有关税税目、税率的意见建议;承办县上企业提出的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参与税收重要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审核;制定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管理政策制度,参与核定收费标准。

(四)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现有编制1个,负责掌握对口部门业务基本情况,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好国家财政政策,管理和监督好归口单位各类资金,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指导对口部门编制预算,审核预算项目支出和部门预算。会同对口部门提出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预算定额等建议,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重点。协助对口部门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绩效评价。监督对口部门预算执行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做好党政机关定点会议场所签订工作。下达对口部门预算指标,审核用款计划,汇总年度部门决算。

负责指导对口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拟订有关教科文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管理经费拨款,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和绩效考核;下达预算指标,审核用款计划,汇总年度部门决算。

(五)农业股。现有编制1个,负责全县农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农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对涉农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追踪问效和绩效考核,督促涉农资金和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绩效管理;审核农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社会保障股。现有编制1个,负责社保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七)金融股(经济建设股、利用外资股、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现有编制1个,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的意见和部署,掌握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制订全县金融业及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及金融监管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管理地方金融机构;协调推动金融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协调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及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核、年审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业的风险控制和处置;负责地方融资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建设,参与上市企业并购重组、融资再融资和整体上市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和参与各债券融资和基金设立工作。负责编制政府统借统还外债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承贷、转贷、偿还工作;负责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业务;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和信用评估及转贷业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拟定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审批和管理县级外事经费、偿债资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及非贸易外汇。负责各类惠农贷款及贴息资金、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农业保险补贴资金落实及使用监管工作。

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拟订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中央、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债券等投资;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棉、副食品风险基金以及粮、油价差补贴和平抑肉食价差补贴资金;监督执行基本建设、地质勘探有关财务制度;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和监督;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自评;审核和批复建设单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编制全县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贯彻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制定支持重点企业发展规划或计划;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制度;承担全县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终止的审批及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企业各类专项资金,对企业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县有关金融企业年度财务决算。

拟定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政策措施;负责互助社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检查工作;负责政府投入资金的筹措、注入和监管;协调解决互助社组建运行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县会计局。正科级参公单位,现有编制15个,负责全县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二)县国有资产信息中心。正科级单位,现有编制15个,负责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正科级单位,现有编制6个,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四)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副科级单位,现有编制7个,负责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五)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股级单位,现有编制10个,负责部门和单位资金拨付、资金结算、会计核算、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六)县财政局预决算核算中心。股级单位,现有编制18个,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

(七)县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股级单位,现有编制8个,负责全县执收执罚单位票据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88    传真:0930—8832688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太极中路财政局办公楼409室


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培训、输转工作的指导。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县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党群口各类工作人员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印鉴管理、秘书事务、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固定资产、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局系统各单位、各股室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规定和规章,开展本系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办理工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

(二)工资福利股。综合管理全县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党群口各类工作人员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省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提出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研究建立、完善有关津贴制度;负责工资基金管理,人员工资定级、调整、审核,研究完善工资福利政策规定;负责工作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承办工资统计与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县级优秀专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非公有制单位和乡土人才的选拔选拔、培养和职称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政策措施,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人才统计工作。

(四)社会保障股。贯彻执行全县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全县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申报工作;贯彻落实企业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县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负责全县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验收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的审核和资金拨付;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标准工作;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工伤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审报。

(五)就业服务股。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类人员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创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服务管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机构和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的管理;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办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六)人事劳动仲裁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中央、省属在永国有企业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制度推进工作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查处劳动保障领域的违法行为。承办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综合管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及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申诉劳动、人事信访事项。

三、局属事业单位

就业服务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等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城镇下岗的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的就业再就业组织实施工作,督促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工作站的业务指导,负责就业、再就业证卡的管理发放工作,开展就业基础管理,负责全县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统计工作;收集、发布用工信息,负责开展就业宣传工作,承担就业服务领域的有关信息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创业促就业扶贫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负责指导全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开班审批、教学监管、培训补贴审批工作。

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复员退伍军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妇女等对象及时审核办理小额贷款担保。

劳动仲裁院:一是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法律法规,拟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仲裁庭,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二是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考核工作,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综合分析工作,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咨询和信息服务。三是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及企业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543    传真:0930—8896026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政务大厅302室


永靖县自然资源局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自然资源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地质公园、林地、湿地、草地等各类保护性规划,并统筹衔接做好各类规划审核、上报审批、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林业生态红线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承担需报省、州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的规划相关工作。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衔接、协调和监督职责。

(七)负责统筹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负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林业、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的开发利用。提出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等工作。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监督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火灾及突发性森林病虫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负责实施。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病虫害防治等工作。负责对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病虫害防治监测预警及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荒漠化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拟订荒漠化监测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十三)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等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农村林业发展、国有林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天然公益林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负责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及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省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自然资源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件起草、印鉴文档管理、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化建设、机要、扶贫、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舆情应对、后勤保障、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以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普法、信访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查处较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对跨乡(镇)空间规划和违法案件及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和监察、林木采伐等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维稳、综治、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水域等自然资源用途转用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拟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报省、州、县政府审批的土地、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办法;起草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拟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承担全县土地、房屋、森林、林木、林地、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等有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产权产籍数据库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全县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碳汇计量检测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分析评价工作,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并维护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库。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承担报省、州、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矿产资源规划、自然保护地、林地、湿地、草地等自然资源各类保护性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负责和审核涉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承担报省、州政府审批的各类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政策,拟订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草原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禁牧、鼠虫病等生物灾害防治和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组织实施退牧还草、草原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级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县自然保护地的新建、调整及晋升、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监督管理森林、草原生态旅游、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全域旅游无垃圾管理相应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负责履行国际湿地公约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承担河长制办公室相应工作。

(七)国土测绘股。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依法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全县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本级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城乡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八)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政策,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全县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拟定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授权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发证;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预防管理工作;承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造林绿化和林业产业股。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制定国土绿化方针政策,负责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退化林分修复改造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及组织实施防护林、造林补贴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汇集编制全县林业统计报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开发、安全生产相应工作。

(十)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股。拟订全县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和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应急方案;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草原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预防评估、治理工程资质、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预防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指导基层分局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督查制度,落实自然资源督查政策和工作规则等。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等工作。组织和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并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立案标准,决定是否立案调查,提交案件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和其他相关材料,承担违法案件相关执法文书的制作、送达和执行工作。受理和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其他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按规定职责和程序,配合纪检、检察、法院、公安等机关或相关部门调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协助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中的外业核直、违法类别判定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工作。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永靖县古城新区山水苑大厦

联系电话:0930-8832272

(二)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湿地、水域滩、涂渔业养殖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并依法提供查询业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备份和保管,以及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交易工作;负责测绘房地产平面图、出具建筑面积计算书和分层分户图;负责预售许可证的核发等工作;承办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承办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信访等工作;承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所需测绘成果备案、审查和入库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永靖县古城新区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930-8896809

(三)县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参与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地质勘查和评价,为全县地质环境管理提供依据。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负责组织起草年度全县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负责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及汛期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中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预防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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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0-8832272

(四)县土地矿产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负责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和政府土地使用计划安排,拟定土地储备计划、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对依法收回、收购的国有土地,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批准征收并已完成土地征收的土地,以及其它依法取得的土地等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进行储备。建立和管理建设用地储备库。对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组织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及临时使用。负责储备库中的建设用地的出让供应。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土地储备资金。承办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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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0-8832272

(五)县矿产资源服务中心

负责为全县矿业单位提供服务,承担建设用地、矿山地质环境评估及矿产资源储量评价,矿权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延续、变更的有关技术服务,有关地质矿产方面的技术鉴定,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测和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方案等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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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0-8832272

(六)县土地档案室

负责贯彻执行《档案法》,档案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遵守纪律,钻研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科学文化和档案管理水平;   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档案,并指导本单位及其分局各类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工作;科学管理档案资料、负责室内档案资料的分类排列、编号、整理、装盒和立卷归档统计工作,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认真做好档案的开发与利用工作。热情接待档案查询利用者的查询、借阅;认真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利用效果的调查和统计,为社会发展、档案信息经济建设化及化解经济纠纷服务;确保档案室资料安全,落实档案“六防”(防火、防潮、防盗、防光、防蛀、防高温)措施,做好档案库房的管理工作;接收移交档案必须认真核对、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核对工作,做好账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和复制;档案人员变动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积极使用档案管理软件,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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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30-8832272

(七)县征地事务中心

负责全县征地事务性工作。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用地计划和土地审批情况,完成政府下达的征地任务,保证建设用地需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协助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书面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农村居民;协助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承办并参与听证会相关工作。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宣传,负责拟征土地现状的清理调查、登记造册和数据汇总,并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确认。征地依法批准后,协助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和发布“两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征地项目的资金预算及资金的申请和补偿款发放工作。负责土地征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与相关股室配合妥善、及时处理征地遗留和信访、集访(上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征地档案的搜集、装订和存档,完成征地相关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办公地点:永靖县古城新区山水苑大厦

联系电话:0930-8832272

(八)县农村林业发展改革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开展、服务全县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指导建立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负责申报、规划、实施林下经济项目;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农业(森林)保险工作等。

办公地点:永靖县古城路363号

(九)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与草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为林业与草原发展、建设、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林草管护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制订全县林草种苗生产计划,落实育苗任务;负责全县林草种苗的信息采集、采购、质量检测、种苗的来源检查、检验并确定种苗的质量等级,承担全县林草育苗的技术咨询指导及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种苗科研成果的管理,指导、开展、服务农村林草改革发展工作;拟定种苗项目立项建议书、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参与、组织与实施上级下达的种苗项目,开展良种选育试验与科研工作;落实林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林草经营制度;负责发展林草专业协会,建立新型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负责全县林草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以及对林农进行技术培训工作。对全县林果产业项目、亚行项目,以及重大林草科技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等工作。征集、筛选、论证、申报林草科学技术奖,负责完成科技进步目标责任书;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草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承担公益林森林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草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补助资金的兑现以及管理系统的建立和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建档等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病虫害、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预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以及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县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进行定期调查,建立资源档案,掌握管理现状并进行检测;承担全县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筛选、论证、申报、储备等工作;负责全县林草火情监测、信息收集、宣传培训和防扑火队伍演练工作。

办公地点:永靖县古城路363号

联系电话:0930-8851794

(十)县林业科学研究所

负责开展林科所各项林业生产活动,落实好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及造林、封育工作,做好管道维护,确保正常供水,更好地完成绿化任务。协助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落实工作责任制,检查落实防治措施。加强自身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好林业生产服务,积极进行科学实验活动,实现科学营林。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确保林木安全。

办公地点:永靖县刘家峡镇上线路

(十一)县南山国有林场

负责林场规划,计划编前,森林培育和经营,护林防火,保护林木、林地,做好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行为,林业信息服务。

办公地点: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岘塬镇光辉村

(十二)县龙汇山林业管理站

负责保护本辖区林木资源,促进林业发展,主要负责龙汇山林业站建设、林业站工作人员培训、林区生态建设、林政管理、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与试验范基地建设,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多种经管技术服务。

办公地点:甘肃省龙汇山林业管理站

(十三)县苗圃

负责管理国有苗圃、促进林业发展、负责国有苗圃规划编制,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良种造育与新技术推广,林木种苗调剂,林业信息服务。

办公地点:永靖县三塬镇胥元村

(十四)县国有西河林场

负责国有西河林场规划、计划编制、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林业信息服务。

办公地点:永靖县西河镇黄草岭村

(十五)县国有巴米山林场

负责国有巴米山林场规划、计划编制、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林业信息服务。

办公地点:永靖县三条岘乡青和村

(十六)县国有新寺林场

负责国有新寺林场规划、计划编制、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林业信息服务。

办公地点:永靖县新寺乡大湾村

(十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负责完成全县森林督查及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森林“一类”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碳汇计量检测、荒漠化监测;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监测分析评价工作;维护管理林草数据库;初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依法办理林地、草地、湿地征占用手续;审核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实施方案、造林作业设计;协助执法人员完成林地、林木、草地、湿地资源的现场勘验、鉴定、评估。

办公地点:永靖县古城新区山水苑大厦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272    传真:0930—8832272

办公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刘家峡古城新区山水苑大厦


永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三)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限额内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概算会同县发展改革局批复)、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开工报告审批;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限额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参与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和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工作。

(四)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行业交流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工程建设保险与担保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市道路、桥涵、公园、垃圾与污水处理、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和环卫工作和城建监察。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镇貌与绿化工作

(七)指导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与房地产的行业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提出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审查房地产企业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屋面积核定;负责房屋安全鉴定、修缮、拆迁、租赁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工作。

(九)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督促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对城市建设中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规政策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罚;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和报废审批;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编制全县人民防空(民防)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战时根据上级决定,颁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指示,适时开设防空指挥所,对全县人民防空实施有效指挥。

(十一)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审查上报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城市维护费、城市配套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综合管理县级城市维护资金。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上传下达、信访接待、宣传报道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局机关卫生、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综治、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建设职工执业和职业资格管理、职称评审、职工培训及继续教育、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申报工作;参与有关建设法规的执法检查、普法教育、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各种数据、项目的统计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和本系统的财务、财产的管理、调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干部工资、保险等具体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做到算账、报账和记账手续完备,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目清楚。

(三)工程建设管理股。综合管理全县基本建设、工程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负责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建设进度、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城市道路、桥涵、公园、垃圾与污水处理、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卫工作和城建监察;管理施工企业资质和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指导建筑(含安装、装饰、预制构配件)企业资质管理;参与有关建设法规的执法检查、普法教育、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防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的落实,指导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按照国家及省州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工程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限额内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依法对建筑安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好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办理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受理并及时处理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并监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承办廉租住房建设相关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本县中低收入住房家庭、廉租住房对象的资格审查认定工作;参与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的计划申报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填报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开发方面的各类报表。

(六)村镇建设股。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小城镇发展战略的研究、指导和监督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工作;审批农村建房行政许可,实施和推广农(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纸;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县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编制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定期统计上报村镇建设管理情况。

(七)人防工程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民防空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督促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对城市建设中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规政策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罚;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和报废审批;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编制全县人民防空(民防)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战时根据上级决定,颁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指示,适时开设防空指挥所,对全县人民防空实施有效指挥。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实施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制定和实施城市管理工作年度计划;

3.负责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人财物管理;

4.负责查处破坏城区市政设施、环卫设施、绿化苗木的违法行为;

5.负责制定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标准,负责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车体广告、标识标牌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城市占用公共区域举办各类商业活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临时占用、开挖城市道路、城市绿地等公共场所的审批和管理;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7.负责农贸市场、夜市的管理;

8.负责城市公共区域停车场的监督和管理;

9.负责城市公厕的使用管理;

10.负责督办行政案件、行政复议应诉、组织听证、工作考核等工作;

11.负责本单位班子、队伍建设工作,以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2.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察工作,查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处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

13.承担县委、县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1.严格执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永靖县辖区内的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2.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物业管理的配套办法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指导物业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

3.审核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4.做好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模范、文明小区创建活动;

5.配合物价部门做好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监督、检查物业管理费用的归集及使用情况;

6.负责全县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现场综合查验工作;

7.负责对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8.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供暖企业及供暖管网的管理,对破坏公共供暖设备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9.负责物业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培训;

10.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协调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1.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对本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考评;

12.负责辖区内供暖企业的监管,对供暖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供暖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3.负责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数据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情况,物业管理项目数量、名称、服务区面积情况,物业管理用房情况,业主委员会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诚信情况等。

(三)县城建档案室

1.负责建设工程档案保存工作。

2.负责建设工程档案接件、要素检查和登记建账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移交)领用、归还的登记管理。

(四)县房屋产权管理中心

1.负责全县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指定的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备案与审批。

4.强化房屋转让、抵押、面积核定、房屋交易档案、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5.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核审批、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

6.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7.完成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093     传真:0930—8832093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5楼507室


永靖县交通运输局


永靖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永靖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永靖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永靖县交通运输局,拟订全县国防交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保障计划,指导有关行业编制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协调落实军事需求;组织国防交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可行性研究,并负责项目建设办理和交竣工验收;指导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训练管理,实施应急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潜力调查和动员征用,制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并负责管理和调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站场、码头布局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发展预测、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及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的运营管理,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工作;组织重点物资运输和救灾、节日运输等紧急客货运输。

(四)负责组织全县公路、水路等综合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编制、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客货运输站场、码头及航道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定额、工程造价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县公路养护,组织对公路水毁等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负责公路交通战备工作。

(七)负责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动、岗位规范、职称评聘的计划和审核上报等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九)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国防交通保障和民用运力动员、科技管理、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交通运输方面的能力建设。

1.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

2.统筹区域、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

3.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人事、机构编制、档案、信访、保密、新闻宣传、政务督查、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调配、考评、奖惩和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技术职务的评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行政服务、房屋财产管理、办公设施、车辆调派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提案议案办理工作;指导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指导系统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交通战备工作。

联系电话:0930-8821466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4楼416室

(二)财务股。负责交通系统财务会计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综合管理交通建设资金、其他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和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交通系统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4楼410室

(三)建设管理股。负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工程造价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或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4楼407室

(四)安全运输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章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和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交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的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运营管理。

负责人:何存虎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3楼322室

(五)规划股。负责编制全县交通发展规划、路网规划,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和运输枢纽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和立项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及大中修工程组织和报批施工图设计,并负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4楼407室

(六)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清理、规范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交通行政审批事项听证、社会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承办路政、运政、海事等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全县交通行业法制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管理交通执法证件和装备;负责行业政务公开、普法、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的应急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4楼409室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县公路养护站,为交通运输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职责:负责制定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公路养护计划、县道的养护工作,大中修工程,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组织适应公路特点的各项创建活动及交通战备工作,并组织对公路水毁等阻断交通的紧急抢救,配合做好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其他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4楼428室

(二)县交通基建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中心,为交通运输局股级事业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全县交通基建工程建设、设计、勘察、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资质等级和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和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进行管理和业务培训;负责交(竣)工项目的质量检测、坚定及验收,签发工程质量鉴定书,参加全县交通基本建设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的评审等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4楼426室

(三)县公路工程试验室,为交通运输局股级单位。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工程原材料、构件、产品等进行试验检测;负责给农村公路施工单位提供各种配合比并进行换算,作为施工的依据;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供试验检测报告等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4楼426室

(四)县地方海事局(县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所),为县交通运输局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障水上安全法规的实施;负责辖区内各有船单位、乡镇船舶、个体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船舶投保船舶险;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船舶进行现场监督和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的水上安全检查,及时上报水上交通事故;协助上级海事机构对辖区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并做好违章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船舶、船员配合上级海事机构进行年度检审工作;具体指导检查船员安全学习组的工作,帮助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负责检查辖区内有船单位和乡镇船舶的事故预防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单位和船舶限期整改;负责辖区现场查验,现场签证及违章处理;依其职责,做好海事行政管理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930-8821717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4楼422室

(五)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永靖分局,为交通运输局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职责: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与资质管理;从业人员资质管理;道路运输经营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罚;道路运输质量纠纷调解;道路运输行业调查与统计。

联系电话:0930-88301414   办公地址:刘家峡镇红柳台村大坝加油站斜对面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21466    传真:0930—8821466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4楼416室


永靖县水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政策。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和甘肃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监测河流及人饮水源的水量、水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六)组织编制、初审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水务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河道、水库、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进行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的审批;承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承办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工作。

(九)负责防治全县水土流失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督促编制、申报、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实施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负责全县农田灌溉。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组织开展渠道清淤,制定灌溉制度和排水安排,并监督实施;开展灌区调查,编制上报年度灌溉计划,抓好年度灌溉进度统计。

(十一)承担永靖县防汛抗旱预警预报和汛期水利调度的日常工作,对县内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

(十二)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推进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十三)负责水利库区移民管理工作。主要兑现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和支付库区农业电力提灌电费。

(十四)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编制全县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永靖县水务局将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

1、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2、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

3、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4、深化简政放权。

二、内设机构

县水务局机关内设5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执法监督股、农村供水股、水资源及水旱灾害防御股。

(一)办公室。承办文档管理、政务信息、保密保卫、会议组织、宣传和信访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青妇、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930-8851738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43号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编制水利部门预算,负责机关财务及指导局属各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基层单位的劳动工资;负责局属基层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局属各基层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监督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指导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水利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

联系电话:0930-8852098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43号

(三)执法监督股。负责水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拟定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负责管理全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及质量监督工作;统一规划管理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网;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及监督落实;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和帮助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履行全县水利工程行业日常安全及农村小水电工作。

联系电话:0930-8851738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43号

(四)农村供水股。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管理全县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审核审查、协调办理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编报年度水利发展计划、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协调、指导、监督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水土保持工作、水利库区移民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30-8851738。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43号

(五)水资源及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取水许可证的办理、水资源费的征收等有关事宜;负责地下水、地表水的统一管理、规划、开发利用、调度、保护;综合管理河流用水;负责水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并监督落实河长制工作。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监测河流及人饮水源的水量、水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永靖县防汛抗旱预警预报和汛期水利调度的日常工作,对县内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

联系电话:0930-8851738。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43号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下设局机关办公的6个股室和派出的14个站所。

(一)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负责拟定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排水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区域站水费征收及维修工作;协调水质检测中心做好水质检测工作。

联系电话:0930-8851738。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43号

(二)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站。1、负责草拟全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及质量服务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及质量工作。2、指导全县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核查受检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负责受检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与安全体系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建设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3、负责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检查与评定工作,出具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报告。4、监督受检项目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参与重大水利项目的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参与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受检项目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6、负责起草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报告,处理答复水利工程质量与安生方面的提案和信访。

联系电话:0930-8851738。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43号

(三)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按照行业用水定额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推进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水政水资源办公室为股级事业单位。

联系电话:0930-8851738 。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43号

(四)水利建设管理站。负责组织拟定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中小河流、主要沟道的流域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小型水利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负责全县小型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工作;全县水利基建项目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程的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水利建设管理站为全县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县及县级以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泵站更新改造等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全县农田灌溉计划实施;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协调渠道清淤,制定灌溉制度和排水安排,并组织实施;开展灌区调查,编制上报年度灌溉计划,抓好年度灌溉进度统计。

联系电话:0930-8851738。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43号

(五)水旱灾害防御中心。1、负责汛情监测预报预警。提高洪水预报能力;组织开展旱情监测分析。2、加强防汛检查和水工程调度。开展汛前工程检查;掌握工程防洪能力;修订完善方案预案。3、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加快县级山洪灾害防治、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已建非工程措施体系运行维护,协调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和管护人员,探索建立良性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联系电话:0930-8851738。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43号

(六)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区域站水质监测。负责水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技术考核与培训以及流域监测业务指导;开展水环境监测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推广。

联系电话:0930-8851738。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红柳村大坝鹦哥嘴

(七)各人饮站基本情况

1、西山区域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负责西山区域杨塔乡、红泉镇、王台镇三个乡镇的人畜饮水,供水管网的维护,出厂水质化验,农户管网的维修养护,水费收缴。

办公地址:永靖县王台镇塔坪村

2、三塬区域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负责三塬区域三塬镇、岘塬镇、太极镇孔寺村三个乡镇的人畜饮水,供水管网的维护,出厂水质化验,农户管网的维修养护,水费收缴。

联系电话:0930-8871189。

办公地址:永靖县三塬镇两合村长巷道143号

3、东山区域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负责东山区域三条岘乡、陈井镇、徐顶乡、关山乡四个乡镇的人畜饮水,供水管网的维护,出厂水质化验,农户管网的维修养护,水费收缴。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红柳村大坝鹦哥嘴

4、盐锅峡区域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负责盐锅峡区域盐锅峡镇、西河镇两个乡镇的人畜饮水,供水管网的维护,出厂水质化验,农户管网的维修养护,水费收缴。

办公地址:永靖县盐锅峡镇盐集村3号

5、小岭农村人饮安全供水管理站。负责小岭区域新寺乡、川城镇、小岭乡三个乡镇的人畜饮水,供水管网的维护,出厂水质化验,农户管网的维修养护,水费收缴。

办公地址:永靖县小岭乡垛坪村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各自区域内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养护和抢修工作(入户管道及户内设施由用水户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组建应急抢修队,为乡(镇)、村、组、用水户提供技术服务,保证水质安全和正常供水。2、负责村级专职水管员管理及水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负责管理区域内供水工程包括取水枢纽、净水厂、加压泵站、蓄水池、输水总管、主管、干管、支管及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维修养护,一旦出现供水管道破损事故,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现场处置,确保24小时工作时间内修复供水,保证供水工程启停灵活、运行正常,因工程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区域站承担。3、负责村级管网的维修和技术服务。区域站应保证正常供水,如遇大面积停水,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电话或信息通知乡(镇)站、专职水管员,由乡(镇)站负责通知用水户,专职水管员负责阀门设施的启停。4、区域站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确保净化设备正常运行,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出厂水日检要求做好自检工作,保证水质达标。

(八)各水管所基本情况

1、刘家峡大坝自流渠管理所。

联系电话:0930-8851029。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上古村827号

2、沙子沟电力提灌管理所。

办公地址:永靖县太极镇孔寺村

3、三塬电力提灌管理所。

联系电话:0930-8871030。

办公地址:永靖县三塬镇两合村

4、岘塬电力提灌管理所。

办公地址:永靖县岘塬镇光辉村

5、红岘子电力提灌管理所。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红柳村大坝鹦哥嘴

6、抚河自流渠管理所。

办公地址:永靖县盐锅峡镇抚河村三社

7、黑方台电力提灌管理所。

办公地址:永靖县盐锅峡镇盐集村

8、西河水管所。

办公地址:永靖县西河镇红城村182号

9、塔坪水管所。

办公地址:永靖县王台镇塔坪村

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水利水保方针、政策、法规,坚持为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服务的方向,树立全面、优质服务的思想,积极配合县水务局共同搞好工作,以促进农村水利水保事业的发展。2、在工程建设上,根据当地农业生产、乡镇企业、人民生活的需求,在县水务局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内水利水保区划、规划、勘测设计、计划、工程建设、效益分析等工作。3、在工程管理上,负责建立健全镇、村水利水保管理服务组织,落实好各项管理承包责任制,确保工程效益,搞好工农业供水,并按规定协助收缴水费;并进行维修和保养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地调配水严格按照规定的观测时间和次数做到正点观测,记载清晰、真实、准确,并按时上报水情和水量结算单与接水员共测、共记,发生水事纠纷,能正确分析原因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方法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渠系、建筑物、通讯线路的管理、巡护、严防他人破坏或上闸偷放水、负责搞好配水点的美化、绿化、环境卫生、道路平整等工作。4、学习和普及水利水保科学知识,推广节水、节能和水土保持先进经验及水利水保科技成果,开展技术革新,科学试验等工作、搞好水利水保业务指导和镇、村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5、组织群众进行抗旱、防汛和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帮助镇、村制定保护与使用农村水利水保设施的乡规民约,及时处理破坏水利水保设施以及其他违反水利水保法规的案件,协调处理当地水事纠纷。6、完成县水务局下达的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统计工作和其他任务。7、承担节水新技术、新措施的推广运用,发展节水灌溉,解决人畜饮水,推进实现人饮安全战略。8、完成县水务局和乡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51738    传真:0930—8852104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43号水务局办公楼


永靖县农业农村局


一、主要职责

县委农办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农民承包地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产品加工、市场品牌培育、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休闲农业发展、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共青团、工会、妇女及计划生育、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农牧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联系电话:0930-8880433  办公地点:局三楼办公室)

政策法规股: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农业普法宣传工作。集中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农业农村“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930-8880434  办公地点:局三楼政策法规股办公室)

财务与资产管理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审计和劳动工资、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930-8880447  办公地点:局三楼财务股办公室)

发展规划股:拟订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的投资、财政等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农村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功能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负责全县农业经济运行形势监测与分析。争取农业外资项目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930-8880448  办公地点:局三楼发展规划股办公室)

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业科技创新、产业技术、基层农技推广等相关体系建设和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业行业学会工作。承办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技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组织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联系电话:0930-8880442  办公地点:局四楼科技教育股办公室)

农田基建管理股:提出农田基本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930-8880435    办公地点:局四楼农田基建管理股办公室)

种植业管理股:起草全县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指导农机行业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农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930-8880437 办公地点:局三楼种植业管理股办公室)

畜牧兽医股:起草全县畜牧渔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渔业发展布局、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负责畜牧渔业技术推广、种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生产形势分析及信息收集工作。拟订全县草产业发展及秸秆饲料化利用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930-8880433  办公地点:局三楼畜牧兽医股办公室)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处置工作。(联系电话:0930-8880433  办公地点:局四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办公室)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负责全县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专项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研究、规划意见制定等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承担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配套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出,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联系电话:0930-8880440  办公地点:局四楼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办公室)

乡村建设管理股: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全县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全县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全县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负责农村村级公益设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管理协调和管护机制建设。(联系电话:0930-8880436  办公地点:局四楼乡村建设管理股办公室)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正科级事业单位(6个):

1.种子管理站:参与《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的条件审查工作。参与种子进出口、种子调运及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植物新品种权的宣传、维护,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品种侵权案件。参与制定全县主要农作物原良种生产计划、良繁基地建设、品种布局。负责种子工程及其它种子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农作物品种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审定和推广。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抗性鉴定、品质测定和品种审定等工作。负责搜集品种资源和品种资源库、数据库、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各种农作物品种试验、示范和展示任务。承担委托检验、仲裁检验和种子认证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田田间检验及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工作。参与有关种子标准的制定(修订)、标准的试验验证及种子检验新技术的研究。(联系电话:0930-8880451  办公地点:局二楼种子管理站办公室)

2.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参与行业、地方及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技术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全县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和证后监管。承担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三个行业的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的检测业务工作。(联系电话:0930-8880453  办公地点:局四楼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

3.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编制和实施全县农村能源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村能源试验、示范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培训、咨询服务。负责农村能源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930-8881750  办公地点:局二楼农村能源发展中心办公室)

4.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工作。负责全县主要农作物良种生产计划、良繁基地建设、品种布局。组织和指导农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抗灾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农业环境监测及防治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生态循环农业、旱作农业等农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县耕地质量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930-8880443  办公地点:局后院办公楼二楼)

5.县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联系电话:0930-8851560  办公地点:局后院办公楼二楼农业机械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

6.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行使种子、农药、肥料、家畜屠宰、兽药、饲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等专业领域中的市场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复议、应诉、理赔。(联系电话:0930-8880452  办公地点:局二楼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

(二)副科级事业单位(3个)

1.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动物防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全县各类动物计划免疫,疫情报告、疫病诊断监测。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承担兽用新药、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及人员技术培训。承担动物防疫物资采购、储备、配发等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动物疫情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参与组织疫情风险研判。指导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净化工作。(联系电话:0930-8883415  办公地点:局后院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全县畜牧良种工程实施,参与县种畜禽场鉴定验收,开展畜禽优良品种登记、引进、繁育、推广及生产性能测定工作。负责全县畜牧科技示范推广工作,推行畜禽健康饲养方式。负责全县农作物秸秆等饲料资源调查统计工作,承担农作物秸秆等饲料化利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废弃物资源调查统计工作,承担全县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联系电话:0930-8883411  办公地点:局前院三楼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

3.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兽药、饲料和动物产品采样监测工作。参与动物卫生证(章)、照的发放条件审核工作。参与畜禽屠宰证章标志管理工作。负责乡村兽医监督执法及兽医医政、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和培训等工作。参与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畜禽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930-8883413 办公地点:局一楼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三)股级事业单位(23个)

1.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及耕地使用权、村集体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及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及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的落实,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负责集体债权债务清理、化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界定、登记。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培训农村财务审计人员。承担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930-8880446  办公地点:局二楼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办公室)

2.良种繁殖场:主负责马铃薯脱毒种薯、草莓脱毒苗和百合种球繁育为主的农作物良种扩繁,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应用推广工作。(办公地点:永靖县三塬镇两合村良种繁殖场)

3.农业机械化学校: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农机培训设备及物资的管理工作。(办公地点:原农机局办公楼)

4.县农业广播学校:负责农民科技培训任务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参与制定全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开展教师业务培训。采用现代化手段,面向“三农”开展远程中等、初等和实用技术培训。承担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任务。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实用技术培训,有计划的培养合格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和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劳动者。(负责人:罗仕挺  联系电话:0930-8880445  办公地点:局四楼农业广播学校办公室)

5.县渔业技术推广站: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渔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制定和实施水产技术推广计划、规划。承担水产新技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水生动物疫(病)情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渔民的培训教育和渔业公共信息服务。参与组织实施全县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参与调查处理渔事纠纷及渔政案件。(负责人:李玉良  联系电话:0930-8883412 办公地点:局前院三楼渔业技术推广站办公室)

6.农业信息中心:承担全县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为主要农产品市场调控提供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农业信息服务,收集报送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参与拟订全县农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产品信息采集。开展农业信息资源采集、应用和分析研究,开发建设农业数据库。负责局系统电子政务建设。(负责人:杨明明  联系电话;0930-8883410  办公地点:局四楼会议室农业信息中心办公室)

7.陈井镇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陈井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8.川城镇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川城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9.关山乡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关山乡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10.红泉镇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红泉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11.刘家峡镇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局前院一楼刘家峡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12.坪沟乡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坪沟乡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13.三条岘乡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三条岘乡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14.三塬镇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三塬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15.太极镇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太极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16.王台镇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王台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17.西河镇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西河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18.岘塬镇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岘塬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19.小岭乡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小岭乡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20.新寺乡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新寺乡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21.徐顶乡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徐顶乡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22.盐锅峡镇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盐锅峡镇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23.杨塔乡畜牧兽医站:宣传贯彻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畜禽饲养量调查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开展畜禽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动物疫病、重点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和新发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参与兽药和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承担本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畜牧技术推广等其它工作。(办公地点:杨塔乡畜牧兽医站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80433     传真:0930—8880433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1号


永靖县商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申报进出口配额计划。

(二)负责拟定全县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三)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四)调查全县流通领域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检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五)负责全县商务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六)负责对酒类商品的备案和流通管理;负责租赁、二手车、旧货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酒类等市场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特种行业定点经营企业资格的审查、认定、发证和监督。

(八)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境外投资等业务的管理;负责争取和接受其他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民间组织对我县的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及赠款的申报、组织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区域性内外贸专业批发市场和大型营销设施项目的规划、布局、论证、立项和物资配套供应,并负责监督管理有关专业市场的规范运营。

(十)组织协调企业参加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协调管理各类涉外商务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组织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商贸宣传工作,协调组织新闻发布会的有关事宜,为各乡镇、各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农村供销社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三)推动全县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应用,壮大电商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助推产业振兴,提高电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数字经济发展能力,引导支持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负责组织商贸领域电子商务的培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宣传和贯彻工作,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服务电子商务主体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商务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电商物流方面的能力建设。

1.进一步夯实电商基础,健全电商服务功能,壮大电商产业,提高电商助推经济发展的能力。

2.进一步夯实物流基础,加大通道物流建设力度,畅通商贸物流体系,降低商贸物流成本,助推我县经济发展。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起草各种文件和会议组织工作;组织、编制、人事等综合文件处理;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档案、信息、信访、综治、维稳、禁毒、精神文明建设、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搞好机关的预决算、财务、财产、来访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卫生、保卫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等工作。

(二)电商物流股。制定全县电商物流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购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全县电商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商物流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组织全县电商物流的培训与交流。

(三)商贸综合股。指导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协调监督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为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商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和办事程序等方面咨询、指导服务;管理各类商务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参会活动;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发放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备案卡监制及备案;负责全县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发展,落实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优化布局和结构;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落实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推动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等特殊流通行业监督管理。

三、局属事业单位

永靖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推动全县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应用,引导支持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辅助组织商贸领域电子商务的培训。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7223    传真:0930—8837223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17楼1707室


永靖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文化艺术、体育赛事、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旅游业管理办法及旅游业发展优惠政策等。

(二)研究制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方面的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综合信息网络的规划和建设,扩大广播电视节目覆盖范围。

(四)制定全县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革新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五)承担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和引进文化广播电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县文化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七)拟订全县文化娱乐、演出、网络、美术品、艺术培训等市场管理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网络服务活动进行监管。

(八)组织推动全县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的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

(十)参与拟订全县体育场地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和使用,适时承办国家级和省级体育竞赛。

(十一)负责县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审批和业务指导;对三级教练员、运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的审批,对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攀登山峰活动的审批。

(十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旅行社、农家乐、旅游车船及旅游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发放旅游经营许可证。

(十四)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制定旅游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发旅游产品;负责举办旅游节庆活动。

(十五)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国家标准,制定本县旅游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开发旅游活动项目。

(十七)负责制定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方面的能力建设。

1.统筹推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激发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在永靖县产业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增强永靖文化软实力,助力滨河美丽小城和丝绸之路、唐蕃古道旅游名县建设。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处理局机关队伍管理、学习、考勤、纪律等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及统计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审核、汇总、上报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统计报表和资料。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广播电视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负责党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党政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精准扶贫、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并建立完善各项软件资料。负责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全局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专项资金,行政性收费资金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管理。

联系电话:0930-8836108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2楼220室

(二)文化股。编制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文化年报;负责文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引导、规范全县文化市场,办理日常业务;研究文化动态,搜集、整理文化工作资料;落实省文化建设规划,加强社会文化建设,起草办理有关业务文稿;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指导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开展工作。拟定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和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全县文物考古工作。指导、监管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等工作。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2楼203室

(三)体育股。指导全县运动队伍训练、竞赛和业余体校、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我县参加全州运动会和年度指令性比赛;统筹安排全县体育竞赛,制定年度竞赛计划,承办大型体育赛事,负责对全县三级教练员、运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的审批,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和攀登山峰活动的审批。负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推广实施;指导全县有关学生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协助教育部门举办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指导青少年开展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我县青少年参加省、州体育比赛工作。组织和引导全县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发掘、整理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1楼107室

(四)广电股。拟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负责广播电视社会日常管理工作;对广播电视节目服务和播放节目的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服务机构的业务监管工作,并对全县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外广播电视节目实施监管;负责广播电视科技项目的推广应用;负责辖区内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接收和引进卫星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对全县的传媒播出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安全播出,拟订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协调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4楼407室

(五)旅游股。拟定我县旅游管理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负责对县内旅行社、旅游车船、宾馆饭店、农家乐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负责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初评、申报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旅游职业资格和导游等级考试有关工作;负责智慧旅游建设工作;对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旅游系统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办公地址:永靖县城新区统办楼2楼205室

(六)法制安全股。负责开展政策调研工作,制定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承担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起草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地方性规章草案。开展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法治建设。负责信访、投诉相关工作。负责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禁毒、维稳、统战、综治、依法行政等各项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软件资料的完善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2楼202室

(七)发展规划及宣传推广股。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指导、促进文体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凝炼、提升特色文化旅游产业。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负责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负责景区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景区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开展旅游资源调查,论证储备旅游开发项目,制定项目近、中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负责A级景区创建、全域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文化和旅游宣传计划,与相关股室配合,牵头策划实施大型文化、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总体形象的设计、策划、宣传、定位,制定相应的宣传口号和主题。负责开拓客源市场,制定市场宣传促销计划,开展促销活动;负责重点旅游线路的编排、组织、策划;负责旅游产品的开发、设计、制作、管理和促销工作,负责旅游项目的招商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2楼201室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文化娱乐市场、艺术品市场、音像市场、美术品市场、文艺演出市场、出版物发行市场、印刷业市场、动强游戏市场、电影市场、文物市场、互联网上网经营服务场所:负责影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及体育、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2楼202室

(二)县文化馆。负责全县公共文化设施,场所;指导全县文化馆事业;指导全县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办公地址:永靖县黄河文化广场文化中心三楼馆长室

(三)县图书馆。负责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办公地址:永靖县黄河文化广场文化中心一楼图书阅览室

(四)县博物馆。负责馆藏文物的安全管护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黄河文化广场文化中心二楼馆长室

(五)县文体中心。负责文体中心正常运行,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娱乐需求,承办、承接各类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和企事业单位大型会议。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文体中心

(六)马家岘广播调频台。主要负责传输覆盖无线广播信号。

办公地址:永靖县王台镇马家岘调频台

(七)杨家山差转台。主要负责传输覆盖无线广播电视信号,转播频率、频道、功率的规划,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办公地址:永靖县岘塬镇杨家山差转台

(八)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二楼203室

(九)县文物所。主要负责野外文物安全巡查。

办公地址:永靖县黄河文化广场文化中心二楼文物所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6108    传真:0930—8836108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2楼220室


永靖县卫生健康局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实施卫生健康事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落实,贯彻执行卫生健康、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三)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落实国家、省、州、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办的老龄工作。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和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教育和引导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利益。

(五)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审查和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以及药物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跟踪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七)指导规范全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监督。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八)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负责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和综合分析研究工作,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认定和职称聘任工作。

(十一)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农村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十二)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传统中医药技术的培训,组织开展对中医药资源的开发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师承教育职责。负责中药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党和国家及省、州领导、重要来宾来县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好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各项财经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理卫生健康服务与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六)承担县政府发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永靖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及督促落实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起草领导重要讲话等综合性文稿;负责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组织重要会议;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事年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系统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聘任、考核工作;负责督查落实卫生健康系统和局机关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负责全系统下属及挂靠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活动,配合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完成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新媒体建设工作。负责采集、审核、汇总、上报有关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相关卫生健康信息通报;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信息采集、政务专网系统建设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内审,做好系统内部的财务报表的决算和年报编审以及部门预算、国有资产、设备、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卫生健康系统专项经费,协调州卫生健康和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专项经费,并按照资金的使用要求完成经费的预算、执行、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工资正常晋升和职务晋升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医政股。负责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规划、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和注销工作;负责医师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和医护人员注册工作;负责医院管理及医疗机构准入;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核。制定实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组织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医疗卫生学术团体的工作,组织协调拟定地方性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综合执法股。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健康政策和法规;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复议和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有关法规的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具体负责有关卫生健康政策、法规、规章的解释与咨询工作;负责全县再生育指标的审批工作;负责党员干部职工生育情况的审核上报,对拟提拔任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对象的生育情况严格进行审查;负责全县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上访事宜;负责卫生健康普法工作,组织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卫生健康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全县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生活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承办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有关事项。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医学鉴定、非法终止妊娠、非法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审查和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及信息统计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系统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有效。负责对药品供应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系统基本药物采购和供应。加强药品管理,对毒、麻、精、放药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管理。实行全面质量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有关药品质量安全目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选标制度。调解处理医患纠纷,引导群众及患者合理维护权益;负责指导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工作。

(五)规划发展与信息股。负责编制全县卫生健康项目建设整体规划;负责制订卫生健康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体系;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项目建设的实施,并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负责卫生健康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和资料收集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资金、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并提供项目进展报告和督导报告;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卫生健康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评估。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员人口管理系统建设及信息拓展、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卫生计生网站、政务专网、局机关计算机的维护;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协调开展全县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信息授权发布、总结评估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环境保护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督促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组织全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研究,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落实家庭计划生育发展规划方面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计报表上报、资料收集、档案管理工作;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工作。

三、局属事业单位

1.县计划生育协会: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其中会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由卫生健康局长兼任,工作人员4名。县计生协会是协助县政府动员广大群众促进人口发展、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和家庭保健的社会群团组织,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拟定全县计划生育协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向群众宣传人口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向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性与生殖健康,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知识和服务;指导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计。

办公地点:县卫健局三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8830780

2.县健康服务中心: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9名。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负责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社区、单位)创建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重点行业和全县爱国卫生开展情况。负责全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规划、实施、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利用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活动,普及健康教育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负责社会控烟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实施国家计划免疫工作;承担指导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妇幼卫生、社区卫生、计生技术服务工作,起草有关地方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母婴保健法》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妇幼卫生地方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计生、人员岗位、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规划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妇幼、社区卫生计生机构物资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更新和归档工作;负责全县健康教育工作。

办公地点:县卫健局四楼4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8830449

3.县干部保健中心: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其主要职责:负责我县干部保健工作规划及相关制度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干部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干预等全程健康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办公地点:县卫健局四楼4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8830780

4.县中医药服务中心: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中医执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负责执业人员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中医科研、临床教学和成果推广,承担中医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工作;负责回医药指导发展工作。

办公地点:县卫健局四楼4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8830449

5.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公室: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办公地点:县卫健局四楼4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8830780

6.县红十字会: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1名,工作人员4名。主要职责是: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参加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工作;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活动。

办公地点:县卫健局五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8837150

7.县地方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10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人民的各类地方病的防、治、查、病情监测,硒碘盐检测,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等。

办公地点:永靖县刘家峡镇大庄村疾控中心办公楼

联系电话:0930-8836061

8.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执法监督局: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工作人员15名。主要职责是: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察,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工作。

办公地点: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县政府统办大楼司法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930-5921021

9.县人民医院: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0名,其中书记1名、院长1名,副院长4名,工作人员184名。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综合医院,主要职责是:提供全面、固定、连续的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承担县内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开展二级专科服务,抢救急危重症和诊治较疑难的病症;接受下级医疗机构的转诊;承担意外性灾害事故的现场抢救,接收成批伤病员进行院内急救;开展健康教育,掌握县内的疾病动态资料,进行防病指导;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中等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和大学(专)科医学生的部分临床实习任务;指导全县医疗业务技术,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医疗、康复、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技术工作;承担县卫生局下达的其它医疗、防病和健康检查等任务。

办公地点: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富民路

联系电话:0930-8888101

10.县妇幼保健院: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2名,其中:书记1名、院长2名,纪检员1名,工作人员78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的妇幼保健业务指导工作。为提高我县妇女儿童保健的实际水平,获得准确、可靠的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工作情况资料,掌握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的干预措施及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提供科学依据;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提供技术支持;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太极中路妇保院

联系电话:0930-8880717

1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45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检测、预防和控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负责具体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包括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冷链运转、安全接种、督导检查、现场评价等;承担卫生检测、检验工作和预防性健康检查;负责全县基层防保网的业务建设与管理,包括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负责对社会公众的健康及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开展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科研调查工作;负责全县的疫情管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办公地点:永靖县刘家峡镇大庄村疾控中心办公楼

联系电话:0930-8832573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0780     传真:0930—8830780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太极中路妇保院内


永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主要职责

永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指导并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疑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为范祥俊,联系电话:18093017874。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并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各类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拥军优抚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褒扬纪念股、政策法规股)。负责人为吴春红,联系电话:13993020326。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工作,指导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并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县级机关负责的烈士评定和全县烈士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三)移交安置股(就业创业股、军休服务管理股)。负责人为景治忠,联系电话:18089309816。组织落实计划分配我县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永靖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永靖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做好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社保接续和档案移交工作;协助推动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和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

3、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分析全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搜集和发布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等;

4、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全县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

5、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6、协助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等工作。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及时向行政部门反馈情况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7、指导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

8、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双拥办

双拥办为股级单位,隶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落实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抚恤、补助和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申报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人员等级;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双拥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8369     传真:0930—8838369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川西路29号


永靖县应急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永部队和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规定对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县级非煤矿山和危化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州在永企业和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救援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财务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建设、政治思想建设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理论武装、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准入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审计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应急指挥办公室。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日常管理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永部队和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协调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三)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灾害防治管理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火灾预防、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火灾等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六)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协调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七)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承担重大政策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对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等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应急数据管理工作及各类报表统计上报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县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救援保障中心

1.宣传培训教育股。负责全县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其他乡镇、部门和社会层面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宪法宣传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普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定期推送安全提示信息和单位工作动态。配合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2.应急救援保障股。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协调指导自然灾害防治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与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配合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开展相关工作。

3.应急物资保障股。负责物资储备更新,承担全县应急救援后勤保障任务;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县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配合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开展相关工作。

(二)永靖县安全监察大队。依法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排查和整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调查处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承办上级和县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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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3楼320室


永靖县审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县审计工作,确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计划。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县审计工作地方规章制度。

(三)对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向县政府提交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对下级的政府预算情况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按《审计法》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及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县属国有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对移民资金、救灾资金、救济资金和各项“三农”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业单位的县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十五)负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六)负责本局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人事管理、思想宣传、综治、禁毒、维稳、计生、信访、民族团结创建、保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审理股)。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文件的起草;编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计算机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文秘、统计、档案、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宣传、信息、信访、计生、综治、信息发布、保密、考核、后勤、接待和考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办公用品购置,办理干部职工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事项及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拟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以及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等。负责拟定本局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有关审计和财经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对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局重大审计项目的复核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计听证和审计诉讼工作,受理审计行政复议;负责审计文书和格式的规范化工作;负责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咨询;负责审计法制统计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实施和协调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起草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负责对县财政局、税务局(含直属单位)机关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对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负责办理有关行政事业审计的复议、应诉工作。对县属国有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监督;根据县政府委托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审计厅和州审计局授权对在永中夹、省、州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中与金融有关的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承担县级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其他单位、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工作;承担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捐赠、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接受上级审计局委托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审计报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

(三)党政审计股。负责与县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党政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预算内外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县级财政收支中与行政事业方面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草拟当年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实施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县管千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进行审计监督。

(五)农业农村审计股。负责对农林、水利、畜牧、扶贫开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保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的中央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中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永靖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要职责:主要承办纪检、监察、组织、检察、人社、审计六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交办的审计事项;依据纪检、组织部门委托,开展对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属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调查等工作;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进行审计监督。

(二)永靖县“三农”资金审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三农”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发现违反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涉及“三农”资金案件等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778     传真:0930—8832778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16楼1632室


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国家级、省级、州级和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配合开展特殊食品的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负责药品零售(除零售连锁总部)、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除连锁总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风险管理。

(二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质量抽检。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承担全县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专利市场,依法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3.严守安全底线。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5.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动物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管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文稿审核、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在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责任,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三)科技与财务审计股。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相关统计报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组织、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监督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乡(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股。负责“放管服”工作,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负责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清理相关工作。

(六)市场综合监管股。负责完善落实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建立经营企业异常名录、“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禁毒、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社会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和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七)广告商标专利与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股。依法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开展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使用活动。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质量发展综合监管股。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承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九)食品综合监管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拟订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监管和分析。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监察监察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配合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永靖县食品药品稽查局

1.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检查、受理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

3.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永靖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完成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计划抽验、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等任务;

2.接受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委托检验;

3.完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食品药品质量评价、考核任务;

4.开展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相关检验;

5.负责全县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的监测、收集、上报工作。

(三)永靖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1.管理全局计量检测检验工作;

2.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3.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

4.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574    传真:0930—8835945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北路84号


永靖县统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报表制度。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组织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制定全县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全县统计调查工作。

(三)组织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审定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对其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进行统一审批和管理,统一管理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状况进行统计评估、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五)审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时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六)开展统计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揭露、追究、处理、制止违犯统计法规的行为。

(七)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数据库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实施统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法制化建设,加强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文件的草拟、审核、处理等日常工作;负责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勣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对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等工作;负责编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提要、《信息与咨询》等工作;负责综合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数据进行统一维护和管理;负责全面小康监测、全县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有关统计资料的搜集、审核、整理、汇总上报任务;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二)统计股。负责全县农村社会经济方面统计资料的捜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承担畜牧业调查、畜禽监测人口变动等抽样调查和全县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对乡(镇)和全县农口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县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等行业的统计工作;承担规下工业、工业品价格、建筑业投资价格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劳动工资、文教卫生及其他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承担国内旅客、文化产业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以上各行业的统计分析和预警预测工作。

(三)法规股。负责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责全县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执行;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的清理工作和城乡划分清查工作。

三、局属事业单位

永靖县统计信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统计信息的处理和管理,形成完整的县级统计数据。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287    传真:0930—8832287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16楼1603室


永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及政府、上级业务部门关于扶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提出本地区相应的实施措施办法。

(二)制定扶贫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脱贫攻坚年度项目计划,提出实现规划、计划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协调拨付财政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

(三)负责脱贫攻坚项目的论证、筛选、审查和汇总上报;负责对各项扶贫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检查。

(四)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五)加强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为县委、县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六)负责制定全县脱贫攻坚规划、计划;负责搞好全县贫困状况的监测统计、贫困退出考核验收,扶贫领域问题整改,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情况。

(七)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驻村帮扶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负责省、州、县党政机关及中央、省、州、县属企业联系县、乡、村的协调管理及驻村帮扶工作;承担永靖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协调联络、服务保障、进度统计和国家考核的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并承担永靖县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档立卡和扶贫“大数据”信息的建设和管理,加强扶贫信息交流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世行产业扶贫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项目的实施、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和信息交流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省、州扶贫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机关日常政务事务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来文来电的登记、分送、办理和发文发电的审核、印制、发送工作;负责文电保密、档案、公务接待用车申请、文印管理工作;负责办党组会议、党支部会、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情况反馈工作;负责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方案制定、材料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单位综合性材料、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负责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及部门议案提案的办理回复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单位意识形态、党务公开、党建党风廉政、综合治理、安全管理、计划生育、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群团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编制、人事档案、廉政档案、个人事项报告审核、年度考核、干部职工管理、考勤和制度修订执行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上级党委部署开展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完成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脱贫攻坚冲锋行动调度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相关专责组会议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会务保障等工作。

(二)扶贫业务股。负责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方面的政策研究,起草项目实施管理方面的重要意见、报告、汇报、总结等综合性材料;负责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年度脱贫任务分解下达、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及涉农整合资金年度项目计划编制指导、实施、监管、督查验收等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县级项目库建设工作和负责专项扶贫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数据统计分析整理、统计上报工作;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全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执行、公示公告、项目实施、资金落实、管理使用、效益发挥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负责县检察院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负责起草扶贫资金监管方面的重要意见、报告、汇报、总结等文件资料;负责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办公用品购置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培训股。负责全县科技、智力扶贫情况的调查研究,拟定农村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和贫困两后生学历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雨露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任务督导落实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全县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基地;负责国家扶贫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扶贫政策、成效、典型的宣传工作;负责扶贫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图片、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布和报送工作;负责起草培训宣传方面的重要意见、报告、汇报、总结等文件资料;负责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脱贫管理股。负责全县脱贫攻坚政策研究,起草脱贫攻坚综合性政策文件;负责起草全县脱贫攻坚综合性汇报材料、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负责研究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政策问题及“一户一策”;负责指导乡镇和行业部门制定年度退出计划,做好行业扶贫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县级验收认定工作;负责做好贫困退出州级抽查复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贫困退出省级考核验收,配合国家和省上开展贫困县摘帽第三方评估工作;负责扶贫领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责“12317”扶贫监督电话举报事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的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帮扶股。负责拟定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政策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等;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驻村帮扶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导、考核、表彰等;负责省、州、县三级领导,县直及中央、省、州、县属企业联系县、乡、村的协调管理及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的选派调整工作;负责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协调联络、服务保障、进度统计和国家考核的相关配合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意见、报告、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承担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室属事业单位

永靖县扶贫发展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有关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措施和规定,组织开展全县扶贫开发调查、理论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

(二)参与推动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组织开展相关规划编制,负责深度贫困地区相关扶贫规划监测评估工作。

(三)参与产业扶贫工作,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搭建贫困地区优势资源开发平台,推动产业扶贫创新。

(四)参与金融扶贫工作,组织开展试点示范,推动政策性金融扶贫合作,促进扶贫特惠金融发展。

(五)承担相关项目监测、评估及咨询等工作,开展扶贫咨询服务。

(六)承担省州扶贫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257     传 真:0930—8832257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政府统办大楼6楼611室


永靖县医疗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省、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落实,并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加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按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组织更新医保目录。

(四)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组织实施全省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负责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并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实施监管。

(六)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九)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审批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监督、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人事工资管理、信息报送、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会议组织、印鉴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基金监管规划和待遇保障股。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工作。负责全县各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拟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管。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支付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永靖县医疗保险中心,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经济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领导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副主任2名(副科)。承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的登记和待遇结算、支付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核定,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公布,组织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负责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进行服务评估,负责经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930—8832119     传真:0930—8832119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多旺路1号政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119    传真:0930—8832119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多旺路1号政务中心二楼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污染减排目标措施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县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依法对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执法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承担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组织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组织协调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全县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后勤、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文案起草、单位内部督查督办、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等工作;协调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304室

(二)环境影响评价股(兼辐射环境监测站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完成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考核、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工作;负责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系统“放管服”工作。拟订并贯彻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指导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406室

(三)自然生态保护与土壤生态环境股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和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协调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有毒化学品转移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409室

(四)水生态环境股(兼环境监察应急中心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地区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组织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调组织全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县级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408室

(五)大气环境与生态环境监测股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各乡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绿色发展体系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202室

(六)督查法规宣教室

主要职责:按照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协调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监督县直各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工作;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402室

(七)规划发展与财务股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申报、项目库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及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定政府采购合同价格签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票据审核、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点: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303室

三、局属事业单位

(一)环境监察应急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环境应急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环境应急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对全县环境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制定全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负责全县环境风险管理,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预报、预警;负责组织修订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全县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和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408室

(二)辐射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负责对一切伴有辐射的项目和活动导致的环境影响的日常监测;负责辐射环境水平的常规监测和污染源的监督监测。编制年度辐射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辐射污染事故污染状况监测,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中的应急监测,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事故后的环境恢复监督监测,参与解决因辐射污染引起的民事纠纷;负责核技术应用设施及辐射项目退役和退役后的监督管理与监测;开展辐射环境领域的科研及辐射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407室

(三)环境监测站

主要职责:对辖区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测,定期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对辖区内的各种污染源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检查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为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监测数据;负责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单;负责对污染事故和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调查工作,及时报告污染状况,提供相关监测资料等工作。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203室

(四)环境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超标排污企业污染限期治理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检查制度,开展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405室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5148    传真:0930—8835148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环保大厦



刘家峡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刘家峡镇位于永靖县中部,东临三条岘乡,西接太极镇,南连岘塬镇,北靠雾宿山,是全县的首善之城。全镇总面积70.1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6051.64亩;共辖5个行政村、9个社区,总人口8.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4人、城镇人口5.3万人。全镇共有党总支5个,党支部24个,有党员1351名。辖区内有中央、省、州驻永企事业单位23家,重点监管企业31家,宗教场所20处,个体工商户4500余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学校31所(其中:13所私立幼儿园,4所公立幼儿园,小学9所,初中2所,高中3所)。主要产业:是以罗川台高效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和鸡儿台温棚为代表的蔬菜种植业,利用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兴建农家茶园等产业大力发展的旅游业,以川南商贸一条街、春明路商业街为代表的商贸业。有刘家峡水电厂、罗家洞、水电博览园、水上度假村等旅游景点。

二、机构职能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做好镇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保护基本农田,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实施,不断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刘家峡镇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协同相关部门搞好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综合设置内设机构。按照《永靖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机关内设机构统一设置为4个,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刘家峡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刘家峡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会、团委、妇联、信访接待、档案管理和机关后勤等工作。

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刘家峡镇经济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监管、统计和审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惠农强农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工作;负责刘家峡镇社会发展规划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负责刘家峡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教育、民政、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工作;负责镇村规划、村镇建设、环境保护的监管等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依法管理刘家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管理刘家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工作;负责、双拥、优抚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等工作。

刘家峡镇现有事业站所,设置5个事业机构,即:农业服务中心(挂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为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中心牌子)、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刘家峡镇农业、农技、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刘家峡镇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刘家峡镇动植物疫情监管防控工作;负责刘家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等工作。

农经财政服务中心负责刘家峡镇农村经济经营理、刘家镇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刘家峡镇各类惠农资金核算核拨工作,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工作。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刘家峡镇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刘家峡镇劳务输出和劳动争议服务等工作;负责刘家峡镇库区移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服务工作;负责刘家峡镇教育、科技、卫生等服务工作。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刘家峡镇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刘家峡镇文化广播影视工作;负责“农家书屋”建设辱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刘家峡镇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技术服务等各项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刘家峡镇核定行政编制22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2名(1名兼镇长,1名兼纪委书记),副镇长3名(1名兼经委主任),武装部长1名,党政综合办公室4名,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5名,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3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2名。

核定事业编制42名,其中:农业服务中心8名,农经财政服务中心4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9名,文化服务中心2名,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9名。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联系人:郭 嘉

联系电话:0930—8832321     传   真:0930—8832321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北路299号


太极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太极镇位于永靖县中部,全镇辖7个村、52个社,4660户、20665人,镇党委下设1个村党委,6个村党支部,镇机关共有干部85名。镇机关设党政机构5个,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设事业单位机构5个,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机构职能

(一)乡镇主要职能。太极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一是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做好本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领导本镇工作,抓好经济建设。研究制定镇村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方案,不断培育市场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筑牢乡村振兴基础。三是抓好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民主。不断加强新时代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推进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二)机构主要职能。

1、党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党委、政府、人大日常工作;负责镇纪委、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信访投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产业开发、农村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教育、科技、文旅、商务、交通等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负责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统战、民族宗教、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工作。

(5)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政法、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法制建设、人民调解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2、事业单位: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等方面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示范引导培训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维护、道路安全等相关工作。

(2)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村镇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劳务培训、输转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文化、教育、旅游、广电等工作,组织实施群众文体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等工作。

(3)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开展各项行政事务受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服务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等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要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政策宣传结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化解矛盾等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派驻机构和执法力量,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一)党政机构5个:

1、太极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太极镇党建工作办公室

3、太极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4、太极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5、太极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事业单位5个:

1、太极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太极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3、太极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4、太极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5、太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全镇共有干部85名(包括太极镇市场监管所4人),不包括扶贫专岗3人、购买民政服务岗2人和专职文书3人;太极镇核定行政编制22名,目前具有公务员身份21人,行政工勤身份1人,占外单位公务员和行政编3人(太极司法所1人、太极市场监管所2人);全镇核定事业编33名(原有42名,2019年收回9名),目前具有事业编身份58人,事业工勤身份1人,未占事业编的项目学生1人。


联系人:窦衍宗

联系电话:0930—8857166       传   真:0930—8857166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太极镇中庄村001号


盐锅峡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盐锅峡镇位于永靖县城北部,距县城30公里,地处黄河两岸,平均海拔1880米。辖上铨、下铨、上车、抚河、小茨、焦家、盐集、党川、黄茨、方台、新塬、朱王、陈家、福川14个行政村和第一、第二、第三3个居委会。1985年建镇,镇域面积183平方公里,总人口25108人。镇党委下设18个党支部,其中机关党支部1个,农村党支部14个,城镇社区党支部3个。

二、机构职能

(一)基层党建职能。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意识形态工作。

(二)经济发展职能。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推进城镇化发展水平,组织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镇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公共服务职能。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负责抓好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优化便民服务质量。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四)公共管理职能。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公共安全职能。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抓好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强化重点区域和人流密集场所安全风险防控。加快推进高水平社会治理,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区域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一)内设机构

设置党政内设机构5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和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督促检查、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群众工作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信访投诉等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产业开发、农村经济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教育、科技、文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电力等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人居环境等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统战、民族宗教、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工作。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政法、村(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法制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二)事业机构

设置事业单位5个。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等方面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示范引导培训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维护、道路安全党相关工作。

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主要负责优化发展环境、村镇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劳务培训、输转、维权服务方面的工作;协调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文化、教育、体育、广电等工作,组织、实施群众文体活动,为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提供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等工作。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开展各项行政事务受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服务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等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主要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政策宣传、数据信息管理维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和化解猫冬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统筹协调派驻机构和执法力量,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截止2020年11月18日,盐锅峡镇共有在册干部职工82人,其中正式干部职工78人,扶贫专岗3人,民政招聘人员1人。全镇共有行政编制数23个,行政工勤编制数1个,现行政编制在编20人(试用期内2人),空编3个,行政工勤编制空编1个。共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55人,其中1人为挂职干部,1人占县财政局事业编制,2人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业编,无编2人(其中1名为专职化书记)。


联系人:崇昆云

联系电话:0930—8867069       传   真:0930—8867069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盐锅峡镇盐街67号


西河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西河镇地处湟水河南岸,东接盐锅峡镇,西邻青海省民和县,南连坪沟乡,北濒湟水河与兰州市红古区隔河相望。全镇总面积12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890亩;全镇辖11个村、69个社、3248户、12410人;镇党委下设党支部12个,共有党员819名;辖区内有乡镇企业7家,个体工商户127家,卫生院1所,学校7所(其中中学1所,小学6所);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444户1704人,现已全部脱贫退出;2019年全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27元。

二、机构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西河镇人民政府党政机构设置4个,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党政内设机构规格均为股级。设置5个事业单位,设置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镇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一)党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和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督促检查、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群众工作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信访投诉等工作。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产业开发、农村经济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教育、科技、文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电力等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人居环境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工作。

4.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政法、村(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法制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二)事业单位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等方面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示范引导培训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维护、道路安全等相关工作。

2.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主要负责优化发展环境、村镇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劳务培训、输转、维权服务方面的工作;协调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文化、教育、体育、广电等工作,组织、实施群众文体活动,为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提供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等工作。

3.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开展各项行政事务受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服务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等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主要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政策宣传、数据信息管理维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和化解矛盾等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统筹协调派驻机构和执法力量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西河镇共有行政编制19个,实有占编人员17人,其中领导干部8人,二级主任科员2人;四级主任科员4人;科员1人,办事员2人。事业编制38个,实际占编人员43人,无编制干部11人。

联系人:陈金昌

联系电话:0930—8891001       传  真:0930—8891001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永靖县西河镇陈家湾村8号


岘塬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岘塬镇地处黄河母亲河畔,水资源丰富,景色秀丽,土地肥沃,是刘家峡、盐锅峡两大水电站移民重点安置镇,也是兰州市第二水源地。全镇共辖6个村,36个社,2425户、10003人,其中农业人口9690人,2019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72元。镇党委下设党支部7个,共有党员551名。辖区内有个体经营户19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6个,私营公司81个,其中乡镇企业9家,规模养殖户41家(网箱养鱼13家)、卫生院1所、学校及幼儿园11所(小学6所,幼儿园5所),宗教场所14家。

二、机构职能

当前,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为:一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是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是公共服务职能。统筹推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四是公共管理职能。做好村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做好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城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公共安全职能。做好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按照省委编办《关于乡镇分类及人员编制核定的通知》(甘机编发〔2005〕7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永靖县乡镇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2020〕124号)精神,机构设置情况如下:

1、党政机构(4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

2、事业机构(5个)。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

3、派驻机构(7个)。岘塬派出所、岘塬司法所、岘塬市场监督管理所、镇财政所、镇卫生院、镇畜牧兽医站、三合学区。

4、其他机构(3个)。镇人民武装部、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镇扶贫工作站(暂予保留)。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岘塬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县委办〔2011〕77号)、《关于印发<永靖县乡镇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20〕124号)和县机构编制委《关于上收部分全额事业空编的通知》(永机编发〔2019〕2号)、《关于重新核定行政工勤编制的通知》(永机编发〔2020〕5号)精神,我镇核定行政编制19名,事业编制29名,工勤编制2名。

1、人员编制。现有行政在编人员16名,其中岘塬镇行政在编15名(包括4名新分配公务员),县司法局入编1名(镇司法所所长);有事业在编人员31名,其中岘塬镇事业在编28名(包括工人1名),在县财政局入编1名,在县市监局入编1名、在县农业农村局入编1名;机关工勤人员2名。未入编干部2名。

2、领导职数。有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副书记2名(1名兼镇长),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2名,武装部长1名。

3、其他行政人员。有综治办专职副主任1名,四级主任科员1名,一级科员5名。


联系人:花阳宏

联系电话:0930—8761049       传  真:0930—8761049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永靖县岘塬镇岘塬村001号


三塬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三塬镇位于永靖县西南部,距县城15公里,镇总面积135平方公里,耕地3.37万亩,辖10个行政村,5023户,19965人,辖区内有驻镇单位17家,村级卫生室13个,学校11所(其中中学1所,完全小学5所,教学点2个,幼儿园3所,另两所完全小学附设幼儿班),村级活动广场26个,村级农家书屋10个,公司193家、个体工商户544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47家,无“三高”企业。

二、机构职能

一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是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是公共服务职能。统筹推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四是公共管理职能。做好村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做好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城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公共安全职能。做好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党政机构:按照省委编办《关于乡镇分类及人员编制核定的通知》(甘机编发〔2005〕7号)及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永靖县乡镇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20〕124号)精神,我镇划归为二类乡镇,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5个党政机构,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事业机构:我镇事业单位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内设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5个事业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塬镇核定行政编制23名、事业编制33名(县委办发〔2011〕50号文件核定42名,永机编发〔2019〕2号文件上收9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核定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兼镇长)、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全镇现有干部职工78名,其中占行政编制20名(不含占其他单位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50名(不含占其他单位事业编制4名)、项目学生3名。另外,有临时聘用人员7名,其中扶贫就业专岗3名,民政协管员2名,后勤工作人员2名。


联系人:肖玉刚

联系电话:0930—8871017       传   真:0930—8871017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永靖县三塬镇刘家塬村097号



陈井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陈井镇地处永靖县东部干旱山区,东接徐顶乡,西毗盐锅峡镇,南连三条岘乡,北邻兰州市西固区,是通往省城兰州的东大门。全镇总面积130.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3万余亩;共辖11个村、96个社,户籍人口3079户、10381人,农业人口2805户、10277人。全镇共有10个贫困村,2018年退出8个、2019年退出2个;现有建档立卡户1339户5012人。全镇共设党支部12个,其中机关党支部1个,农村党支部11个,现有党员569名,其中女党员128名。2019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98元。

二、机构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陈井镇人民政府共设置党政机构设置4个,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党政内设机构规格均为股级。设置5个事业单位,设置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镇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一)党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和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督促检查、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群众工作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信访投诉等工作。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产业开发、农村经营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教育、科技、文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电力等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4.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统战、民族宗教、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医疗倸险、住房保障等工作。社会洽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政法、村(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法制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二)事业单位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等方面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示范引导培训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维护、道路安全等相关工作。

2.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主要负责优化发展环境、村镇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劳务培训、输转、维权服务方面的工作;协调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文化、教育、体育、广电等工作,组织、实施群众文体活动,为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提供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等工作。

3.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开展各项行政事务受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服务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等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主要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政策宣传、数据信息管理维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和化解矛盾等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统筹协调派驻机构和执法力量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陈井镇共有行政编制19个,实有占编人员16人,其中领导干部9人,三级主任科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3人;科员3人。事业编制38个,实际占编人员27人,无编制干部20人。


联系人:李延嗣

联系电话:0930—8874301       传   真:0930—8874301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永靖县陈井镇瞿家庄村01号


徐顶乡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徐顶乡位于永靖县东部山区,距县城35公里,全乡总面积56.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4万亩,群众收入主要以百合种植和劳务输出为主。共5个村(均已退出贫困村序列),49个社。户籍人口1171户4227人,常住人口1025户3953人,贫困户487户1846人。2019年全乡人均纯收入6813元。2013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62户1711人,2014至2019年脱贫480户1828人,5个村全部退出贫困村序列,2020年剩余贫困人口7户18人全部脱贫,实现了“不让一个贫困户掉队”的目标。

二、机构职能

一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是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四是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徐顶乡内设4个党政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

徐顶乡设置5个事业机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徐顶乡有行政编制19个、事业编制38个,行政编制人员17人(其中领导职务人数10人,进行公务员登记10人,2020年新录用公务员未转正4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28人(其中项目学生入编21人)。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0930—8766188       传  真:0930—876618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永靖县徐顶乡三联村001号


关山乡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关山乡位于永靖县东部,东接兰州市七里河区,南连定西市临洮县,西与本县徐顶乡毗邻,北邻兰州市西固区。总面积11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2万亩,人均2.88亩。境内山大沟深,平均海拔2400米,年均降雨量350毫米,蒸发量在1500毫米以上,群众收入主要以种植百合和外出务工为主。全乡共辖7个行政村,77个自然社,常住人口1888户、7107人,建档立卡贫困村6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1户3798人,2013年贫困发生率为54%。201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103元。2019年全乡各村均退出贫困村序列。

二、机构职能

一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是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四是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关山乡内设4个党政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

关山乡设置5个事业机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关山乡有行政编制19个、事业编制26个,行政编制人员15人(其中领导职务人数10人,进行公务员登记11人,2020年新录用公务员未转正4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24人(其中项目学生入编16人)。


联系人:张桂荣

联系电话:0930—8766378       传    真:0930—876637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永靖县关山乡南堡村021号


三条岘乡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三条岘乡位于永靖县东部山区,东接徐顶乡,南濒洮河与东乡县相望,西邻刘家峡镇,北靠陈井镇。全乡总面积95.7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736亩。辖6个村、34个社,户籍人口1438户、536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622户、2443人。共设7个党支部,党员400名,其中女党员95名。驻村帮扶工作队6个,队员25人。群众收入主要依靠种植、养殖和劳务输转,2019年全乡人均纯收入为6813元。

二、机构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三条岘乡人民政府共设置党政机构设置4个,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党政内设机构规格均为股级。设置5个事业单位,设置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乡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一)党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乡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和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督促检查、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群众工作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信访投诉等工作。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产业开发、农村经营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教育、科技、文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电力等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村镇建设;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4.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统战、民族宗教、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医疗倸险、住房保障等工作。社会洽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政法、村(社区)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法制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二)事业单位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等方面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示范引导培训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维护、道路安全等相关工作

2.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主要负责优化发展环境、村镇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劳务培训、输转、维权服务方面的工作;协调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文化、教育、体育、广电等工作,组织、实施群众文体活动,为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提供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等工作

3.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开展各项行政事务受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服务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等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主要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政策宣传、数据信息管理维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和化解矛盾等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统筹协调派驻机构和执法力量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条岘乡共有行政编制19个,实有占编人员18人,其中领导干部8人,二级主任科员2人;三级主任科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2人;科员4人。事业编制29个,实际占编人员31人,执行病假工资1人。


联系人:武振丽

联系电话:0930—8832048       传   真:0930—883204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永靖县三条岘乡三条岘村001号


坪沟乡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坪沟乡位于永靖县西部山区,地处甘青两省三县(区)交界。全乡土地总面积224.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3.1万亩。共辖4个行政村、47个社、868户、3370人。有建档立卡户419户1825人,目前已全部脱贫。乡党委下设党支部5个,其中机关党支部1个,农村党支部4个,共有党员251名。全乡有小学3所,卫生院1所。2019年底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80元。

二、机构职能

一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是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四是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一)内设机构

设置党政内设机构4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

(二)事业单位

设置事业单位5个。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全乡现共有编制49名,其中:行政编19名(领导职数8名)、事业编28名、机关后勤事业编2名。全乡现有干部职工46名,其中:行政10名、事业23名,项目学生8名、扶贫专岗5名;正科3名、副科10名、一般干部33名。目前干部职工实际占编32名,其中行政编10名(领导职数6名)、事业编22名。


联系人:杨海龙

联系电话:0930—8667116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永靖县坪沟乡坪沟村001号


新寺乡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新寺乡地处永靖县西部干旱山区,是全省40个深度贫困乡之一,总面积176.5平方公里,耕地3.1万亩,辖后坪、三湾、中塔、崖头、段岭、王年沟6个行政村、68个社,户籍人口1707户、8170人(常住人口1062户、5431人),少数民族占76%,乡党委下设党支部7个,其中机关党支部1个,农村党支部6个,共有党员326名。共有建档立卡户926户4923人,全乡6个贫困村中崖头村2018年脱贫,其余5个村2019年脱贫。辖区内有个体户34家,卫生院2所,村卫生室5所,学校8所(其中初级中学1所,小学6所,教学点1个)。全乡产业主要有种植、养殖和务工,种植全膜双垄沟播玉米11700亩,脱毒马铃薯6300亩,饲草玉米4200亩,金银花1018亩,黄芪1704亩,2019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08元。

二、机构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全乡经济、科技、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新寺乡人民政府共设置党政机构设置4个,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党政内设机构规格均为股级。设置5个事业单位,设置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乡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一)党政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乡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和组织人事、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督促检查、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群众工作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信访投诉等工作。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产业开发、农村经营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教育、科技、文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电力等工作;组织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乡村建设;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4.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统战、民族宗教、计划生育、卫生健康、民政事务、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工作。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政法、村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法制建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二)事业单位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渔业、农机等方面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示范引导培训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维护、道路安全等相关工作。

2.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主要负责优化发展环境、乡村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劳务培训、输转、维权服务方面的工作;协调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文化、教育、体育、广电等工作,组织、实施群众文体活动,为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提供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等工作。

3.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开展各项行政事务受理、代办服务等行政性、社会性服务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等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主要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工作,负责网格化管理、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政策宣传、数据信息管理维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和化解矛盾等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统筹协调派驻机构和执法力量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新寺乡共有编制58个,其中:行政编制19个,实有占编人员15人,其中领导干部9人;二级主任科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1人,未定等次4人。事业编制38个,实际占编人员28人;工勤编制1个,空编;无编制干部18人。

联系人:刘文炳

联系电话:0930—8889301       传   真:0930—8889301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永靖县新寺乡崖头村18号


川城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川城镇位于永靖西部山区,东南与小岭乡、红泉镇相连,西与青海省民和县接壤,北靠新寺乡。全镇总面积6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3.6万亩,人均耕地面积3.6亩;共辖6个行政村72个社,户籍人口2049户9915人,建档立卡户898户5168人,2014—2019年共脱贫890户5127人,今年脱贫8户41人。镇党委下设7个党支部,共有党员283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217名,农村党员226名,女党员59名。

二、机构职能

一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是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是公共服务职能。统筹推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四是公共管理职能。做好村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做好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城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公共安全职能。做好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内设机构:我镇为三类乡镇,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等4个党政机构,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事业单位:我镇事业单位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内设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等5个事业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川城镇政府共有干部职工63人,其中科级干部18人,一般干部45人(其中就业扶贫专岗4人、民政协管员1名);行政编制19名、事业编制28名。


联系人:宋丽军

联系电话:0930—8661017       传   真:0930—8661017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川城村060号


小岭乡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小岭乡位于永靖县西部山区,距县城46公里,总面积5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23万亩,群众收入主要以种植业、养殖业与劳务收入为主,全乡共有6个村66个社,建档立卡人口900户4803人,户籍人口1811户8558人,常住1353户6473人,少数民族占93%,是以回、汉、东乡、土等多民族杂居的聚居乡。

二、机构职能

一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是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四是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一)内设机构

设置党政内设机构4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

(二)事业单位

设置事业单位5个。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全乡现共有编制58名,其中:行政编19名(领导职数8名)、事业编38名、机关工勤编1名。全乡现有干部职工64名,其中:行政18名、事业26名。


联系人:张本功

联系电话:0930-8877303       传真:0930-8877303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永靖县小岭乡小岭村5号


王台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王台镇位于永靖县西部山区,东接杨塔乡,北靠红泉镇,西临小岭乡,南与积石山县隔河相望,距县城40公里,总面积56平方公里,6个行政村,41个村民小组,耕地3.6万亩,户籍人口1555户6309人,常住人口1311户5633人,是一个汉、回、东乡等多民族聚居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6.2%。群众经济来源主要依靠旱作农业、畜牧养殖业和劳务输转三大支柱产业。镇党委下设7个党支部,现有党员300名,其中农民党员210名、机关党员57名、预备党员6名、驻村帮扶工作队党员27名。辖区内共有学校10所,其中寄宿制独立初中1所,完全小学4所,教学点1处,独立幼儿园4所,有学区、回中、信用社、派出所、卫生院、兽医站、人饮站、水管所、法庭、电力公司等10个镇直单位,乡镇民营企业1家,个体工商户315家。境内水电资源丰富,有寺沟峡水电站,发电量91万千瓦。镇内设有王台集镇,是西部山区经济、文化交流中心。

二、机构职能

一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是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加强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是公共服务职能。统筹推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四是公共管理职能。做好村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做好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城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公共安全职能。做好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内设机构:我镇为三类乡镇,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等4个党政机构,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事业单位:我镇事业单位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内设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等5个事业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王台镇政府共有干部职工80人,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39名;核定领导职数19名,其中正科5名、副科14名、一般干部61名(其中就业扶贫专岗4人、民政协管员1名)。


联系人:马斌

联系电话:0930—8877328       传   真:0930—887732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永靖县王台镇王台村137号


红泉镇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红泉镇位于永靖县西部山区,东接三塬镇、太极镇,南连杨塔乡、王台镇,西毗小岭乡、川城镇,北邻新寺乡和坪沟乡。全镇总面积10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71万亩;共辖6个村,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5个,户籍人口867户3270人,常住人口702户289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23户1767人,贫困人口、贫困村现已全部脱贫。镇党委下设7个党支部,其中机关党支部1个,农村党支部6个,共有党员296名,其中农村党员241名。辖区内有卫生院1所,村级卫生室5个,医护人员11名,村医6名;完全小学2所,教学点3个,教职员工39名,在校学生123名。2019年底全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564.2元。

二、机构职能

一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是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四是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红泉镇内设4个党政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

红泉镇设置5个事业机构: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红泉镇有行政编制21个、事业编制29个,行政编制人员12人(其中领导职务人数8人,进行公务员登记2人,2020年新录用公务员未转正2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38人(其中项目学生入编32人)。


联系人:崇祥发

联系电话:0930—8877302       传    真:0930—876637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永靖县红泉镇红泉村004号


杨塔乡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杨塔乡位于永靖县西部山区,距县城32公里,南濒刘家峡水库,境内有甘肃炳灵丹霞地质公园和炳灵寺石窟、傩舞戏等丰富的旅游资源。全乡总面积89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18262.5亩,平均海拔2350米。杨塔乡共辖6个村,56个社,839户2916人,2019年全乡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6651元。乡上共有8个党支部,226名党员。

二、机构职能

一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是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四是强化公共管理职能。加强乡村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强化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三、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

(一)内设机构

设置党政内设机构4个。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禁毒办公室牌子)。

(二)事业单位

设置事业单位5个。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工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牌子)、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全乡现共有编制58名,其中:行政编19名(领导职数9名)、事业编38名、机关工勤编1名。全乡现有干部职工63名,其中:行政13名、事业26名,扶贫专岗4名;正科5名、副科12名、一般干部46名。


联系人:赵克刚

联系电话:0930—8667558       传    真:0930—8667558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永靖县杨塔乡杨塔村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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