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题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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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
公开政府信息;
2.县档案馆查阅;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
1.道路客运
1.1道路客运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项目 | 要求 | 操作要点 | |
消毒 通风 | 客运站与客车清洁消毒 | 每日1次。 | 1.汽车客运站(本表内简称客运站)清洁消毒范围: (1)乘客接触设施设备,包括封闭环境的无障碍设施设备、自助售取票设备、饮水机(热水器)、乘客及行包安检设备、候车厅座椅、楼梯(扶梯)扶手、直梯轿厢内部等; (2)乘客接触区域,包括封闭环境的进站口、售票窗口、检票口(检票闸机)、发车位、下客区、候车厅、行包托运处、行包寄存处、综合服务处(咨询台)、母婴室、站内餐厅、商店、卫生间等; (3)工作人员接触区域,包括封闭环境的停车场、车辆安全例检场所,站务员室、驾乘休息室、调度(报班)室、出站检查室、卫生间等。 2.客车清洁消毒范围:车身内壁及车窗、车辆座椅及安全带、车门及扶手、方向盘、地板、车内空调出风口、行李架、行李舱等。 3.消毒方法: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季铵盐、过氧乙酸、单过硫酸氢钾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4.卫生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 |
客运站与客车通风换气 | 每日2~3次,每次20~30分钟。 | 室外温度等条件适宜情况下,宜持续自然通风。 | |
运输 组织 | 客运站 管理 | 避免人员聚集。 | 在进站口、售票窗口及自助售取票设备、检票口等部位设置“一米线”标识,组织乘客有序排队。 |
运营调度 | 避免交叉作业。 | 不安排同一司乘人员、车辆为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和其他社会公众交叉提供服务。 | |
人员防护与健康监测 | 乘客防疫 要求 | 1.戴口罩。 2.测量体温。 3.查验健康码。 | 1.乘客口罩可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乘客出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不提供乘车服务。 3.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等服务。 4.陆地边境口岸所在城市对外道路客运查验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工作人员 防疫要求 | 1.戴口罩。 2.一线工作人员戴一次性手套,驾驶员除外。 3.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4.一线工作人员每周2次核酸检测。 5.疫苗“应接尽接”。 | 1.工作人员口罩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建立健康监测台账,客运站工作人员和客车司乘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停止作业并及时就医;如健康码异常,停止作业。 3.“应接尽接”指无禁忌症人员进行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 |
防疫物资 | 配备。 | 1.卫生间配备洗手液。 2.具备条件的客运站,可在进站口、候车厅、购票窗口及自助售取票设备配置速干手消毒剂。 | |
应急 管理 | 应急预案 | 制定。 | 应急预案包括乘客或工作人员出现症状或接报涉疫风险信息等情况的应对处置措施。 |
应急演练 | 每年不少于1次。 | 实现一线工作人员全覆盖。 | |
“落地检” | 客运站“落地检” | 为“落地检”服务提供场所。 | 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在客运站提供“落地检”场所,做好引导服务,便利跨省出行乘客开展“落地检”。 |
防疫 宣传 | 客运站与客车防疫宣传 | 开展。 | 通过广播、海报、电子屏、宣传栏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1.2风险区内道路客运疫情防控要求
在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项目 | 要求 |
运输组织管理 | 1.位于高风险区的汽车客运站(本表中简称客运站)暂停运营,客运车辆不进入高风险区上下客。 2.位于低风险区的客运站乘客聚集人数占设计乘客最高聚集人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低风险区上下客的客车客座率不超过70%(9座及以下客车、农村客运车辆除外)。 |
清洁消毒 | 1.客运站与客车清洁消毒频次提高至每日2次。 2.及时清理垃圾及可见污染物。 |
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 执行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
乘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 客运站、道路客运经营者查验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班车和包车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乘客信息登记 | 客运站、道路客运经营者对所有乘客分车次进行信息登记。 |
2.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转运
项目 | 要求 | 操作要点 | |
车辆 清洁 消毒 | 趟次消毒 | 每趟次转运结束后,对车辆内部及行李舱进行终末消毒,开窗通风20~30分钟。 | |
消毒及防护用品配备 | 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消毒液、消毒湿巾、消毒干巾、备用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等。 | ||
垃圾清运 | 每趟次转运后及时清运。 | ||
应急消毒 | 转运人员出现呕吐、吐痰等时,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 ||
车辆 配置 | 驾驶室与车厢隔离 | 全封闭物理隔离。 | |
人员 防疫 | 人员基本要求 | 疫苗“应接尽接”。 | “应接尽接”指无禁忌症人员进行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
人员防护 | 1.驾驶员穿工作服,戴手套、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 2.车厢内工作人员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 | 提供运输服务后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 |
人员管理 | 1.集中居住闭环管理。 2.岗位固定,禁止交叉作业。 3.开展健康教育。 | ||
核酸检测频次 | 1.承担入境人员转运任务的司乘人员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2.承担密切接触者转运任务的司乘人员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开展高频次核酸检测。 | ||
健康监测 | 每日开展。 | 建立健康监测台账,司乘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停止作业并及时就医。 | |
结束闭环作业 | 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人员结束闭环作业且5天居家健康监测无异常后,方可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
3.城市公共汽电车
3.1城市公共汽电车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项目 | 要求 | 操作要点 | |
消毒 通风 | 封闭环境首末站和公交车辆清洁消毒 | 每日1次。 | 1.封闭环境的首末站清洁消毒范围: (1)乘客接触设施设备,包括候车厅座椅、无障碍设施设备等; (2)乘客接触区域,包括候车厅、发车位、商店、卫生间等。 2.公交车辆清洁消毒范围:车身内壁及车窗、车辆座椅、车门及扶手、方向盘、地板、车内空调出风口等。 3.消毒方法: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季铵盐、过氧乙酸、单过硫酸氢钾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
封闭环境首末站与公交车辆通风换气 | 每日2~3次,每次20~30分钟。 | 室外温度等条件适宜情况下,宜持续自然通风。 | |
运输 组织 | 运营调度 | 避免交叉作业。 | 不安排同一司乘人员、车辆为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等高风险人员和其他社会公众交叉提供服务。 |
人员防护与健康监测 | 乘客防疫 要求 | 1.戴口罩。 2.测量体温。 | 1.乘客口罩可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乘客出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不提供乘车服务。 3.乘客健康码查验,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开展;如开展健康码查验,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等服务。 4.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开展跨省乘客的“落地检”工作。 |
工作人员 防疫要求 | 1.戴口罩。 2.开展每日健康监测。 3.一线工作人员戴一次性手套,驾驶员除外。 4.一线工作人员每周2次核酸检测。 5.疫苗“应接尽接”。 | 1.工作人员口罩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建立健康监测台账,公交场站工作人员和公交车司乘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停止作业并及时就医;如健康码异常,停止作业。 3.“应接尽接”指无禁忌症人员进行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 |
应急 管理 | 应急预案 | 制定。 | 应急预案包括乘客或工作人员出现症状或接报涉疫风险信息等情况的应对处置措施。 |
应急演练 | 每年不少于1次。 | 实现一线工作人员全覆盖。 | |
防疫 宣传 | 首末站和公交车辆防疫宣传 | 开展。 | 通过广播、海报、电子屏、宣传栏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3.2风险区内城市公共汽电车疫情防控要求
在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项目 | 要求 |
运输组织管理 | 1.通过甩站、绕行等方式,暂停高风险区内公共汽电车运营。 2.查验跨城公交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原则上暂停途经风险区的跨城公交服务。 3.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控制公交车辆满载率。 |
清洁消毒 | 1.封闭环境的首末站与公交车辆清洁消毒频次提高至每日2次。 2.及时清理垃圾及可见污染物。 |
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 执行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
乘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 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开展。 |
4.城市轨道交通
4.1城市轨道交通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项目 | 要求 | 操作要点 | |
消毒 通风 | 车站与列车清洁消毒 | 每日1次。 | 1.车站清洁消毒范围: (1)乘客频繁接触设施设备,包括车站安检设备、自助售票设备、闸机等; (2)乘客易接触设施设备,包括楼梯扶手、电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直梯轿厢内部等; (3)乘客接触区域,包括封闭环境的车站出入口、站台、站厅、卫生间等。 2.列车车厢内部清洁消毒范围:拉手、立柱、扶手、座椅、车门等乘客易接触部位。 3.空调滤网消毒频次(或更换滤网频次)按照常规修程执行。 4.消毒方法: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季铵盐、过氧乙酸、单过硫酸氢钾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5.卫生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 |
重复使用的一次性票(卡)消毒 | 每周1次。 | ||
车站与列车通风换气 | 按照正常工况执行。 | ||
人员防护与健康监测 | 乘客 防疫要求 | 1.戴口罩。 2.测量体温。 | 1.乘客口罩可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乘客出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不为乘客提供乘车服务; 3.乘客健康码查验,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开展;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等服务。 |
工作人员 防疫要求 | 1.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开展每日健康监测。 3.每周2次核酸检测。 4.疫苗“应接尽接”。 | 1.工作人员包括客运服务人员,以及安检员、保洁员等相关人员。 2.工作人员口罩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3.建立健康监测台账,工作人员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停止作业并及时就医;如健康码异常,停止作业。 4.“应接尽接”指无禁忌症人员进行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 |
防疫物资 | 配备。 | 1.卫生间配备洗手液。 2.具备条件的,可在售票处、自助售取票设备、卫生间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 |
应急 管理 | 应急预案 | 制定。 | 应急预案包括乘客或工作人员出现症状或接报涉疫风险信息等情况的应对处置措施。 |
应急演练 | 每年不少于1次。 | 实现一线工作人员全覆盖。 | |
防疫 宣传 | 车站与列车防疫宣传 | 开展。 | 通过广播、海报、电子屏、宣传栏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4.2风险区内城市轨道交通防控要求
在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项目 | 要求 |
运输组织管理 | 位于高风险区的车站原则上停止对外客运服务;或根据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在满足消防安全、客流疏散等安全前提下,关闭部分车站出入口。 |
清洁消毒 | 1.乘客频繁接触设施设备1~4小时消毒1次。 2.乘客易接触设施设备、乘客接触区域和车厢内部4~6小时消毒1次。 3.空调滤网消毒(或更换滤网)3~7日消毒1次(或每15日更换1次)。 4.重复使用的一次性票(卡)1~3日消毒1次。 5.列车至少每日全面消毒1次,必要时可每次回库消毒1次。 6.及时清理垃圾及可见污染物。 |
通风换气 | 1.车站通风时长在运营时段的基础上增加0.5~1小时;具备条件的,通风模式可根据外部环境温度采用小新风或全新风通风模式。 2.列车通风模式可根据外部环境温度采用最大通风量不间断通风或正常通风量不间断通风。 |
乘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 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开展。 |
工作人员防疫要求 | 执行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
5.出租汽车(含网约车)
5.1出租汽车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项目 | 要求 | 操作要点 | |
消毒 通风 | 车辆 清洁消毒 | 每日1次。 | 1.清洁消毒范围:包括方向盘、座套、安全带、座椅、脚垫、车门把手、车窗升降按钮、后备箱及按钮、空调出风口等。 2.消毒方法: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季铵盐、过氧乙酸、单过硫酸氢钾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
车辆 通风换气 | 每日2~3次,每次20~30分钟。 | 室外温度等条件适宜情况下,宜持续自然通风。 | |
人员防护与健康监测 | 乘客 防疫要求 | 1.戴口罩。 2.查验健康码。 | 1.乘客口罩可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如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对乘客测温,按相关要求执行。 3.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等服务。 4.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开展跨省乘客的“落地检”工作。 |
驾驶员 防疫要求 | 1.戴口罩。 2.开展每日健康监测。 3.每周2次核酸检测。 4.疫苗“应接尽接”。 | 1.驾驶员口罩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驾驶员与乘客直接接触或帮助乘客提拿行李时,戴一次性手套。 3.建立健康监测台账,驾驶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停止运营并及时就医;如健康码异常,停止运营。 4.“应接尽接”指无禁忌症人员进行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 |
应急 管理 | 应急预案 | 制定。 | 应急预案包括乘客或驾驶员出现症状或接报涉疫风险信息等情况的应对处置措施。 |
应急演练 | 每年不少于1次。 | 实现驾驶员全覆盖。 | |
防疫 宣传 | 车辆 防疫宣传 | 开展。 | 通过车载广播、电子屏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5.2风险区内出租汽车疫情防控要求
在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项目 | 要求 |
运输组织管理 | 1.暂停出入高风险区的出租汽车服务。 2.查验跨城出租汽车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清洁消毒 | 1.车辆清洁消毒频次提高至每日2次。 2.及时清理垃圾及可见污染物。 |
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 执行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
乘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 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开展。 |
6.水路客运
6.1水路客运站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项目 | 要求 | 操作要点 | |
消毒 通风 | 清洁消毒 | 每日1次。 | 1.水路客运站(本表内简称客运站)清洁消毒范围: (1)乘客接触设施设备,包括乘客及行包安检设备、自助售取票设备、饮水机(热水器)、候船厅座椅、封闭环境的无障碍设施设备、楼梯(直梯)扶手、登船设施等; (2)乘客接触区域,包括封闭环境的进站口、售票窗口、码头前沿(停船泊位)、检票口(检票闸机)、候船厅、卫生间、行包托运处、综合服务处(咨询台)、站内餐厅、商店、行包寄存处、母婴室等; (3)工作人员接触区域,包括站务员室、休息室、调度室、出站检查室、卫生间等。 2.消毒方法: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季铵盐、过氧乙酸、单过硫酸氢钾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3.卫生间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 |
通风换气 | 每日2~3次,每次20~30分钟。 | 室外温度等条件适宜情况下,宜持续自然通风。 | |
运输 组织 | 客运站 管理 | 避免人员聚集。 | 在进站口、售票窗口、检票口等部位设置“一米线”标识,组织乘客有序排队。 |
入境乘客与国内乘客活动区域隔离要求(如有) | 单独分区,物理隔离。 | 不安排同一工作人员为入境乘客与国内乘客交叉提供服务。 | |
人员防护与健康监测 | 乘客防疫 要求 | 1.戴口罩。 2.测量体温。 3.查验健康码。 | 1.乘客口罩可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乘客出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不提供乘船服务。 3.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等服务。 4.陆地边境口岸所在城市对外水路客运(如有)查验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为国内乘客服务工作人员防疫要求 | 1.戴口罩。 2.一线工作人员需戴一次性手套。 3.开展每日健康监测。 4.每周2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天以上。 5.疫苗“应接尽接”。 | 1.工作人员口罩可选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建立健康监测台账,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停止作业并及时就医;如健康码异常,停止作业。 3.“应接尽接”指无禁忌症人员进行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 |
为入境乘客服务工作人员防疫要求(如有) | 1.严格个人防护。 2.开展每日健康监测。 3.每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 4.严格闭环管理。 5. 疫苗“应接尽接”。 | 1.与入境乘客接触的工作人员穿防护服,戴手套、工作帽、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 2.建立健康监测台账,如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停止作业并及时就医;如健康码异常,停止作业。 3.与入境乘客接触的工作人员执行集中居住闭环管理,岗位固定,禁止交叉作业,开展健康教育。 4.结束闭环作业,执行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 |
防疫物资 | 配备。 | 1.卫生间配备洗手液。 2.具备条件的客运站,可在进站口、候船厅、购票窗口及自助售取票设备配置速干手消毒剂。 | |
应急 管理 | 应急预案 | 制定。 | 应急预案包括乘客或工作人员出现症状或接报涉疫风险信息等情况的应对处置措施。 |
应急演练 | 每年不少于1次。 | 实现一线工作人员全覆盖。 | |
“落地检” | 客运站“落地检” | 为“落地检”服务提供场所。 | 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从事省际客运业务的客运站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供“落地检”场所,做好引导服务,便利跨省出行乘客“落地检”。 |
防疫 宣传 | 客运站 防疫宣传 | 开展。 | 通过广播、海报、电子屏、宣传栏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6.2风险区内水路客运疫情防控要求
在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项目 | 要求 |
运输组织管理 | 1.位于高风险区的水路客运站暂停运营; 2.位于低风险区的水路客运站乘客聚集人数占设计乘客最高聚集人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清洁消毒 | 1.清洁消毒频次提高至每日2次。 2.及时清理垃圾及可见污染物。 |
工作人员健康监测 | 执行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
乘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 查验乘客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乘客信息登记 | 对所有乘客进行信息登记。 |
7.汽车租赁
7.1汽车租赁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项目 | 要求 | 操作要点 | |
消毒 通风 | 租车门店 和车辆 清洁消毒 | 1.租车门店每日1次。2.车辆每单1次。 | 1.租车门店清洁消毒范围: (1)承租人接触设施设备,包括桌台、座椅、签字笔、门把手、饮水机等; (2)承租人接触区域,包括接待区、验车区等。 2.车辆清洁消毒范围:方向盘、座套、安全带、座椅、脚垫、车门把手、车窗升降按钮、后备箱及按钮、空调出风口等。 3.消毒方法: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季铵盐、过氧乙酸、单过硫酸氢钾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4.承租人每次还车后,经营者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
租车门店 通风换气 | 每日2~3次,每次20~30分钟。 | 室外温度等条件适宜情况下,宜持续自然通风。 | |
人员防护与健康监测 | 通过门店 租车的 承租人 防疫要求 | 1.戴口罩。 2.测量体温。 3.查验健康码。 | 1.承租人口罩可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承租人出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不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3.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等提供代查健康码等服务。 |
工作人员 防疫要求 | 1.戴口罩。 2.开展每日健康监测。 3.疫苗“应接尽接”。 | 1.工作人员口罩可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建立健康监测台账,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停止作业并及时就医;如健康码异常,停止作业。 3.“应接尽接”指无禁忌症人员进行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 |
防疫物资 | 配备。 | 1.卫生间配备洗手液。 2.具备条件的,可在前台配置速干手消毒剂。 | |
防疫 宣传 | 门店和APP防疫宣传 | 开展。 | 通过租车门店宣传栏和应用程序(APP)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7.2风险区内汽车租赁疫情防控要求
在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项目 | 要求 |
运营管理 | 位于高风险区的租车门店暂停运营。 |
清洁消毒 | 租车门店清洁消毒频次提高至每日2次。 |
承租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 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开展。 |
8.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8.1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项目 | 要求 | 操作要点 |
线下工作人员 防疫要求 | 1.戴口罩。 2.疫苗“应接尽接”。 | 1.口罩可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应接尽接”指无禁忌症人员进行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
防疫宣传 | 开展。 | 通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用程序(APP)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8.2风险区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疫情防控要求
在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项目 | 要求 |
自行车清洁消毒 | 每日1次。 |
9.机动车维修
9.1机动车维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项目 | 要求 | 操作要点 | |
消毒 通风 | 托修人接触设施设备及区域 清洁消毒 | 每日1次。 | 1.托修人接触设施设备范围:桌台、座椅、签字笔、门把手、饮水机等。 2.托修人接触区域范围:接待区、验车区、作业区等公共区域。 3.消毒方法: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季铵盐、过氧乙酸、单过硫酸氢钾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
托修人接触区域通风换气 | 每日2~3次,每次20~30分钟。 | 室外温度等条件适宜情况下,宜持续自然通风。 | |
人员防护与健康监测 | 托修人 防疫要求 | 1.戴口罩。 2.测量体温。 3.查验健康码。 | 1.托修人口罩可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托修人出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不提供维修服务。 3.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等提供代查健康码等服务。 |
工作人员 防疫要求 | 1.戴口罩。 2.开展每日健康监测。 3.疫苗“应接尽接”。 | 1.工作人员口罩可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建立健康监测台账,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停止作业并及时就医;如健康码异常,停止作业。 3.“应接尽接”指无禁忌症人员进行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 |
防疫物资 | 配备。 | 1.卫生间配备洗手液。 2.具备条件的,可在前台配置速干手消毒剂。 | |
防疫 宣传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防疫宣传 | 开展。 | 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9.2风险区内机动车维修疫情防控要求
在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项目 | 要求 |
运营管理 | 位于高风险区的机动车维修机构暂停运营。 |
清洁消毒 | 1.清洁消毒频次提高至每日2次。 2.车辆每次交接时,对车辆内部及后备箱进行消毒。 |
托修人信息登记 | 开展。 |
托修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 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开展。 |
1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10.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项目 | 要求 | 操作要点 | |
消毒 通风 | 驾培机构公共区域和车辆清洁消毒 | 每日1次。 | 1.驾培机构学员易接触设施范围:休息座椅、饮水机等;驾培机构公共区域范围:报名(预约)大厅、理论培训教室、模拟器培训教室、休息区、办公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餐厅、卫生间等。 2.车辆消毒范围:方向盘、座套、安全带、座椅、脚垫、车门把手、车窗升降按钮、后备箱及按钮、空调出风口等。 3.消毒方法:可选择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季铵盐、过氧乙酸、单过硫酸氢钾等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 |
驾培机构公共区域和车辆通风换气 | 每日2~3次,每次20~30分钟。 | 室外温度等条件适宜情况下,宜持续自然通风。 | |
人员防护与健康监测 | 学员 防疫要求 | 1.戴口罩。 2.测量体温。 3.查验健康码。 | 1.学员口罩可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学员出现体温高于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暂停培训。 3.为不会使用或者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等提供代查健康码等服务。 |
工作人员 防疫要求 | 1.戴口罩。 2.开展每日健康监测。 3.疫苗“应接尽接”。 | 1.工作人员口罩可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2.建立健康监测台账,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停止作业并及时就医;如健康码异常,停止作业。 3.“应接尽接”指无禁忌症人员进行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 | |
防疫物资 | 配备。 | 1.卫生间配备洗手液。 2.具备条件的,可在前台、教室等区域配置速干手消毒剂。 | |
防疫 宣传 | 驾培机构 防疫宣传 | 开展。 | 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
10.2风险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疫情防控要求
在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项目 | 要求 |
运营管理 | 位于高风险区的驾培机构暂停运营。 |
清洁消毒 | 驾培机构公共区域和车辆清洁消毒频次提高至每日2次。 |
学员信息登记 | 开展。 |
学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 | 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开展。 |
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科学性和精准性——解读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的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022年11月11日
11月4日,县委书记李登旭到移民中学创建卓越高中综合楼项目建设现场,实地督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工程监理到岗履职等情况,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李登旭强调,要慎终如始抓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环境消杀、人物同防等常态化措施,严防疫情风险输入,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保障。项目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施工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督促指导承建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着力打造优质工程。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严格执行戴安全头盔、视频监控等作业流程,确保施工安全。要优化施工组织、统筹施工力量,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完成更多实物量和投资量,争取项目早日建成使用。
在移民中学,李登旭听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对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要严格执行第六版学校防控技术方案,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严格实行教师、寄宿制学生、后勤服务等重点人群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筑牢校园疫情防控安全屏障。要健全完善学校、家庭与村社区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摸排反馈师生家长流动信息,跟踪落实管控措施,切实消除疫情输入风险。要引导教师主动适应新形势,认真研究课程内容,积极改进教学模式,针对不同学生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等多样方式,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教育教学的影响。要聚力优质学校建设,聚焦课堂教学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化校园安全管理,积极争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题:核酸检测六问——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负责人回应热点问题
新华社记者
核酸检测是迅速发现传染源的关键手段。我国部分地区为何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大规模核酸检测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确保核酸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针对公众关心的核酸检测有关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负责人作出解答。
记者:疫情发生的地区,为什么要开展多轮核酸检测?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负责人: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应对奥密克戎变异株流行新阶段。奥密克戎变异株具有传播更快、潜伏期更短、隐匿性更强的特点,我们必须以快制快,及时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链,才能用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
在发生聚集性疫情时,特别是风险来源不明的情况下,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划定区域人口的核酸检测。在人群筛查结束后,根据感染者检出数量及其分布等情况,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再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下一轮的核酸检测。只有尽快做到“应检尽检”,对感染者和密接“应转尽转”,及时发现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尽早控制疫情,才能减少核酸检测轮次;如不能做到“应检尽检”和“应转尽转”,将不得不通过更多轮次核酸检测来找出感染者。
在我们印发的第三版区域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中,对核酸筛查的策略给出了指导性建议,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研判、细化,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记者: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为什么要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负责人:奥密克戎变异株的特点,导致一些早期的感染者不易被发现。前期多地发生的奥密克戎聚集性疫情被发现时,已经在社区内隐匿传播了一段时间,给防控工作带来了困难。
在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中,核酸检测是迅速发现传染源、锁定管控目标,进而采取隔离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的关键有效手段,在历次成功处置聚集性疫情中发挥了重要的“利器”作用。尤其在今年以来有效应对吉林、上海、北京的奥密克戎变异株疫情过程中,核酸检测的作用更加突显。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以核酸检测为中心扩大预防”策略,才能更好更有效地应对疫情。
在尚未发生疫情,但输入风险较高的地区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有利于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灵敏性,织密疫情监测网,更早发现潜在风险,更好落实“四早”要求;同时,有利于为“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更为便利快捷的核酸检测服务。因此,各地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记者: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的意义是什么?布设这么多检测点是否成本过高?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负责人: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按照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其他人群“愿检尽检”的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尤其是在省会城市和千万级人口城市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目的是方便人们就近就便进行核酸采样,以便“早发现”,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的灵敏性。
目前,国内多个城市和地区已经陆续探索实施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比如深圳、杭州、大连、合肥以及江西省、湖北省多个城市。这些城市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布局核酸采样点,组织市民最短48小时、最长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总的来看运行稳定,取得了较好成效。尤其是一些地方通过多地联合采购核酸检测试剂等耗材,进一步压低检测成本,降低检测价格,促进了常态化检测工作的有序开展。另据了解,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进一步指导各地降低核酸检测的成本和价格。
记者:常态化核酸检测是否是强制性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负责人:常态化核酸检测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求决定的,并非要求所有城市均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主要是集中在输入风险较高的省会城市和千万级人口城市;也并非要求所有人群均48小时检测一次,具体检测频次由当地根据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控需要,因时因势确定。
记者:在组织大规模核酸检测时,如何避免人群聚集带来的传播风险?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负责人:为指导各地组织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避免人群聚集,我们已经先后印发了三版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需要注意的方面主要有四点:
一是做好工作预案和组织管理。明确组织架构,理顺全链条工作流程。对辖区内各个街道、社区、小区的实际人口情况做到本底清晰,准确掌握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现状。一旦启动,要加强多部门协调统筹,建立扁平化工作机制,必要时集中办公,做好采、送、检、报等全流程的组织衔接。
二是优化采样点设置布局。综合人口数量、地理交通、核酸检测机构分布等情况,参考2000人至3000人设置一个采样点、600人至800人设置一个采样台的标准,来确定采样点的设置。原则上以小区为单位设置采样点,现在这个季节优先考虑室外采样点;也可以选择体育馆、展览馆、学校操场等通风良好的场地。
三是加强采样现场的组织管理。设立清晰的指引标识,规划好进出路线,保证人员单向流动,并明确采样流程和注意事项。通过提前分时段预约、通知及采样等,减少人员在短时间内聚集,缩短排队时间。现场要配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加强秩序维护,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交叉感染。对于老年人、孕妇、残障等群体应设置绿色通道独立采样,增强人性化关怀。
四是社会公众予以积极配合。参加核酸检测的公众,要落实好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管理。在采样过程中,手不要触碰采样台等任何物体,采样结束后尽快离开,减少现场逗留和交谈。
记者:如何确保核酸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负责人:为了确保核酸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检测资质准入。加强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对每一家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准入监管,强化技术人员资格考核,不断健全准入登记,确保进入的机构、人员符合资质要求。目前,全国具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约1.3万家,取得核酸检测资格的技术人员15.3万人。
二是严格检测质量控制。在常态化开展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工作的同时,我们组织国家临检中心每月对实验室进行室间质量评价。目前已累计对超过3.8万家次实验室进行了评价,合格率为99.4%。同时,在大规模核酸筛查中,对每一家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全程监督指导其检测工作,确保检测质量。
三是不断优化技术规范。先后制定两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操作规程,对技术人员、标本单采、标本混采、标本管理、实验室检测、结果报告等全流程作出具体规定。创新开展了5合1、10合1、20合1混采检测技术,先后更新了三版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
四是重点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制定并落实《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定期公布验收合格的机构名单;对出现假阴性、假阳性,甚至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实验室,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处理,决不姑息。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继续加大核酸检测质量监管力度,综合运用好“飞行检查”、定期抽检、公布合格实验室名单等多种方式,持续提高核酸检测质量,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