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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文旅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州县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积极拓展信息公开领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切实推进文旅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县文旅局按要求公开政府信息1822条,其中其中积石山县6.2级地震灾后重建2条、乡村振兴25条、项目建设46条、生态环保12条、优化营商环境14条、民生事业860条、其他方面86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新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上年结转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等及时进行了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永靖县政府门户网站、“永靖文旅”微信公众号发布文旅产业发展信息,加强政策宣传,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依法办理公众提出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项目审批、执法监管、群众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县文旅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信息安全意识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二是科学界定公开内容,正确把握公开范围。按照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做到真实准确公开。三是强化业务学习和培训,适时组织业务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办文件精神,我局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建立监督机制,抓好公开内容的质量,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现将我局招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4年,主动公开信息共118条: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条;其他方式公开信息115条:州招商局发送简讯54条、简报20条,县三抓三促办报送简报4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度,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县政府办文件精神,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我局落实责任,以人秘股股长党将令为信息报送人,罗小林副局长为审核人的信息报送机制,健全制度,建立监督机制,抓好公开内容的质量,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报送工作顺利完成。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县政府网站、州招商局信息报送微信群及县“三抓三促”工作微信群为主要信息报送平台,及时准确的报送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今年我局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对每一条上报信息认真审核,层层把关,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准确无误的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仍有不足。2025年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2、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服务公众。在继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时效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公开的方式方法,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现根据我单位工作实际编制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
2024年,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共414条,其中在部门公示公告中公开环评审批、执法检查、农村黑臭水体检查结果等信息共49条,在专题专栏的“重点监控企业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重点监控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共365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4月21日,永靖县刘家峡大川水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信函形式申请我局公开涉及“永靖县太极岛荷花大观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准该报告的批复文件,我局对审批项目进行了梳理核查,经查,我局没有收到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审批资料,已在法定时间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各项流程,常态化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错敏信息等及时进行了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主要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永靖生态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号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进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五)监督保障
依法办理公众提出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主动公布单位预(决)算、项目审批、执法监管、群众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各股室信息公开工作协调配合需进一步深化和丰富。
下一步,临夏州永靖分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制度建设,细化公开事项,严格审查公开的内容,杜绝实施过程中的随意行为。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各股室严格落实各自的职能职责,公开事项经详细审核后通过办公室对接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没有产生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 求,立足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平台建设、狠抓制度落实、深化 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医保信息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 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我局紧抓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方面,及时公开需要社会了解知 晓和参与监督的信息,主动公开信息167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 信息10条:关于拟新增永靖县鲁康大药房等3家医药机构为临夏州医 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公示1条,永靖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预算公 开1条,关于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1条,永靖县医疗保障 局关于开展医保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1条, 中共永靖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1份,2024 年度决算公开1条,关于拟新增永靖县刘家峡川南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7家医药机构为临夏州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公示1条,2024年度 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公示1条,接受“强制出院”投诉公告1条,2025年度参保缴费公告1条;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149条:微 信公众号发布138条,信用中国公开定点医药机构处罚信息11条;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8条:刘树鹏职级晋升公示1条,杨发芳、康 雄、卢玉荷职级晋升公示1条,关于网民“20415741”在人民网《领 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留言答复1条,关于刘小菊咨询门诊报销政策 的答复1条、关于魁小保反映相关问题答复1条,省信访平台相关政策答复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规范拟公开信息的审查环节,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查及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逐级审查制度,坚持 “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程序与公文运转流程、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县医保局制定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制度,明确平台 的运行管理、信息发布、更新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操作流程,加强对平台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责任心,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覆盖面,更好地服务于公众。
(五)监督保障
我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 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两位副局长担任,各股室负责人 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层层抓落实,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 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 年度办 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 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 ) 不 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 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 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 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 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 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 ) 其 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 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 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持续推进信息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为局党组决策部署提供有力依据。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多为文字解读,图表、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应用较少,解读内容不够通俗易懂,未能充分满足公众需求。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需拓展。部分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公开不够详 细,公众难以深入了解医保基金监管的实际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规范提升:一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图表、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使解 读内容更加生动形象、通俗易懂。同时,加强对政策解读内容的审核, 确保解读内容准确、全面、深入。二是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进一步加大医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及时公开典型案例的详细情况,包括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增强公众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认知和监督。同时,加强对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医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永靖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永靖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增强公开实效,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我局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更新各类公开信息11条。通过“永靖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及时统计快讯、数据发布、统计科普、统计公报等各类政务信息214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永靖县统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做到了及时处理,认真沟通答复,高效办结,提供优质统计咨询服务,对于不属于永靖县统计局掌握信息的申请事项,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并提供掌握信息的部门电话。2024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新收件数为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全面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建立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发布自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确保内容表述恰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参与永靖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及时对信息公开平台内容进行更新,客观地向社会公布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改进公开方式方法,除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外,充分利用“永靖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及时转发更新经济数据和工作动态,扩大宣传覆盖,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五)监督保障情况
永靖县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即收即改。落实办公室一名干部兼职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抓好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和更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落实,取得较好效果,2024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局没有印发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新收件数为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 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我局无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永靖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提供高质量的政务信息较少。2025年,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在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一是管好用好各类平台资源,为高质量政府公开赋能助力。强化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平台监测、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合理分类。突出统计数据、统计分析、“双随机、一公开”等重点内容,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统计数据及时、准确、规范的发布。
二是加强培训力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力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内容,增强服务意识,规范高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对申请人的指导释明和直接沟通,准确了解其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针对性,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根据县政府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加强信息公开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健全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28条(微信公众号公布225条,政府网站公布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上年结转申请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等流程,严格落实“三审制”要求,持续开展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排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完善了《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扎实做好制度的落实工作,细化信息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严谨、及时、准确。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不广,实效性不够强,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够及时,对动态性的内容及时更新不够;三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群众和企业的创新举措不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
今后,我局将按照县政府办要求,认真总结政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从严从实,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三是广泛接受社会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正工作的中的不足;四是继续发挥督查和群众监督作用。不断摸索内部制约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改善机关形象,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延伸,促进市场监管部门的形象建设,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后的市场监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