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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9〕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州在永各单位:
现将《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县政府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县级行政机关)。县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县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县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县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8.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9.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公开形式:
1.永靖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gsyongjing.gov.cn)和“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
2.永靖县政务公开专区查阅(相关链接:永靖县政府政务公开专区);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县政府授权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3.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负责发布环境质量公报;
4.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5.县司法局负责发布县政府规章;
6.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县政府的其他信息。
县政府各组成部门按职能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非涉密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3.国土空间规划及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5.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6.招商引资项目;(责任单位:县招商局)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部门)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12.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审计局)
1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部门)
1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任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部门)
15.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6.政府定价目录或指导价目录的调整;(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7.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8.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情况;(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9.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及分工情况;(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调整更新,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公开信息。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30—8832629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邮政编码:731600
2.申请方式
向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永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收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7.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依据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精神,具体收费办法待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后公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县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永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统办楼十楼1032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8832629(传真:0930-8832174)
电子邮箱:yjxzfb@163.com(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提供咨询等服务)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永靖县兴芮药品销售大药店实施现场检查验收,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序 号 | 企 业 名 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企业 负责人 | 质量 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1 |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新区锦山路阳光嘉苑5#102号商铺 | 张永康 | 冯春兄 | 冯春兄 | 零 售 | ****** |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仅限精装),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以上范围不含冷藏、冷冻品种和注射剂) |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4月15日
公示期:2024年4月16日—4月20日
现场检查员:陈旭红 张守恒 焦文果
监督电话(传真):0930—8832574
通讯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北路84号
邮编:731600
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靖县回民中学灾后易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永靖县回民中学灾后易地新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永靖县回民中学灾后易地新建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4-4-12 |
建设地点: | 永靖县太极镇 | ||
建设单位: | 永靖县教育局 | 编制单位: | 甘肃环洲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5.8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5100.94平方米,新建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计算机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1)施工扬尘 ①施工现场周围应设1.8米以上的围墙; ②建设工地上所有裸露地面应经常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使得在车辆进出或刮风时不致形成大量扬尘; ③施工期间的料堆、土堆等应加强防起尘措施,在施工场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应覆盖防尘布、防尘网等; ④对挖出的弃土及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到指定的渣土堆场,清运车辆覆盖帆布,以防扬尘污染; ⑤在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沉淀池,应定时洒水降尘,对场地内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和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落实以上防尘措施后,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大大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施工机械废气 ①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所有燃油的车辆和施工设备应安装尾气处理器,按环保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②设计合理的施工流程,进行合理的施工组织安排,减少重复作业等; ③加强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保养与合理操作,减少其废气的排放。 综上所述,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扬尘及施工机械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运输车辆扬尘 ①施工场周围修建围墙,在建筑过程中采取外围密目网封闭施工方式进行施工; ②定期对施工场地和道路及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阶段喷洒水,降低扬尘浓度; ③工程建筑施工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可有效减少粉扬尘的产生; ④废土石方及时清运,不宜堆放于施工现场; ⑤运输材料前,车辆车厢内垫防漏布,建料覆盖帆布等,运输车辆不可装载过满,车辆运行过程中适当减速,并及时清扫进出场路面落土,避免材料运输过程中洒落,污染区域环境; ⑥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 ⑦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或设置围挡、堆砌围墙、防尘布苫盖等措施。 (4)装修废气 项目所用材料涂料要采用符合国家相关绿色环保标准的产品,合理安排喷涂作业量,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涂料异味,并做好通排风工作。 2、废水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采取化粪池对施工期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靖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施工废水 在施工场地设一个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可循环使用,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水以及混凝土养护水,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1)施工噪声 ①严格遵守并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②选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减少施工噪声的影响; ③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他噪声; ④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在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人员,可配备、使用耳塞、耳机、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 ⑤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午间和夜间不施工; ⑥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局,根据项目平面布置图和外环境关系图,为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将加工场地产生高噪声的作业点布置于场地中部。 (2)运输车辆噪声 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划行车路线。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输车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为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针对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特点,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应采取如下措施: (1)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碎砖等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在暂时堆存期间,应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建筑材料应按用量进行调配,尽量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不倒。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 (4)场地地基挖掘产生的土石方,尽量用于回填,剩余的弃土应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在暂时堆存期间,设置临时堆存点,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以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固体废物的运输必须加盖篷布,避免发生垃圾洒落。 5、生态环境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情况: ①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在既保证主体工程顺利施工的条件下,同时兼顾水土保持的要求; ②规范施工程序,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适时开挖,减轻施工期造成的水土流失,增加土石方移动学校过程中临时处理措施,完善边坡挡土工程,将水土流失尽量控制在项目区内进行防治,既有利于学校阻挡水、土外流,防止对四周造成危害,又有利于施工管理; ③增加临时排水措施和沉沙池工程,本工程全面扰动地表,施工建设期土体裸露面积大、裸露学校时间较长,雨季易产生严重水土流失,因此在采取永久性防治措施之前,应采取临时性措施,控制施工期水土流失; ④项目建设应满足消防及交通要求,项目道路及给排水管网一次敷设到位,学校避免改沟改路,学校尤其应防止沟渠受截而使水流冲刷改道,造成水土流失; ⑤对植被应尽量保护,应按要求制定施工操作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坚决制止乱挖乱堆,将土壤和植被的破坏控制在最低水平。对施工过程中毁坏的树木和植被,工程施工后应尽量予以恢复、加强绿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 运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1锅炉废气 本项目锅炉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锅炉烟气脱氮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技术,即低氮燃烧技术,并从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1.2实验室废气 中学实验室规模较小,使用的化学品较少,产生的实验废气少,产生时间短。项目拟在实验室设置通风橱(收集率为90%)收集后,使用挥发性化学品的实验操作都在实验室的通风橱内进行,引出至楼顶经1根排气筒(高出楼顶5米)排放。 1.3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油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建筑外排放,高效油烟净化器为处理效率按85%,处理后浓度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4机动车尾气 地上停车场机动车尾气由于排入开放性的空间,浓度积累小,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很小。 1.5垃圾收集点恶臭 垃圾每天由环卫清运,保持公厕清洁卫生。垃圾收集点封闭性较好,恶臭气体溢出量较小,且位于区域主导风学校的下风向,对周边环境以及学校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①项目生活污水 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实验室废水 本项目实验废水成分主要为酸碱废水,需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设施。环评要求项目方建设一个容积为0.1m3/d的中和池,通过添加酸或碱将实验室废水中pH值处理至6-9后排入化粪池,最终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污染源 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广播噪声、锅炉房以及水泵设备等,针对不同噪声源,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 ⑴各类高噪设备均采取必要的减振措施,同时为加强建筑隔声效果,教学用房全部采用中空隔声玻璃。 ⑵在选用设备时应选用低噪声型号,并在安装时采取行之有效的隔声、消声(锅炉房安装消声器)、吸声和减振等措施。并加强日常的设备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⑶该项目投入使用后,管理部门应加强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造成的噪声污染。 ⑷加强对学校内的交通管理和人员活动管理,对进出学校的线路进行规定,设立禁鸣标志,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严禁轰鸣;禁止人员大声喧哗,控制人员活动噪声。 ⑸学校的广播尽量降低音量,并做到规律播放,早上、中午播放时,尽量避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并控制广播播放时间和时段,不可太长、太乱,尽量使学校广播噪声在居民可接受的范围内。学校也要定期访民,征求居民的意见,以求得到居民的谅解。 ⑹有针对性地对广播点的位置进行优化设置,尽量避免用高音喇叭,尽量采取多点低噪声、全覆盖的声响装置,既满足学校的正常使用,又能极大限度减少学校范围噪声分贝。 ⑺建议在学校的四周布置立体绿化,形成隔音与景观于一体的学校绿化带,以减少周边道路对学校的影响,以及学校活动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4、固体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 ①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②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存放于专门加盖的容器中,收集后委托特许经营单位集中处理。 ③废动植物油 废动植物油交由特许经营单位清运处置。 ④废离子交换树脂 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不暂存、不处理,由厂家回收处理。 ⑤废旧电脑、教学电视、体育器材 产生后交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废旧日光灯管可按照一般固废进行外售处理。 ⑥化粪池污泥 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危险废物 ①实验废液 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②废药品 废药品暂存于实验室设置的危废暂存处,由学校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置。 ③废电池 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3)相关要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应设有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设1座占地15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储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做好相应防渗措施,设置防渗层,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要防风、防雨、防晒。同时要求临时贮存、运输直至安全处置全过程必须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要求以及规定。 5、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5.1源头上控制对土壤、地下水的污染 项目废水由学校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实验试剂存储于药品柜。学校应加强巡检,及时处理污染物跑、冒、滴、漏,同时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危废间按要求做防渗处理,避免风险物质通过下渗影响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投入运营后,水土流失将远小于现状水平。 7、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及危险物质的危害识别如下: 天然气、柴油、盐酸、硝酸、硫酸、氯酸钾、白磷、硫酸铵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属于I级,进行简单分析。 项目运营期天然气在使用过程中,管道破裂发生泄漏,泄露的主要成分为甲烷,可能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污染,但随时间推移,其浓度逐渐变小,影响逐渐消失;泄漏的天然气遇热源和明火将会引发火灾,从而导致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由于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均属空气的组成成分,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不利影响,且事故发生的概率很小,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本项目实验用化学试剂包括有机试剂和无机试剂等有毒和腐蚀性化学品。由于实验室内所用药品数量较小,只要运营期加强管理,对药品定期进行检查,按实验室规范要求进行药品摆放等,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影响可降至最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燃气使用风险防范措施 ①加强管理、提高防范意识。在燃气输送和使用过程中要运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对预防燃气泄漏十分必要。 ②规范操作、加强检查和维修,防止操作失误和违章作业,减少或杜绝人为操作所致的泄漏事故;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以保证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③安装先进的泄漏检测设备和仪器,定期检查燃气管道等是否老化,是否被尖利物品或老鼠咬坏,接口是否松动,如发生上述现象应立即与燃气公司联系。 ④燃气使用过程中如遇突发供气中断,应及时关闭天然气管道和设施开关,防止空气混入管道内,当恢复供气时应将管道内的空气排放后方可使用。 ⑤加强日常管理,禁止在内存放易燃及易爆物品,并经常保持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的空气流通;禁止自行变更燃气管道走向或私接燃气设施。 ⑥加强自我管理,及时查改车间用电及其他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职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懂得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 (2)燃气锅炉风险防范措施 燃气锅炉的点火和灭火必须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锅炉运行人员也应加强责任心,不可过分依赖自控保护装置,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人工监控并做好记录。此外,燃气还应当采取以下有效的防范措施: 内设立灵敏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设置喷水灭火装置;内及附近严禁易燃物堆集和储存;室内装修尽量采用非燃烧材料;电源进线处安装带漏电保护功能的熔断器,并加强用电用气管理,对使用时间长的电气设备要及时更换或维修。 学校应定期对及其配套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进行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设置应急电源,并应经常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现象;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化验室风险防范措施 各化学试剂储存在化学药品专用柜,采用专用的存储瓶或容器保存,各化学实验装置及操作均在老师的规范指导下进行,实验室配备灭火器、灭火栓等消防措施以及通风换气措施。 (4)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灭火战术: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对可能发生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品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 综上所述,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日常工作中加强管理,预防环境风险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减少环境影响及经济损失。建设单位应严格安全生产制度,严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同时制定应急方案,使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电话: | 0930-8835148(传真) |
邮箱: | yongjinghuanbao25@163.com | 邮编: | 731600 |
通讯地址: | 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公示期:2024年4月1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8835148(传真)
邮箱:yongjinghuanbao25@163.com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邮编:731600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4年4月12日
永靖县兴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申报了永靖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站及热源厂规划设计方案,我局按程序先后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规划委员会进行审议,会后设计单位按意见建议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拟选位置
项目位于永靖县刘家峡镇红柳村,东至国有储备土地,南至国有储备土地、西至道路、北至国有储备土地。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建设用地面积15455.31㎡,容积率≥1.0且≤2.0,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米,停车系数为0.3车位/100平方米。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本项目用地面积 15455.31㎡,总建筑面积:13935.46㎡,新建锅炉房及辅助用房、煤库 、工艺综合用房、消防水池及泵房、门卫等。
地块指标:容积率1.01,建筑密度29.9%,绿地率 19.5%;总停车位42个。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8日(7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永靖县自然资源局(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永靖县刘家峡古城新区山水苑大厦(永靖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传真):0930—8832272
附件:永靖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污水处理站及热源厂方案设计.pdf
永靖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0日我局对永靖县泽阳拌合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
1 | 永环评字〔2024〕2号 | 2024年3月20日 | 永靖县泽阳拌合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永靖县太极镇四沟村 | 永靖县泽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0—8835148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公示期:2024年3月20日起(7日)
附件:1 .关于永靖县泽阳拌合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期间意见收集情况的说明.pdf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4年3月2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永靖县泽阳拌合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永靖县泽阳拌合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
项目名称: | 永靖县泽阳拌合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4-3-13 |
建设地点: | 永靖县太极镇四沟村 | ||
建设单位: | 永靖县泽阳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 | 甘肃奥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建设一条年产2万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年产2万方水稳料生产线及原辅料贮存区、办公生活区等其他配套设施(生产线原料均外购)。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 本项目已建设安装水泥筒仓6座、2座粉煤灰筒仓、全封闭搅拌主楼2座,施工过程中主要为场地平整和设备安装。场地平整包括土方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采取分段作业,对暂时不能施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保持湿法作业,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 本评价要求施工场地内应实现“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要求。 1)施工现场应实现100%围挡,场地四周需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施工围挡,并安排专人负责围挡的维护; 2)施工场地内物料堆放需100%覆盖,施工区域内建筑垃圾、临时土石方等堆存过程中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不低于堆高1.1倍的严密硬质围挡设施,并对堆场顶部采取有效覆盖措施以防治扬尘污染; 3)出入车辆应100%清洗,驶出施工现场的渣土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4)厂区内地面已硬化,施工场地内100%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在进行原有建筑拆除、场地平整时等产尘较大的作业时需辅以洒水抑尘措施,遇5级以上大风或空气质量预报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活动; 5)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100%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内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运输过程中应对车辆顶部加盖蓬布等实现密闭化运输,避免沿途洒落造成二次污染。 (2)机械、车辆尾气 本次评价要求施工运输车辆和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同时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保证行驶速度,减少怠速时间,以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另外还需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机械、车辆处于正常良好的工作状态。 2、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活动废水 施工期设置施工废水临时沉淀池,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2)施工人员生活盥洗废水 产生的盥洗废水约80m3,废水产生量较少,可作为施工区降尘用水不外排。 3、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产噪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运转时发出的噪声和施工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1)控制声源 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闲置的机械设备等应该予以关闭或者减速;动力机械设备应经常检修、润滑,特别是因为部件松动而产生噪声的机械,以及降噪部件容易损坏而导致强噪声产生的机械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产噪较大的施工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如加装减振基座、设置隔声罩等。 (2)控制噪声传播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避免在同一时间使用大量高噪设备;产噪较大的施工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减振降噪或隔声措施。 (3)加强施工管理 结合项目厂区外运输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状况,运输车辆严禁午休时间和夜间运输,运输车辆途经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应禁止鸣笛,减速慢行;同时还应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杜绝人为因素导致的噪声污染。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 本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的砖石、废弃施工材料、废弃包装袋等。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用于厂区建设,不可回收利用的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待本项目建成后厂区内建筑垃圾应全部合理处置。 (2)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太极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间污染分析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筒仓废气 筒仓仓顶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进料呼吸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除尘,经处理后的少量含尘气体通过仓顶呼吸口排放。 (2)搅拌楼粉尘 本项目搅拌楼及配套设备均置于密闭厂房内,生产线搅拌楼配套布袋除尘装置,除尘装置无排气筒,混合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 (3)车辆运输废气 厂内配套洒水车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并对厂内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同时为减少厂外运输扬尘,厂外运输过程中应实现密闭化运输,禁止超载,避免撒落。 (4)生活区食堂油烟 食堂产生的油烟在加装去除效率为80%的油烟净化设施后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清洗废水 设备清洗用水、车辆冲洗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设备清洗。 (2)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专业吸污单位拉运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机械设备降噪措施 项目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置于搅拌站内,通过优先选用较先进的、产噪较小的机械设备;设备底部加装防振基座,减少振动噪声的传播;合理布局厂房内产噪设备,利用厂房四周建筑围挡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室内设备生产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室外设备声源降噪过程中主要通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基础减振装置,注重日常维保管理等措施降低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2)运输车辆噪声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日常管理,禁止车辆鸣笛,禁止超载,途经厂外村庄或住宅小区时减速行驶,注重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从而减缓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一般固废 ①搅拌楼除尘设备收集粉尘 通过定期清理灰斗作为生产线生产原料。 ②筒仓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 粉尘通过定时振动清灰,可使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落至仓内。 ③实验室检测后的商品混凝土样及水泥稳定土样 收集后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 ④沉淀池沉淀底泥 该部分固废回用于生产线生产。 (2)危险废物 项目营运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生产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液。上述危废产生后应及时收集至专用铁桶内封装后暂存于厂内设置的危废暂存间暂存。本次评价要求贮存于厂区北侧处的1座约10m2的危废暂存间,日常营运产生的各类废油液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妥善收集暂存于该危废暂存间内,其中液体应严格采用容器密封盛装,且容器不能与所盛液体发生反应,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对危废暂存间内危废进行清运处置。 (3)生活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定期送至太极镇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1)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要求 ①危废仓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建设; ②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③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④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⑤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要求 ①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 ②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 ③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 ④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⑤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 ⑥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⑦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 3)危险废物转运安全要求 ①转运过程中危险废物应根据其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装置分类收集,且运输过程中应做好密封包装,严禁将危险废物进行混合; ②在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明内盛物的类别、数量与危害说明; ③承载危险废物转运的车辆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或适当的危险符号,以引起公众关注,运输车辆须持有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其上应注明非无来源、性质和运往地点; ④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负责运输的司机需经过相关专业培训,了解必要的环保和安全知识; ⑤转运前需事先做出周密的运输计划和行驶路线,运输时车上应配备通讯设备及应急通讯方式,以备在发生事故时可以及时处理; ⑥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环境风险 (1)潜在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是设备维保后的废油液暂存,废油液包括设备维保或更换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废油液属于油脂类,遇高热或明火易引发火灾,燃烧后产物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氧化合物等其他未完全燃烧产物,毒性极低。 潜在的环境风险主要是在厂内暂存和厂外运输过程中。一是在储存过程中发生泄漏,导致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的潜在污染,二是泄漏后若遇明火燃烧则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环境。 上述风险物质在厂外运输过程中因不慎侧翻或其他原因造成风险物质泄漏后,会对运输沿线的大气环境、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若运输路线临近水体,也会对水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造成污染。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危废暂存间周边禁止火源,以及产生电火花的作业,储存区内设置泡沫、CO2、干粉等灭火器。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定期对废油液收集桶进行检查,并做好巡检记录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迅速予以消除。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备案。建立完善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日常加强应急演练。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电话: | 0930-8835148(传真) |
邮箱: | yongjinghuanbao25@163.com | 邮编: | 731600 |
通讯地址: | 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
公示期:2024年3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电话:0930—8835148(传真)
邮箱:yongjinghuanbao25@163.com
通讯地址:永靖县古城新区环保大厦(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邮编:731600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
2024年3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永靖县明德堂大药房中心实施现场检查验收,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法定 代表人 | 企业 负责人 | 质量 负责人 | 经营方式 | 仓库地址 | 经营范围 |
1 | 永靖县明德堂大药房中心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太极镇太极南路润泽君悦府5号楼104号商铺 | 张林西 | 张立梅 | 张立梅 | 零 售 | ****** | 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仅限精装),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含胰岛素),(以上范围不含注射剂-胰岛素、血液制品注射剂除外) |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1月29日
公示期:2024年1月30日—2月3日
现场检查员:陈旭红 张守恒 焦文果
监督电话(传真):0930—8832574
通讯地址:永靖县刘家峡镇川北路84号(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731600
永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